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引人入勝的文章?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道德風險醫療保險論文范文,希望能給你帶來靈感和參考,敬請閱讀。
1文獻綜述
醫療保險中道德風險研究始于Arrow1963年討論不確定性和醫療保健經濟學一文,Arrow對道德風險的定義是:保險單背離了它本身的激勵方向,從而改變了保險公司所依賴的保險事故發生概率。該文中Arrow認為如果醫療費用全部或部分地由醫療保險機構承擔,被保險人傾向于比自付醫療費時,消費更多的醫療服務。Arrow指出,由于道德風險的嚴重,這種醫療保險種類不會出現在商業保險領域。但LeesandRice(1965)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商業保險機構不愿意提供這種醫療保險種類的原因是銷售和交易成本太高。此外,Arrow還認為,道德風險問題實際上與道德無關,可以用正統的經濟學工具來分析解釋。自Arrow討論過道德風險問題之后。Pauly(1968)對道德風險及其福利損失進行了全面的剖析,他認為,人們在投保醫療保險之后傾向于尋求更多的醫療保健服務,這并不是一種道德的敗壞,而是一種理性的經濟行為。但并不意味著不應該施加措施予以限制,個人應該約束自己的行為。Pauly認為,如果道德風險的損失足夠大,會抑制一部分消費者購買保險,同時,他還估計了道德風險帶來的損失。此后又有部分學者對這個問題進行了深入的實證研究,主要有:Feldstein,MartinS.(1973),Feldstein和Friedman(1977),Feldman和Dowd(1991),Manning和Marquis(1996)。這些實證研究估計了道德風險的損失大小并發現道德風險的福利損失較保險的收益更大。如果不對消費者進行補貼,幾乎沒有消費者愿意購買健康保險。Spence和Zeckhauser(1971)在研宄保險中信息和個人行為時,將與信息有關的個人隱藏行為劃為兩種,提出事前道德風險和事后道德風險。發生在人知道委托人真實狀態之前的屬于事前道德風險,發生在人知道委托人真實狀態之后的屬于事后道德風險。按照這種劃分,Arrow提出的醫療保險中被保險人過度利用醫療服務的情況屬于事后道德風險,受保單激勵而改變事故發生概率屬于事前道德風險。EvansW.NandViscusiW.K(1993)認為醫生與患者因專業知識的差異而存在著信息不對稱,進而會引發需求的偏向。醫療保險需求實際上是一種供給者誘導需求,醫療機構一方面提高醫療服務的價格,另一方面刺激醫療服務需求,以達到增加收入的目的。這時,監管機構有效的監管措施和健全的管理體制就顯得十分重要,約束供給方即醫療機構(醫生)以保護需求方即患者的利益。Dave等(2009)對美國享有Medicare的人群進行了研宄。表明,醫療保險誘使被保險人產生道德風險行為。享有Medicare的美國老年人減少了預防疾病的行為措施并且增加了不健康的行為。JaumeandDavid(2011)針對共同保險豁免比例對退休老人處方藥的影響進行了探討。結果顯示,將退休人員的共付比降到零以后,平均處方藥的消費增加了9.5%,藥品支出總額增長了15.2%,醫療總費用增長了47.5%,同時醫療費用特別是藥品費用的增加并沒有減少住院的發生。本文在分析醫療保險理論及經驗文獻的基礎上,運用經濟學方法對醫療保險中道德風險主要表現形式:被保險人過度消費和醫療機構誘導需求做了系統的分析和討論,并提出相應的風險控制方法。認為對道德風險的控制應該采用醫療機構為主,被保險人為輔的方法。此外,由于道德風險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國外學者,盡管道德風險在理論上具有普遍性,但由于國內和西方保險制度、保險范圍及醫療保險服務領域存在著諸多的不同,因此,作者認為必須依據國內的保險制度來研究道德風險問題。
