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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雄安新區的城市化建設進程的加快,失地農民的養老問題愈發受到重視。它關乎社會的穩定,國家的發展。我們針對雄安新區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現狀與不足,并且結合其他地區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模式得出針對雄安新區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改善方案。
關鍵詞:失地農民;養老保險;不同地區制度模式;考慮因素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義
(一)研究背景城市化進程中不可避免地會發生建設用地不足的問題,這個時候政府便會進行征地,導致農民耕種的土地面積隨之大幅度減少,部分農民失去耕種的土地。雄安新區因其新成立和城鎮化的要求,各個行業領域所需要的土地面積都在不斷增長。所以雄安新區失地農民的出現也是其發展的一個必然趨勢,隨著新區的建設發展進程加快,失地農民人數也會出現明顯增長。農民失去了他們生存的土地,這部分農民在心理狀態、就業、物質上的準備都不充分,所以他們如何適應并且生存是保證社會能否和諧穩定進步的一個前提。保障失地農民群體的生存發展,維護他們的基本權益。都和失地農民保險的建立健全息息相關。我國關于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研究存在著許多的不足之處,在多數現象與個別例子的結合上邊還多有不足,且這部分情況的探討不能夠很好的與時俱進貼合實際情況,都體現了一定程度上的延后性。
(二)研究意義失地農民的養老問題隨著失地農民數量的增多受到了社會大眾的關注。對于這個領域的研究也顯得越發的關鍵,具有很重要的現實意義。首先,有助于切實保障失地農民的應有權益。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為失地農民提供一個較為平穩的過渡環境。在為其提供較為全面的生活補償,解決失地農民的基本生活及養老保障等問題的同時,也給失地農民帶來較強的心理安慰,使失地農民以積極的心態處理好生活和工作。其次,重視失地農民,為其解決后顧之憂將會調動失地農民生產積極性,從而促進失地農村經濟持續穩定發展,也將推動失地城鎮化和工業化建設。最后,通過對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實例的不斷探索,可以在實踐中逐步完善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針對少數或者單個例子的研究是研究雄安新區養老保險模式的一個新的突破點,借此來完善我國的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
二、雄安新區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現狀分析
(一)征地情況雄安新區的城鎮化建設是分批逐步進行的。初期、中期還有遠期的所有征地面積一共2300平方公里。榮城首批進行征地,征用土地約12.7平方公里。第二批征地涉及的范圍較廣,一共涉及了三個縣54個村,征地約50284畝。
(二)個人繳費狀況與補貼經過搜集數據可知,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繳費是分情況進行規定的。男性年齡超過60和女性超過55歲的失地農民個人不用再考慮繳費,而是由政府代為支付。其次,失地農民中超過45歲而不到60歲的男性和超過40歲不到55歲的女性,個人只需要繳納20%的費用,其他部分由政府和集體承擔。不在上述兩種情況的失地農民,即年齡達不到的人群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也會有一定程度的優惠政策。補貼情況:參保補貼額=補貼基數×12%×補貼年限,60周歲以上的失地農民,補貼年限為15年,年限隨著年齡逐漸遞減,其中補貼年限最低標準是5年。
(三)國家政策雄安新區因為其發展的需要進行了征地建設,為了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也為了社會安定和諧發展,政府頒布了一系列的國家政策為失地農民提供保障。其中《雄安新區被征地人民養老保險保障實施辦法》和《關于建立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兩部文件中分別對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適用人群、繳費方式、補貼金額、各類型人群不同的補償方式、領取形式等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四)養老補貼與補償情況為了保障雄安新區失地農民的生存與發展,為他們提供生存保障,雄安新區每年都會發放基本養老保險補助,2019年雄安新區發放的城鄉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共有625萬元,其中雄縣基本養老保險補助230萬元,容城縣基本養老保險補助135萬元,安新縣基本養老保險補助260萬元,雄安新區政府希望通過發放這些補助,能夠保障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
