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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化是群體和組織的社會生活從特殊的、不固定的方式向被普遍認可的固定化模式的轉化過程,是群體和組織發展和成熟的過程,也是社會生活規范化、有序化的變遷過程。其具體過程,一是確立共同的價值觀念。通過宣傳教育促使成員認清其利益,樹立一致的價值取向,建立規范體系,加強個人對組織的認同,并將其人格融入組織當中,以增強群體凝聚力。二是制定規范。共同的價值觀需要規范來支持。根據共同的價值需要而制定的規范,把人們的行為納入相同的固定模式之中,它注重的是普遍性而不是特殊性。三是建立機構。規范的實施要由組織機構保證,制度化過程也是組織機構建立和健全的過程。政府運行保障管理制度建設的過程即是政府運行保障管理制度化。制度化具有鮮明的過程性特點,從出現一個制度規范,到政府運行保障管理主體內部所有組織成員對其自覺踐行,需經歷一個較長歷程,且在此階段中還需要實踐不斷檢驗制度并予以修正、完善。政府運行保障管理制度建設是在政府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礎上,保證機關高效運行、不斷改進并完善保障制度體系的過程,是未來由試點到普及、由地方到中央、由軟法到規章、由規章到法律的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更是政府機關共同價值觀的漸進形成、統一規章的確立及政府運行保障管理工作高質量發展的過程。
一、政府運行保障管理制度化建設的必要性
政府運行保障管理制度化作為規則對組織成員行為予以約束和規范,且具強制性和權威性,有利于維護保障主體內部穩定運作。當前對于政府運行保障管理的制度要求正是整個保障活動進行的基礎,關系著政府的改革前景,同時也是對當下法治社會建設的一個肯定回應。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上強調,要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之一是國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國家行政體系更加完善,政府作用更好發揮,行政效率和公信力顯著提升。而在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過程中,政府治理的現代化特別是作為現代化治理手段的制度化建設顯得尤為迫切。政府運行保障管理各項保障制度和措施的設計,將以時代特征和發展趨勢為基準,以解決現實需求和制定高效的現代管理方式為內容,這不僅是促進政府運行保障管理方式和手段現代化的重要環節,也是政府運行保障管理主體根據時代要求進行的自我提升與更新。這既有利于推動機關工作模式和機制創新發展,也有利于實現政府運行保障管理的現代化、科學化和高效化,本質上就是要適應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即通過制度的建立和發展來更新保障方式和手段,用智慧化工具實現現代化管理,制定配套的標準化、精細化管理的指標與流程,用制度方式深化治理、用制度手段推動治理的現代化。目前,我國與政府運行保障管理相關的行政法律法規涉及面廣且數目多,但如果不能形成具體的、可操作性強的制度,且為政府掌握和運用,就可能造成這些法律法規無法落實到位。運用制度深化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發揮制度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善于用制度的形式保障改革措施落地見效,注重建章立制、形成規則,才能為完善相關制度乃至法律法規積累經驗,確保為政府運行保障管理工作提供直接依據,防止保障工作偏離法治方向。提升效能是制度化的重要目標,制度化、規范化是提升效能、降低成本的重要途徑。治理效能的提升可以體現為執行力的提升和成本的降低。執行力的提升體現在2個層面。一是將工作內容通過制度設計編制成對成員具有約束力和指引力的工作指南,促進政府運行保障管理工作規范化、法治化。二是通過制度化的過程逐漸形成調整和約束組織成員的內部行為規范,促使組織成員依據制度來處理各種事務。成本的降低也可以體現在2個層面。一是明確的權責和公開透明、標準的辦事程序使避免重復和盲目的投入成為可能。二是制度化理順了資源配置,優化了資源的利用方式和使用途徑,延長了資源的使用周期,從而降低了行政成本。當然,組織成員通過遵守制度提高執行力而節約的人力成本也包括在其中。因此,政府運行保障管理制度化的過程可以看作是逐步提升執行力和降低成本的過程,更是提升政府內部治理效能的關鍵所在。
二、政府運行保障管理制度化建設的路徑
制定者與執行者的協調統一。只有當管理者把被管理者定位為自身的有機組成部分時,才是管理與被管理模式最理想的角色定位方式,政府運行保障管理亦是如此。制度其實可以看作是制度的制定者與執行者在工作中達成的一項協議,需要制定者和執行者對制度的內容達成共識,尤其是繁復的政府運行保障管理工作,共同的價值追求才能保證行動一致,使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實現效能目標。如果制度制定者以打壓、擠占執行者的態度處理問題,在設定內容時采取武斷、強制態度或者執行者對制度內容不認同,將會極大地影響執行者的工作效率和質量。若制定者在實現管理目標的同時,能夠以促進執行者更好發展、拓展為出發點,執行者的積極性將會得到極大的提升。制定者和執行者應該有機協調統一,這樣才能更好地實現共同的目標。從點到面、實現整體優化。高效行政管理的精髓在于科學、合理的制度機制形成,而作為組織有序運行的基石,制度的建立意味著管理和行為的統一。政府運行保障管理各部門首先應通過確定各項活動的程序與標準,規范組織成員的行為模式。換句話說,保障工作有序展開需要有共同的價值追求和規則,約束成員行為,為“做什么、怎么做、做得好”提供行為指引。只有各部門都重視制度化建設、建立起規范體系,才能促進政府運行保障管理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用制度化、規范化的思維、理念、方法開展工作,繼而升華到以制度引領政府運行保障管理工作創新發展,不僅會促進各部門良性運轉,推動各機關尤其是政府運行保障管理部門的整體優化,統一、系統的行為體系也會逐步被建立,從點到面為組織成員提供統一、應參考的業務標準,促使他們更好地遵守工作流程,讓工作更順暢。權責匹配與制度公平。在整體優化的同時,應兼顧權責匹配。清晰的制度應當幫助政府厘清不同部門以及各個崗位組織成員的責任和業務內容關系,即可以做什么、應當怎么做以及不同做法將會產生的后果。除此之外,制度化也為組織成員能力的發揮創造了一個公平的平臺,不會因為評分標準的不同,導致對組織成員努力的評定產生大的誤差。讓組織成員通過明確的制度來了解工作要求,在其中找對自己的位置,有依據可尋,組織成員由于有統一的標準可供參考,可以明了自己工作需要達到的要求,對自己的工作有一個明確的度量,從而發現差距,有自我培訓發展的動力和標準,并不斷取得進步、獲得發展。通過建立制度體系將組織成員的各項工作納入標準系統中,也有助于管理者公平、公正、公開、全面地對組織成員各時間段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與評價,杜絕了一般業績考核的弊端,實現了考核評價的規范化、定量化,促進了管理加強和管理創新。
作者:邢坤 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發展戰略研究院 國家機關運行保障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