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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校作為科研活動的主要場所,在治理科研不端中擔負著主體責任。德國科學委員會、德國研究聯合會、高校校長聯席會、普通院校聯合會、院校聯合會和德國高校聯盟都文件要求高校履行主體義務。在第二次科研不端浪潮中,杜塞爾多夫大學身陷其中。前教育部長沙萬事件的發生及其對該事件的處理使杜塞爾多夫大學意識到自身在科研不端的調查處理特別是預防方面的滯后。為此它積極開展科研誠信制度建設:頒布確保良好的科學實踐行為準則;制定調查與處理科研不端程序;制定研究數據保存規范、建立電子保存系統;規范科研團隊的建構和成果發表。該大學的做法對我國高校科研誠信制度建設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關鍵詞:科研誠信;科研不端;主體責任;高校
1沙萬論文抄襲事件與杜塞爾多夫大學科研誠信建設簡況
高校和科研機構作為科研活動的主要場所,在治理科研不端中擔負著主體責任。德國在經歷了第一次科研不端浪潮,即赫爾曼-布拉赫事件(1997)之后,德國研究聯合會、高校校長聯席會等組織陸續制定了科研誠信行為準則和科研不端治理文件,并要求高校和科研機構履行主體義務。以馬普學會為代表的各學會行動較為迅速,各高校則進展參差不齊。2011年以前國防部長古滕貝格為起點,前教育部長沙萬、歐洲議會副會長梅林等一批高級政客,被披露博士論文抄襲事件后,引發德國第二次科研不端浪潮。在這次浪潮之后,德國高校也普遍意識到自身在科研誠信制度建設方面的相對滯后是導致科研不端事件發生的重要原因。杜塞爾多夫大學身陷其中,因而極為重視科研誠信建設,于2014年修訂了原有的《確保良好的科學實踐準則條例》,并著重加大了執行力度,迄今為止已建立起一個較為完善的科研誠信制度體系:頒布確保良好的科學實踐行為準則;制定調查與處理科研不端程序;設立科研誠信調查辦(專員)和良好的科學實踐中心,開通電子咨詢和舉報系統;開設科研誠信教育課程;制定研究數據保存規范、建立電子保存系統;規范科研團隊的建構和成果發表。
杜塞爾多夫大學,即杜塞爾多夫海因里希.海涅大學,是德國的一所非常年輕的綜合性大學。該校1966年成立,由一所醫學院發展而來,醫學和日耳曼學現在仍是其優勢學科,注冊學生2萬多人。無論從其地位還是從其歷史來講,杜塞爾多夫大學都只是德國的一所普通大學。2011年12月德國一家專門揭發科研不端事件的網站“獵手”,披露時任德國教育部長沙萬的博士論文存在著嚴重地抄襲現象,并要求沙萬獲取博士論文的學校杜塞爾多夫大學博士委員會對論文進行調查。此消息一經披露就引起了《明鏡》日報的關注。2012年5月杜塞爾多夫大學利用軟件進行網上,結果認為存在抄襲嫌疑。隨后沙萬取得博士論文所在的哲學系主任首先對被舉報論文進行了審查。6月27日,系主任委托博士學位委員會主席(前系主任)主持調查,9月27日調查委員會就預審形成決議:被調查部分論文的基本框架和有實質性學術貢獻的部分存在著嚴重的故意欺騙。12月博士學位委員會建議系委員會開啟正式調查,2013年1月22日,哲學系委員會以14票贊成、1票棄權、0票反對,通過決議:在12月底公布博士學術委員會的決議,取消沙萬的博士頭銜。沙萬對此決定表示反對。在《時代》雜志的一次采訪中,沙萬承認自己有兩處引用屬同一來源沒有注明,還有一處根本沒有注明來源,自己的論文只是存在疏忽的錯誤,并無故意抄襲或欺騙。2月5日,哲學系委員會就調查結論再次進行投票,以13票贊成、2票棄權、0票反對,通過調查結論:論文中大量引用沒有標注,就整體而言,論文存在系統地、故意地抄襲企圖,沙萬的反對無效,取消博士學位及以后的所有學位頭銜。