三、雄安新區失地農民群體的養老保險制度建設存在的阻礙
(一)失地農民生活負擔重在土地被征收后,蔬菜糧食不能自給,所有食物都需要購買,但又沒有其他收入,消耗較大,吃穿出行都是較大的花費。部分失地農民家庭人口較多,生活負擔相對來說比較重,他們原來以種地為生,失去土地后,短時間內無法獲得穩定收入,沒有經濟能力繳納保費。在失地農民自身生活負擔就很重的情況下,他們對于其他方面的需求就會相應的減弱。例如,在他們專心解決生活上邊的困難的時候,他們就很少能夠在養老保險方面進行關注。因此,受失地農民生活負擔重的影響,致使他們繳納養老保險的能力較弱,對于養老保險的關注度也不高。這種情況的存在對于其地區養老保險制度建設來說是一個很大的阻礙。
(二)就業收入和安置問題農民在征地后會面臨失業問題,經濟來源受限,但是支出依舊存在。因此失地農民的就業也影響著失地養老保險的建立,但是由于農村地區普遍存在文化程度不高問題,如何再就業也就成為了最大的問題。前面第一點曾經說到,生活負擔重給農民群體造成了繳費難的問題,失地農民因為生活壓力大導致繳費能力弱。而失業同樣會導致相同的問題出現。收入來源于工作,那么失業就相當于失去了收入來源,沒有收入就沒有生活的保障。如何安置失地農民的工作,也是建立健全失地農民養老保險體系的一個重要不可忽略的部分。
(三)失地農民養老保險保障層次單一失地農民因其經濟條件的不同,對于養老保險需求程度也有所不同。但保險公司并沒有相對完善的保險產品來滿足失地農民的需要。部分失地農民因失地養老保險保障水平較低不愿投保,他們會選擇專門的養老保險產品來滿足養老需要。同時也有部分失地農民因經濟條件較差,無法承擔過高的繳費而選擇放棄投保,在這種情況下,他們無力去考慮他們的養老生活保障。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產品更加多樣化,才符合現代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障需要。
(四)被征地農民保險意識薄弱被征地農民可能大多數學歷不高,可以勝任的工作種類不多,所以個人收入水平不高,平時基本生活可能都不能達到普通家庭的生活水平。而且受制于傳統的觀念,青睞于銀行,忽略了保險,不懂得利用保險的形式來轉移風險,對保險公司不信任,覺得不可靠,缺乏基礎的保險知識。所以相關的失地農民養老保險體系不能夠很好的發揮原有的作用,在保障失地農民生活水平上不能夠達到預期的效果。
(五)政府財政壓力大60周歲以上的男性和55周歲以上的女性國家規定他們不需要繳納養老保險的費用,一切由政府承擔。而雄安新區的建設導致被征地農民數量很多,年齡大的農民數量也越來越多。這就代表著領取養老金的人數眾多,政府財政支出壓力逐漸增大。如果想要更好的發揮出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作用,保障社會的穩定,就需要政府強大的財政支撐。
四、不同地區的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分析
(一)浙江省義烏市失地農民的安置模式義烏市針對被征地農民采取的是補償款和商業保險同時進行的保障模式。補償款和商業保險二者照顧到了農民群體的土地補償和生活保障。首先,土地補償是按照2:4:4的比例來分配的,20%是留在村集體當中,有40%是屬于農民自己支配,另外的40%是養老保險的部分。中國人壽也適時研究出來了合適的產品“團體年金分紅保險”等保險種類,前提要求是要由村集體出面一起來投保,簽訂保險合同。這種制度意味著把失地變成了貨幣“存”起來,還能保值增值,讓農民的生活有了保障。
(二)上海市失地農民的安置模式失地勞動力進入勞動單位時,勞動單位應為失地勞動力建立保險賬戶繳納養老保險費。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5周年的,安置單位要為失地勞動力一次性補繳不足15周年的養老保險費用,補繳比例應為上一年全市職工的18%,并且補繳的養老保險費用不被計入個人賬戶。
(三)江蘇省蘇州市失地農民的安置模式在蘇州市失地農民在獲得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的同時,在養老、醫療、失業、最低生活保障及再就業方面也有一定程度上的優惠政策。按不同年齡段進行分類,不同年齡段所采取的措施不同,未成年的一次性領取生活補助,青年有失業補助費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壯年部分的失地農民在生活方面由相關的補貼而且還有征地的保養金,而征地保養金的領取條件是被征地農民達到了相應的養老年紀。據資料顯示,80.85%的失地農民選擇社會養老保險,17%的農民選擇儲蓄養老和家庭養老,2.13%選擇商業保險。
五、根據研究結論來構建體系制度方案
