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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在對水利企業年金制度建設情況進行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全面分析了目前水利企業年金制度建設和發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并提出了進一步鼓勵、引導和規范水利企業建立和完善年金制度的措施和建議,對強化行業監督指導、促進水利企業健康發展具有一定的參考意義。
【關鍵詞】水利企業;企業年金制度;養老保險體系
1建立企業年金制度的重要意義
一是適應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政策需要。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要加快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保險,構建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黨的報告進一步指出,要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更多地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和幸福感。建立和發展企業年金制度,是構建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重要內容,是推進民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要抓手,也是適應新時代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新形勢的需要。二是提高員工退休生活保障水平的個人需要。日趨嚴重的老齡化率和前期“統賬結合”制度權責不明晰導致的養老保險金支付危機已成為阻礙我國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隱患。目前,我國養老金區域分化明顯,當期收不抵支的省份逐年增多,個人賬戶“空賬”現象也在逐年擴大,養老壓力十分艱巨。近年來,經濟增速放緩,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持續下降,從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之初的70%已經下降至40%左右,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職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因此,在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同時推進企業年金制度建設,有利于退休收入多元化,收入水平持續化,有效增強員工退休生活保障。三是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的企業需要。企業年金制度被稱為企業留住人才的“金手銬”,是企業和職工之間的一種長期契約,是一種具有遞延性質的激勵模式。建立和發展企業年金制度,有利于企業形成比較優勢,增強對外部人才的吸引力和感召力;有利于強化職工的歸屬感和忠誠度,增強對內部人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從而發揮穩定職工隊伍、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的積極作用;有利于企業進行靈活分配,實現差異化管理,激勵職工在崗期間努力工作,不斷積累年金賬戶,提高退休后的預期待遇,調動職工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四是體現社會保障公平性的社會需要。長期以來,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實行差異化的退休養老制度,兩種制度在籌資方式、待遇計發和管理方式等方面的不同使得兩類員工在退休待遇上存在較大的差距,這在一定程度上再次拉大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企業職工退休后的待遇差距。因此,建立和完善與職業年金并行的企業年金制度,是健全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平衡社會各類人員收入水平、體現保障公平性的社會需要。
2水利企業年金制度建設存在的問題
本文對水利部所屬事業單位管理的水利企業年金建設情況進行調查發現,近年來在行業主管部門的積極鼓勵和引導下,各水利企業在企業年金制度建設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著一些亟待研究和解決的問題。一是企業年金覆蓋率相對偏低。從全國來看,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2016年全國企業年金基本情況一覽表》,全國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數量為76298個,水利企業占比不足1‰;全國參加年金計劃人數為2324萬人,水利企業人數占比不足1‰。從行業來看,建立企業年金計劃的水利企業僅有41家,占水利企業總量不足6%,與電力、電信、石化等行業平均50%以上的覆蓋率相比還有較大的差距。二是企業年金發展尚不夠均衡。首先,區域之間不均衡。水利企業分布點多面廣,受區域經濟發展水平和地區政策等影響,沿海等經濟發達地區水利企業在企業年金建設方面走在行業前列,而中、西部欠發達地區的水利企業相對落后。其次,企業之間不均衡。勘測設計、建管和發電等效益較好的企業,或市場意識較強、政策研究較透、民主管理氛圍較濃的企業,在企業年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成效明顯。