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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上看,現階段社會醫療保險制度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與問題。一是醫療保險制度分設。根據參保人的身份、地域以及籌資考量,我國除了部分人群依然施行公費醫療外,先后主要設立了三種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即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這三種制度并駕齊驅,各有其鮮明的特點。三種制度是根據不同人群設計、分割運行,各險種政策不一,缺乏相互銜接,造成參保者無法在區域及醫保管理機構之間流動的矛盾,其根本原因是公民只能參加一種社會醫療保險。二是管理體制分治。三種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管理體制設計與實際運行,全國大多數地區是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的醫療保險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所屬的醫療保險專管機構即醫保中心具體負責基金運營和管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則由各地衛生行政部門的新農合經辦機構即農合辦具體負責基金運營和管理。各種制度封閉運行,參保基數受到限制。本著“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原則,三種制度都在起付線、共付率和封頂線上做文章,結果造成結余過度等問題。三是管理經辦資源分散。一個是政府的管理經辦資源分散在衛生和人社部門,盡管屬于政府支付經管成本,但從公共經濟和公共管理角度看,無疑增加了公共成本,降低了公共資源效率。另一個是政府經辦資源與國有(包括民營)保險公司的重疊,從社會角度看,無疑增加了社會成本,同樣降低了效率。四是管理信息“碎片化”。由于我國醫療資源分布不均的現實困難,加之社會醫療保險一直停留在較低的統籌層次上,導致了不同統籌地區的醫療保險制度呈現“碎片化”的特點。然而,醫療保險信息的不能共享,限制了醫療信息的實時互聯,也在很大程度上固化了我國醫療保險“碎片化”制度格局,不利于全國性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整合,除此之外,信息不能共享問題還往往帶來信息化建設的重復投資、數據分割、標準不統一等問題,難以發揮醫療保險信息系統的整體優勢。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醫療保險制度改革一直沒有放緩腳步,但關于改革所取得的成效卻一直以來褒貶不一,不管體制改革成效的評價如何,從根本上解決我國社會醫療保險存在的問題是保障公民健康權利的必要途徑,也是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發展的方向。
一是實現社會醫療保險的全民覆蓋。社會醫療保險的全民覆蓋一直是各項醫療改革的主要目的之一,我國社會醫療保險的覆蓋面雖然近年來有所擴大,但是距離“全民醫保”依然存在很大差距,在城市,游離于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外的主要有兩部分人員,第一部分包括廣大農民工和其他進城務工人員,這部分人群未能納入醫療保險的原因很復雜,除了收入低,就業流動性大等原因之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國特有的城鄉二元化的社會保障格局由來已久,缺乏流動就業者在城市享有平等權利的制度基礎。第二部分則主要是城鎮貧困群體,城市原有的職工醫療保險在經歷了國企第一輪改革之后,部分原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家庭轉變為新的城鎮低收入群體。相對而言,在農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建立很好的彌補了農民醫療保險方面的制度缺陷,近年來,新農合的參保率也不斷提高,保障了農民的醫療需求。目前,我國已經建立了面向城鎮就業者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面向城鎮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險,初步建立了覆蓋全民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下一步要做的就是不斷擴大其制度覆蓋面,使這種多元化的醫療保險制度充分的覆蓋全民。
二是整合多元化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目前,我國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還處在多元分割的體制之下,以戶籍制度為主要依托,新農合、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及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還處于封閉的環境內,在各自的制度框架下運行。在一些城鎮地區,有的機關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制度仍然與企業單位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分隔運行,保障水平存在較大的差距。在部分地區,在擴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的過程中,還出現了通過降低職工醫療保險水平以向靈活就業人員群體延伸的現象。在農村,農民的醫療保險獨立運行而且水平偏低,也造成了整個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分塊運行現象。在我國,基本的社會醫療保障制度還停留在區縣統籌級別,而且統籌區縣的范圍一般較小,還沒有實現大區域的統一統籌。在這樣的情況下,這種多元分割的制度削弱了制度的強制性和普遍性,不利于風險的公平均攤原則,也極大的影響了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運行效率。
