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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職工醫保、居民醫保和新農合資金來源不同,實行不同的制度,只對各自的參保對象負責,社會統籌基金只限在統籌區域內互助互濟。隨著人口老齡化加快以及參保人員健康意識的提升,覆蓋人數相對較少且老年人占較大比重的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會面臨較大的醫療保險基金支出壓力。目前的板塊結構,限制了社會統籌機制分散風險的能力,降低了社會互濟程度[3]。新農合與職工醫保、居民醫保分屬兩條線管理,機構重疊,人員編制大幅增加,而且不同的管理機構同時對應同一醫療機構,使醫療機構的管理成本不斷上升。同時,按現行政策,三塊醫保擴面任務都很重,因此在擴面工作上互相擠占,無序競爭,使部分參保對象交叉參保,重復參保,給國家造成很大損失。此外,統籌層次低,超支風險大,條塊之間相互割裂,互相封閉,惡性競爭,例如不同地方和不同等級的醫院報銷比例的不合理限制;藥品使用的不合理規定;參保和待遇支付手續繁雜等。相反,利民、便民措施太少,使不同制度之間為參保者提供的服務不能實現效率最大化。此外,三大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覆蓋人群依據戶籍標準、就業標準而分割,限制了勞動力的自由流動,不利于全國性勞動力市場的形成,阻礙了社會經濟發展。
(一)經濟持續快速增長是保障
隨著近年來我國經濟平穩快速發展,財政收入持續增加,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有了財力保障。同時,支農惠農力度逐漸加大,國家將更多的醫療資源向農村弱勢群體傾斜;國家對農業的政策傾斜、對農村建設的關注,促進農民增收。2010年我國GDP總量340506.9億元,完全具備了實現全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客觀條件,也完全有財力建立城鄉一體化的全民基本醫療保險體系。
(二)醫療保險銜接制度的完善是前提
人社部、衛生部、財政部于2009年12月31日聯合下發的《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規定,自2010年7月1日起,職工醫療保險、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參保人員在流動就業時,將能連續參保,基本醫療保障關系將能順暢接續。這樣,從政策層面上消除了醫療保障異地轉接和城鄉轉續的制度障礙,有利于醫療保障城鄉統籌順利展開。另外,2010年國家對新農合和居民醫保統一了財政補助標準,2011年將財政補助標準從每人120元提高到200元,顯示著國家對兩者統籌的一種期望。
(三)民眾對醫療保險制度的認可是基礎
近年來,國民經濟快速增長,城鄉居民的收入水平不斷提高,同時,越來越多的居民意識到醫療保險的重要作用,積極踴躍地加入到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中。目前,三大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覆蓋人群廣泛,對居民有一定的保障效果,得到居民的認可,并期待保障水平的提高和保險制度的完善,希望公平地參加與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統籌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路徑研究
如何處理統籌三大醫療保險制度和提高統籌層次之間的關系?制度統一和提高統籌層次是我國當前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兩大趨勢,但是兩者既相輔相成又相互制約,需要分清主次。筆者認為,應先實現制度統一再實現全國統籌。首先,我國社會保障實踐和國外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經驗證明,試點先行是建立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合理選擇,因此醫療保障制度的統籌應先在一個較小的范圍內實現,然后在全國范圍內實行,將會大大降低統籌過程的風險。目前我國整個社會保障制度都存在統籌層次較低的問題,但是從另一個角度講,也是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制度的一個機會,因為在一個較低的統籌層次內將三大醫療保險制度并軌的難度小于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并軌,在完成制度統一后再實現全國統籌,將在總體上使醫保制度改革少走彎路。而采取先實現全國統籌再進行制度并軌的路徑,若直接進行自上而下的全面并軌,必然會有極大風險,若采取試點先行的策略,則意味著將再進行一次統籌層次的提高,反而會拉長制度改革進程。再者,社會保障制度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是社會保障制度實踐的另一條重要原則。而由于社會保障水平剛性增長規律的存在,無論是統一制度還是提高統籌層次,對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地區來說都是一個考驗,因而在現有的統籌區域內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先實現制度統一、再逐步實現全國統籌就成為較為理性的選擇。基于上述考慮,筆者認為應分“四步走”實現統籌醫療保障制度的目標(見附圖)。
(一)“四步走”計劃的內容
1.統一制度運行模式
要想將三大醫療保險制度并軌,首先必須使其基本運作模式統一,至少要做到相似。我國于1998年建立起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職工醫保制度,經過十多年的實踐和發展,不僅最高支付限額不斷提高,增強了城鎮職工抵御風險的能力,而且擴大了慢性病門診范圍和報銷標準,制度已趨于完善,有力證明了統賬結合的運行模式是符合當前實際的。當前新農合和居民醫保以“大病統籌”為主、主要補助大額醫療費用或住院費用,相對忽視了初級衛生保健,不符合城鄉居民的疾病風險發生規律和基本醫療需求[4]。因此,在制度并軌之前,應先使新農合和居民醫保逐步建立和完善統賬結合的運行模式,籌資標準和待遇標準向職工醫??待R,為制度并軌打下基礎。