2醫療保險中道德風險問題
醫療保險中的道德風險問題,與醫療保險市場的參與主體有關。典型的醫療保險市場由三方組成:保險人(社會保險機構或商業保險公司)、被保險人(患者)、醫療機構(醫院或醫生)。三者之間的關系如圖1所示: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支付醫療保險保費,獲得醫療保險承諾;當其患病時由醫療機構提供醫療服務;患病期間發生的費用由保險人負責支付,被保險人和醫療機構獲得補償。保險人最終支付的醫療費用多寡取決于三個因素:一是疾病的發生頻率和嚴重程度,二是被保險人的就醫行為,三是醫療機構的服務行為。第一個因素具有一定的客觀性,保險人較難進行控制。由于對預防風險進行投入會降低總效用,被保險人就沒有動機積極避免損失發生或減少損失的大小。醫療保險中,被保險人參保醫療保險之后,容易忽視自身的健康,減少對疾病的預防投入,誘發道德風險,進而引起發病率的增加。但是,至目前為止,國內外的研究尚沒有證據顯示預防服務具有費用控制的功能。也就是說,醫療費用的高低更多的取決于其他相關因素,忽視預防所產生的道德風險影響可以被忽略。后兩個因素則具有主觀性,醫療費用的上升增加了醫療機構和被保險人的效用,而保險人又沒有能力對二者進行有效的監督,這時就容易誘發道德風險。現實表明,由于醫療保險市場存在著明顯的信息不對稱,無論是面對被保險人還是醫療機構,保險人在疾病診療過程中都處于信息劣勢地位。保險人對兩者的監督往往較為困難且成本較高,因此導致了嚴重的道德風險問題,具體表現為被保險人的過度醫療消費和醫療機構的誘導醫療消費。
2.1被保險人過度醫療消費問題
醫療保險中道德風險表現之一就是被保險人的過度醫療消費,因為醫療保險降低了被保險支付醫療服務的費用,即相當于醫療服務價格下降,而被保險人不必承擔全部的邊際成本。這一道德風險解釋隱含著一個前提假設,即醫療服務與其他商品一樣,具有需求價格彈性。不存在道德風險時,醫療服務被假定為完全沒有彈性。在以往的一些研究中,曾假設醫療服務完全沒有彈性,這種假定來源于這樣的觀點,即被保險人一旦患病,其疾病損失大小被保險人自己無法控制,因此,其消費的醫療服務量不由自己左右。但這一假定在現實中幾乎不存在,雖然被保險人和醫療機構之間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但由于醫療服務機構之間存在競爭和每種疾病治療方案的多樣性,使被保險人具有選擇醫療服務消費量的可能性。因此,完全沒有彈性的醫療服務是不存在的。如果需求曲線為D0,不存在道德風險,需求曲線無彈性,無論價格如何變化,醫療服務需求量是不變的。也就是說,在被保險人投保醫療保險之后,雖然醫療保險降低了被保險人支付的醫療服務價格(P1),即使醫療保險方式是完全保險(P1=0),被保險人的醫療服務需求量仍是Q0。這時,醫療保險是不存在道德風險的,這對政府的醫療保險政策有積極的意義。如果需求曲線為D1,具有一定的彈性,需求量隨價格的變化而變化。對于被保險人來說,擁有醫療保險是降低醫療服務價格的最主要原因。當醫療保險為部分保險時,被保險人仍需承擔一部分的醫療費用,此時,醫療服務價格外生性的降低到P1(0<P1<P0),需求量增至Q1(Q0<Q1<Q2),需求曲線旋轉到D2。Q1-Q0為道德風險帶來的醫療服務需求量增量,即被保險人的過度消費部分。在不存在過度消費的情況下,保險人需要承擔的醫療費用為矩形P0ACP1;如果存在過度消費,則保險人需要承擔的醫療費用增大到P0BDP1,矩形ABCD構成保險機構的損失。更為極端的情況,當醫療保險為完全保險,即被保險人不用承擔任何醫療費用時,需求量增至Q2,需求曲線旋轉到完全沒有彈性的D3。