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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少數民族的民歌音樂
少數民族的民歌音樂,形式多樣,內容豐富。其中既有想象宇宙形成、人類起源、民族來源的“古歌”;也有歌頌本民族英雄人物的“史詩歌”;還有敘述本民族傳說故事、描寫生產勞動、歌唱愛情的“敘事歌曲”等。不過,這些可總稱為“敘事歌”。達斡爾族的“舞春”(亦為“烏春”)是一種誦調式敘事歌曲,內容有反映勞動生產的,如農家苦、打魚、伐木等,亦有反映士兵厭倦清政府強迫其征戰的《薄坤綽》。它以四句為一節,全曲有十幾節乃至幾百節不等。維吾爾族的敘事民歌,稱“達斯坦”,它由說、唱、演奏等多種形式組合而成,內容多為民間傳說故事,如《艾里甫與西苓》、《塔赫爾左胡來》、《好漢斯依提》等。柯爾克孜族的敘事古歌、史詩歌帶有神話色彩,如《庫爾滿別克》、《庫加牙西》、《瑪納斯》等,曲調雖較簡單,但卻仍悠揚。錫伯族的古老民歌,稱為“菲散布熱烏春”,內容有反映民間困苦生活的,如《亞其那》;有反映西遷歷程的《西遷歌》。其音樂曲調,分為上下兩個樂句,反復吟唱。彝族的敘事民歌,在楚雄稱“梅葛”,在紅河稱“先基”,在永仁稱“米果庫”。內容有史詩《梅葛》、《阿細的先基》,贊美愛情的敘事歌曲《阿詩瑪》等。
(二)少數民族的說唱音樂
在清代前期,說唱音樂這種藝術形式,在少數民族中亦深受喜愛,并形成了富有本民族特色的說唱音樂藝術。其中,最為著稱的有:蒙古族的《好力寶》,內容為說唱民間故事。朝鮮族的說唱音樂,有敘述歷史故事的,如《楚漢相爭》、《赤壁之戰》等;有說唱傳說故事的,如《春香傳》、《沈清傳》等;有說唱美景風光的,如《花草短歌》、《游山歌》等。白族的說唱音樂藝術,稱為“大本曲”,它是由本民族山歌、小調,用曲牌套連的形式,加以說唱,其中有民間故事《秦香蓮》、《梁山伯與祝英臺》、《董永賣身》等,深受民人喜愛。
二、少數民族音樂與其他民間音樂的關系
民間音樂包括民歌、歌舞、說唱、戲曲、器樂五部分,這些民間音樂之間是互相影響、互相吸收、互相豐富、互相促進的關系,但從根本上說,民歌是其他音樂的基礎。1.民歌是民間歌舞的基礎:一些歌舞音樂顯然來自于民歌,或是在民歌的基礎上稍加變化,而加上舞蹈動作,如歌舞“鳳陽花鼓”便是在《鳳陽歌》的基礎上發展而來。2.民歌是說唱的基礎:我國的許多說唱顯然是從民歌的基礎上發展而來。如四川清音的許多曲調就是在一些民歌(如《放風箏》、《泗州調》、《麻城歌》等等)的基礎上發展而來。3.民歌是戲曲音樂的基礎:許多地方戲曲劇種的音樂就是在當地民間小調的基礎上,經過加工而形成和發展的,如在嵊縣山歌基礎上發展而成的越劇、在湖北和安徽民歌小調基礎上發展的黃梅戲等。4.民歌是民族器樂的基礎:許多器樂直接來自于民歌,如河北吹歌這種樂種就是來自于演奏河北的民歌。民歌是其他音樂的基礎,但是在歌舞、說唱、戲曲與器樂形成和發展以后,其較高的藝術水平又反過來對民歌的藝術性提高產生了作用。
(一)蒙古族民歌
蒙古族民歌有兩種分類方法:1.按題材分類,分為牧歌、贊歌、思鄉曲、宴歌、諺歌、敘述歌、兒歌等;2.按體裁分類,分長調(蒙古語:烏日汀道)和短調(包古尼道)兩類。長調的曲調悠長,節奏自由,篇幅較長,氣息寬廣,情感深沉,在持續的長音上常有類似馬頭琴演奏式的顫動和裝飾,有的長調還具有史詩般雄渾的氣魄和歷史滄桑感。牧歌、贊歌、思鄉曲等屬于此類,代表曲目如《遼闊的草原》、《牧歌》等;短調的曲調較緊湊、節奏整齊、篇幅較短小、輕快活潑、音域較窄,狩獵歌、敘事歌等屬于此類。代表曲目如《黑緞子坎肩》、《嘎達梅林》、《森吉德馬》等。蒙古族民歌的音樂特點,在音階上,多用五聲音階,也用七聲音階;在調式上,以羽調式和徵調式為主,其次是宮調式和商調式;旋法上,旋律常呈拋物線狀,即一個樂句或樂節的高點常位于中部,此外,音程跳進較多;性格上,具有開闊、穩健、彪悍的性格。
