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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頒布已8年,但國家和醫院卻沒有得到很好的實施。一是臨床藥學人才嚴重缺乏,在醫院藥學人才中兼備專業知識和臨床經驗的人才少之又少,大多數藥師工作路線都是圍繞藥房、藥品轉換兩點一線,且由于與醫護人員的專業差距,二者之間難以溝通協調,加之藥學人員知識結構不合理,臨床方面的醫學知識不足,致使臨床藥學尚不能發揮其效用。二是臨床藥學工作尚未得到醫院重視,多數醫療機構領導的“重醫輕藥”觀念,導致臨床藥學工作在院內的重視度不高,加上臨床藥師尚未正規編制,各項責任義務不明確,且臨床藥師長期局限于采購、供應、調劑檢驗藥品等方面,在院內并沒有得到廣大醫護人員的認可,這些因素都使臨床藥學在醫院難以重視。三是臨床藥學尚未形成廣泛的市場,由于臨床藥學在醫療機構重視程度不高,用藥者對合理用藥的了解及運用的迫切性不足,加之衛生部門相關政策尚無明確規定,致使臨床藥學很難在廣泛的市場上立足。四是臨床藥學法律法規不健全,盡管2002年衛生部頒布了《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雖然此規定有一定權威性,但其內容不明確,在實際工作中難以操作,加之臨床藥師只能在《藥品管理法》、《執業醫師法》中的法規許可范圍內工作,無處方權及修改處方權,導致臨床藥學的實施難以踐行。五是臨床藥學培訓制度居于形式,盡管有些醫學院開設臨床藥學專業,但由于某些醫療機構尚未開設臨床藥學實踐,導致臨床藥學專業學生難以在醫院實習,實踐價值不高;同時盡管某些醫院對臨床藥學進行開設,但也因為衛生部對臨床藥學尚未明確規定,藥師責任和義務界定模糊,導致藥學培訓居于形式。
2開展臨床藥學,提高用藥水平的舉措
2.1藥師參與醫師查房,參與藥物治療
藥師要深入臨床一線,通過查房了解患者病情;同時參與藥物治療,發揮藥學專業知識給予醫師合理用藥建議,以彌補醫護人員對藥物性質特點的不全面了解;還可以參與給藥方案,提供用藥咨詢服務,對患者進行合理用藥指導。
2.2加強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促進安全合理用藥
安全用藥是保證合理用藥的基本前提,對藥品的不良反應進行監測是保障用藥安全的重要措施。因此,通過加強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信息的收集整理,并反饋于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就能及時避免藥品不良反應發生。
2.3加強治療藥物監測,給予給藥方案
對治療指數窄、毒性反應強的藥物,不能用臨床指標進行評價,如地高辛;特殊情況要進行血藥濃度監測,如嬰兒。在這些條件下,以技術對血藥濃度進行監測及評價,根據患者情況,給予給藥方案并提出指導意見。
2.4建立藥品安全警示制度,提高用藥安全
開展臨床藥學醫療機構可以建立藥品安全警示制度,藥師根據整理出來的藥品安全信息,了解院內臨床用藥安全情況,查找不足與隱患,并及時向上級通報,以防微杜漸。
2.5加強藥學科研研究,提升藥學服務水平
臨床藥學機構可以在培訓藥師的基礎上,把藥學科研納入議程,堅持臨床服務臨床的原則,提倡藥師與臨床醫護進行密切聯系,并互助開展藥學科研,以共同提高服務水平。
2.6加強臨床藥師專業培訓,保障臨床合理安全用藥
藥師要時刻加強自身專業知識培訓,提高自身業務水平,并積極參與查房,設計給藥方案,與醫護人員進行協調、溝通、交流,掌握患者病情資料,給予患者對藥物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項、藥性等方面的指導,避免藥物不良反應發生,最大限度保障臨床用藥合理、安全。
2.7加強制度建設,保障臨床藥學工作順利開展
國家衛生部及醫院應根據“促進臨床用藥,保障患者用藥安全合理”為指導內容,規范臨床藥師工作行為。建立譬如“合理用藥評價制度”、“藥師查房工作制度”、“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制度”、“藥品安全警示制度”等等,逐步在醫療機構建立健全各項有利于臨床藥學開展的制度體系,以規范藥師行為,明確藥師責任和義務,保障臨床藥學工作順利開展。
3結論
目前盡管國內醫療機構臨床藥學工作進程緩慢,但隨著醫改的逐步深入,呼吁合理用藥呼聲日益高漲,因此藥學人員應加強自身素質,充實藥學知識,深入臨床,督導藥物治療,為臨床藥學工作順利開展作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