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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科技評價用于認識科技活動所產生的效果和影響,對科技創新有激勵作用,而加快知識產權建設是推動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措施。本研究采用理論研究與實例分析相結合,通過分析全國最佳醫院中排名前十醫院近五年的國內專利申請情況,對知識產權制度與科技評價進行關聯分析,并以某高校附屬醫院專利的管理現狀,討論專利指標在醫學類的職稱晉升、項目管理、科技獎勵申報等科技評價中的影響,探索科技創新環境下適合醫學類的評價方式,助推國家的科技創新發展。
關鍵詞:專利指標;醫院;管理;評價
1引言
當前,我國經濟開始進入新常態。保持經濟健康快速平穩發展,必須緊緊依靠創新和知識產權,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成為知識產權強國。國務院頒布《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突出知識產權工作對于當前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支撐作用,對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建設知識產權強國、支撐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完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促進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提高知識產權宏觀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等具有重要價值。印發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對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制度作用、全面激發創新動力和創新活力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為知識產權制度建設和知識產權事業發展帶來了新機遇。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知識產權強國,必須創造大規模高水平的關鍵核心知識產權,將知識產權轉化為現實生產力[1]。《知識產權文獻與信息————基本詞匯》(GB/T21374-2008)中將知識產權一詞定義為“在科學技術、文學藝術等領域中,發明者、創造者等對自己的創造性勞動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同時規定知識產權的認定范圍既包含專利、商標、著作權及相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等普遍認可的知識產權范圍,也包括商業秘密、地理標志、傳統知識、遺傳資源、民間文藝等。《“十三五”國家科技創新規劃》明確提出了未來五年國家科技創新的指導思想、總體要求、戰略任務和改革舉措,明確提到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提交的專利申請量比2015年翻一番;每萬人口發明專利擁有量由2015年6.3件增至12件,這表明了實現專利數量增長是科技創新的舉措之一。《國務院關于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提出要實施專利質量提升工程,這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對建設知識產權強國的高度重視。歐洲專利局公布的2014年專利數據顯示,中國申請的專利主要集中于數字通信、計算機科學兩大領域;美國申請的專利中,醫療技術、計算機科學和數字通信占較大比重;歐盟成員國專利分布較平均,電力機械與儀器能源、醫療技術、交通三大領域相對突出。可見,加強知識產權強國建設,我國與發達國家的專利申請之間,醫療技術領域有極大的提升空間。醫院是一個臨床技術和基礎知識相對密集的場所,也是一個高級知識分子相對集中的場所,廣大醫務科技工作者在長期的工作實踐中,運用自身精湛的醫學專業技術水平,為病人解除病患的的過程中,不斷地探索創新醫療技術和方法,必然會產生很多符合專利申請條件的創新技術和方法。但是,由于我國《專利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不屬于專利權的保護范疇。因此,很多醫務科技工作者誤認為醫藥衛生行業并沒有多少材料可以申請專利,進而導致很長時間以來,醫務人員知識產權意識較為淡薄,專利基本知掌握不足,申請專利的數量和授權的數量都不多。鑒于醫院專利產出的特殊性及重要性,本文就全國最佳醫院中排名前十醫院近五年的專利申請情況,并以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專利的管理現狀,討論知識產權指標在醫學類的職稱晉升、項目申報、項目驗收、科技獎勵申報等科技評價中的影響,探索科技創新環境下適合醫學類的評價方式。
