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引人入勝的文章?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發展探析范文,希望能給你帶來靈感和參考,敬請閱讀。
摘要:本文分析了在我國實施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的必要性、意義及存在的障礙,并提出了觀念更新、營造成熟的政策執行環境、加大對養老服務市場扶持力度等促進其發展的措施。
關鍵詞: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金融產品以房養老
1我國發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的迫切性和意義
我國目前房價高企,大多數老年人都是舉全家之力才購買了房產,相當一部分是貸款購房,還要還貸,生活并不寬裕。老齡化速度的加快,又將給我國社會經濟和人民生活帶來廣泛而深刻的影響,社會保障壓力加大。一般認為,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總數達到10%,意味著進入老齡化社會。以洛陽市為例,截至2017年底,60歲以上老年人達105.8萬名,占全市人口總數的16.1%;65歲以上老年人達67.7萬名,占全市人口總數的10%。而2017年底全國60歲以上老年人已有約2.41億,占總人口的17.3%。2050年將達到峰值4.87億,占總人口的34.9%。這意味著每3個人中就有一位老人。隨著老年人口比重快速上升、壽命不斷延長,傳統的家庭養老和社會保障已難以滿足日益增長的養老需求,“以房養老”作為一種創新的養老模式應運而生,既利于國家養老事業發展,又改善了民生。(1)利于減輕國家在養老方面的壓力。老齡化的加速使國家的養老金支付缺口越來越大,基本養老金每年還要有一定幅度的增長,財政壓力巨大。“以房養老”可以分擔政府養老保障的壓力,緩解養老困局,保障社會弱勢群體的生活,有益于補充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2)利于提高國民生活質量。目前國家的財力不可能支付高的養老金,養老金上調幅度不斷走低。大多數家庭又是“421”結構,一對夫婦上有4位老人,下有孩子,養老和醫療壓力很大。實行以房養老,老人不賣掉房子,每月可領一筆穩定的收入,生前還可繼續享有房子增值帶來的收益,這拓寬了養老金的資金來源,這大大減輕了子女在經濟和精神上的雙重壓力,提高了兩代人的生活質量。(3)利于金融業的發展。它擴大了銀行、保險公司的業務,激勵其對金融產品進行開發和創新。也有望為巨額保險資金尋找一個安全、收益穩定的投資出路,成為商業保險新的增長點,形成保險金“從養老中來,到養老中去”的良性循環機制。(4)利于促進消費,推動經濟發展。它將使人們逐漸淡化存錢養老的傳統觀念,而減少為養老而進行的預防性儲蓄,人們也敢于將更多的收入用于消費,利于擴大內需。(5)利于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它的推出,能增加二手住房的上市量,盤活已有房屋資源,緩解當前我國房地產市場的結構性供需矛盾,抑制房價過快上漲。
2我國發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存在的障礙
2.1傳統觀念和房產、金融、財稅制度制約
“以房養老”在美國和歐洲一些國家已推行多年,原因是西方人很注重生活質量,私有財產觀念強,而且這些國家房產價值評估和保險金融體系健全,普遍都開征遺產稅,子女要繼承包括房產在內的遺產,需繳納不少的遺產稅,因此老人愿意將房產抵押,子女也很少會攔阻。但我國目前尚未開征遺產稅,老人普遍還是持養兒防老、房產傳續的傳統觀念,難以接受以房養老,子女的反對也是推行此政的一大阻力。再加上房產評估及金融機構信用體系不健全,經營管理能力有限,老人既怕機構破產倒閉失去保障,又擔心在有生之年每月得到的給付額總和低于房屋的實際價值,因此不愿也不敢抵押房產。自2014年7月開始試點,截至2018年6月底,全國只有幸福人壽一家公司開展了此業務,共有98戶家庭139位老人完成承保手續,試點進展緩慢。
2.2不確定性制約金融機構的供給積極性
(1)房產價值難以確定。在“以房養老”模式下,房產一般需在老人過世之后才能處置,從簽訂合同到執行處置時間間隔可能較長,難以準確預估房產的實際價格。如果持續升值,老人及其家屬可能要提出異議;如果房產貶值,金融機構風險將加大。(2)按揭期限難以確定。傳統房產按揭合同中對還款期限可做明確規定,但因為人的壽命難以預期,“逆按揭”的期限無法事先確定,每月金融機構提供的養老金數額也難以計算。況且人的壽命在逐年延長,長壽給付風險也是機構面臨的現實問題。加上該業務屬于微利型,金融機構需不斷支付養老金且在老人過世后才能處置房產,現金流支出龐大。這在機構看來是一個風險很高的“買賣”,就大都持觀望態度了。(3)房產處置風險。根據現有規定,金融機構不具有對涉及抵押按揭業務的房產直接處置的權利,只能通過法院拍賣渠道解決。但拍賣的價格受多方面因素的影響,機構可能因拍價過低而導致較大損失。
