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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析2013年度城鄉居保個人參保所選擇的繳費檔次結構
可以看出,選擇100-200元繳費檔次的占87.65%,選擇500元繳費檔次的占9.53%,選擇1000元及以上檔次的僅占0.47%,其他幾個繳費檔次的比例占2.35%,表明參保人員更多地選擇低檔次繳費,參保繳費意愿不強。安縣2011-2013年三年城鄉居保待遇發放人數分別為5.44萬人、5.75萬人、6.74萬人,待遇領取人員逐年增加,參保人員結構呈現老齡化趨勢。近三年,全縣城鄉居保養老金發放總額分別為3656.66萬元、3957.44萬元、4697.51萬元;人/月平均養老金水平逐年提高,分別為56.02元、57.36元、58.08元。
二、分析安縣城鄉居保財政補貼的情況
由于參保繳費人員大多選擇低檔次繳費,2013年參保補貼金額不高,僅為544.55萬元。國家對中西部享受城鄉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按55元/月全額撥付基礎養老金,我省從2014年起對年滿60歲人員額外增加基礎養老金5元/月,因此地方財政沒有相應的財政負擔。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過5年的運行,制度本身存在的諸多問題逐步凸顯出來,主要表現在,一是保障水平低。由于大多數人員選擇投保低繳費檔次,造成個人賬戶存儲額普遍偏低,造成養老保障水平不高。按照100元/年繳費檔次計算,繳費滿15年后,每月可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僅約15元。而目前沒有建立起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和與繳費檔次掛鉤的合理調整機制,不能有效激勵參保人員選擇更高檔次繳費的積極性,隨著物價水平的變化,養老金事實上是在不斷地“縮水”之中,不僅難以吸引老百姓參保,更難以真正起到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作用。二是政策缺乏合理性與公平性。國家已連續10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而城鄉居保從2010年至2013年基礎養老金一直沒有調整,2014年雖然調整增加了5元/月,但是和職工養老保險待遇調整的幅度沒法比,甚至不如城鄉低保的調整幅度。再者,同為女性,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年滿50周歲就可辦理養老待遇領取手續;而參加城鄉居保的,要年滿60周歲才能領取養老待遇,不夠公平。
三、為進一步推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不斷完善和健康發展,筆者提出以下意見及建議
一是打破身份限制,設計統一科學的養老保險體系。各種養老保險制度之間存在差異,趨利心理影響了城鄉居民的參保積極性。建議設計科學合理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不再人為將養老保險分割為城鎮職工、行政事業職工、城鄉居民不同的養老保險體系,建立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對城鄉居民或低保等弱勢群體給予基礎性補貼,每個參保者可以根據自身經濟條件選擇繳費標準。借鑒其他國家先進的養老金計算辦法,在確保基礎養老金的前提下,養老金計發應設計能夠體現多繳多得,同基本生活水平和物價水平相適應的計發調整辦法。二是加強城鄉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保證基金的保值增值。目前參保者個人繳費及財政補貼基金全額存放銀行,銀行存款利息太低,隨著物價指數的上漲,養老保險基金會逐漸貶值,在很大程度上影響養老待遇調整的資金來源。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分期發放給參保者后,其個人賬戶養老金部分將由地方財政承擔,如果不加強基金管理,確保基金的保值增值,隨著領取個人養老金群體的增加,地方財政支付壓力積聚,財政支付風險也將加大。
作者:黃蘭 單位:安縣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