三是企業年金管理尚不夠規范。一方面,企業年金管理的獨立性和專業性不夠,大多數水利企業未設立企業年金理事會等獨立的專業管理機構,管理人員多為兼職,缺乏相關專業知識和培訓。另一方面,企業年金的運營管理和考核評價不夠規范,在管理機構的選擇和對運管機構的監管等方面存在缺陷,風險防范意識不夠強。此外,企業年金報告和信息披露機制不夠完備,存在制度宣貫不深入、民主程序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及時等現象,職工對企業年金了解不多、關注不夠、熱情不高,因此無法實現良好的群眾監督效果。四是水利企業年金分配尚不夠科學。在確定企業年金分配方式時,有的企業未充分考慮員工貢獻度,沒有體現向關鍵崗位和優秀人才傾斜,采取簡單設定系數或直接與個人工資捆綁的方式,有的企業對離職人員年金歸屬設置期限較長,企業年金的激勵約束作用發揮不夠。此外,在年金方案設計時,部分企業未能統籌考慮“新人”“中人”和“老人”及高、中、低收入等各類群體之間的關系,引發了新的矛盾和問題,未能實現平穩過渡。五是水利企業年金投資收益尚不夠高。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數據,2007~2017年,企業年金年均收益率為7.34%,但從41家已建立企業年金的水利企業來看,近年來企業年金平均收益率在7%以上的僅有5家,大多數水利企業平均收益率低于5%,投資收益整體偏低。六是水利企業年金的行業指導尚不夠強。水利企業年金建立較晚,覆蓋率不高,一直缺乏覆蓋全行業的指導性文件,存在年金方案審核把關不嚴格、審批程序不到位、履行水利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職責的各級事業單位對企業年金的建立和管理不夠重視、指導和監管不力等問題,缺乏強有力的行業指導。
3完善水利企業年金制度建設對策建議
鼓勵、引導和規范水利企業建立與完善企業年金制度,是貫徹落實新時期治水興水方針的具體舉措,是積極推進“水利工程補短板,水利行業強監管”水利改革發展的總基調的重要內容,既要從行業的高度指導,又要從監管的角度規范,還要從企業自身的實際落腳。(1)強化行業指導,引導和支持水利企業建立年金制度。水利部應進一步加強行業指導和規范管理,引導水利企業充分認識企業年金制度建設的重要意義,并根據人社部、財政部、國資委等部委的相關政策,為水利部事業單位所屬企業建立和規范企業年金制度制定相關規范性文件,支持符合條件的水利企業建立和完善企業年金制度,鼓勵暫不具備條件的水利企業加快自身發展,積極創造條件,盡快建立企業年金制度,促進水利企業增強核心競爭力,逐步形成結構合理、水平適當、保障有序、管理規范的收入分配格局。(2)強化上級監管,指導和規范水利企業制訂年金方案。履行水利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職責的各級事業單位,要按照分級管理、分類指導的原則,對所屬企業建立和完善年金制度進行具體指導和嚴格監管。對已建立企業年金制度的水利企業,重點關注企業年金制度建立的科學性和規范性、企業年金分配的公平性和激勵性、企業年金基金運營收益情況等,督促水利企業加強風險管控,強化激勵約束。對尚未建立企業年金制度的水利企業,可通過建立集合計劃、統一資金運營等方式為其創造有利條件,引導水利企業逐步建立年金制度,推動企業健康發展。同時,要對違反年金管理規定的水利企業,依照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3)強化企業管理,改進和優化水利企業年金管理運作。一要明確企業年金制度建立的原則。要堅持出資人、企業和職工利益相兼顧的原則,既要依法保障職工權益,又要切實維護出資人利益,推動企業持續健康發展,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要堅持保障與激勵相結合的原則,在保障退休職工基本生活水平的基礎上有效發揮企業年金的激勵作用。要堅持公平與效率相統一的原則,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擴大企業年金覆蓋面,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探索建立多元化的企業年金制度。二要科學設計水利企業年金實施方案。要注重增強年金制度的激勵約束功能,根據職工對企業經營業績貢獻的大小,結合崗位職責、工作年限等因素綜合確定企業繳費劃入個人賬戶比例,并適當向關鍵崗位和優秀人才傾斜。要規范企業年金資金列支渠道,嚴格按規定設置繳費比例,根據企業經營情況實施動態管理。要統籌考慮各類群體,兼顧新、老退休人員的福利保障水平,實現新老制度的平穩過渡。要加強基礎管理,健全民主制度,年金方案要按照規定經集體協商確定,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三要嚴格規范水利企業年金運營管理。要采用市場化方式擇優選擇企業年金運營管理機構,簽訂書面合同,明確各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并及時報有關部門備案。要建立動態考核評價機制,定期對各運營管理機構的業績進行考核評價,根據考核情況適時調整。要建立嚴格的企業年金投資運作程序、風險控制手段和合理的投資組合,根據市場變化調整各類產品的投資比例,在確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爭取更大的收益。要按規定將企業年金實施方案納入廠務(司務)公開范圍,定期向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企業年金管理、運營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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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謝菁單位:湖南澧水流域水利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