2.3適用范圍狹窄
在我國農村,房產難以流通交易又不值錢,老人根本不可能適用“以房養老”,另外,在城市也并不是所有老人都適用或需要“以房養老”的。比如,那些養老待遇十分優厚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根本就沒有“以房養老”的必要。而那些沒有房產的城市低收入人群雖確有養老之憂,但又無房可抵。即便是那些既有需要也有可能“以房養老”的孤寡失獨和空巢老人,也會面臨許多障礙:70年土地使用權期限說是自動續期,但怎么續法還是未知數;再者目前我國房屋壽命平均只有30年,老人住了大半輩子的房產很多增值空間小、不易變現,很難受到機構青睞。
2.4受到我國養老市場發展的制約
我國當前老齡人口相對較多,人口基數較大,雖然養老市場發展在增速,但仍滿足不了實際需求:城市區域僅能滿足一部分的養老需要;硬件設置及管理人員配置不達標,護工缺口大等。如果房產抵押出去后買不到養老服務,這也會挫傷老人的積極性。
3積極推進我國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發展的措施
3.1針對剛需群體積極試行,并普及“以房養老”的新觀念,培養潛在客戶
目前可先在沒有子女同時有一定房產的獨居老人群體中試行,再進行經驗總結不斷完善。隨著獨生子女家庭不斷增多,人的壽命不斷延長,子女無法全面負擔老人的晚年需求。特別是近年來出國定居海外的人增速很快,大部分是不需要國內父母房產、也不方便照顧父母生活的,這些都是以房養老的潛在客戶。國家和金融機構要做好宣傳,引導人們轉變觀念,積極開拓市場。
3.2克服制度缺陷,制定相關配套政策,營造成熟的執行環境
(1)推進房屋產權制度改革和農村宅基地、耕地流轉改革。第一,我國城鎮住宅產權為70年,現在雖說有了自動續期的法律依據,但細則并未公布。建議盡早出臺,讓機構和個人都吃上定心丸;目前國家已鼓勵農民把宅基地、耕地流轉置換成城鎮房產,但實施者少,也有操作細則欠缺的原因。還有針對拆遷及政府補償費與保險公司抵押差價等特殊問題,要預先設計好制度來解決,便于保險公司控制風險。第二,提升房屋建筑質量水平。房屋的建筑質量好,壽命長,才能保證機構和老人雙方的利益。我國應參照國外先進經驗在房屋質量和壽命上制定更高標準,以保證“以房養老”的順利實施。(2)建立真正發達的資產證券化市場。不再設置行業準入門檻,讓民間資本充分參與進來。應逐步推進資產證券化,將缺乏流動性的房產轉換為金融市場上可自由買賣的證券,金融機構所獲經營收益可按一定方式對沖市場風險損失,或以一定形式補貼給養老群體。只有這樣,才會有更多的機構愿意來承擔并分散資產貶值、資金占用的風險。(3)建立健全法規保障,形成跨行業共識、制度和監管合力,完善市場定價和資產評估機制。建議由保銀監會、民政部牽頭并邀請住建部、財政部與稅務總局參加方案設計,明晰抵押房屋權屬關系;制定政策規范指導金融機構的經營行為,并確保保戶相應的利益;建立房屋質量、房屋交易、房屋公允價值的市場數據庫,為參與“以房養老”的房產提供相對穩定的價格體系。(4)實行財稅政策優惠和政府兜底機制。降低金融機構有關稅負;減免參保老人支付的房屋評估等中介費用;建立風險擔保機制,一旦金融機構給付養老金超出房產價值,由政府承擔該部分損失,承擔老人抵押房產養老期限到期后的養老,以解機構和老人的后顧之憂。
3.3加大對養老服務市場扶持力度
可大規模增加公共養老投入,通過稅費優惠、公建民營、民辦公助、政府購買服務、補助貼息等多種措施引導和支持社會資本進入養老市場;大規模、高頻率地對養老護理員進行免費培訓,對從業人員采取特殊崗位津貼,促使整個護工隊伍呈現年輕化和穩定性。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這種新型養老模式順應了社會的發展,但能否發展壯大,不僅要求我們在觀念上的更新,更需要自政府至民眾的行動支持。但它終究只是養老模式的一種補充形式,并非化解養老困局的治本之計。關鍵是政府要大規模增加公共養老投入、提高養老待遇;盡快實現養老保險制度的全面“并軌”,均衡平等國民養老待遇;并調整計生政策,適當提高人口生育率,減緩老齡化的速度和壓力。
參考文獻
[1]戈曉芳.“以房養老”,離洛陽有多遠?[N].洛陽日報,2013-09-17.
[2]賈壯.以房養老還需持續闖關[N].人民日報,2013-09-16.
[3]李長安.“以房養老”中看難中用[N].環球時報,2013-09-17.
作者:任松華 單位:洛陽市財會中等專業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