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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梁雷 單位:華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如今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中國老齡化的特征是未富先老,所謂“未富先老”既指的是老齡化到來之際國家還很不富裕,也指的是老人的收入也很低。國家不富裕就意味著國家還不能為老人提供充分的保障,老年人在相當的程度上還得依靠自己解決養老保障的基金。這種情況下,住房反向抵押貸款保險可說是一塊有待挖掘的養老保障金礦。雖然說開展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對解決中國養老保障資金問題意義非同尋常,但是該模式的推廣必須要以大量以追求個人風險保障效用最大化的老年消費者群體的存在為前提,而作為消費者個體或群體的人,是一定社會文化環境的產物。一個社會中由社會文化環境及其所決定的保險消費者有關風險的理念、意識、風俗和習慣等,不但決定了是否需要正式的保險制度,也決定了消費者購買保險的行為習俗和消費模式。因此,特定社會中有關保險消費意識、文化與習慣的非正式保險制度,就成為制約該模式能否順利進行的重要因素。因而,在全面推廣該模式前,就應該對涉及保險消費文化與意識等非正式制度環境問題的研究。
非正式制度對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的制約
傳統觀念的束縛。東西方文化觀念的差異由于西方家庭結構不穩定和團體生活的普遍性,西方國家的老年人已接受享受人生的觀念,才使得住房反向抵押貸款保險在西方如此普遍。但在中國,這種觀念難免會水土不服。在儒家文化熏陶下,中國人民的社會生活中,最能使他們保持穩定的因素是對“家”的眷念。中國文化是一種以血緣關系為紐帶,以家庭、家族、村莊、國家為生成結構的人倫文化體系。這種文化的品格,決定了中國人最看重的就是家庭。中國人根情結勝過一切,子女的孝道、“落葉歸根”、“望子成龍”、“投資子孫”、“光宗耀祖”,這些是永遠不變的話題。按照中國“家”文化的邏輯:父母要為子女盡心盡力安排一切讓其更好發展,在百年之后將房產留給子女;子女在父母年老后就應該盡孝道,贍養父母。而“以房養老”挑戰了傳統的養老方式和遺產繼承方式,勢必受到來自傳統文化觀念的巨大障礙,這必將導致參保群體稀少,也不利于在全國范圍內普遍推廣。
養老所需的親情等與“以房養老”很難契合當房產與養老保障掛鉤以后,可能會影響老年人與子女的親情關系。中國傳統家庭倫理觀念認為,贍養父母是子女盡孝道的主要方式,是家庭內部必須履行的責任,不應該把這種責任轉嫁給外界。老年人對于自己的養老保障不予以考慮,認為自己的養老由兒女負責,因此并不積極地為自己進行一個養老保障安排。通過住房反向抵押貸款保險,老年人可能有了更好的經濟保障,但可能因此損失親密無間的親情。家庭內保障的實質是人生命周期的權利與義務的實現。在未成年期有受撫養的權利,在勞動年齡期間則有贍養老人的義務,進人老年后又有接受子女贍養的權利。這種生命周期在家庭內部通過代際的權利和義務關系而得到完成,這個過程是靠感情維系的。所以這種觀念的存在,使得住房反向抵押貸款這種養老型保險產品的銷售,受到很大的不利影響。
住房反向抵押貸款保險改變家庭成員之間相互依賴的關系。互助是中國傳統的一種風險承擔方式或者對抗意外的方式。人們通過互相幫助而不是獨立面對和解決很大的意外事件,渡過難關。他們認為發生了意外,個人可以靠單位,單位可以靠國家財政或是民政救濟。同時,中國人傳統的朋友互相依靠、父母靠子女、子女靠父母心理也很大程度上促使了人們的依賴心理。在這種心理影響下,一部分人特別是老年人不是采取保險的方式防范風險,而是依賴于親人、朋友或是單位、國家。在人們還不習慣用市場方式或者經濟手段解決養老問題的同時,兩代人之間的過度依賴改為相對獨立,很難為民眾所接受。這也抑止了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的需求。
民眾對政府社會責任的置疑。社會保障政策是由國家制定,對公民個人提供某種形式的補貼,以彌補他們由于退休、失業、傷殘等原因造成的收入損失,并在他們患病期間提供醫療服務的一項政策,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社會福利等方面的內容。由于社會保障和商業保險有一定的替代效應,因此,社會保障的發達程度直接影響商業保險消費心理。通常,社會保障程度越高,覆蓋面越廣,消費者的僥幸心理和依賴心理越強。一旦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在全國普遍推行后,這種方式被視為解決老人生活保障的重要方式,致使社會對此過分倚重,可能會使得政府有回避保障責任之嫌。因為“以房養老”可以看作是一種單純的個體參與養老模式,忽略了社會的整體養老功能。而國家財政是社會保障制度的經濟基礎和最重要的支撐力量,任何公民都有權利要求政府向自己提供符合基本生活要求的養老保障服務。