2月9日總理默克爾發言,表示很痛心沙萬辭去部長職務。沙萬解釋說,2018•08自己的論文既沒有抄襲也沒有欺騙,為避免因自己的職務對調查造成壓力故辭去部長職務。隨后沙萬提起上訴,2月20日,杜塞爾多夫法院審理沙萬的上訴,杜塞爾多夫大學通知沙萬可以選擇公布書面證據,但沙萬拒絕了。3月,杜塞爾多夫法院審理沙萬的另一起論文抄襲舉報,法院認為,沙萬在2008年發表的論文《追問上帝與人》中引用了神學家皮特.沃特(PeterWalter)的文章沒有注明來源。2014年3月20日杜塞爾多夫法院駁回沙萬的上訴,認為杜塞爾多夫哲學系委員會的決議無誤。2014年4月10日法院通知沙萬“不準申請上訴”。2014年6月,杜塞多夫大學在學年總結報告中,哲學系主任布利克曼(A.B.Bleekmann)表示,對沙萬的調查進行了有利于沙萬的調查,在被邀請的調查人員中沒有持反對立場的人,調查組充分尊重了公眾意見,并征詢了大學校長聯席會、馬普學會、德國科學機構聯盟的意見與建議。德國科學機構聯盟對大學調查人員的誠實與嚴肅性進行了查問,并審查了大學的責任。
對前教育部長沙萬的博士論文抄襲事件的調查處理過程進行分析,可以發現在此次調查事件過程中杜塞爾多夫大學在政策的執行層面存在漏洞:未設立專門的科研誠信辦(專員),沒有專門的科研不端調查機構(通常有相對固定的隊伍),也沒有專門的科研不端決策機構(通常由校領導負責)。因此事件發生后,該大學哲學系不得不臨時組織系學位委員會進行預審,后又組織系委員會進行正式審查。調查組織不規范,決策不具有權威性,這也是該調查組織需進行二次投票和后來移交法院的內在原因(打破了德國科學界主張的“科學自治”的理念)。此外,從《確保良好的科學實踐準則條例》的內容來看,修訂前的《條例》缺乏學術資格論文的質量保障條例。基于對沙萬事件的事后反思與來自德國科學機構聯盟的建議,該大學修訂了原有的《確保良好的科學實踐準則條例》(2014),完善了科研誠信制度體系。文章以杜塞爾多夫大學為研究對象,對德國高校科研誠信制度建設狀況進行探討,一是因為它是第二次科研不端浪潮的中心人物德國教育部長沙萬攻讀博士學位的學校,二是因為它很普通反而更能說明德國大學科研誠信制度建設的普遍狀態。希望本研究對我國高校的科研誠信制度建設能夠提供些許啟示。
2杜塞爾多夫大學科研誠信建設措施
2.1頒布科研誠信行為準則
杜塞爾多夫大學非常重視科研道德規范在治理科研不端行為方面的重要作用,在2002年就頒布了第一個科研誠信規范,2014年又參照德國研究聯合會、高校校長聯席會、普通院校聯合會、院校聯合會、德國高校聯盟、馬普學會、北威斯特法侖州的教育法進行了補充和修訂,即《確保良好的科學實踐準則條例》。該條例包含了5個方面的內容:良好的科學實踐準則、科研不端的定義、科研誠信調查員(辦)與調查委員會的任務和構成、質疑科研不端的程序、科研不端委員會的調查程序。《條例》中關于科研誠信行為準則部分有兩個特點。(1)涵蓋內容全面、表述簡潔,規定清晰。行文僅用9頁,而其內容可以說囊括科研誠信規則的所有方面:總則;預防和避免科研不端;科學后備軍與科學、科技人員的教育;學術資格論文產生的準則;確保博士質量的準則;確保大學執教教師資格質量的準則;工作團隊的構成;科學出版物的著作權;基本數據保存與存檔義務。但具體規定卻很清晰,易于操作,如對“科學后備軍與科學、科技人員的教育”要求如下:①對大學生從大學學習生活開始就要傳授科學活動規范與良好的科學實踐活動準則;②對科學、科技人員的教育采取討論班的形式教授科學活動規范與良好的科學實踐活動準則。(2)特別強調學術資格論文的質量保障。德國科研不端治理的第二次浪潮是由時任德國國防部長古藤貝格、時任德國教育部長沙萬和時任歐洲議會副議長梅林的博士論文抄襲事件引發的。事件發生后,德國政府、科研資助機構、科研機構、各大學會和學術團體都紛紛高度重視這些事件,有關機構立即展開了調查,并深入討論和反思這些事件發生的原因。