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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統籌城鄉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是一個全面系統工程。如何在實現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富裕的同時,使人口、資源、環境與經濟和諧發展,使我們的社會不僅是物資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社會,同時還是生態文明的社會、生態安全的社會,是一個現實和長期的命題。農業生產與環境保護關系密切,對農業的多功能性及其在保護環境中的意義、作用的認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個國家經濟和社會文明的發展進程。在人口增長巨大的壓力下,中國農業過去幾十年一直把產量作為發展的第一目標,社會效益尤其是生態效益被忽視。農業生態環境日益惡化,農業面源污染已經成為中國水體污染嚴重流域的主要污染來源,其貢獻率大大超過來自城市生活污水的點源污染和工業的點源污染。盡管中國目前農業面源污染的程度已十分嚴重,但各主要驅動因素仍然有增無減,農業和農村發展引起的水污染將成為中國可持續發展的最大挑戰之一(張維理等,2004)。有機農業具有經濟、社會、環境生態三大效益,正逐步得到社會的公認。有機農業有利于水土保持,保護生物多樣性,減少地下水污染,保護地表水水質以及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等(謝標等,2002;席運官等,2006)。有機農業是環境友好的替代農業模式,是生態農業的一種具體模式,同時兼顧了經濟、社會和環境生態效益,發展有機農業對新農村建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現有文獻大多是從技術角度研究有機農業的環境效益(盧東,2003;任杰,2004;王國成,曹嫻,2007),而從生產者(農戶)對環境效益的認知角度分析有機農業的環境效益的文獻不多見。本文通過調查問卷分析有機水稻生產者(農戶)對有機水稻生產環境改善情況的理解和接受程度,從生產者層面探討有機生產環境效益。
二、數據來源說明
本文數據是作者在黑龍江五常市民樂鄉對100余戶有機水稻種植戶的入戶調查數據。黑龍江是中國大米的主要產區之一,五常市是黑龍江優質大米產區,也是有機大米面積較大的地區,其中,民樂鄉有機水稻種植面積近3萬畝。本次調查102戶,有效樣本100戶,有效樣本比重占98%。對因種植有機水稻改善環境狀況所希望的補償意愿與因環境改善而愿意的支付意愿針對不同農戶進行調查,主要為了避免給被調查者造成混亂。補償意愿調查70戶,支付意愿調查30戶。調查采取調查員入戶詢問的方式進行,由調查員根據問卷向被訪問者提出問題,被訪問者自己回答問題,調查員負責解釋其不明白的地方。
三、農戶對有機農業環境效益認知情況的統計分析
被調查樣本中認為對環境改善和自身健康有和非常有好處的達到92%,農戶對于有機農業生產對環境改善和自身健康影響的認知程度是比較高的。在實現有機生產的村莊里,看不到臟亂現象,聞不到畜禽糞便的氣味,農戶切身感受到有機農業生產給周圍環境帶來的變化。有機農業生產需要大量的有機肥料,原先造成環境污染的畜禽糞便以及農業廢棄物變廢為寶而加以利用。從事有機生產者最直接的感受是不用擔心農藥對自身身體的不良影響,稻田里的小動物種類和數量逐漸增多。在政府是否應該鼓勵有機農業生產來改善環境時,被調查的70個樣本中有69個認為政府應該鼓勵有機農業生產并給予一定補償,占到被調查樣本的98•57%,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農民意識到有機農業對環境的改善是一個公益性的事情。在由于有機農業生產對環境的改善帶來多大好處的問題上,被調查的30個樣本有29個認為有好處,26個樣本農戶認為每年帶來的好處大于300元,認為超過500元以上者有21人,達到70%,說明有機農業生產能給生產者帶來能夠感知到的變化,對生產者來說,環境效益切實存在。在假設公司不存在的情況下,由政府補貼來促使其從事有機水稻生產,其補貼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理解為由于有機農業生產對改善環境所付出成本的一種補償。從表3看,500元也不愿意從事有機水稻生產的樣本有8個,這些農戶就不是完全出于經濟效益來選擇有機生產了,雖然有機水稻生產成本高于常規水稻生產,產量低于常規生產,但500元/畝足以彌補有機水稻生產帶來的成本增加和產量降低的損失。其一可能是銷路和技術。如果沒有公司高于常規大米收購,農戶就不愿意種植有機水稻,而公司所提供的技術服務是農民規避風險的重要途徑;其二可能是,因當地土地流轉比較普遍,部分農戶可能有放棄農業生產的打算。