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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培養卓越法律英語人才是我國對外發聲的戰略需要,也是涉外法律事務實踐和教師轉型的需求。以人才培養為背景研究法律英語教學目標,培養重心在應用型法律英語人才而非學術型法律英語人才。思考語言與法律學科交叉下,語言學習策略、語言交際能力和跨文化與法律英語的關系。結合人才培養目標,對教學困境提出了完善教材、培養思維和重視師資建設的具體建議。
關鍵詞:人才培養;法律英語;教學內容;教學改革
一、法律英語教學的必要性
2012年,由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聯合舉辦的工作會議,確定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2016年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四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的《關于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的意見》指出,國家政策的教育計劃和指導意見對卓越法律人才的標準需要符合“通曉國際法律規則”“具有國際視野”“促進國際交流”“參與國際法律事務”的標準,直指法律英語的教學范疇。因此,發展法律英語教學是國家對外發聲,參與制定國際規則的戰略需要。有能力從事涉外法律事務的法律英語人才資源稀缺。2016年,我國85%的法務職位要求熟練掌握法律英語,64%的涉外案件則因通曉法律英語專業人士嚴重缺乏而無人問津,82%以上的法律工作者僅有單一法律知識背景[1]。從連續兩年的調研可見,涉外法律事務增長迅猛和法律英語人才的缺位導致法律英語教學改革迫在眉睫。國家政策、相關會議、調研數據凸顯了培養卓越法律人才的重要性,是大學英語教師轉型的有效途徑,也是社會對人才缺失的渴求。
二、法律英語教學內容的思考
法律英語是結合了法律和英語語言學的交叉學科,是ESP(EnglishforSpecialPurpose)英語的重要分支。法律英語教學是由教師講授“以普通法國家的英語為基礎,在立法和司法等活動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律專業特點的,服務于涉外法律工作的語言變體”[2]。法律英語的教學內容應包含以下方面。
(一)語言學習策略恰當的語言學習策略是法律英語教學的效果保障,語言學習策略是法律英語教學內容的必然組成部分。法律英語教學歸根結底是語言教學。語言教學的實質是通過各種各樣的學習活動來激發、培養學習者的語言能力,在這一過程中受到語言學習策略的影響。學習策略步驟為:1.制定明確目標:為學習語言打好心理基礎,并制定切合實際的待完成目標。2.目標分層細化:為實現展開次目標規劃,落實具體的學習行動、程序、步驟,并積極地完成細化目標,推進學習進度。3.人際交流實踐:在初步完成學習進度后,嘗試將所學理論知識轉化為語言場景中的實際應用,克服來自對于“書本”的心理依賴,并在應用與反饋的影響下,提高學習語言的熱情與自信力。法律英語專業教師在完成授課內容的同時,路徑的提供和篩選是法律英語教學的關鍵環節,路徑的選取及優化可直接關系到學習者的學習效果。從長遠來看,制訂切實有效的個性化路徑,是法律英語教學的可持續發展和實踐應用的必要環節。
(二)語言交際能力語言交際能力是外語教學中交際法的基本理論,由美國社會語言學家DellHymes最先提出,包含四個方面:1.語法能力。語法是語言正確傳輸的代碼,掌握語言代碼就是掌握了詞匯、拼寫、語音和句法的規則。2.社會語言能力。其重要特點是“話語需要被正確的理解”,指的是在社會文化情境中恰當使用語言的能力。3.語篇能力。在不同的文體中,比如記敘文、議論文、科學報道、商業信件中能夠結合語法形式寫出一個完整的口頭或書面報告。4.交際策略能力。學習者在目標語言知識掌握有限的情況下,為完成交際需要采用的方法。語言交際能力對法律英語教學而言舉足輕重,分別從兩個方面幫助學習者,一是對普通法系國家語言文體的日常交際和語義特征的掌握;二是對不同場合,比如起訴書、合同訂立、審判庭等語言文體的社會功能和語境特征的掌握。
