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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互聯網的飛速發展和用戶通過網絡下載傳播音樂的行為的增加使得音樂付費使用模式逐漸流行。但是在付費使用模式的運行過程中滋生了一系列問題。本文立足于當前付費使用模式的現狀,主要分析立法保護不足、用戶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強、集體管理組織職責履行不力、音樂付費標準不明四大主要問題,繼而針對性的提出解決措施。其中“包月+梯級”付費方案的提出能夠促進音樂細分市場的形成,切實維護音樂人、服務商、用戶三方的利益。
關鍵詞:付費使用模式;梯級付費;版權
中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于2015年的《關于大力推進我國音樂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到廣電總局大力支持全面推進中國標準錄音制品編碼在音樂單曲登記、版權認證、音樂付費等方面的廣泛應用。在國家大力推進我國音樂產業發展的背景下,如何更好的將付費使用模式與我國音樂產業相結合是一個需要思考和解決的問題。這需要集聚全民智慧、加強多方協作。
一、引言
以前我國音樂為免費收聽和下載,盜版盛行,唱片公司無益可得。音樂作品不斷發行,使得音樂提供商意識到為獲得版權需要不斷支付費用的方案不能夠謀取利益,音樂下載收費順勢出現。2013年7月1日開始,音樂版權正式走向了正版化,網絡音樂下載開始收費。2015年7月8日國家版權局了《關于責令網絡音樂服務商停止未經授權傳播音樂的通知》,通知要求網絡音樂服務商停止未經授權傳播音樂作品。在線音樂付費使用模式慢慢的從無到有,從邊界走向主流。付費使用模式已成為數字音樂銷售的一種主要模式。目前我國大多數音樂平臺都采用了付費下載使用模式,維護了相關權利人的利益,推動了我國音樂正版化發展。但是在實踐過程中該模式存在音樂付費使用模式單一、付費方案不合理、非法下載行為問題。付費使用模式的不同對音樂相關權利人的利益及音樂行業的發展具有重要影響。因此最大效用利用付費使用模式來加強版權保護迫在眉睫。基于付費使用模式的重要地位,本文通過分析該模式存在的法律不完善、用戶意識不強、管理組織職責履行不力、付費標準不明四大現實問題,進而分別提出解決措施。本文特別提出了“包月+梯級”付費方案,以通過細分音樂市場來推動付費使用模式的發展。
二、在線音樂付費使用模式存在的現實問題
(一)付費使用模式立法保護不足
歐美發達國家全面實行音樂付費使用模式是因為其對于著作權保護的法律體系較為完善。美國法律中對待盜版問題非常嚴格,當用戶將未經授權的音樂作品上傳至服務器網站,若被查實,網站會面臨被起訴和罰款的懲罰。美國1998年的《數字千年版權法》在后來的修改中從民事和刑事兩方面對涉及技術保護措施和版權管理信息的侵權和犯罪及其刑罰作了規定。[1]美國的《家庭娛樂與版權法案》和《規范對等網絡法案》中對音樂付費使用模式都有相應規定。我國保護知識產權的立法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最新修正的《著作權法實施條例》《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雖然加大了對相關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處罰力度,但其中涉及到網絡音樂作品的保護沒有具體的配套制度加以預防和保障。[2]專門針對于新興的在線音樂下載付費使用模式的法律法規更是缺失。對其的監督檢查還是以行政手段為主,僅以廣電總局和文化部門頒布的一些法規加以控制,無法達到促使我國在線音樂付費使用模式的全力發展。
(二)用戶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強