(二)哈薩克族民歌
哈薩克族民歌在內容上可分勞動歌曲、頌贊歌曲、愛情歌曲、習俗歌曲和其他歌曲五類;在演唱形式上可分為獨唱、彈唱(冬布拉彈唱)和對唱三種。哈薩克民歌音樂特點,在音階上,常用七聲音階,也用五聲音階;在調式上,用中國五聲調式和歐洲體系的七聲調式;旋法上,普通帶有呼喚式的音調,多由主音和四度或五度音構成,跳進是其核心音調;在節奏節拍上,常使用混合節拍。
(三)達斡爾族民歌
達斡爾族民歌從演唱形式上分為四類:1.“札恩達勒”,它是近似山歌、小調體裁的民歌,曲調高亢奔放,抒情性強;2.“哈庫麥”舞蹈歌曲,音樂熱烈歡快;3.“烏春”民間藝人用四胡自拉自唱的歌曲;4.“薩滿曲”(或稱“雅得根”),古老的宗教祭祀歌曲。
三、少數民族音樂藝術的審美特性
(一)傳統美
傳統美學的追求以美為理想狀態,“優美”、“典雅”、“崇高”、“喜”等作為傳統美學的審美范疇體現出一種確定性和單純的快樂,即審美愉悅。但是,在生產力較為落后、巫術,祭拜活動頻繁的族群中,原始心理活動如恐懼、祈求、崇拜、詛咒等仍然大量存在,他們的一切活動主要出于生存的目的而非審美的目的,所以就出現了與傳統美學意義相反的審美的異態。土家族的民間音樂中存在大量的審美異態現象,“丑陋”、“怪誕”、“狂亂”等審美意識在土家族大量的音樂、舞蹈中都有典型的體現,如《跳喪鼓》,土家族諺語有云:“父母亡,鼓報喪,眾必跳,歌必狂”,眾人對著死人長嘯當歌、狂歌熱舞,以歇斯底里的嘶鳴為歌,舞蹈動作含胸扣背、踏地為節,一步多顫,搖動構形,頗為怪誕詭異,且據清《巴東縣志》記載:“歌舞達旦,或一夕或三五夕”;再如《哭嫁歌》,婚嫁本是喜事,卻以“悲”代“喜”,音樂形式自由,多下行進行,且音符常以短長短長交替出現
(二)“為了審美”的價值取向
西方“美”觀念的構成有六個要素,要素之一——“精神距離”。就是說,參與音樂的人使自己與音樂“游離”并保持一定距離去審視它,在審美的水平上關注音樂。但是,如果以這個標準衡量,許多民族就不持有美的態度了,因為不是所有的民族都把音樂從文化中抽離出來,以一種“為了審美”的價值取向來審視音樂的。白馬人把歌唱看的比器樂重要,這看似只是行為上的差異,我認為這其中隱藏的是白馬人對音樂的哲性思考,用身體的一部分歌唱而不用身體之外的樂器表現,音樂在白馬人那里不能被抽離,他們把音樂看作是身體的一部分、生命的一部分。
(三)音樂中的人文性格與音樂觀
族是一個將伊斯蘭教及由此而衍生的民族風俗習慣、價值觀念、人倫禮儀的信仰和尊奉視為立族之本的民族,在回族的傳統觀念中,有教方有族,失去了伊斯蘭教,沒有了對伊斯蘭教的信仰或對相應的風俗習慣的遵從,那么回族共同體也將會逐漸消失。這使得回族人對自己的信仰和風俗習慣極其珍視,并將其確認為本族文化的根基,積淀于民族文化心理的深層結構中,雖然樂于學習和吸收外族文化,但這種學習一般不會以犧牲自己最根本的信仰為代價,可以說,伊斯蘭文化是回族文化的根基,它塑造了回族文化的基本范式,強烈的文化自尊心、文化防守心理,是其人文性格的顯著特點。所以,一個全民信仰伊斯蘭教的民族,自然和宗教觀念相對淡薄的漢族的文化價值觀不同,音樂觀也就不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