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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篇文章首先對國內貿易信用保險融資業務的基本內容進行概述,從信譽風險、貿易風險、合同風險三個方面入手,對國內貿易信用保險融資業務面臨的主要風險進行解析,并以此為依據,提出國內貿易信用保險融資業務操作風險防范對策。
關鍵詞:國內貿易;信用保險融資業務;操作風險;風險防范
一、國內貿易信用保險融資業務的基本概述
從國內貿易信用保險融資業務角度來說,其主要指我國內部采用賒銷結算形式,賣方企業進行貿易信用保險的投保,從而特許賣方企業利用應收賬款實現金融機構的融資,把銷售款項當作債務償還的主要來源。針對金融機構、保險企業、賣方企業來說,在保險項目下對應賠付款達成對應協議的狀況下,金融機構需要給賣方企業在產品交付之后以及賬款回收之前提供對應的短期授信服務[1]。買方企業向保險企業進行貿易信用保險的投保,用于確保企業應收賬款回收穩定和安全。從保險企業角度來說,其所擔受的風險主要以買家信譽風險為主,也就是買方企業在面臨破產或者無力償還相應債務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商業風險。當出現商務風險之后,假設賣方企業無法順利實現賬款回收或者面臨應收賬款損失,應該由保險企業提供對應的補償,并結合保險企業、賣方企業以及金融企業三方簽署的相關合同約定,由保險企業把對應的賠付賬款替賣方企業交由金融機構。通常情況下,國內貿易信用保險融資業務具備的主要特性在于,應收賬款+信用保險。從實際角度中,這種融資方式往往得到了金融機構的認可。主要因素在于,該融資方式能夠引導企業快速處理收款困難現象的同時,還能減少金融機構所面臨的信譽風險。針對金融機構來說,這種融資方式最為重要的特性就是,一方面可以采用賣方自行采購保險的方式,減少由于買方的特殊因素導致應收賬款損失現象出現,間接的緩解了金融機構信貸壓力。另一方面,利用賠付轉讓合同,由保險企業把對應的賠償資金交由金融機構,能夠防止賣方企業在接受賬款之后不歸還給金融機構而面臨的道德風險。
二、國內貿易信用保險融資業務面臨的主要風險
(一)信譽風險
即便這幾年我國貿易信用保險融資業務得到了穩定發展,但是由于其發展時間相對較短,各個方面有待完善,尤其在貿易背景下真實性核查方面,金融機構缺少規范的核查方式。和國際相關標準約束的國際貿易存在較大差異,國內貿易不管是在模式方面,還是在運輸方面,都存在多樣性,并且缺少信譽度較高的第三方信息,在進行貿易背景真實性進行核查的過程中,采用的方式往往以核實合同憑證為主,如果賣方或者賣方存在道德因素,發生賣方或者買方建立虛假貿易合同狀況,偽造供貨單憑證,而金融機構又不能進行全面核查,使其面臨較為嚴重的信譽風險,給金融機構帶來嚴重的經濟損失。
(二)貿易風險
結合國內貿易信用保險相關標準得知,被保險人和關聯主體之間出現貿易業務之后產生的經濟損失,保險公司不賦有對應的承擔責任。而怎樣對關聯主體加以明確,在實務認定過程中將會面臨一定難度。也就是可能會涉及賣方企業控股人員、實際操控人員、董事會等,也可能包含了使得賣方企業利益轉移的相關機構[2]。尤其是那些將會使得賣方企業利益出現轉移的機構,識別難度相對較大。由此可見,如果金融機構在貸款之前沒有進行精準核查,存在披露,或者沒有意識到賣方企業和關聯主體所簽署了對應的貿易合同,在出現合同約定風險的過程中,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付。
(三)合同風險
在開展國內貿易信用保險融資業務工作時,包含的合同關系主要有四種,第一種是賣方企業和買方企業之間簽署的貿易合同;第二種是賣方企業和保險企業之間簽署的保險合同;第三種是賣方企業和金融機構簽署的融資合同;第四種是金融機構、保險企業和賣方企業之間簽署的賠償轉讓合同。其中,保險合同以及金融合同之間存在獨立的法律關系;金融合同和保險合同往往是編制在貿易合同的條件下;保險合同和貿易合同之間面臨較為繁瑣的關聯性;賠償合同主要是在保險企業支付相關補償款的狀況下才會形成對應的約束力,保險企業只是在賣方企業行使對應合同之后,并且買方企業出現了合同約定的對應風險,才會提供對應的補償。所以,當賣方企業沒有行使合同職責時,保險企業則可以根據合同約定標準拒絕賠付。
三、國內貿易信用保險融資業務操作風險防范對策
(一)做好風險管理工作
金融機構需要全面開展風險管理工作,優化風險管理流程,強化各個部門的工作職責,尤其是各個經理人對貿易背景真實性等內容的核查和了解。在借助各個稅務部門的相關數據,對專用發票的真假狀況進行核查;全面實施由經理人通知買方所在領域合同的遞送和驗收,并告知執行方式,明確買賣雙方貿易以及回執簽署憑證的真偽性[3]。加強貸款、支付環節中的各項風險,針對已經獲取融資額度的相關企業,金融機構需要根據相關路程和管理標準,對資金應用方式和途徑進行核查,對迎合貸款人員需求的,把貸款通過賣方企業賬戶直接交付給迎合合同要求的買方企業交易主體,而并非由賣方企業自行發放,以此保證資金應用的規范性和合理性。
(二)加強保險拒賠風險把控
金融機構經理人不應該把保險當作擔保依據,而是需要把風險管理放置在貿易背景真實性以及貿易糾紛而引發的交易風險等方面。尤其是保險合同中對賣方企業索賠的各項憑證要求以及時間標準等,在金融機構人員對各項業務掌握不全面的狀況下,將會引發索賠延誤、融資風險等。所以,應該做好金融機構經理人培訓工作,引導經理人熟練的掌握各項內容和條款,并做好和保險企業交流工作,實施掌握和核查賣方企業簽署的貿易合同相關內容和行使職責,做好保險企業拒賠規范和管理工作,以免給金融機構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三)強化對貿易企業風險情況的把控
國內貿易信用保險融資業務往往是在對國內宏觀環境有所認識的基礎上,為了將企業融資困難現象進行處理,而形成的一項金融業務。所以,金融機構需要從宏觀角度入手,做好貿易企業風險情況的把控工作,并注重其增長、匯率改變狀況等[4]。尤其是在宏觀背景下存在的各項風險,更需要注重貿易企業需求的異常改變情況,采取對應的防護和處理對策,以此防止信貸風險的出現。
四、結束語
總而言之,為了更好的國內貿易信用保險融資風險進行把控和處理,就要給予國內貿易信用保險融資業務高度注重,結合實際情況,做好國內貿易信用保險融資風險防范工作,加強國內貿易信用保險融資管理力度,從基礎上減少不必要風險出現,保證各方的合法權益,實現我國國內貿易信用保險融資的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1]王夢棋.出口信用保險融資業務的風險管控探討[J].現代商貿工業,2017(33):44-45.
[2]陳聰穎.出口信用保險保單融資業務優化和創新研究——基于中小出口企業[J].國際商務財會,2017(11):10-19+22.
[3]姜國棟.中小企業運用國內貿易信用保險融資研究[J].時代金融,2015(24):209-210+214.
[4]魏格坤.我國中小企業如何走出利用出口信用保險融資困境[J].對外經貿實務,2015(06):54-57.
作者:馮建波 單位:中鐵國際集團商貿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