新浪網曾就音樂付費下載公眾是否愿意問題做過問卷調查(圖1),結果顯示83.3%的網友選擇了“堅持聽免費音樂”這一選項。[3]因為是網絡問卷,所以被調查用戶多為青年群體。作為思想先進的青年群體的付費使用率都如此之低,可想而知整個中國音樂用戶群體的付費使用狀況。我國網絡音樂作品下載一直都是免費的,所以網民習慣于這種無償獲取資源的消費方式,自然也不會過多關注正版。用戶對于下載盜版音樂屬于違法行為的意識薄弱,甚至不知曉音樂作品具有版權。在線音樂缺乏相應的知識產權保護作為后盾,自然難以強有力的推行付費使用模式。
(三)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職責履行不力
作為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本是維護音樂人及相關人員的合法權益,但卻屢屢出現與音樂人之間的侵權事件。音著協甚至被標以“收費標準不透明”“侵權爭執中維權不力”的尷尬標簽。可見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對自身角色還沒有一個清晰的定位。2011年百度與音樂著作權協會針對在線音樂作品授權使用上進行戰略合作。根據雙方的協議,對于百度MP3搜索到的音樂,無論授權作品還是非授權作品鏈接,百度都將根據用戶在線播放和下載次數,將相關音樂作品的許可使用費支付給音著協,并由音著協按有關規定轉交相關權利人。[4]百度的代繳費用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盜版問題,對待付費使用模式也沒有明確保障措施,反而會使得付費使用的收費標準及費用明細復雜化。
(四)音樂付費標準不明,利益分配不公
在線音樂平臺的音樂服務商需要盈利,同時也需要對付費項目的費用設置標準做到明細化、公開化。反觀我國音樂平臺,包月費用的下載模式的費用安排方面并沒有給出詳細解釋。付費標準的考量、費用的依據音樂服務商都沒給出說明。用戶對費用不清楚,自然不愿意主動承擔費用,進一步影響付費下載模式的全力推進。并且付費方案多以VIP包月和付費音樂包為主,所擁有的音樂特權多為下載高品質、無損品質音樂。音樂家、唱片公司和音樂網站都在追求自身利益,三者之間缺乏良好的分配機制,易提高數字音樂下載付費模式在權利的歸屬及交易過程中的成本。發達國家數字音樂產業鏈的內容提供商與數字渠道方(包括服務提供商和電信運營商)的分賬比例普遍保持在7:3左右,反觀我國內地市場,產業鏈的絕對話語權幾乎全部掌握在運營商和在線音樂服務平臺手中,音樂版權方的分賬比例僅占市場總營收的2%—3%。[5]
三、完善網絡音樂付費使用模式的措施
只有對付費使用模式的充分運用,才得以在發揮我國最大音樂用戶群體的優勢下發展音樂產業市場經濟。因此加強對該模式的完善,才能夠保護好各方利益,在全社會形成音樂作品版權保護的良好氣氛,使得我國音樂產業創造最大化的收益。
(一)健全付費使用法律體系
只有加強立法工作,音樂作品版權保護和下載付費使用模式才有法可依。國家版權局及相關部門可借鑒歐美國家關于付費使用的法律法規,發現一般規律,切實的將國外經驗與我國音樂產業現狀相結合,制定適合自身發展的付費使用方面法律。相關部門積極促成建立互聯網音樂付費的行業規范,強化約談、預警、公開通報等監管手段;進一步完善長效機制,充實音樂作品授權信息庫,推動權利人與網站建立版權保護機制。明確網絡服務提供商的主體歸屬,采取配套的監管制度,以明確責任的歸屬。提高對侵權行為的懲罰力度,加強網絡音樂在線付費使用的執法監督,為付費使用模式提供良好的法制環境和過程監督。在網絡音樂技術交互性共享的環境下,法律更應隨著技術的發展適時調整自身的利益分配模式,在利益相互沖突的權利主體間進行協調和平衡。提高執法過程中的靈活性。[6]
(二)引導用戶付費使用理念,加大版權保護的宣傳