由于道德風險和醫療服務價格彈性的關系,一般用價格彈性來說明道德風險程度。[14]作者認為用Q1-Q0來計量道德風險導致醫療服務需求量的增量只是一種說明性表述,并不能完全反應道德風險的損失程度,因為被保險人中大部分為健康個體,只有當被保險人患病時才有醫療服務需求(發病率θ總是大于0小于1),因此,不考慮發病率問題高估了道德風險損失量。總的道德風險損失量,即過度消費的醫療服務量應該以(Q1-Q0)•θ表示,那么,因過度消費導致保險人的損失則應為ABCD•θ。被保險人之所以能夠進行過度消費,是因為醫療保險中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被保險人對自身的健康狀況和就醫行為掌握較多的信息,而保險人所能觀測到的只是就醫行為的結果——醫療服務賬單,并不能觀測到醫療服務的整個過程,因而對醫療服務過程的合理性較難做出判斷,進而導致醫療服務中被保險人端道德風險的出現,即過度消費。
2.2醫療機構誘導需求問題
醫療保險中道德風險的另一個表現是醫療機構的誘導需求。因為被保險人和醫療機構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且這種信息不對稱較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更為嚴重。與被保險人過度醫療消費不同,在醫療機構的誘導需求中,被保險人處于一種較為被動的地位,其不合理的醫療服務消費大多是被醫療機構的誘導需求激發出來的,而不是出于自愿的醫療服務消費。給出了醫療服務需求量和價格增長,醫療費用的變化。醫療機構的誘導需求推動被保險人的需求曲線向右移動,即D0向右移動到D1位置。醫療機構誘導被保險人醫療服務需求一般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通過增加服務量來實現,如向患者提供過度檢查、重復檢查及不必要的住院服務等,使得醫療服務需求量由Q0上升到Q1;另一種則是通過提高單位醫療服務價格來實現,典型的表現是醫療機構使用“昂貴”的醫療服務手段,使得醫療服務量不變的情況下,醫療服務價格由P0上升到P1。醫療機構無論使用何種方式,其結果都是使保險人承擔了過多的醫療服務費用,圖中矩形P0BCP1和Q0Q1AB就是增加的醫療服務費用。由于在醫療機構誘導需求中,影響醫療服務價格和醫療服務需求量變化的因素不同。作者認為,需求曲線D0僅在醫療服務價格和醫療服務需求量變化比例相同的情況下移動到D1位置,而這種情況較為少見。更多情況下,醫療服務價格變化比例和醫療服務需求量變化比例不相同,此時需求曲線則會移動到D2或D3位置。醫療服務價格的變化相對具有客觀性,醫療服務價格收費標準較為固定,短期內不會發生變化。醫療服務價格受地域因素影響較為明顯,一地醫療服務價格與當地的經濟發展和物價水平密切相關,不同地區同種醫療服務價格一般不同。另外,同一地區不同等級的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也不相同。而醫療服務需求量的變化主觀性更為明顯,更多的體現在醫療機構意志的改變,誘導被保險人消費更多的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機構(醫院或醫生)具有內在動力進行誘導消費,這是因為現行的醫療制度中,醫療機構的收入與醫療費用的高低成正相關關系,從效用最大化的角度考慮,醫療機構有動力促使醫療費用上漲。同時,醫療機構具有誘導消費的能力。這是因為醫療服務是一種專業性較高的服務,具有天然的非同質性,醫療服務提供方即醫療機構處于一種信息壟斷地位,對疾病的嚴重程度、治療手段的有效性、醫療服務的適度性等信息更為了解,醫療機構可以利用這種信息優勢誘導需求,這就產生了醫療服務端的道德風險。