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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加強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完善離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是一項重大民生工程,對于維護社會穩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意義重大,2018年,某地因90歲的退休人員抬著去現場做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的新聞,社會各界對于簡化規范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的呼聲日益強烈。本文闡述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的主要方式及存在的問題,提出應對舉措,能夠切實維護參保者的合法權益,促進養老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
關鍵詞:機關事業單位資格認證冒領養老金
一、當前養老金發放及領取資格認證的主要方式
國家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后,可以按月領取一定金額的養老金,確保退休人員在喪失勞動力的情況下,可以得到一定的生活保障。為了防止養老金冒領,各地社保經辦機構對退休人員在一定期間內(一般以一年為期限)進行一次領取養老金待遇資格認證。為防止單位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的過程出現發放不及時、克扣或截留離退休人員養老金事件發生,提倡全面開展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由社保經辦機構通過銀行直接發放到離退休人員指定的本人銀行卡上(即:社會化發放)。社會化發放催生了社保經辦機構必須開展養老待遇資格領取的認證,以確保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當前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方式主要有三種方式:1.退休人員本人持相關證件到社保經辦機構現場認證;2.單位統一集中資格認證(即由單位擔保退休人員健在),以花名冊的形式報社保經辦機構;3.由退休人員提供有關部門開具的健在證明寄往社保經辦機構。
二、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中存在的問題
當前離退休人員隨子女異地居住的人員越來越多,因離退休人員分布廣、行動不便等原因,給傳統的養老金待遇領取資格認證過程增加了一定難度。以機關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待遇領取資格認證為例,為方便退休人員養老保險資格認證,主要還是由單位統一出具離退休人員待遇領取資格認證證明,雖然使離退休人員免于到社保經辦機構進行現場認證的奔波,但養老金多發現象時有發生,主要表現在:一是退休人員死亡未及時申報。退休人員死亡后,其家屬未及時申報或故意拖延申報時間,造成社保經辦機構多發養老金;二是退休人員是否健在單位未跟蹤確認。參保單位在統一申報資格認證中未對申報的離退休人員是否健在進行確認,造成已故的離退休人員還在發放養老金;三是服刑期間享受養老待遇。部分離退休人員因刑事受到法院判決的文書只傳送給其本人及家屬,未同時傳送一份給單位或社保經辦機構,造成服刑期間繼續領取養老金;四是不同社保經辦機構重復領取養老金。當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三家社保經辦機構獨立運行,信息數據未共享,認證渠道各自為政,這給一些心存貪念、法制意識不強的離退休人員有可乘之機,在享受著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待遇的同時,享受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即重復領取養老金,社會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受到損害。2018年,筆者所在的地級市通過數據比對,全市共發生死亡冒領取事件17起,涉及金額25.92萬元,重復冒領事件25起,給社會帶來極壞的影響。
三、養老保險資格認證過程存在問題分析
隨著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不斷深入,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措施不斷完善,在一定程度上規范了養老金發放與領取行為。但是,違規領取養老金行為的事件仍時有發生。究其原因,除了與領用人員的自身素質差、法律意識淡薄有關外,也與現行離退休人員管理體制存在弊端、社會保障制度不盡完善有關。由于離退休人員與單位逐步脫離關系,導致個人信息收集不及時,加之相關部門之間協調配合不密切、違規成本過低等因素,給違規領取養老金帶來可乘之機,尤其是戶籍在農村、異地居住的人員,冒領現象問題比較突出。《社會保險法》規定,遺屬補助、撫恤金由社保基金支出,但是配套的具體實施配套文件尚未出臺,對于喪葬費、遺屬補助和撫恤金還是由原渠道發放。機關、全額撥款性質單位離退休人員的喪葬費、遺屬補助和撫恤金由財政預算撥付,對于一些經濟效益差或是名存實亡的企業化管理事業、自收自支、差額性質的單位,其退休人員的喪葬費、遺屬補助和撫恤金就無法發放到位,個別遺屬或子女就存在不及時向單位或當地社保經辦機構報送退休人員死亡信息,心存僥幸心理,弄虛作假,提供假證明,繼續領取養老金。因為法律懲罰的缺失,冒領養老金一經發現,大多數社保經辦機構只能要求離退休人員所在單位配合,通過停發喪葬費及一次性撫恤金的方法,待養老金追回后補發其退休人員的死亡喪葬費及一次性撫恤金,一旦冒領數額超過喪葬費及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就難以追回冒領的養老金。
四、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中存在問題的應對措施
不難看出,違規領取養老金行為造成了社保基金的隱性流失,也損害了社會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如果任由這種不良現象繼續發生,不但損害了廣大離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而且影響了養老保險制度的可續持健康發展,對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也構成了一定的威脅。這種違規行為如同社保大堤上的“蟻穴”,如果不及時制止,將會使我們的社保大堤毀于一旦。
(一)加強宣傳教育,營造社會輿論氛圍
人社部門及社保經辦機構應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等多種媒體宣傳工具,以社區、老人協會為宣傳點,向廣大參保人員及離退休人員進行養老金重要性、社會化發放以及領取資格認證等方面的政策法規宣傳,使離退休人員熟悉社會保險相關政策,在思想上自覺抵制違規領用養老金行為。
(二)完善法律法規,保障措施落實到位
不斷完善現行養老保險相關法律制度,明確國家、單位及職工在社會保險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明確各方職責和法律責任,確保懲處違規領取養老金有法可依。建議出臺專門的規定,明確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的工作地位、方法和保障措施,建立健全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的審查制度。
(三)建立誠信制度,嚴懲欺騙冒領行為
對于冒領養老金對象,未能及時歸還或拒不歸行為的,社保經辦機構應協同法院、公安部門對其行為進行聯動,要求其在規定的時間內歸還,超過時間期限未歸還的,記錄個人社會誠信檔案,對其貸款、出行、消費等日常生活消費等進行限制,嚴重者給予法紀處罰。
(四)部門協同合作,及時發現冒領行為
人社部門或社保經辦機構應統一協調公安戶籍管理部門、民政殯葬管理部門和司法部門等相關機構,在不違背本部門政策的前提下,打破部門壁壘,與社保經辦機構進行退休人員信息數據聯網、做到信息共享、信息比對,及時了解離退休人員的健康信息及注銷戶口情況,有針對性地排查處理違規領取養老金的可能性,及時遏制違規領取事態發展。
(五)強化監督管理,依靠群眾力量
建立養老金違規領取舉報獎勵機制,通過經濟杠桿動員社會群眾積極參與監督。社保經辦機構應當設立專門的舉報電話、監督信箱,通過電視等各種新聞媒體公布舉報電話及監督信箱,接受群眾當面舉報,并為舉報人保密。相關部門要加大力度,對舉報冒領養老金情況屬實的舉報人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加強同法院和新聞媒體溝通,曝光典型的冒領養老金處理案件。
(六)設立專項經費,防止養老金違規領用
為防止養老金冒領事件發生,必須設立專項經費,建立相應的隊伍。財政部門應該給予高度重視,以保證養老保險待遇資格認證以及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順利開展。
(七)加強平臺建設,不斷提升服務質量
加強建設養老待遇領資格認證工作的技術創新,解決因地域界限給資格認證工作帶來的困難,依托鄉鎮、村(社區)社會保障“金保工程”開發全國統一的資格認證平臺、手機APP建立全國多險種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信息聯網平臺,為異地居住的離退休人員提供就地認證、異地協助認證和手機視頻認證等多渠道認證方式,減少退休人員負擔,做到“人不動,數據跑”。
作者:李德彬 單位:莆田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