討論結果普遍認為,德國科學文化傳統與科學活動管理中存在著的漏洞是造成這些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德國比世界其他國家都更重視博士身份,使得德國人不論是科學家還是政客都以取得博士學位為榮;另一方面,德國博士指導過程與論文答辯程序存在漏洞。杜塞爾多夫大學作為科研不端事件涉事人員所在單位理當高度重視事件發生原因的探討,以及規避事件發生的制度措施的探索。在做了廣泛的調查和分析后,該大學在重新修訂的良好的科研實踐行為準則中,補充了學術資格論文的質量保障條例:9條中有3條是針對這一內容的,即4、5、6條。第4條是確保學術資格論文的質量總條例;第5條是確保博士資格論文質量條例;第6條是確保大學教師執教資格論文質量條例。
2.2制定調查及處理科研不端程序
《條例》同時對科研不端的定義、質疑以及調查科研不端的程序做了明確規定。(1)科研不端的定義。《條例》對科研不端的定義與德國研究聯合會2011年修訂后的《應對科研不端的程序》定義形式雖有差異,但內容實質基本相同,包括虛假陳述、知識產權侵害與共同責任。不同之處在于增加了對科研誠信調查員與工作團隊領導或導師的責任,即:①科研誠信調查員如果自己草率地處理對科研不端行為的質疑,特別是收取不正確的不利于更好的知識的質疑被認為是科研不端行為;②工作團隊領導或導師嚴重疏忽監管責任被認為是科研不端行為。(2)調查及處理科研不端程序。德國科學界的調查科研不端程序通常分為預審和正式審查。杜塞爾多夫大學的調查科研不端程序也包括預審和正審兩步,但在此之前還有一個立案環節。①立案:舉報人向科研誠信辦(員)舉報可疑的科研不端行為,科研誠信辦在收到舉報后先行對質疑進行分析和取證,對舉報的具體內容、重要性及其可能的動機進行排查。如果認定質疑不成立則不予以立案,如果認為質疑成立,則向校長提議或直接向調查機構提議開啟調查程序。②預審:調查機構在收到校長或科研誠信辦(員)的指令后,即開啟預審程序。預審通常是由科研不端調查委員會的執行委員會實施的。執行委員會通常由調查委員會的主席和2名調查委員會成員(該校5個院系推薦的,每個院系1名教授,然后從這5個推薦名單中選出的)構成;調查委員會的主席是從調查委員會的成員中推選出來的,負責召集會議、主持調查直至最后形成決議。預審期限通常為6周(假期為10周),在預審期限內調查小組聽取被舉報人的證詞,并對事實真相按照規定進行調查研究,考慮到被舉報人的罪證和可能減輕罪責的情況,據此做出終止調查還是進入正式審查的決定。如果舉報人不同意終止審查的預審結果,可以在4周內(假期為6周)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調查委員會提出異議。調查委員會主席須再次聽取被舉報人證詞,然后對舉報人的異議進行解釋,并做出決定。決定結果要告知舉報人和被舉報人。③正式審查:正式審查是由科研不端調查委員會實施的。調查委員會成員通常有7名或9名。其中2名是由該校5個院系推薦的(每個院系1名教授,然后從這5個推薦名單中選出的);還有2名是由校評議會推薦的評議代表,另外3名即執行委員會成員,有時還會引入2名顧問(通常是不端行為學科領域的資深專家或有處理科研不端程序經驗的人)。科研誠信員不能成為正式審查小組的委員,但是可以作為顧問發表意見。正式調查開啟后,調查委員會主席通知被舉報人,并告知校長。調查委員會主席主持正式調查,以非公開會議的形式商討,自由地對證據進行審查,判斷是否構成科研不端事實。為了實現上述目的,可以在事實或法律所允許的情況下,向被舉報人取證,聽取被舉報人(團隊或被舉報機構)意見,被舉報人可以委托律師。如果調查委員會不能證實被調查事件構成科研不端行為,則終止調查程序,并告知校長,由校長公布終止調查決定,并由調查委員會主席出具文字解釋,為無科研不端行為人解除負擔;如果證實被調查事件構成科研不端行為,則應向校長書面陳述調查結果,并對后面的處理提供建議,由校長宣布處理決定。校長根據調查委員會的調查結果和建議,決定采取一項或多項措施對所有直接和間接的不端事件涉事人員進行懲處。懲處措施包括:取消學術資格、按照勞動法服務法、民法公共法或刑法輕罪法制裁。
