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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農業保險健康發展是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舉措。本文在分析農業保險對農戶收入影響機制基礎上,基于相關數據,通過運用單位根檢驗、協整性檢驗和誤差修正模型等分析方法,對農業保險與農戶收入的影響關系進行實證分析,并提出保障措施,以推動農業保險健康發展。
關鍵詞:農業保險;農戶收入;影響機制;單位根檢驗
一、文獻綜述
2018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提出,要加快農業現代化步伐,提高農業風險保障能力。2019年財政部下發《關于加快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出,到2022年,基本建成符合農業發展需求,與農業現代化發展相適應的農業保險體系。我國農業保險自2004年由商業化經營模式過渡到政策性經營模式以來,經過近16年的發展,其在降低農業生產風險、補償受災農戶、推進現代農業發展、促進鄉村產業振興等方面作出了突出的貢獻。但是,由于受到農戶收入、受教育程度和產業結構等諸多因素的影響,人們對農業保險的認知和參與還存在諸多障礙。因此,在鄉村振興戰略下,研究農業保險對農戶收入的影響,對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和農業農村現代化發展亦具有重要理論和現實意義。國外學者關于農業保險對農戶收入影響的研究較早,且觀點有所不同。Goodwin(2001)研究發現,農業保險使得農戶每支出1美元就可獲得多于1美元的賠償,農戶的生產發展得到保障,有利于促進農業發展。Yamauchi(1986)通過列舉案例的形式證明政策性強制農業保險具有穩定農戶收入的作用。部分學者認為農業保險會對投保作物的價格產生顯著的負性影響,從而造成收入減少。BabcockB和HartC(2000)認為農民參保后,保險公司會對作物做出一些防范的措施,在農業保險的保障下,農戶會增加作物的種植,致使農產品供給增多,價格下降,如果產量增加導致的收入增多比價格降低造成的收入減少要少的話,農戶總體收入水平是降低的。國內學者在農業保險對農戶收入影響的研究上,亦存在不同結論。盧飛、張建清等引入時間投入效用彈性理論,表明政策性農業保險補貼作物并吸引農戶種植某種作物來促進農業發展,增加農戶收入。李靜(2018)利用OLS回歸方法對山東省進行分析,實證結果表明,農業保險對農民收入有正面影響。也有一些學者認為農業保險對收入的影響較小。周穩海、趙桂玲(2014)等學者分別從災前和災后兩方面進行實證分析,結果顯示,災前農戶支付保費時,農戶收入會減少,災后進行賠償又能增加農民收入,農業保險總效應是正向的,但效果不明顯。此外,也有學者認為農業保險對農戶收入起到不利影響。陳曉安(2013)通過實證發現不管是從個人的研究發現還是從全國總體的大方面來看,農戶參與農業保險都對農戶收入起到不利影響。祝仲坤、陶建平(2015)運用省級面板數據進行研究,分析出農業保險對農戶收入有明顯的不利影響。以上研究表明,當前學者尚未形成統一結論。在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對我國農業保險和農戶收入的關系展開綜合性理論與實證研究就顯得尤為重要。
二、農業保險對農戶收入的影響機制
(一)農業保險會在一定程度上減少農戶收入。首先,農戶因參加農業保險,需繳納一定的保費,此時農戶的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會降低。其次,農戶參保后會因道德風險的存在導致收入減少。農戶參保后,了解自己的損失會得到賠償,安全意識減弱,疏于風險防范,減少對農業生產的投入和管理,雖然發生風險后有保險公司的賠付,但其收益尚不能達到之前的水平,收入減少。最后,農戶投保后,因無后顧之憂擴大生產規模和進行科技創新而導致產量增加,但難免因為農產品價格下降,機械設備成本較高,減低農戶收入。
(二)農業保險會增加農戶收入,穩定農業生產發展。首先,農戶投保后,當災害發生時,保險公司對農戶進行賠償,農戶損失的收入得到補貼,可穩定農戶收入。農戶參加農業保險,農業風險得到分散,預期未來收入不會過低,可穩定農業生產發展。其次,農戶參保后,保險公司為防止農戶生產遭受損失,會進行農業生產災前防范工作,進而穩定農業生產發展。最后,農戶參保后,無畏災害風險,會轉變農業種植結構,并在原來生產規模的基礎上,擴大生產規模,通過鼓勵農戶進行科技創新,促進農業生產的科技化進程,各種機械設備投入使用,從而提高生產效率,增加農戶收入。盡管農戶參加農業保險會在一定程度上減少農業收入,但亦會產生增加農業收入的效應,同時還會提高農業生產效率,促進農業科技化和現代化進程,穩定農業生產發展。以下通過實證分析展開農業保險對農戶收入的綜合性影響研究。
三、農業保險影響農戶收入實證分析
(一)數據來源與變量說明。本文樣本數據均來自《2018中國統計年鑒》,樣本區間為2004~2018年。被解釋變量為農戶收入,用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來衡量,用FI來表示。解釋變量為農業保險,用農業保險的保費金額來衡量,用AI來表示。因農產品物價水平和農業勞動生產率亦是影響農戶收入的重要因素,因此以農產品物價指數和農業勞動生產率作為控制變量,農產品物價指數用API來表示,農業勞動生產率用農業總產值與農業人口的比重來衡量,用LP來表示。表1反映了2004~2018年中國農業保險與農戶收入以及農產品物價指數和農業勞動生產率的變化情況。(表1)
