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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蘇州一體化養老保險改革的制度障礙
在近幾年的發展之中,蘇州城鎮養老保險制度已走上正軌愈發完善,蘇州農村養老保險的制度創新已經取得了顯著成效,并且建立了獨特的優勢,但是在蘇州農村養老保險的發展中,解決了一些老問題,也出現了一些新問題,等待解決與完善。首先就是政府的公共政策還不夠完善,主要體現著一下幾個方面:
1.政策缺乏發展的可持續性和指導性雖然蘇州政府已經指定了許多農村養老保險的政策制度,但是這些政策制度缺乏可持續性。比如,伴隨農民收入的不斷提高,養老金能否及時跟上收入提高的速度,農村養老保險金是否具備抗風險能力,農村養老保險是否能和家庭養老、土地養老相互連接相互作用等等。缺乏政策指導還會帶來一個問題就是廣大群眾不了解政策,不清楚自己應不應該參保,能夠得到怎樣的保障。
2.法律、法規的相對滯后法律法規的強制性有助于政策的更好執行,也有助于完善保障體系。但是,全國性的法律法規除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意外,尚未明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法律地位,并且,目前蘇州的制度設計并沒有法律上的保證,所以制度的推行仍然具有很大的不穩定性。
3.歷史原因,舊思想根深蒂固在我國長期的歷史發展中,逐漸形成的是城鄉二元結構,相對于農村,城鎮有著更加完善的養老保險體系,而農村養老保險相當不完善,保險制度多樣化,保障水平多層次,不同地區有不同的養老保險模式,貧困地區還沒有得到實施農村養老保險,由于農村養老保險的發展沒有統一的法律規范和一個全國性規范化的規章制度,導致了其脫離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阻礙一體化推行的進程。
(二)蘇州一體化養老保險改革的運行障礙
在蘇州一體化養老保險改革的推行過程中,各種問題也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漸暴露出來,主要體現在:
1.保障水平偏低“廣覆蓋、低門檻、低標準、保障農民基本生活’’的基本原則是蘇州政府所遵循的。目前,農村養老保險的人均月發放額在100一130元之間,和蘇州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200元還有一定的差距。和城市相比,蘇州城市養老金發放額平均在1000多元而農村養老金才100多元。蘇州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籌資繳費工資基數上參照城鎮標準的50%,但養老金的待遇不到城鎮的20%,不能體現社會公平原則。
2.基金管理不規范,保值增值難為了農村養老保險的持續不斷發展,以及面對各種各樣的風險,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營和管理顯得極為重要。基金管理的問題不僅農村存在,城鎮同樣也顯得緊迫。目前蘇州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仍作為預算外資金采用“收支兩條線”的管理辦法,這種方法可以增加財政收入,但是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繳的社會保險基金和發放情況是否屬實,財政和銀行部門就難以把握。
3.管理技術性障礙目前,蘇州存在著大量的農民進城務工,由于農民工工作場所和收入都不穩定,必須建立一套適合流動人口的養老保險體制,來適應人口的流動性。但是蘇州還沒有建立起統一的養老保險賬戶,蘇州各地沒有實現社保機構的網絡資源共享,不能做到養老保險的轉移,這些都給流動人口的養老保險帶來一定的影響和麻煩,同時也阻礙了城鄉養老保障一體化的實現。
二、完善蘇州城鄉一體化養老保險改革的對策
針對于蘇州城鄉一體化養老保險改革中存在的種種問題,應加快制定有利于蘇州城鄉一體化進一步完善和發展的對策,逐步解決存在的問題,使蘇州城鄉一體化養老保險制度愈加完善,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1.在城鄉一體化的指導下大力發展農村經濟,促進農民增收。大力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是農村養老保障的基礎。目前蘇州農村養老保險金的籌資主要是靠農民交納保費、各類企業扶持、政府補貼的形式實現,但是農村經濟發展壯大和農民收入逐步提高才是養老保險發展的長久之策。所以,蘇州政府應大力支持農村經濟的發展,推動現代農業,推行惠農政策。
2.提高政府責任,加大財政支持。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是政府應當承擔的基本責任,養老保險作為社會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應是政府財政的重要支出項目。蘇州經濟近些年來的飛速發展中,農村與城市的發展相較不成比例,農村發展相對滯后,與城市差距越來越大,這種差距不利于社會穩定與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所以政府應加大財政支持,提高重視,提高養老保險金水平以及抵御風險能力,保證農民的參保積極性。
3.加強基金監管力度,建立基金監管體系。養老保險基金必須得到規范的監督管理,使得養老保險基金確實用之安全得當,穩定保值增值。蘇州市政府應設立專門專業的基金監管機構,設立由繳費人、受益人以及社會公益組織共同組成的非官方監督機構相結合的政府、社會、事業經辦機構之間相互監督、相互制約、全面監督的養老保險監督機構,保障基金安全。
4.拓展基金籌集方式,建立市場化基金運營模式蘇州現行的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來源主要是由個人籌資、集體繳納和政府補貼構成的。除了這三種主要方式以外,蘇州政府可以推行更多的籌資方式,比如像城鎮養老保險一樣制定合適的繳費基數和靈活的繳費期限,鼓勵提高個人繳費的標準,出臺各種優惠政策提高農民的參保積極性等等。在基金的運營方面,如果單純由政府一手包辦,會帶來基金運營的低效率,如果加入市場化運作,必然會提高運營效率,有利于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
5.促進農村老年福利事業的發展。在農村興辦老年福利事業應逐步納入到政府福利建設的進程當中,政府應積極利用各種社會力量興辦福利設施和老年服務產業,用多樣的方式為老年人提供各種服務。目前蘇州在老年人尤其是農村老人的福利事業方面投入微小,應將農村養老設施建設列入農村社會事業發展的總體規劃中去,除了提供更多的福利設施之外,也硬注意精神文化建設,提供多種多樣的文化娛樂活動,豐富老年人的生活。
作者:王昕廬 單位:蘇州大學社會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