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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的進程加快,失地農民這一特殊群體迅速擴大,失去土地的農民失去了生活的經濟來源,再加上我國的老齡化的問題日益嚴重,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障問題面臨更加嚴峻形勢,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障問題亟需解決。本文通過對我國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障現狀分析,找出存在的問題并分析其原因,進而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以求完善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
關鍵詞: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對策建議
1建立失地農民養老保險體系的必要性
1.1有利于建設和諧社會
土地是農民生存的根本,農民的主要經濟收入都來源于土地,農民的土地被征收后盡管得到一定的補償,但是遠遠不夠,影響其可持續的生存。養老保險等保障體系的健全與否,關系到失地農民的切實利益,關系到社會的穩定與國家長治久安,關系到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
1.2有利于推進城鎮化的進程
失地農民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農民生活得不到保障,失地農民在城鎮化的過程中存在后顧之憂,這使得他們難以融入城鎮的生產生活,這種情況阻礙了我國的城鎮化進程。通過建立完善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使失地農民老有所養,消除其顧慮,從而更好的推進城鎮化的進程。
1.3有利于統籌城鄉發展
統籌城鄉發展,社會保障是個關鍵問題,需要政府投入大量的資金。如何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為城鄉社會保障對接打好基礎,仍需進一步探索。某種角度講,建立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是由于城鄉二元化造成的。為失地農民提供養老保險,并與城市現有的養老保險保持兼容性,可以為日后城鄉養老保險制度接軌奠定基礎,有利于統籌城鄉發展。
1.4有利于緩和老齡化對社會的沖擊
我國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并且老齡化的程度有加速的趨勢,而農村老齡化是中國總體老齡化問題的主體,農村是老年人口最多的地區和老年人口撫養比最高的地方。構建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可以算是未雨綢繆,為減少將來我國老齡化高峰帶來的沖擊做好準備。
2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2.1征地補償費、安置費低
征地補償費、安置費是否合理對解決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起著重要的作用,因為征地補償安置費的高低直接影響失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的參保率。當前對于失地農民的征地補償主要有三方面構成:對失地農民進行相關費用的補償;第二,對失地農民的生活安置的補助;第三,對土地的地面附著物以及青苗的費用補償。這些補償難以維持失地農民的可持續生活,購買商品房后,農民的補償費用往往所剩無幾,再加上子女教育、醫療等費用支出,農民的生活壓力很大,往往沒有精力去考慮養老保險問題。
2.2相關的法規不健全,管理存在漏洞
當前我國有關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有關立法難以滿足現實的需求,法律法規不夠健全,管理體系不完善。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建立一部關于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險問題的全國性立法,有關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的有關規定主要體現在一些國家的政策性文件。由于法律的缺位,使許多問題無法可依,在管理過程中容易出現各種問題,如保險基金挪用等。
2.3失地農民缺乏參保積極性
現實中,失地農民往往參加養老保險的積極性不高,對于養老保險的許多問題不了解,同時也沒有積極性去了解。其參保積極性不高主要由以下幾方面因素引起:一、失地農民由于自身素質不高難以找到合適的工作,收入減少,經濟基礎弱,難以承擔保險費;二、固有的養兒防老思想根深蒂固,不愿意通過”交費”l為自己養老。三、由于法律監管不當在征地補償的過程中出現不當的行為,損害失地農民的利益,影響其參保積極性。四、政府對養老保險的宣傳力度不夠,失地農民對有關政策的了解不夠
2.4養老保險的統籌水平較低
目前,由于沒有關于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統一規定,各個地區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了不同的保險政策,對于建立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有三種聲音,一是納入農村的養老保險,二是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三是單獨建立事業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無論哪一種都能使失地農民的養老在短期內得到保障,但是這并不是長久之計,社會養老保險終將統籌發展,實現地區、城鄉之間的統籌。當前對于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政策與統籌的養老保險發展存在一定差距。
3構建可持續發展的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建議
3.1加大政府財政投入,完善征地補償制度
政府應加大對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財政投入,減輕農民的負擔,同時應該適當提高征地補償標準,改進征地補償辦法,土地征用補償要對失地農民土地財產權益補償,還要對土地用途轉變后地價增值給予相當程度的補償。以增加失地農民的補償費,減輕其生活壓力。
3.2加快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
當前的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很多都是地方性政策,應該盡快制定完善具有全國性的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從法律的高度保障失地農民的合法利益,從而統一規范各地區千差萬別的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發揮法律對養老基金監管的作用,使養老金的運營規范化、合法化。
3.3提高失地農民參保積極性
通過加大財政補貼、對失地農民再就業的培訓等政策,減輕其負擔,改善經濟條件;落實法律法規,保障失地農民的利益;加大宣傳力度,使失地農民認識到參加養老保險的重要性,了解國家的各項政策規定,改變其原有的觀念。
3.4完善養老保險,逐步實現統籌
城鄉二元體制的長期存在,決定了我國相當長的時間內城鎮和農村分開實行各自的養老保險制度,失地農民的身份向城鎮居民過度,其養老保險制度也要與城鎮養老保險接軌,這是實現城鄉統籌的重要一步。各地區應增進交流,以實現統籌為目標,建立適合自己的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并隨著各地區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逐步實現整個社會的養老保險制度的統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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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孫杰 李楠 單位:山西財經大學公共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