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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事業的新發展,是十八以來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舉措,也是深化養老保險事業發展的必然要求。本文立足于對我國養老保險事業的認識,就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中存在的問題做了如下具體闡述,并由此提出了幾點應對策略。
一、統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中存在的問題
1.統籌層次低,各級財政投入不足。
首先,省、直轄市的養老保險基金的統籌模式主要是“個人繳費”、“政府補貼”和“集體補助”。對于各基層縣(市、區)而言,個人繳費基金儲存于財政專戶之上,這就使得這部分基金難以實現統籌使用,也無法有效實現保值增值。而“政府補貼”和“集體補助”兩部分支付方式,一方面加重了政府的財政壓力;另一方面也讓政府面臨巨大的風險,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長久化推進極為不利。其次,政府補貼主要源于三級政府(中央、省、市(縣))的基金投入,但在省、市(縣)級方面,財政出資相對較少,且對于縣級政府的補貼采用“依據指標劃撥”的方法。對于一些貧困縣市,政府補貼的壓力較大。財政吃緊,出現“寅吃卯糧”的問題。
2.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問題突出,制度激勵作用欠缺。
首先,在制度銜接的過程中,缺乏對實際情況的綜合考慮。如:一些被征地的農民,其不僅享受了“新農保”的基礎養老金,而且也享受了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其次,在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中,一些試點地區逐步形成了具有地方性的制度模式,若與現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相銜接,勢必存在銜接的苦難。再次,制度的激勵作用欠缺,并具體表現為:一是對于多繳費參保人的激勵比較欠缺,尚未實行“多繳多補”的有效激勵機制;二是對于繳費年限長的參保人員,制度激勵作用不明顯,各省市也尚未出臺相應的政策,對繳費年限長的參保人員給予更多補貼。
3.居民參保意識淡薄,制約統籌工作的穩步推進。
從實際來看,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統籌發展仍存在較大阻力,這一方面就來源于城鄉居民參保意識相對比較淡薄。首先,在傳統養老方式的影響之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缺乏一定的群眾基礎,部分城鄉居民對其不夠重視;其次,一些城鄉居民認為繳費時間長,且收益比較小,這就在很大程度上弱化居民參保的積極主動性。因此,社會諸多因素和觀念的影響之下,我國積極推進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發展仍是一個過程,需要進一步建立廣泛的群眾基礎,提高城鄉居民參保的意識。
二、強化統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策略
1.進一步明確財政補貼產權,維護好城鄉居民的合法權益。
當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模式中的個人繳費難以統籌使用,存入于個人賬戶之中。但對于政府補貼部分,是不能繼承的。這就要求,對這部分不能繼承的基金的歸屬權進一步明確,并通過審理專門的賬戶,并建立“分類補貼”的方法,對其進行有效管理和再分配。如,依據參保人員的繳費年限,對其相關的養老保險福利進行延伸。諸如參保者在養老金的領取之前出現死亡,那么可以依據投保者的繳費年限所在的分類補貼標準進行補貼,確保城鄉居民的合法權益。
2.逐步完善財政支持機制,做到財政投入充沛。
當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統籌面臨各級財政投入不足的問題。因此,逐步完善財政支持機制,做到財政投入充沛,實統籌發展的重點。地方經濟發展存在較大差異性,一方面要確保城鄉居民保險基金做到“專項利用”;另一方面要結合各地方的實際情況,在承受能力范圍之內,遵循“彈性原則”,強化政府的財政支撐。
3.妥善處理好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問題,推進統籌工作新進展。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是新型農保與原城市養老保險的融合,如何實現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效銜接,直接影響到城鄉養老保險統籌發展。因此,要進一步妥善處理好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問題,確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與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相融合。一方面,制度銜接要確保公平、公正,這是統籌發展的重要前提;另一方面,建立多層次的城鄉保險體系,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事業的統籌發展創造良好的內外基礎。總之,統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黨的十八以來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之舉。統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面臨諸多問題,特別是在財政投入、制度銜接等方面,問題的存在極大地制約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事業的統籌發展。
作者:湯國強 單位:宜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