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引人入勝的文章?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運營及監管范文,希望能給你帶來靈感和參考,敬請閱讀。
自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來,之前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的“國家-單位”式運營監管機制逐漸顯現出各種弊端,因此相關部門結合我國國情進行了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開始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運營管理模式,然而隨著運行時間的增長,其中個人賬戶的弊端日益明顯。將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做實是其發展進步的必然趨勢,但是隨著個人賬戶累積的金額越來越大,現階段的運營管理模式也逐漸出現許多問題,進行運營及監管模式改革創新已經成為當前的重點問題。
一、個人賬戶運營監管模式存在的問題
我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是建立在國家政策要求以及信用體系下的,以個人預繳專款專戶形式運營管理的養老保險。
(一)隱性債務難以償還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在由現收現付制向基金積累制轉變時,因為已經從事工作的員工以及已經退休的人員過去并沒有養老金的積累,但是他們卻需要依據轉變后的制度進行養老金的領取,導致該類人群本該領取的但是之前又無累積的部分就轉化成為隱形債務。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由現收現付制轉化為統賬結合制是在上個世紀九十年代進行的,且不是逐步推進的,而是采用的一步到位改革制,直接全部轉變為統賬結合制度,所以這些隱形債務是必然存在的,且金額巨大。且政府并未聲名該部分債務由其承擔,導致該類職工在新制度下應該用于積累的賬戶變成空賬,政府及個人均未償還。
(二)統賬共同管理致使個人賬戶被挪用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的是統賬結合的模式,但是統籌賬戶以及個人賬戶都是由各個地區的養老保險機構運營管理的,即兩種賬戶混合管理,本來制度就未明確界定兩個賬戶的管理界限,此種管理模式導致個人賬戶被挪用、互相侵占的狀況頻發,也為統籌基金透支個人賬戶基金創造了便捷條件。
(三)個人賬戶基金投資效益較低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自建立之初就只能通過購買國債以及存入銀行獲得利率的投資方式獲取收益,此種投資方式獲取的收益是極其有限的,且隨著物價的普遍上漲以及銀行利率的降低,養老保險基金不僅難以實現升值,還存在貶值的風險。收益率低以及養老保險的碎片積累,使得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的空賬問題越發嚴重。若不及時尋求新的運營及監管模式,我國養老保險基金增長速度必然會落后于經濟發展速度,貶值程度也會逐漸加劇。
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運營及監管創新發展途徑
(一)采取適度集中的管理方式現階段,關于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模式方面,國際上大致可歸納為三種。第一種是零售模式,即政府設立個人賬戶,并將其交由民營性質的專業基金管理機構進行基金的運營以及監管,至于職工個人是否愿意將個人賬戶基金交由管理機構管理或者交給哪個機構管理都是由職工自行抉擇的,此種模式在智利已經發展成熟。第二種是高度集中模式,即政府全面接管養老金的運營及監管工作,此模式為新加坡所采用的。第三種就是適度集中管理模式,它介于前兩者中間,既有政府集中管理,又有商業運營,即政府設置專門的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負責養老金的籌集,然后將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交由專業的商業機構進行運營投資,政府部門履行監管職責,此種運營及監管分開的模式,可以促進個人賬戶基金效益的提升。就我國國情而言,顯然適度集中模式比較適合我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的運營監管。因為我國現階段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的管理監管制度并不完善,投資觀念也并未普及,市場信息亦不對等,所以智利的零售模式不能在我國進行推廣使用。此外,我國幅員遼闊,且地區發展水平不一致,東部地區經濟水平明顯高于中西部地區經濟發展水平,所以我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可以由各省建立專門管理機構進行管理,然后由各省機構自行選擇商業機構進行投資運營管理,以避免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在長期積累后發生貶值。