(二)模型構建和檢驗1、單位根檢驗。在計量分析過程中為防止異方差帶來的影響,對上述各變量分別取對數,各變量取對數后分別為:lnFI、lnAI、lnAPI、lnLP。運用計量軟件Eviews8.0對對數變量進行單位根檢驗,結果如表2所示。(表2)ADF檢驗后,各變量的ADF值并未小于各臨界值的t值,并且P值都接近于1,所以我們得出不拒絕原假設的結論,序列不平穩;對序列進行一階差分變換后,依舊得出不拒絕原假設的結論,繼續對序列進行二階差分后,檢驗結果見表3。由表3可知,各變量序列二階差分后的ADF統計值都小于該變量在5%水平下的臨界值,因此我們得出拒絕原假設的結論,表明該序列中農業保險(LnAI)、農民收入(LnFI)、農產品物價指數(LnAPI)、農業勞動生產率(LnLP)等變量是二階平穩的。變量間具有同階單整性,可繼續通過協整檢驗來判斷變量之間有沒有長期均衡關系。(表3)2、協整檢驗。協整檢驗的原假設是變量回歸后的殘差是平穩序列,不存在單位根。如果殘差是平穩的,說明存在協整關系,如果殘差序列不平穩,那么不存在協整關系。對參數進行協整性檢驗,得出表4。繼續對模型的殘差et進行平穩性檢驗,得到表5。(表4、表5)從殘差平穩性檢驗得出它的ADF統計量值為-3.908623,小于其在5%水平下的臨界值-1.982344,殘差為平穩序列,變量之間存在協整關系,即存在著長期均衡關系。3、誤差修正模型。以上分析表明,lnAPI、lnLP、lnAI、lnFI四個變量之間存在長期均衡關系。為進一步衡量變量間短期均衡調整到長期均衡的速度,我們選取誤差修正模型(ECM)進行實證,具體檢驗結果見表6。(表6)由表6得出誤差修正模型:△LnFI=507.32+1.640452△lnAI+6.033640△lnAPI+924.0899△lnLP-0.385434et-1其中,F=0.526280R2=0.396809DW=0.655867根據誤差修正模型,發現lnAI、lnAPI、lnLP對lnFI的短期變化起到正向的促進作用;lnAI、lnAPI、lnLP前系數為正,農業保險、農產品物價指數、勞動生產率對農戶收入具有正面的影響;但誤差修正項et-1前系數為負,符合反向修正機制。當農戶收入的短期變化離開長期變動軌跡時,誤差修正項會以1.640452的力度將農戶收入的短期波動向相反的方向進行調整,直到恢復均衡狀態。
四、結論及建議
本文在分析農業保險對農戶收入影響機制的基礎上,通過運用單位根檢驗、協整性檢驗和誤差修正模型等方法,對中國2004~2018年農業保險對農戶收入的影響程度進行實證分析。研究發現:農業保險、農產品物價指數、勞動生產率確實存在長期均衡關系。農業保險在促進農戶收入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農產品價格指數、勞動生產率對農戶收入的變化亦起到正向促進作用。以上結論充分肯定了農業保險在增加農戶收入方面的正向作用。為此,在鄉村振興戰略下,在促進農業保險發展方面特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加大政府補貼力度,提高保障水平。自農業保險由商業化經營模式過渡到政策性經營模式以來,政府對農業保險的補貼力度不斷加大,但保障水平仍偏低,為加大農業保險的支撐,中央政府應進一步加大補貼力度,并因地制宜,根據地方特色作物,增加特色補貼品種。另外,財政補貼要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做到分類對待,要兼顧貧困區和非貧困區,農業生產密集區和稀疏區,高風險區和低風險區,做到補貼符合當地實際情況。
(二)完善農業再保險制度。面對巨災農業損失,急需在政府補貼的前提下建立再保險制度。一方面可以由政府出資建立再保險公司,也要鼓勵保險公司開展再保險業務并給予足夠的財政支持;另一方面政府可以拿出財政盈余的一部分或者是從保險公司利潤中提取一部分資金來建立巨風險基金,當巨災發生時,有足夠的資金支持。
(三)增強農戶保險意識,培養高素質保險從業人員。在農業保險實施過程中,大多數農民對于農業保險了解不到位,對它的參與流程不理解,這一方面是由于相關工作人員對農業保險的宣傳力度不夠;另一方面也是由于農民的保險意識淡薄,加上農戶的收入水平低,在不是非常了解農業保險的前提下更不愿意去拿出一部分收入參加農業保險。為此,政府或農業保險從業人員需加大對農業保險的宣傳力度,對農業保險進行通俗易懂的講解,增強農戶保險意識,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對于農業保險從業人員來說,需了解農業保險的知識以及農業生產的規律性,對農業風險做出正確判斷,進而促進農業保險業務的開展。在當前農業保險專業人員較為缺乏的情況下,政府可通過提高崗位待遇來吸納人才,并不斷培養高素質從業人員。
(四)制定法律保障農業保險發展。為保證農業保險的健康高質量發展,需為其提供更加全面完備的法律支持。目前我國的農業保險在實施過程中尚未做到有法可依。近年來,國家的一些條例只對農業保險的實施流程進行初步規范,并未涉及到關于法律層面的規定;對農業保險的監管也沒有法律手段的支持。因此,為使我國農業保險獲得健康發展,農民收入水平獲得提高,更好地適應我國現階段農業現展的需要,應針對農業保險制定相關的法律條文,讓農業保險發展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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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美 譚明月 單位:聊城大學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