而被保險人由于信息不對稱,缺乏醫學知識和對疾病的恐懼心理,對醫療機構的診療大多持服從的態度。同時,因為沒有交易成本,對被保險人醫療消費的控制能力和醫療費用的控制意識缺乏有效的引導和激勵。嚴重的情況下,被保險人積極協助醫療機構擴大醫療消費。而保險人并不參與診療過程,對醫療機構的行為缺乏了解。在這種情況下,兼有醫療服務建議者和醫療服務提供者雙重身份的醫療機構就可以很方便的實施誘導需求。如上所述,明顯的信息劣勢使保險人面臨來自被保險人和醫療機構的雙重道德風險,如何有效控制二者行為,從而遏制醫療服務費用的不合理增長,成為了醫療保險成敗的關鍵所在。下文則主要從被保險人道德風險控制和醫療機構道德風險控制兩個方面探討醫療保險中道德風險的控制方法。
3醫療保險中道德風險控制
3.1被保險人道德風險的控制
被保險人道德風險的主要表現是過度醫療消費。對于過度醫療消費,一個有效的方法是建立醫療費用分擔機制。常見的醫療保險費用分擔方式有三種:免賠額、自付比例和保單限額。免賠額即在醫療保險中設置一定的起付線,起付線以下的醫療服務消費由被保險人自己承擔,超過起付線部分的醫療服務消費由保險人承擔。從醫療服務費用分布來看,小額醫療服務消費占醫療消費頻次的絕大部分,而較高的醫療消費所占比例很小。設置免賠額可減少保險人醫療服務費用賠付,同時,降低賠案審查的管理費用,有效地降低保險人醫療保險成本。另一方面,抑制部分被保險人的醫療服務需求,從而降低醫療保險的賠付。自付比例是指保險人只承擔醫療服務費用的一定比例,其余比例由被保險人自己承擔。自付比例使保險人和被保險人都承擔一定比例的醫療服務費用,在自付比例下,被保險人的額外醫療消費需要承擔部分成本,因此,被保險人有減少過度醫療消費的激勵。保單限額則與免賠額正好相反,限額以下由保險人賠付,限額以上由被保險人自己承擔,即對被保險人的醫療服務消費設置封頂線。由于醫療保險限額以上部分發生人群的人均醫療服務消費極高,通常為災難性病情,因此,保險人通常采用保單限額的方式進行規避。這種方式雖然降低了被保險人的道德風險,但是,對于重大疾病保險仍需要區別對待,保單限額一般都會有不同的規定。以上三種方式均是通過適度提高被保險人承擔比例,從而提高需求的價格彈性,達到抑制醫療服務費用增長的目的。作者認為,三種方式作用對象并不相同。免賠額對免賠額以內的醫療服務消費有效,而對于接近免賠額、以及免賠額之上的醫療服務消費非但無效,甚至還有推動醫療服務消費上漲的負面作用;而保單限額與之恰恰相反。通常的做法是將三種方式結合起來使用。值得注意的是,盡管費用分擔機制可有效減少被保險人的道德風險,降低保險人醫療保險成本,但這種分擔機制對醫療服務費用的控制力度卻受兩方面的限制。一是受到保障水平的限制。被保險人自己承擔的醫療服務費用比例越高,對被保險人的道德風險抑制力度就越強,但同時也意味著被保險人獲得的醫療保障減少,保障水平的下降使醫療保險產品失去吸引力。Feldstein(1973)研究發現,美國醫療保險的平均自付比例為0.33,將自付比例提高到0.50,則會減少醫療保險的需求量。二是受到醫療服務市場信息不對稱的限制。被保險人在醫療服務市場上處于信息劣勢地位,醫療機構對醫療服務費用的影響力遠遠強于被保險人,且被保險的過度消費往往需要醫療機構的配合才能完成。因此,對道德風險的控制,關鍵在于對醫療機構道德風險的控制。
3.2醫療機構的道德風險控制
