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引人入勝的文章?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談存款保險制度對商業銀行的影響范文,希望能給你帶來靈感和參考,敬請閱讀。
摘要:我國《存款保險條例》于2015年5月1日正式頒布,在我國境內設立的銀行等金融機構需要按照該條例的規定對吸收的存款投保存款保險。存款保險制度的實施有利于促進我國銀行業整體穩定經營,維護存款人的利益;促進我國銀行業的公平競爭;推動利率市場化的進程及金融創新的能力。但是同時會造成銀行經營成本增加;誘發道德風險及逆向選擇;儲戶及銀行風險控制等問題。本文分析了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對我國商業銀行造成的正面及負面影響,并為我國商業銀行在存款保險制度下的健康快速發展提出建議。
關鍵詞:存款保險條例商業銀行銀行業
一、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發展歷程
1929年到1933年間,美國爆發了大蕭條(TheGreatDepression),導致了大量的公司倒閉,多家銀行也在大蕭條中破產清算。為了保證存款安全美國通過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并建立了聯邦保險公司,這是存款保險制度的雛形。現在世界范圍內已有超過七十個國家建立了這種制度。我國存款保險制度從開始制定到實施,共歷時22年。2015年2月17日《存款保險條例》由國務院正式,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存款保險條例》實施后多家銀行在其總則中加入了存保制度的相關內容,例如:四大國有銀行、中國光大銀行、中國民生銀行等。但是有些銀行還處于觀望態度,僅在銀行總則中表明在適合的時機及條件成熟后會實行存款保險制度,比如興業銀行。
二、實施存款保險制度對我國商業銀行的正面影響
(一)保障我國銀行業整體穩定經營,維護存款人的利益
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銀行在運營過程中面臨各種風險,其中流動性風險最為顯著。出現流動性危機,容易引起民眾恐慌,引發擠兌風潮,導致銀行體系甚至是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遭到破壞。存款保險制度的實施有利于控制銀行流動性風險,提高儲戶信心,避免擠兌風潮的形成。根據我國《存款保險條例》的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統稱投保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投保存款保險”。這一條款使得大多數銀行需要按照規定向存款保險機構交納保費。這種強制投保,更加充分的保護了儲戶的利,增強了社會公眾對銀行存款安全的信心。存款保險機構的資金支持也可以幫助銀行擺脫困境,促進銀行的穩健經營以及銀行體系的整體穩定。
(二)促進我國銀行業的公平競爭
在《存款保險條例》實施前,儲戶對國有銀行的信任程度普遍高于地方性中小銀行。存款人普遍認為五大國有銀行有國家支持和擔保,不會出現破產倒閉的現象,比其他銀行安全性更高。存款保險制度的實施打破了這種偏見,一旦銀行出現危機,存款人的損失都會由存款保險機構進行賠付。因此,存款保險制度的實施使存款人對銀行的安全性及信用水平信心增強;有效淡化國有銀行的信用優勢,使不同規模的銀行獲得公眾同等的信任,有利于促進公平競爭,增強中小商業銀行競爭力。
(三)推動利率市場化的進程及金融創新的能力
隨著利率市場化的深入發展,銀行間的利率差異及利率風險逐步擴大。存款保險制度的實施,可以提高銀行抵御利率風險的能力,為利率市場化保駕護航。現行《存款保險條例》中最高的賠付額度為50萬元,有效保證大部分儲戶的存款安全。存款額高于50萬元的儲戶需要將資金配置做出調整,以保證存款安全。針對這部分儲戶,銀行需要增加金融投資產品種類,提高服務水平,不斷開發新產品提高競爭力。存款保險制度的推行和實施可以推動利率市場化的進程,加速銀行之間的競爭,并促使投保銀行開發更加人性化、個性化的金融產品及服務。
三、實施存款保險制度對我國商業銀行的負面影響
(一)銀行經營成本增加