2醫院專利管理的現狀及分析
2.1專利申請數量逐年上漲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檢索及分析”檢索,統計由復旦大學醫院管理研究所評審的2014年度最佳醫院(綜合)排行榜前十名醫院近五年國內專利的申請情況,各醫院作為申請人的專利申請數量的總體趨勢逐年上漲(表1)。我國2006年頒布了《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簡稱《科技規劃綱要》),制定了包括知識產權的配套政策和實施細則。我國2008年又頒布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2008—2020年)》,明確了知識產權政策發展的方向。到目前為止,我國知識產權政策措施數量已達三十余項,知識產權公共政策體系逐漸成型,其中法律形態的知識產權政策已比較完善。特別是近幾年,在科技創新驅動發展的形勢下,各醫院也重視專利管理,推出一系列鼓勵醫務科技工作者發明創造的政策,因此北京協和醫院、四川大學華西醫院、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院、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北京大學第一醫院等醫院2015年專利申請數量較2014年明顯增加,有的甚至翻幾番。2.2專利申請數量明顯少于SCI數量通過查閱2015年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的報告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檢索及分析”檢索,由復旦大學醫院管理研究所評審的2014年度最佳醫院(綜合)排行榜前十名醫院2014年SCI收錄論文數量與專利申請數量相差懸殊(表2)。由于《專利法》規定,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不授予專利。因此,很多醫務科技工作者意識上認為醫藥衛生行業并沒有多少專利可以申請。但《知識產權法》在下列情況規定:一是對血液、毛發、尿樣、糞便或精液等脫離了人體的物質的化驗方法則不屬于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只要具備專利條件,即可申報專利;二是為診斷、治療疾病所使用的物質、儀器和設備,如具備專利條件可以授予專利,例如假肢、假牙、助聽器等。醫療衛生領域專屬的發明創造,包括醫藥衛生材料﹑醫療器械﹑藥物配置生產工藝﹑藥品以及產品包裝等,只要符合新穎性﹑實用性﹑創造性的特點,就可以申請專利。同時現階段的科技評價重視情況,忽視了專利的重要性,很多科技評價條件中對專利申請和授權情況都沒有做具體要求。因此,有些發明人的研究成果后急于發表文章或成果鑒定,而沒有想到先申請專利保護,因為發表文章或成果鑒定不可避免要公開技術內容,使得專利失去新穎性而得不到保護[2]。其中中國人民解放軍醫院的專利申請數量約是數量的29.8%,數量明顯較其他單位多,主要跟醫院的政策相關,該醫院2001年制定下發《專利管理辦法》并舉辦了多次專利講座,2007年專利申請維持費用列入科研管理費支出,提高了專利申請的積極性[3]。2.3專利轉化率低2006-2015年近十年間,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授權專利有64項,實現專利成果轉化的科研成果只有1項。有學者研究,高校專利轉化率普遍低于5%[4]。由于醫院不是直接的生產單位,產出得不到直接回報,大學附屬醫院的醫務科技工作者由于日常忙于臨床、科研、教學工作,沒有時間精力也缺乏相應的渠道對自己的專利進行推廣,專利發明人也不愿在專利轉化上投入精力,所以專利往往停留授權階段,而不能進一步轉化為科技生產力,使發明創造產品市場化[5]。醫院的專利轉化率較高校更低。發明授權轉讓是促進專利產生作用和成效的重要方式。醫院科研管理部門的發明專利管理工作應在鼓勵科研嘗試引導技術創新、保持專利數量穩步發展的同時,注重專利質量的重要性。科研人員應在保持開展科研工作創新熱情的同時,增強投人產出效益意識。專利權只有進行了轉化應用,才能將其具有的潛在經濟價值最終轉變為現實生產力,真正發揮專利在提高國家競爭力、促進國家經濟發展、行業技術進步等方面的作用。專利的轉化應用反映了專利在取得授權后的應用實施狀況和市場對專利的接納情況[6]。國內醫院專利管理和轉化較工科類專利還處于摸索時期,在查閱文獻中發現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2010-2012年完成轉化項目9項,明顯高于平均值,其通過與專利公司緊密合作,把關專利申報質量;借助各種媒介,廣泛宣傳;借力政府轉化平臺,重點推進轉化;發動專家個人力量,以學術影響力尋找轉化機會;成立醫院產學研平臺,因地制宜實施轉化;認真篩選,全面推薦等方法值得其他醫院參考借鑒.