2.將新農合與居民醫保并軌為城鄉居民醫療保險
首先整合新農合和居民醫保,主要是基于兩者的籌資水平接近,整合的難度較小,且順應城鄉一體化的發展趨勢。另外兩者的整合會帶來以下益處:一是新農合的籌資水平略低于居民醫保,兩者的整合有利于提高新農合的籌資水平;二是從基金管理看,新農合的統籌層次略低于居民醫保,兩者的整合有利于提高新農合的統籌層次;三是兩者的整合有利于打破城鄉醫療保險制度分割的局面,有利于推進戶籍制度改革[4]。但是這一步并軌有一個重要的前提條件———統籌城鄉醫保制度面臨著城鄉醫療資源分配不公平的困擾,如果這個問題不解決,在新農合和居民醫保并軌后,會出現“農村支援城市”的現象。筆者認為,醫保制度本身無法化解這個問題,醫療保險的職能是把個體身上由疾病風險所致的經濟損失分攤給所有受同樣風險威脅的成員,用集中起來的醫療保險基金來補償由疾病帶來的經濟損失,但是在科學導向醫療需求和醫療資源分配方面的能力是有限的,這是醫藥衛生體制所要解決的問題。因此,建立科學的醫藥衛生體制、合理導向醫療資源分配、促使醫療公共服務均等化是新農合和居民醫保并軌的重要前提。可見,這一步并軌能否成功關鍵在于人社部門和衛生部門能否協調與合作。在整合過程中,因為城鎮和農村人口在收入水平、醫療水平上都存在著明顯的差異,因此在統一的制度內部應設定若干檔次的籌資和補償標準,且待遇水平與繳費水平掛鉤,允許參保人員根據自身經濟條件自由選擇。為避免參保人員健康時選擇低檔次的繳費、生病時選擇高檔次繳費的“逆向選擇”問題,可以采取鼓勵選擇高檔次繳費、限制選擇低檔次繳費的辦法。
3.將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與職工醫保并軌為國民基本醫療保險
這兩者的并軌比新農合和居民醫保的并軌更加困難,其中最大瓶頸是籌資渠道的不同,職工醫保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費,而城鄉居民醫保采取的是個人繳費、政府補貼的形式。邏輯上講,有兩個選擇:一是用人單位不再參與繳費,職工醫保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均采取個人繳費、政府補貼的形式;二是政府在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中扮演單位的角色。當前,兩者顯然都不可能實現。其實,這個問題可以借鑒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分檔籌資的做法。職工醫保的籌資是按職工上一年度平均收入來執行的,并設有上限和下限,收入不同的職工繳費不同,但是反過來想,可以把收入相同職工的繳費看做一檔,因而在適當提高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標準基礎上,同樣采用分檔籌資和補償的辦法將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和職工醫保并軌,職工處于較高檔次,城鄉居民處于較低檔次,每檔的籌資標準和待遇標準一致,這樣在制度上基本實現統一。由于城鎮職工有單位為之繳費,因此職工個人繳費可能很少,但其實際繳費會處于一個較高檔次,這樣便可能出現職工個人繳費更少但是享受更高待遇的不公平問題。這個問題可以通過醫療救助制度來解決。顯然,整合后的國民基本醫療保險因繳費檔次不同,其補償水平由高到低進行排列,職工一般會處于上層。對此,可以將醫療救助制度提升為大額醫療保險制度,進行逆向補償,針對職工核定較高起付線,針對不同群體的城鄉居民設定較低的起付線。與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一樣,也應采取措施防止“逆向選擇”。
4.推行全民基本醫療保險
這一步其實更多的是提高統籌層次的問題。在推行過程中,要堅持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適應的原則,建立責任分擔機制,統一醫療保障政策,統一籌資標準,統一補償比例,統一基金管理,統一經辦流程,統一信息系統。在進程上,由于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區域分布特征明顯,一些西部省份已經實現省級統籌,因而可以在一個較大的區域內先實現統籌,然后過渡到全國統籌,在經濟發展上東部帶動西部,在提高統籌層次上西部帶動東部。
(二)“四步走”計劃的保障
1.財政保障
醫保基金是保證醫保制度順利運行的物質保證,一旦出現問題會導致醫保體系癱瘓,公信力下降,影響醫保制度可持續發展。由于新農合和居民醫保的保障水平較低,國家財政在統籌城鄉醫療保險制度時應承擔起責任,促進保障水平不斷提高。同時,要制定相應的法規保證醫保基金投資運營的安全,應由投保人代表、政府行政機構、金融監管當局、企業代表、有關專家組成監管機構,對基金的運營進行監督。
2.管理保障
加強人社部門對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管理,從省級到鄉級都設定醫療保險管理機構,實行垂直領導。這樣不僅能在形式上實現統一,而且能在功能上實現整合。同時需要實行統一的經辦管理系統、結算辦法、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等。繼續做好醫療衛生體制改革,以配合統籌城鄉醫保制度的實行。
3.法律保障
制定專門的醫療保險法律,強制每個公民加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使每個公民都能均等地享受基本醫療服務,為統籌城鄉醫療保險制度提供法律保障。
4.技術保障
構建全國性醫保計算機信息系統,這樣居民持統一的醫保卡在異地就醫時就能保留完整的個人就醫信息,方便在異地結算。三大制度統籌為一個制度后,面臨著標準合理性問題,需要專業的醫保精算機構和人員提供技術保障,測算出合理的繳費金額、報銷比例、封頂線等。
5.人力資源保障
加強社會保障專業隊伍建設,加強醫保管理人員理論知識和業務素質的培訓,提高其處理日常工作的能力及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為統籌城鄉醫療保險制度提供人力資源,保障城鄉醫療保險制度的統籌順利進行。(本文作者:張翠娥、楊政怡 單位:華中農業大學社會學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