2.3設立科研誠信辦(員),開通電子咨詢和舉報系統
德國高校的科研誠信辦通常是根據德國研究聯合會的要求成立的一個獨立的科研誠信咨詢和調查機構,機構成員通常只有1-3人,負責對本校成員就科研不端行為提供咨詢、解釋、教育,并接受該校的不端行為舉報。杜塞爾多夫大學的科研誠信辦有2名成員,這2名成員是從5個院系推薦的5名人員中推選的,任期3年,可以連任。科研誠信員的姓名和通訊地址都在該機構網站和科研誠信教育網站予以公布。該辦現任負責人是校務長辦公室校理事會辦事處成員,此外還有一位專職人員。該辦除了對本校成員就科研不端行為提供咨詢、解釋、教育,并接受該校的不端行為舉報外,還要負責不端事件的立案,并與其他咨詢處合作。該校還開通了電子咨詢和舉報系統,負責接受對科研不端事件的咨詢和舉報。該系統只對校內成員開放,在校內可以自由登錄,在校外要經過申請通過密碼登陸。該系統由該校良好的科研實踐中心負責,該中心是海涅研究中心(與院系平行的機構)的一個下屬機構。良好的科研實踐中心還負責該校的科研誠信規章制定、信息、協調全校科研誠信教育等。
2.4開設科研誠信教育課程
為了預防科研不端,杜塞爾多夫大學根據不同人群、不同院系的不同特點開設了多種科研誠信教育課程。從授課形式上來講,主要分為兩大類5個模塊。第一類,博士生良好的科學實踐課程,下設4個模塊,分為:校博士生良好的科學實踐課、數學自然科學院良好的科學實踐課、醫學院良好的科學實踐課和哲學學院良好的科學實踐課。以上課程主要針對各自學院的博士生,校內其他人員也可免費學習。第二類只設1個模塊,即博士后與青年科研人員良好的科學實踐課程。所有課程都是小班授課,通常是28人左右,按照報名先后順序確定聽課名單。從授課內容來說,也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校博士生、博士后與青年科研人員良好的科學實踐課程,內容主要包括:存檔,對自己的工作與對剽竊的批判性思考;良好的科學實踐的重點內容;我對我所在團隊的其他人員所負的責任;我個人的義務與權利;思考這個問題對工作的用處;避免不必要的額外負擔的方式方法;預防和處理科研不端問題的方式方法。第二類,數學自然科學院、醫學院和哲學學院的良好的科學實踐課程,內容主要涉及:良好的科學實踐定義,潛在的問題與沖突,科學中的科研不端、處理科研不端及其可能的結果,科學數據的提取與保存;發表、出版與合作研究,監管與組織文化,人體研究,動物研究,在日常科學工作中預防與處理問題與沖突的戰略。從授課內容上來看,兩類課程的核心內容是相同的,都涉及良好的科學實踐的主要內容,即良好的科學實踐定義、科學數據的保存、科研不端問題的預防與處理、個體與團隊的責任與義務;不同的是數學自然科學院、醫學院和哲學學院增加了人體研究與動物研究即科研倫理的內容。
2.5更新研究數據保存規范、建立電子保存系統
研究數據的記錄和保存已是國際科學界的基本慣例,德國科學界也一直重視科研數據記錄與保存,但是伴隨科技的發展,科研數據的記錄與保存方式、保存期限的長短及意義已發生了重大變化,但是不同科研機構對相關事項的規定存在著不少差異。為了預防和更有效地查處科研不端,也為以后的研究提供可供查閱的數據,便于重復實驗和二次利用,德國科學界非常重視研究數據保存的新規則規范的建設以及新的保存手段、保存系統的開發。應德國科學委員會、德國研究聯合會等的要求與倡議,杜塞爾多夫大學更新了研究數據保存規范,并建立了電子保存系統。