經過對于雄安新區的失地農民基本情況和養老保險現狀的了解和分析,我們總結了關于雄安新區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所存在的一些問題。后面經過對三個城市不同的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模式進行分析之后,我們發現各個地區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都有所不同。每個地區的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都應該是基于本地的實際情況來建立的。每個地區都有其獨特的狀態和存在的問題,不可能每個地區在不同情況下可以共用一個完全相同的制度。所以我們應該在分析其他地區特有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基礎上,建立獨屬于雄安新區的一套養老保險制度體系。這套制度體系也應是基于多重因素下考慮的。
(一)考慮適當的降低失地農民的繳費比例前面的分析中提到,失地農民生活壓力大,繳費能力弱,給雄安新區的失地農民保險制度體系的建設帶來了阻礙。為了減輕被征地農民的壓力,可以考慮適當地降低他們繳費的比例,提高政府的扶持力度。土地是農民的核心,農民失去土地的會失去賴以生存的支撐,由于家庭巨大的生活開支和很難融入城鎮的生活節奏,很多低收入失地農民會放棄投保。政府通過加大扶持的力度,適當的降低失地農民繳費的比例,將減輕他們的生活壓力,也有助于政府更好構建當地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
(二)政府應加大對失地農民再就業的扶持力度政府結合當地經濟環境特點和農民受教育程度,進行適合本地區的特色的失地農民再就業政策,加大對失地農民再就業政策扶持力度。政府將和相關企業達成合作協議,為失地農民解決再就業問題的同時,也為企業提供勞動力人才。對于文化程度較低的失地農民,政府也會提供咨詢服務和相關的技術培訓服務,使得這部分農民可以自主選擇職業并提高自身技能,增大就業可能性。
(三)加強對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宣傳力度農民投保率低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對養老保險認識不足,部分農民不知道這款養老保險或不懂,政府相關人員需要將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對農民進行詳細的講解,可以通過開展宣講會、張貼公告、喇叭廣播的形式,讓農民對涉及到自身相關權益的內容有更多地了解。同時鼓勵他們去參保,讓失地農民深刻意識到,給自己買份養老保險也是對未來的一種好的投資與保障,不要只看眼前。也要向農民講解國家對于失地農民的各項政策照顧,在養老保險方面給予的幫助扶持,把國家的各項優惠政策向農民傳達,提高他們的投保積極性。
(四)保險公司創新研發新的保險產品由于失地農民自身需求不同,保險公司要適應市場,根據失地農民的現實需要不斷地創新相應的保險產品,豐富保險產品層次,并完善相關的配套信息和服務,使得失地農民既可以承擔養老保險的花費,也能得到理賠方面的保障。
(五)建立健全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相關政策和法律條款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實施過程中要遵循法律化,制度化和透明化的原則。制定相關的規章制度和法律法規,做好相應的民主監督工作,在公開透明的情況下保證征地的順利進行,發揮出政府促進失地經濟和諧穩定發展的作用。根據上述我們可以了解到,在個人、集體、政府三部分一起繳費的情況下,政府要多進行分擔。在雄安新區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建設中,政府要承擔起主要責任,并且加大資金投入,減輕失地農民的負擔。對于失去土地的這部分農民要為他們建立有針對性的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制定適合雄安新區當地失地農民的各項優惠措施。要讓失去土地的農民在就業方面的能力進行提升,倡導鼓勵再次就業,并且鼓勵失地農民進行創業,給予一定程度的扶持。讓失地農民不僅僅只是依靠政府補貼和失地補償來生活,更要自己有能力生活。與此同時,要做到相關的各項制度完善全面,信息要公開化透明化,讓失地農民了解失地養老保險建立和實施的各項事宜,參考失地農民提出的建議和要求,并且接受失地農民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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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梅雪 李湘湘 李靜 吳曉雯 劉歡 單位:河北金融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