醫療機構的道德風險主要表現是誘導需求。誘導需求的根源,在于醫療機構相對于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具有明顯的信息優勢,這種信息優勢不僅表現在醫療服務的專業性上,還表現在醫療機構的信息不透明上,保險人對醫療機構的監督往往力不從心。因此,有必要利用信息技術不斷完善醫療服務信息系統,使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的診療過程有一個全面、系統的了解,在此基礎上,保險人的費用控制能力將大為提高。作者認為該系統至少應該包括以下內容:每一病例的患者基本信息、醫生基本信息、疾病癥狀、檢查項目、診斷結果、藥品名稱及數量、單項費用及總費用等詳細信息,以及據此得出的各項統計指標和分析結果。各級醫療機構,應按照衛生部門要求,盡可能的建立符合標準的全內容電子病歷數據庫,并實行全網互聯互通,在醫療機構、政府部門、保險人之間推進信息共享與交流。醫療信息系統的完善將極大的便利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和醫療機構的監督,降低信息不對稱程度和醫療保險成本。利用該系統,保險人可以對醫療服務費用進行實時監控,及時發現醫療服務費用異常變動,并采取控制措施,改變以往回顧性審查的被動局面,減少醫療資源的浪費。同時,保險人也可以隨時調用病例信息,審查醫療機構治療的合理性,發現和控制重復檢查問題。利用系統對醫療服務項目和藥品的合規性進行自動審核,降低理賠審核成本。當然,保險人還可以利用大數據,在醫療機構之間進行橫向比較,做出正確的評價和獎懲。同時,利用該系統,完善被保險人和醫療機構的征信建設。除了信息不對稱容易誘發醫療機構的道德風險之外,作者認為,醫療機構之間缺乏有效的競爭也是誘發醫療機構道德風險的一個原因。由于目前我國的醫療服務市場公立醫療機構占比較大,競爭程度低,醫療機構的管理者競爭意識薄弱,各醫療機構之間的收費差距沒有拉開,使得醫療機構自我約束動力不足,造成醫療服務費用過快上漲。在醫療機構之間引入競爭機制,將目前保險人醫療服務費用的被動控制方式轉變為醫療機構自我約束的主動需要,就可以有效的抑制誘導需求。作者認為,在醫療機構之間引入競爭機制,促進醫療機構的有效競爭,可以從兩個方面做出努力。一方面,增加醫療服務提供主體,鼓勵民間資本和外資投資設立新的醫療機構,打破地域壟斷性。衛生行政部門要減少對醫療服務市場的干預,鼓勵醫療機構之間相互競爭,發展自身的優勢診療部門,突出特色,拓寬辦醫模式,逐步形成多層次的醫療服務體系,以此擴大被保險人的選擇范圍。另一方面,保險人可以實行定點醫院篩選淘汰制。目前的醫療服務市場,存在定點醫院,但缺乏相應的淘汰機制。保險人需要擁有眾多的客戶(投保人),在醫療機構的服務人數中占有一定的比例,這樣,定點醫院的資格對醫療機構才有吸引力。醫療機構淘汰機制才能很好的發揮。
4結論
根植于醫療保險中的道德風險,是造成醫療費用過快不合理增長的主要原因。本文運用經濟學的相關分析方法,對醫療保險中道德風險的主要表現形式(被保險人的過度醫療消費和醫療機構的誘導需求)進行了系統的分析和討論,認為,在醫療保險下,預防疾病對于醫療費用控制的功效有限,因此,忽視預防所誘發的道德風險可以忽略不計;同時發現,從價格角度估計被保險道德風險所造成的醫療費用損失程度往往容易高估,應該考慮發病率等相關因素;另外,研究發現,由于醫療機構獨特的信息優勢,使得醫療機構的道德風險在推動醫療費用的不合理增長方面效果更加明顯。因此,作者建議,對醫療保險中道德風險的控制應采取醫療機構為主,被保險人為輔的方法。此外,作者認為,在對醫療保險研究時,不能完全脫離國內背景。由于國內的醫療保險制度有待完善,其功能與國外成熟的醫療保險制度尚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國外的研究成果(如美國的管理式醫療模式)并不能完全照搬應用。在道德風險領域,由于醫療機構誘導需求情況較為復雜,使得道德風險的研究也變得復雜,對于醫療機構的監督及激勵機制亟需深入的探索,同時,醫療保險中道德風險的福利損益問題也非常值得關注,具體問題還有待于進一步的理論和實證研究。
作者:馬紹東 趙宏恩 單位:貴州財經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