以2014年高校校長聯席會建議為基礎,2015年11月26日杜塞爾多夫大學回應了2014年通過的《確保良好的科學實踐準則條例》對保存研究數據的要求,制定了《杜塞爾多夫大學研究數據綱要》。《綱要》內容既有宏觀的說明,也有具體的規定。宏觀的涉及研究數據的內涵,研究數據管理的基本原則、依據的規范,對各專業數據管理的基本要求;具體的規定包括,規定了數據記錄的內容,如研究周期、使用的工具、程序等,明確了數據的所有權、使用權,數據保存的工具、內容、期限,數據的獲取和傳播,以及第三方資助的研究數據保存問題。作為對該綱要的支撐,該大學提供了數據保存服務平臺,即信息與媒體技術中心。
2.6規范科研團隊的建構和成果發表
科研基層機構的內部環境對機構內成員個體科研誠信行為具有重大的影響,這已為不少研究所證實。德國科學界高度重視基層科研機構的內部環境建設,杜塞爾多夫大學同樣高度重視。不考慮投入和產出,對于一個組織機構的內部環境來說,重要的是組織結構和運行,以及文化和道德氛圍。無論從組織機構的運行,還是從道德氛圍來講,領導的態度和行為都至關重要。杜塞爾多夫大學也認識到這一點,在《條例》的關于科研團隊的建構部分,特別強調了領導的責任:團隊的領導對恰當的交流文化和體制負責,恰當的體制是保障清楚地分配領導、監督、沖突調節和質量確保任務,以及任務實施的基本保障;其次,團隊的領導要保障對大學生、博士和博士后的恰當監管;最后,科研團隊要對團隊集體創造的科研成果的使用進行清楚記錄。在《條例》中,還對科研成果的署名作了細致的規定,原則上凡是真正參與提出問題、研究計劃、計劃的執行、調查、成果與發現的提取和意義解釋的人,以及對內容進行籌劃和批判性修改的人,都可以作為成果的參與人。科研成果發表時,所有作者都要確認簽字,并對自己貢獻部分負責。如果成果使用了他人沒有發表的成果內容,必須經被使用人同意,或作為合作者。此外,《條例》還特別規定有幾種情況不能作為合作者:承擔獲取資助的組織責任的人;提供標準研究材料的人;提供標準方法指導的人;僅提供數據提取技術的人;僅提供單純的技術的人;純粹的數據組轉讓;閱讀書稿內容但沒有實質性的貢獻的人;以及研究所的領導。
3對我國的啟示
3.1落實高校主體地位,配套措施需跟進
高校和科研機構是科研不端治理的主體,已成為多數國家的基本共識。我國教育部在2016年頒布的《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中明確規定,“高等學校是學術不端行為預防與處理的主體。高等學校應當建設集教育、預防、監督、懲治于一體的學術誠信體系。”按照教育部規定,各高校的學術誠信體系建設應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建立科學公正的學術評價和學術發展制度;開展學術誠信教育、培訓;建立對學術成果、學位論文所涉及內容的知識產權查詢制度;健全科研管理制度,規范原始數據和資料保存;建立科學的學術水平考核評價標準、辦法;建立教學科研人員學術誠信記錄;設立具體部門或專門崗位(專人)負責學術誠信和不端行為舉報相關事宜的咨詢、受理、調查等工作;對被披露的不端行為主動進行調查處理;學風建設年度報告,接受社會監督。從文件的內容來看,教育部的設計是基本系統和完備的,與杜塞爾大學科研誠信建設的措施基本一致。問題的關鍵在于如何把這些規定付諸實施,教育部等科研管理部門應出臺相關政策和措施保證上述規定的著陸。杜塞爾大學設立專門的科研誠信辦、開通電子咨詢和舉報系統,根據不同人群、不同院系的不同特點開設不同的科研誠信教育課程,更新研究數據保存規范、建立電子保存系統等做法都值得我國高校學習。有統計表明,我國大部分高校在這些方面的工作十分薄弱。
3.2制定細致具體的科研誠信準則,正向引導科研人員科學實踐行為