存款保險制度的推行和實施在保護儲戶利益的同事,增加了銀行的經營成本。銀行需要按照一定比例繳納存款保險費,這一費用的產生導致了銀行的經營成本的增加。
(二)誘發道德風險及逆向選擇
在經濟活動中雙方為提高自身利益而損害了對方利益時會產生道德風險。存款保險制度的推行和實施為銀行和儲戶的資金安全提供保障。儲戶為了追求最高收益,會將錢存在利率最高的銀行,不考慮銀行的實際經營、投資、財務等狀況。銀行會把貸款發放給利率最高的貸款人,使自身貸款收益最大化,放松了對貸款人收入狀況、支出狀況及還款能力的評估,加大的貸款風險。這樣的逆向選擇會提高銀行的經營風險,如果大量貸款資金無法回收,會引發銀行經營困難,嚴重的會導致破產危機。
(三)儲戶及銀行風險控制問題
存款人如果過分依賴存款保險制度以及對存款保險制度理解偏差會使儲戶自身的風險意識下降,在認為資金安全得到保障的情況下會盲目追求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方式。事實上存款保險制度保障的僅僅是“存款”安全,對于高風險的理財等投資方式的資金安全不在其保障范圍內。對于銀行來說,有了存款保險制度做依靠,就會降低風險控制水平,增加高風險投資活動比例,從而提高了銀行整體風險水平。另外。由于存款保險制度的實施,儲戶的資本安全得到保障,監管機構壓力驟減,監管責任放松,不能幫助銀行及時的發現潛在風險,進而錯過解決危機的最佳時間。
四、存款保險制度下對商業銀行的建議
(一)實施差別費率制度
實行存款保險相同費率制度,保費不能夠體現不同銀行的風險程度,不利于銀行自身的風險防控。實施存款保險差別費率制度,可以有效防范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產生。當銀行的經營風險越高,存款保險的費率就越高,銀行的經營成本就越高;反之則是保險費率低,銀行經營成本也較低。這樣可以控制儲戶和銀行由于存款保險制度存在而盲目追求高收益的行為。
(二)建立完善風險管理體系
針對上文提高存款保險制度建立以后,引發的銀行及儲戶對于投資風險控制問題,建議雙方都要加強風險管理,不能因為沒有后顧之憂盲目提高風險投資所占比例。商業銀行需要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控制自身經營風險從而降低投保成本。另外,存款保險機構需要加強銀行風險監管,幫助銀行建立其實可行的風險管理體系。存款人需要深入了解存款保險制度的保障范圍及保障方式,不能盲目投資。存款保險機構及銀行需要加大信息公開,普及風險知識,擴大人民群眾自律作用。
(三)加快金融創新
隨著存款保險制度的推行實施及利率市場化進程的加快,我國商業銀行在資產和負債業務方面獲得的利潤越來越少;為了提高盈利能力,商業銀行要在嚴格把控自身風險的前提下不斷進行創新,尋找到新的盈利渠道。
參考文獻:
[1]周悅鄭,雅馨.我國存款保險制度存在的不足及改進建議[J].時代金融,2019,04:67-68.
[2]余曉曼.淺析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思考[J].好家長,2016,33:242..
[3]劉艷.存款保險制度對我國商業銀行的影響分析[D].江蘇:三江學院,2017.
[4]劉東華,李曉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意義和對策[J].經濟縱橫,2014,02:22-24.
[5]譚中明,周揚帆.基于中小商業銀行視角的存款保險制度利弊分析[J].金融與經濟,2015,10:72-74.
[6]王曉博,劉偉,辛飛飛.存款保險制度對商業銀行道德風險影響的實證研究[J].管理科學,2015,05:116-128.
[7]曹麗梅,安美霖.存款保險制度下我國商業銀行流動性問題分析[J].智富時代,2016,08:12-14.
[8]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存款保險條例》.2015.2.17.
[9]俞思琪,探析存款保險制度對我國商業銀行的影響[J],科技對策與研究,2019,02:40-41
[10]楊坤.我國商業銀行存款保險制度問題研究[J].北京金融評論,2013,03:168-177.
作者:武淑慧 劉艷 單位:三江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