從表4可以看出,土地逐步集中的趨勢比較明顯,并且該地區戶均耕作面積比山東要大得多。政府如果補貼300元/畝,有60%的樣本農戶愿意從事有機水稻,也就是說40%的農戶認為有機水稻生產由于成本增加和產量減低帶來的損失大于300元/畝,以樣本戶均33•23畝有機種植面積計算,如果不能溢價銷售的情況下,從常規水稻生產轉到有機水稻生產戶均損失9900元以上,這可以近似看成為環境效益所發生的成本。調查樣本中,認為環境的改善能給自己帶來800元/每年的只有36•67%,也就是說,63•33%的農戶認為環境改善給自己帶來的好處小于800元,這和改善環境所付出的成本之間存在巨大差異。綜上所述,生產者所享受的有機農業生產帶來的環境效益無法彌補有機農業生產所投入的成本,也就是說,有機農產品必須通過市場溢價或政府補貼才能維持其持續生產。因此,增加政府對有機農業的支持力度,提高消費者對有機農產品的支付意愿,是推動有機農產品市場可持續發展的基礎。
四、有機水稻生產者環境效益的支付意愿和所希望得到的補償意愿的計量分析
(一)意愿調查評估法(CVM)的原理
意愿調查價值評估法(Contingentvaluationmethod,CVM)也被稱作條件價值評估法、虛擬市場評估法,它是典型的陳述偏好技術,利用效用最大化原理,通過構建虛擬的市場來獲知人們的支付意愿(Willingtopay,WTP)或接受補償意愿(WillingtoAcceptcompensation,WTA),從而以支付意愿和接受補償意愿反映人們的偏好。CVM經常用于估計環境效益改善或環境質量損失的經濟價值,與市場價值法和替代市場價值法不同,條件價值評估法(CVM)不是基于可觀察到的或預設的市場行為,而是基于被調查對象的回答。直接詢問調查對象的支付意愿既是條件價值評估法的特點,也是條件價值評估法的缺點所在(張志強等,2003)。CVM的經濟學原理是:消費者(有機水稻生產者)對某產品(或環境改善帶來的效用)具有消費偏好,其對該產品的消費量用x(受消費者支配)表示,產品用q表示(不受個人支配),消費者的效用函數可以表示為:u(x,q),消費者對該產品的消費受其可支配收入y和該產品價格p的限制。在一定的收入限制下,消費者力圖達到效用最大化的消費Maxu(x,q):,其中,∑pixi≤y。受限的最優化產生一組常規需求函數:x=h(p,q,y)(1)消費者的效用u=(p,q,y)可用間接效用函數表示v(p,q,y)。假定該產品價格p,消費者收入y不變,當該品q從q0(環境狀態)到q1,相應地,消費者的效用從u0=(p,q0,y)到u1=(p,q1,y)。假設這種變化對消費者效用是一種改進,即q1≥q0,則:u1=(p,q1,y)≥u0=(p,q0,y)(2)這種效用變化可以用間接效用函數來測量:v(p,q1,y-c)=v(p,q0,y)(3)式(3)中的補償變化c,即是當q從q0變化到q1而效用在變化后與變化前保持不變時所要推導的個人所愿支付的金額,即CVM調查試圖引導的回答者個人的WTP或WTA。
(二)兩階段二分式選擇法的計量模型
本文采用兩階段二分式選擇法(double-boundeddi-chotomouschoicemodel)計算支付意愿,即問卷中要對消費者進行兩次的二元選擇。在問卷調研中,第一階段對消費者提問“愿意對環境改善或政府補貼的支付意愿為T元嗎?”,如果回答為“愿意(yes)”,則在第二階段給出一個高的提示金額Th;如果回答為“不愿意(no)”,則在第二階段給出一個低的提示金額T1,T1<T<Th,具體示意圖見圖1。因此兩階段二分式選擇法最后得到的回答有四種,即“愿意(yes)/愿意(yes)”,“愿意(yes)/不愿意(no)”,“不愿意(no)/愿意(yes)”,“不愿意(no)/不愿意(no)”,得到的消費者更為細致、信息更準確的支付意愿或接受補償意愿。
五、結論和政策含義
研究結果表明,有機水稻生產比常規生產投入較大成本獲得較小產量,但帶來環境改善,產生明顯的環境效益,生產者自身在環境改善中獲得一定的收益,平均每戶獲得的環境收益為2060•4元,而每戶為進行有機生產付出的機會成本為12037元,成本大于收益,有機生產環境效益具有正外部性。生產者所享受的有機農業生產帶來環境效益,無法彌補有機農業生產所投入的成本,也就是說,有機農產品必須通過市場溢價或政府補貼才能維持其持續生產。因此,增加政府對有機農業的支持力度,提高消費者對有機農產品的支付意愿,是推動有機農產品市場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有機農業作為低碳農業重要模式,在應對氣候變化,提高食品安全,保護生態環境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因此,大力宣傳有機農業,普及有機農產品知識,使消費者接受和認可有機食品,從而實現有機農產品的溢價銷售,保證有機生產者的經濟利益的實現。同時,政府應鼓勵支持發展有機農業,實現農業發展和環境保護的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