(二)積極拓寬投資途徑除銀行存款以及國債之外的各種投資方式雖然收益都較高,但是也都存在較大的風險。所以既提升收益又降低風險的有效途徑是選擇組合投資方式。從世界范圍來看,雖然各國實行的養老保險制度千差萬別,但是在進行養老金投資運營時,都會選取組合投資的方式,且投資方式多樣,不僅有國債,還涉及國內外股票、國際債券,不動產等多種途徑。因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的特殊性,所以其運營投資所要考慮的首要因素就是其安全性,之后才是其效益。按照風險大小順序排序,可以將個人賬戶基金的投資途徑從小到大分為銀行存款、國債、基金、股票以及債券,組合投資的目的在于獲得可觀收益的同時最大限度的分散風險,以免造成資產損失。因為單一途徑的投資,其變動情況也都是一致的,一旦發生異動,很容易造成巨額的損失。所以在進行個人賬戶基金投資時,應將其合理劃分至各個投資領域獲取收益,避免單一渠道大跌造成的嚴重影響。通常而言,大市場上出現通貨膨脹情況時,不動產以及物資資產的價值會上漲;當市場上的資金比較充足時,股票更容易獲取較高收益;個人賬戶基金在選擇投資時,要善于觀察市場行情,最好選擇組合投資,以求在最低風險下獲取較高收益,也可考慮投資海外市場。
(三)建立健全相關監管機制1.加強立法,完善法律制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的投資運營工作會牽扯到很多利益相關方,比如說參保人、參保企業、投資管理機構、政府管理部門等,所以加強立法,完善相關法律制度是很有必要的,它能從法律層面約束各方主體的行為,確保個人賬戶基金的安全性,為參保人的個人賬戶提供有效保障。所以,法律法規制度在制定時,首要條例就是明確各個利益相關方擁有的權利以及必須履行的義務,合理制定個人賬戶的繳納標準、繳納期限和后續的領取標準及領取金額水平,確定養老保險基金的具體投資運營方式以及配套監管制度的實施方式,若出現違反條例行為的處罰及懲治措施,投資運營過程中的風險管控原則等。2.建立標準化的投資機構準入退出制度。投資往往與風險相伴而生,養老保險基金又必須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才能進行投資,這就要求相關投資機構必須具有較高的專業水準。所以我國應該建立標準化的投資機構準入退出制度,嚴格審核投資機構的企業資質,審核涵蓋其注冊資金、往年業務業績情況以及機構內部運營管理情況等。養老金的運營投資關系到國計民生,大至國家整體利益,小至每個參保人的退休金領取,所以在對參與養老金投資的機構進行審核時,必須制定更為嚴格的準入考評標準。但是這并不意味著通過審核的投資機構今后可以隨意進行投資管理,后續還應制定相應的退出制度,即出現資金不足、基金投資管理部門進行違范規定操作情況、在很長時期內收益率都低于最低標準等情況時,該機構必須依照法律規定退出個人賬戶基金的投資管理工作。3.各個機構權責分明互相制約。我國適合采取適度集中模式進行個人賬戶基金運營監管模式,在此模式中,能夠實現個人賬戶基金的管理機構、運營投資機構等相關機構的互相監督約束,確保個人賬戶基金的安全性。在選取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投資時需要重點約定的是各方的權利及義務,即基金管理機構主要履行基金的募集以及基金的支付職責,并通過公開透明的方式選聘基金投資及托管機構,并與該機構簽訂相應的委托、協議,并執行后續基金投資的監管權利。投資機構則根據事先簽訂的合同協議,主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的投資及風險管控工作,其投資范圍受合同約定比例限制;托管機構顧名思義就是保管個人賬戶基金的資產,并根據管理機構的指令進行資金收支的執行,并共同監督投資運營機構的投資行為。上述三個機構都具有各自獨立的行政及財務系統,管理及投資機構負責下達收支指令,并不直接接觸資金的實際收支,托管機構則全權負責具體收支手續的操作,但是沒有對資金進行調度的權利,三個機構之間必須權責分明且互相監督制約。
三、結語
本文以目前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運營監管模式下產生的問題為基礎,尋找其創新發展的新途徑,希望能夠促進我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的運營效率提升。
作者:劉曉麗 單位:萊西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