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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王華 單位:山西省陽泉市礦區人社局養老失業保險中心
失業保險根據市場需求對失業者免費培訓,提高其職業能力,為低能力就業者提供了更多的就業機會,幫助其盡早實現再就業。
國外失業保險在促進就業方面采取的措施
上世紀80年代以來,單一的只關注生活保障的失業保險制度弊端凸顯,許多國家開始對其改革,使其在確保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的前提下發揮更多的促進再就業的功能,即實施積極的失業保障制度。歸結其措施,大致以下幾種:
歷經改革,國外失業保險逐步向強調多重保障的方向發展,“失業保險+失業救濟”銜接型的復式保障結構目前被各國廣泛采用。這種保障模式給失業者規定一個時期,在此期間內失業者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若過了此期間仍未找到工作,則只能領取失業救濟金。失業救濟金要比失業保險金的給付水平低,但比社會救濟金略高。[2]
采取各種措施鼓勵失業者積極再就業:失業保險金與領取時間掛鉤。根據領取時間長短決定失業金水平,領取越長給付水平就越低。例如在阿根廷,失業者在頭4個月可每月領取與原工資相當的失業保險金,而超過4個月后便逐月降低,最終降至60%。[3]實行提前就業補助。國家規定一個期限,此期限內失業者如果提前找到工作,便可獲得一定的補助。如日本就規定以30~120天的失業保險金作為就業補助,獎勵在一半的時限內找到工作的失業者。[4]補貼愿意從事簡單工作的失業者。為鼓勵失業者放下身段,積極就業,很多西方的失業保險機構都拿出一定的補貼,鼓勵那些愿意從事比自己能力低的工作的失業者。
防止失業最根本的辦法是減少企業裁員。在很多國家,失業保險機構為減少企業裁員,采取各種措施,對困難企業予以幫扶。例如,對經營不善、規模被迫縮小的企業提供資助,使其內部消化過剩人員,維持就業穩定,盡量不裁員或少裁員;對留用、吸納高齡和殘疾勞動者的企業提供獎勵,避免這些就業弱者失業;幫助部分中小企業改善就業環境,減少員工離職發生。美國則以浮動失業保險費率的做法,鼓勵企業保持就業穩定,減少解雇行為。
對失業者積極開展再教育和再培訓是各國幫助失業者再就業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手段,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美國很早就開始注意再就業培訓,并制定了相關的法律。在美國,從中央到地方都建立了完整的再就業培訓體系,培訓的內容分課堂培訓和就業現場的操作培訓,并提供就業咨詢、基礎技術訓練等。俄羅斯和中東歐經濟轉型國家也十分重視對失業者的再培訓。這些國家都制定了失業培訓的中長期計劃,建立了相應的機構和基金。各國經驗表明,失業保險只有強化促進失業者再就業的功能,才能更好地發揮其作用。
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自1999年《失業保險條例》頒布和實施以來已形成完整體系,但從《失業保險條例》實施來看,失業保險在促進就業方面并沒有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因此,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完善我國失業保險制度已勢在必行。
改革不合理的保險金籌措制度。我國現有的失業保險對各類企業按統一的比例收繳保險費,沒有充分考慮到企業的經營效益和就業者的工資水平等因素。改革不合理的保險金發放制度。我國現有的失業保險對失業者一律給予相同的失業保險待遇,沒有考慮失業者失業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多少。“一刀切”的籌措和發放制度較為僵硬,缺乏制度柔性,且有失公平,必須加以改革。
我國現行的失業保險制度過于偏重生活保障功能。自實行以來,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金就占了每年失業保險基金總支出的絕大部分。如2001年,我國的失業保險基金總支出為111.8億元,其中基本生活保障金支出占79%,職業技能培訓、職業介紹等支出僅占21%。培訓經費不足嚴重影響了培訓機構的熱情,妨礙了求業者的職業技能提高。所以,我國失業保險基金應加大用于職業技能培訓的費用分配比例,對職業培訓機構或承擔培訓任務的單位,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提取部分費用對其補貼,提高其培訓熱情和質量,增強失業者職業能力,提高就業機會。
對積極求職的失業者或創業者應給予經濟上的支持,提供必需的費用,以加速勞動力市場的人才流動。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來完善激勵機制:根據領取期長短給付保險金,領取期越短,給付額越高,隨領取期加長給付額逐步降低至一定水平。對在保險期限內提前就業者給予適度獎勵。發放創業貼息貸款,提高自主創業獎勵,完善和落實創業稅費減免優惠政策,努力讓創業者帶動更多的人就業。
以政府勞動部門開設的職業介紹所為主體,以其他企業、社團甚至個人開辦的職業介紹機構為補充,構建全方位的勞動就業中介服務體系。要充分利用互聯網、電視、報刊等媒體,搭建勞動力市場信息網絡,免費崗位需求、人力資源、職業指導等信息,為失業者提供及時便利的就業信息服務,實現勞動力合理配置。
我國勞動力市場一個重要特點就是低素質勞動力供給絕對過剩,高素質人才供不應求。據推算,我國的第三產業若達到中等發達國家的水平,至少還可以容納近一億較高素質的勞動力就業[5]。因此,積極開展對失業者的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其職業能力,是擴大勞動力市場需求、優化勞動力資源配置、減少失業的一項重要舉措。在培訓過程中要協調人才結構和市場需求之間的矛盾,緊盯勞動力市場變化,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及時調整培訓內容和方向,從而最大限度發揮職業技能培訓對再就業的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