3探討科技評價中的專利指標
目前,我國已制定各種知識產權強國戰略,大力提倡通過科技創新取得更多更高水平的自主知識產權。加強知識產權強國建設,我國與發達國家的申請專利之間,醫療技術領域有極大的提升空間。因此,迫切需要建立科學、客觀、可行的專利評價指標體系,提高專利的數量和質量。現階段專利指標在醫學類的職稱晉升、項目申報、項目驗收、科技獎勵申報、人才舉薦等的影響,一般只以專利的申請量和授權量作為評價指標。探討以下幾個評價指標的量化,可以較為全面的反映并衡量評價中的專利水平。在科技評價工作中,指標體系的設計是方法論研究的重要內容之一。只有面向評價目標,科學、客觀地建立起評價指標體系才能有效推動評價工作的開展。在世界銀行和多個國家政府部門及組織開展評價工作時,SMART準則是被普遍遵循的評價指標體系設計原則。其中,SMART是由5個英文單詞首字母組成的簡寫:Specific(特定的)、Measurable(可測量的)、Attainable(可獲得的)、ReIevant(相關的)以及Trackable(可追蹤的)[8]。在科技評價中,論文指標現階段最常用的就是IF值以及ESI高被引,而不是僅僅看論文的數量,這樣有利于發表高質量的論文,促進科技創新。因此,現在以SMART準則為指導,探討了科技評價中專利指標的構建。3.1專利類型評價以國內專利類型為例,分為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這三類,具有特定性。通過網站檢索,可以獲得專利類型的相關信息。醫院是一種技術和知識相對密集的場所,廣大醫務工作者在長期的工作實踐中,發揮精湛的醫學專業技術水平,不斷探索為病人解除病患的創新醫療技術和方法的過程中,必然會產生很多符合專利申請條件的創新技術和方法。由于外觀設計在知識產權的保護對象中較為特殊,建議只用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作為評價指標。我們統計了2006-2015年間,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作為第一申請人申請專利的情況,其中從申請到授權的發明專利所需時間平均為30個月,而實用新型專利平均只為7.4個月,實用新型專利比發明專利授權時間短很多,建議發明專利的評價系數應約為實用新型4倍。在檢索中,我們也發現,由于發明專利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而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因此有些產品或者技術方案在申請發明專利的同時,也申請了實用新型專利,因此如果同一產品或技術方案同時申請兩種類型的專利,原則上只能以其中一種類型的專利納入評價。3.2專利權歸屬和發明人的排名的評價就像一樣,共同申請專利的申請人均享有專利權,具有對其發明創造所享有的獨占性的制造、使用、銷售和進出口的權利。原則上申請人之間均有合同上的協議,對專利權占有的百分比進行約定。第一申請人往往的貢獻更大。因此,在科技評價中,第一申請人給予的評價分應該更高。同時,我們發現在專利檢索的時候,國外申請專利的發明人或設計人很少超過5人,《專利法》對發明人或設計人的多少沒有做出明確規定,但《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專利法所稱發明人或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做出創造性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但我國專利的發明人很多都超過5人,出現掛名現象[2]。現階段論文掛名現象已經很嚴重,還衍生出各種共同第一作者和共同通訊作者,用來提高人事晉升的分數。以論文的掛名現象為鑒,在探討和摸索專利評價指標的過程中,明確專利申請人和發明人排名不同的評價系數區別。3.3專利轉化評價專利若不能盡快轉化是對科研資源的巨大浪費。只有進行了轉化應用,專利才能真正發揮其價值,提高競爭力。但是目前醫院專利的轉化案例極低。專利轉化一般有以下6種類型:直接將專利轉化給企業、建立高校技術轉移機構進行專利轉化、與地方政府成立合作機構進行專利轉化、與企業聯合成立合作機構進行專利轉化、通過大學科技園進行專利轉化和通過國家工程中心進行專利轉化[9]。專利轉化情況應作為科技評價中專利指標的重要一個指標,可以更加清晰地顯示專利的價值和意義。在人事晉升時,專利轉化的經費可以等同科研基金項目橫向經費計算;在科技項目申報時,優先對擁有專利轉化先例的課題組進行產學研項目的資助等。
4主要研究結論
在新形勢下,國家、地方以及單位的各種利好政策,國家給予單位更多專利管理和轉化的自主權,醫務科技工作者逐漸重視專利的申請。在醫院的專利管理中,可以借鑒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院的專利管理措施,提高專利申請數量,也可以借鑒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的專利管理策略,提高專利轉化質量,但是當務之急還需要,通過對專利類型、專利權歸屬和發明人的排名、專利轉化等指標進一步進行調研和分析,形成專利評價體系,將大大提升專利申請的積極性以及專利轉化應用的前瞻性,助推國家的科技創新發展。
作者:肖菲喆 林海鋒 姜橙 張微微 李雪佳 李威 饒從志 王卓青 單位: 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科研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