我國高校普遍缺乏對科研人員規范系統的科研誠信教育,大部分科研人員都是在導師指導實驗或學位論文的過程中零散地接受導師或團隊其他人員的言傳身教。因為每個導師、團隊、研究所、院系甚至高校對科研誠信行為的重視程度、對誠信行為的理解、要求不一致,導致科研人員個體對誠信行為的理解、要求和重視程度存在差異,認識上的偏差和不足是導致我國科研不端行為頻發的一個重要原因。針對頻發的科研不端行為,近幾年我國各主要科研管理部門和團體組織,如教育部、科技部、科協等,加強了對學術不端的認定、監督、處理和懲戒的調查研究和規范工作,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文件,如科學技術部的《國家科技計劃實施中科研不端行為處理辦法(試行)》(2006),教育部《關于嚴肅處理高等學校學術不端行為的通知》(2009)、《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2016)等。同時,也就科研誠信建設了一系列指導性文件,如《關于加強我國科研誠信建設的意見》(2009)、《教育部關于切實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學風建設的實施意見》(2011)等,但是這些文件的共同特征是宏觀的指導較多,微觀、具體、可操作性的意見較少。教育部等相關管理部門應出臺相關措施督促各高校制定適合本單位的更細致、更具體、更具操作性的文件,并貫徹實施。
3.3規范基層科研組織建構,建立領導責任追究制度
無論是對科研機構還是科研團隊來說,各級的領導對機構成員的科研誠信行為都會產生重要的影響。而且還有研究表明,在科研道德作風方面,上級對下級有主要的影響,并且這種影響遠遠大于任何道德政策的影響,即便一個公司或行業有一套道德政策或行為守則,也還是會上行下效的。當領導自身的道德修養水平比較高的時候,他們會傾向于支持高尚的道德標準;如果他們意識到科研誠信行為在科學事業中的重要性,并關注和公開有力地致力于科研誠信建設的時候,他們所在的機構或團隊就會形成支持誠信行為的良好的道德氛圍。相反,當領導自身的道德修養水平較差的時候,他們往往會漠視科研道德行為,對科研誠信行為話題避而不談;甚至更惡劣的會拉其成員“下水”,并對那些對自己的行為表示異議的成員,巧妙地利用各種機會、各種場合進行排擠與打擊。這是“窩犯”和“塌方式”科研不端和學術腐敗行為產生的直接原因。而管理人員和機構領導對道德的重視、政策和實踐的一致、對道德問題的公開討論以及對道德問題憂慮報告的跟蹤解決,才是一個機構內道德行為最為關鍵的因素。而目前我國對各級科研領導的選拔、任命和考核,雖然一再強調以德為先,德才兼備,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對領導德性的考察和監督往往流于形式。建立起科研誠信行為領導追究制,將能夠更有效地預防科研不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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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飛.通過落實主體地位治理科研不端行為[N].中國社會科學報,2017-0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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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飛 單位:大連理工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