三是建立城鄉一體的全民醫療保險體系。我國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起點是現行的多元分割的醫療保險體系,包括機關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在統籌層次上,覆蓋對象上和管理體制上都存在很大問題。改革的最終目標,是建立起一個統籌城鄉、覆蓋全民的社會醫療保險體系,保障國民健康權利的公平享有。一要建立城鄉一體化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社會醫療保險制度要打破多元化的格局,首先必須以擴大制度的覆蓋面為首要前提。既然我國長期以來,一直保持著城鄉二元化的格局,那么制度的整合也應該切合這個前提,先在統籌區域內促進城鎮居民基本醫療制度同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的并軌,擴大居民醫療保險的覆蓋面,建立統一城鄉的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在城市,將機關事業單位的醫療保險制度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相結合,形成新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并擴大保險范圍,將靈活就業人員以及廣大私營中小企業職工納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范疇。二要建立區域性醫療保險制度。建立起覆蓋全民的多元化醫療保障體系是遠遠不夠的,我國長久以來呈現的二元結構必須打破,隨著統籌層次的提高和覆蓋面的擴大,在較大區域內實現一元化的醫療保險制度是一個重要階段。在進一步實現省級統籌的基礎上,實現“大區醫療”,即在統籌區域下,全面整合社會醫療保險制度,不斷縮小社會醫療保險水平的區域差異,為打造全國統一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創造條件。三要建立全國性的健康保險制度。有研究表明,2009年,我國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是8.5%,預計到2050年,這一數值將達到20%,并在其后相當長時間內保持在這一水平。在這樣的形勢下,必須強化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均衡化,保障醫療保險制度在老齡化背景下的公平性。因此在實現了社會醫療保險的區域統籌之后,下一步的目標是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起統一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健康權利的公平享有,最終建立起一個普惠全民的全國性社會醫療保險體系。
完善社會醫療保險的運行狀況,必須從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合理規劃醫療資源,加強監管措施入手,同時輔以必要的信息化建設,從而保障社會醫療保險體系的順利運行。
一要增加公共衛生領域的投入。現代化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一個突出特點,就是政府、雇主和雇員分攤的出資方式,這樣的模式保障了社會醫療保險基金的可靠來源,也使得政府的財政負擔得以減輕,權責更加明確,在我國的公共衛生領域,由于醫療設施落后,醫療保障水平較低,政府財政仍然是醫療保險事業發展的必要資金保障。首先要加大基層醫療設施建設投入,一個就是要實現籌資渠道的多樣化。
二要提高醫療資源配置的公平性。醫療資源的分配是政府的財政分配職能在醫療領域的重要體現,在醫療資源的優化配置層面,資源分配不均的問題一直較為嚴重,而且其解決必須依靠政府的資源配置職能的有效履行。所以要加強醫療資源的科學規劃,改善農村醫療資源配置,發展社區醫療。
三要加強社會保險基金運營與管理。對于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目前我國尚未建立起健全的管理機制,有關社會保險基金的籌資、支付與投資運營的監督方式還不完善,相關法律制度還沒有出臺,給部分地區擠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帶來了便利,鑒于此,應鼓勵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多個部門相互監督的機制,通過不同部門之間的相互制衡,增加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性。同時,國家應盡快起草有關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的法律,為社會保險基金的運營與管理創建良好的環境,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運營與給付做出硬性規定,通過國家力量強制實施,使社會保險基金的運營與管理有法可依。
四要推動社會醫療保險信息化建設。隨著醫療改革的不斷深入和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信息化已經成為社會醫療保險發展的必要趨勢,醫療保險行業的信息化建設也成為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重點。然而,我國的社會醫療保險信息化還僅僅處于起步階段,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信息化程度遠遠不夠。基于我國的實際情況,社會醫療保險的信息化建設和發展必須有政府的介入,而且在規劃投入與運行監管等方面也必須由政府發揮其應有的主導作用。
五要完善社會保險立法。無論是社會保險覆蓋率的提高,還是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的完善都離不開相應的法律制度。建國以來,雖然我國出臺了諸如《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社會保險費征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但由于這些規定缺少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因此各地實施效果良莠不齊。目前,關于建立專門的社會保險法和各個單項法律的呼聲越來越高。我國應盡快建立起社會保險專門的法律制度,加快社會保險法制化進程,規范社會保險實行過程中政府、企業、個人的權利與義務,為社會保險制度區域協調發展營造良好的法律環境,確保社會保險制度的公平性,通過嚴格的立法與執法,保證社會保障基金的合理運營,專款專用;協調處理社會保險相關主體的利益分配,不斷完善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運行機制。(本文作者:王軍、劉復民、李寶鼎 單位:水利部海委漳衛南運河管理局、省人社廳機關服務中心、安丘縣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