網絡音樂下載付費適用模式平穩推進最重要的是加強用戶付費使用意識。雖然無償使用音樂的思想短時間難以改變,但是可以在影響的過程中緩慢變化。下面從不同主體提出五點可用于提高用戶付費理念的建議。(1)在用戶開啟音樂應用之前,在線音樂平臺可以小貼士或者固定明顯字眼來提示。(2)服務商可對付費的會員和普通用戶采用不同的獎勵性激勵措施吸引用戶對付費使用的了解。利用信息技術在網絡中建立信用機制可對用戶行為進行一定的規范。(3)音著協等部門可用舉辦互動活動、宣講等方式加強宣傳。(4)教育部門可在小學、中學、大學設立版權保護方面的公共課,培養我國青少年的版權保護意識。(5)因音樂用戶大多數集中在青少年群體,特別是對音樂學習方面特殊需求的藝術生,藝術院校、青少年分布較廣的高等院校應該逐步加強“音樂付費使用”觀念的教育。
(三)提高音樂著作權協會的執行力
今年不斷有會員從音著協退會,可看出音著協自身存在很多問題。音著協需要明確自己非官方的性質,而不是在運作過程中向利益機制傾斜。需要完善音樂著作權協會制度,從網絡音樂作品下載付費會員制的收費標準及會員服務設置上,建立更加系統化的標準方案和實施細則。最大程度上實現著作權人的利益保護,同時兼顧實現網絡用戶的知情權和使用權。[7]加強對音著協的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提高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會員大會對音著協的監督權利配置,以保證音著協積極發揮職能優勢,保護著作權人和公眾利益。
(四)明確收費標準,采用“包月+梯級”付費方案
網絡音樂平臺的運營商和音著協在制定收費標準時,應注意協調好所有人和使用者多方的權益。不但要保護好音樂作品者的版權權利,而且要換位思考考慮到用戶的承受度。用戶覺得費用支付得具有價值性,自然會選擇付費下載。標準制定的依據、程序、信息等都應該及時公開,增加用戶的知情權和標準的透明度。以VIP會員制和音樂包為主的付費模式沒有更多的從用戶利益考慮,也未能提高相關權利人的經濟效益,進而在線音樂質量提升上有所欠缺。梯級付費方案根據音樂的受歡迎程度、年份等特征來實現免費和收費兩種差額定價。[8]在借鑒從客戶角度出發的梯級付費方案的基礎上,本文將國內的VIP包月付費與梯級付費方案相結合,提出了“包月+梯級”付費方案。VIP用戶每月需繳納一定VIP費用,可無限量試聽和下載所有音質音樂,下載不同類別歌曲時享有不同程度的優惠,優惠力度依次為新歌>普通歌曲>老歌。普通用戶只可免費聽部分歌曲,其余歌曲需付費試聽及下載。這種付費方案一方面可實現在線音樂市場的細分化,另一方面也會促使作品人和服務商注重內容質量的提升和內容分類能力的提高。音樂平臺對此方案可采取小范圍初試驗,大范圍全覆蓋的適用方式。
注釋:
①問卷有四個選項,分別用1、2、3、4表示:1為堅持聽免費音樂,2為每月2元的包月下載,3為一首一元的按照曲目下載,4為其它。
②信息來源于各音樂平臺官網公開信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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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丁卯.網絡音樂作品下載付費會員制現狀調研—以陜西省西安市高校大學生群體為例[J].牡丹江大學學報,2015,100(4):122-124.
[3]Rathe.付費音樂服務,你真的需要嗎?[J].電腦迷,2013,292(4):36-37.
[4]何秋養.百度音著協合作:一錘定音影響深遠[N].信息時報,2011-04-2.
[5]吳勁珉.立法保護版權作品國家版權局將推動正版音樂付費[EB/OL].(2015-04-26).
[6]姚鶴徽.蘋果itunes在線音樂商店:版權制度的未來模式[J].佛山科學技術學院學報:社會科技版,2011,145(5):50-56.
[7]丁卯.網絡音樂作品下載付費會員制現狀調研—以陜西省西安市高校大學生群體為例[J].牡丹江大學學報,2015,100(4):122-124.
[8]肖洋,謝紅焰.比較視域下的在線音樂出版盈利模式研究[J].出版科學,2014,104(6):78-82.
作者:彭志強 王佩玉 游雙 單位:重慶理工大學知識產權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