法制基礎的制約。西方社會結構在長期的演進過程中,逐漸形成了與其社會結構相適應的法律制度體系。由于西方社會強調并注重權利義務關系,注重契約形式,并形成了相應的不可或缺的法律基礎。如美國的反向抵押貸款能夠成功運行的主要原因在于美國有關土地管理法規和財政稅收法規對此的優惠政策。就我國而言,我國傳統社會更呈現出倫理本位的特色。人們習慣用在家庭、家族、宗教體系中長期形成的倫理道德、禮俗規范和家法規則來約束。這就使得人們缺乏遵守公共道德規范意識的心里定勢。全面推行住房反向抵押貸款,要求我國的法律制度健全,但我國傳統的儒家思想更強調的是人們所應該履行的各種義務而非權利,這是區別于權利義務相對等的西方社會的。因而在我國很難產生這種保險機制正常運行的法律制度條件。由于在我國社會經濟轉型的過程中,信用制度體系建設滯后,使得保險市場機制良好運行所需要的誠信意識出現了一定的危機。一方面,保險公司經營存在著對客戶誤導、欺瞞、不如實履行保險合約等不誠信行為;另一方面,保險消費者也存在相當程度的隱瞞風險真相形形色色的保險欺詐等不誠實行為。在保險中介機構中,更是普遍存在利用信息優勢侵害投保人或保險公司利益的行為。這使得保險公司的誠信受到了公眾輿論的質疑。對老年人特別是不了解保險的老年人來講,將房子抵押給保險公司還不如留給自己的子女更可靠。這也從很大程度上,抑止了反向住房抵押貸款保險的發展。
推行反向住房抵押貸款保險的幾點啟示
高度重視非正式制度的影響。我國還不存在全面推行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制度運轉的制度基礎和環境,我們只能選擇在部分人群中推行。比如說,沒有子女但又有住房的老人,對他們而言就不存在和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如果能在他們中成功推行這種制度,既保障了他們的生活,使得他們無后顧之憂,同時也使得保險公司擴大業務范圍,得到極大的社會認可度。如果我們充分考慮制度環境的影響,將有利于我們克服傳統模式的弊端,找到住房反向抵押貸款保險極好的切入點。
強化住房反向抵押貸款保險的宣傳和教育,創造適宜的人文環境。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的一個重要理論基礎就是家庭代際財富傳遞理論。家庭代際財富傳遞理論,是關于父母與子女的代際間有關財富傳遞流動及其產生影響的理論。由于東西方文化的不同,對家庭代際財富傳遞的認識也不相同。目前,雖然中國人的家庭觀念隨著對外開放的不斷深入而不斷受到西方觀念的沖擊,但數千年的文化還是根深蒂固,短期內不會有所突破。在我國發展反向抵押貸款,亟需傳統觀念的轉變,更需要相關知識的宣傳和教育。其實,即使是發展反向抵押貸款最成功的美國,在初期也專門成立了以向消費者進行反向抵押貸款宣傳與教育為主要職責的全國反向抵押貸款中心。因此,制定反向抵押貸款保險宣傳與教育規劃,加大宣傳與教育力度,進而創造適宜的人文環境,將是中國這樣一個傳統觀念較強的東方國家,發展反向抵押貸款保險走向成功的重要措施。
嚴格市場準入制度和監管制度,維護各方參與者權益。在發展合同期限一般較長的反向抵押貸款保險中,嚴格市場準入制度和監管制度,顯得比其他金融業務更為重要。一方面,房地產市場價格走勢、人均預期壽命、經濟周期變動等存在著長期的不確定性,各方參與主體的道德風險更難預測。另一方面,與普通的住房按揭貸款風險隨著時間的推移不斷減小恰恰相反,反向抵押貸款的風險是隨著時間的推移不斷增大的。僅就反向抵押貸款的申請者來說,他們基本都是抗風險能力和維權意識相對較弱的老年人,如果沒有健全的市場監管制度,他們的正當權益就可能受到損害。而他們的正當權益一旦受到損害,則有可能引發社會問題。反向抵押貸款產品在國外之所以得到較快發展,也是建立在國家重視風險的有效控制和市場監管法制化基礎之上的。因此,在我國發展反向抵押貸款,應當根據“先立法再放行”的原則,盡快建立健全市場準入制度、市場監管制度以及其他相關制度。同時還要繼續加強旨在提高國民信用度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加快全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深入推廣誠信意識教育。誠信或誠實守信是保險文化最基本、最本質的特征。有關統計數據顯示,消費者最為關注的是保險公司的信譽。因此,在保險產品市場化進程中,一方面要通過政府部門、行業自律組織的協作,建立對保險公司誠信經營行為的有效監管、監督、引導和考評,實行保險公司信用評級制度,形成以誠信經營為核心的保險產業文化;另一方面,要加快面向廣大企事業單位、個體消費者的全社會系統的信用制度建設,使守信者能得到利益保障,失信者則受到應有的懲處,從而為推行該項新產品營造良好的信用文化環境。
總之,非正式制度在我國具有廣闊的生存空間,這是由我國現階段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結構決定的,在這些約束條件沒有發生根本變化之前,非正式制度將始終是我國發展住房反向抵押貸款保險的障礙。應該充分認識我國的傳統文化觀念等非正式制度的影響,在消費群體中有選擇地推行反向住房抵押貸款保險,使得保險公司和消費者雙方受益。只有這樣,住房反向抵押貸款保險才能在我國成功地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