(三)跨文化教學從立法到頒布,法律不僅是國家中無數法學家反復論證的成果,還深刻反映了國家當時的政治、經濟、社會形態。符合社會習俗并加以規范才能解決人與人之間出現的矛盾,使社會和諧穩定發展。法律是有著“豐富的文化與價值預設,又有著精密的技術屬性”[3]用以形容法律和文化的關系。語言教學活動不能將文化背景置若罔聞,必須將學習者安置于相應的文化之中。普通法系國家的歷史、習慣、意識形態、價值觀念,中外法律文化的比較研究等跨文化內容是法律英語教學中的重要文化組成部分。
三、法律英語教學改革的建議
(一)完善法律英語教材教材是教學內容的載體,是教學活動的依托,是教學目標實現的根本保障。現有大學法律英語教材章節設置相似,例如何家弘主編《法律英語》的章節設置和張法連主編LEC考試指定用書《法律英語綜合教程》的章節設置按照相似體系分兩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導論:如普通法特點,法系分類;第二部分是部門法:如憲法、民法、刑法、訴訟法、合同法、侵權法等。教材內容以摘抄的評述為主,穿插案例的特點,設置思考問題培養法律思維。這樣的教材決定了教學目標更多的是培養學術型法律人才。例如,訴訟法的學習適用在外國法庭出席的情況,但是外籍律師原則上不可以律師身份出庭為當事人辯護,且該原則也被WTO協定各國擁有自主權,可保留該原則。那么可以預見,這類法律英語教材的學習者掌握了訴訟法知識,多數會用在學術論文的研究上。根據《卓越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和《關于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的意見》,我國需要的是“通曉國際規則、具有世界眼光和國際視野的高素質涉外法律服務隊伍”,法律英語的人才缺口在應用型法律英語人才和非學術型法律英語人才。所以完善法律英語教材,根據應用型人才的培養需要設置教材內容、教材體系,才能有效保證教學目標的實現。
(二)培養法律英語思維思維指的是人腦對事物的概括和間接的反應,通常用語言的形式表達出來的過程。思維以感知為基礎又超越感知的界限。法律思維指的是法律英語從業者的特定從業思維方式,是從業者在決策過程中按照法律的邏輯來思考、分析、解決問題的思考模式,或叫思維方式。培養法律英語思維就是在法律英語的教學過程中,讓學習者按照普通法系國家的律師從業者的思維模式對法律相關問題進行抽象、概括,最終體現在語言和行為的教學活動。培養法律英語思維可以分為三個階段。首先,培養學習者對法律的價值觀有正確認知。其次,是培養學習者運用法律思維路徑的訓練。該過程建議通過普通法系中的經典“三段論”邏輯方法和案例結構分析的方法進行訓練。在反復訓練磨合后,能夠熟練運用,并最終養成思維習慣。最后,是學習者的理性思維提升,即由習慣和感性而上升為清晰的理論認知,通過靈活運用以解決自主學習和司法實踐中遇到的問題。
(三)重視法律英語師資建設教師是教育改革成功的關鍵。法律英語作為以內容為依托的學科最重要的兩個方面是法律知識和英語語言,因此對教師的要求不應停留在單一學科背景,也是專門用途英語教師的職業必備條件。同時,受到互聯網+帶來的影響,一方面,作為新興專業由于投入力度等原因,學習者很難從高校資源中獲得優質的法律英語教學資源;另一方面,互聯網平臺的快捷檢索和海量信息又為學生獲取法律英語知識提供了便利的路徑。在當前時代下,碎片化、網絡化的學習已經成為高校大學生的重要學習習慣,法律英語教師的權威性、先知性也受到了嚴重的挑戰,對于法律英語教師的職業素養要求更高。根據高校法律英語教師的資源配置分為兩種:英語教師和法律專業教師。前者的法律專業知識層面相對薄弱,在教學中難以做到從法學方面準確講授、解讀法律知識及原理。后者的英語語言學知識和二語習得理論相對薄弱,在面對法律英語的語言特點教學、范式結構剖析上有所欠缺。所以,對于法律英語的轉型培訓應當根據不同類型的教師針對薄弱方面精準培訓,改善語言類教師和法律專業類教師的教學困難,加快彌補法律英語教師的缺位,打造高端師資隊伍。
四、結語
目前,我國法律英語的發展依然處于起步階段。思考教學內容、對法律英語教學改革提出建議,從教材編寫、思維培養和師資建設上解決法律英語的教育困境,是關系到國家戰略能否順利實現的重要工程,加快法律英語復合型人才培養是響應國家政策,滿足就業崗位需求,同時也滿足轉型教師的價值實現。
參考文獻:
[1]王小格,宮慧英.新時代英語教育的ESP轉向與高校英語教師轉型發展[J].海外英語,2020,(4).
[2]周長軍,石瑩.涉外法律人才培養的探索與實踐———以山東大學法學院為例[J].法學教育研究,2016,(2).
[3]王冠璽.超越西方視野現代化法律的適應性[J].南風窗,2017,(22).
作者:賀翰墨 單位:黑龍江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