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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銀行同業溝通與協作,盡量統一風險偏好。銀監會曾要求商業銀行授信管理部門與其他銀行之間就客戶調查資料建立溝通機制。但銀行間是競爭關系,不愿意把自己調查到的資料給競爭對手看,各銀行的客戶信用評級體系以及風險限額測算通常由各銀行各自為政,屬于“黑匣子”,并且不會對外公布,屬商業機密。只有當授信客戶發生債務危機時,幾家銀行作為債權銀團或債務委員會成員時,才會想到要加強溝通,統一行動。針對多頭過度授信問題,大中型企業大額集團授信應主要采取銀團授信方式,由主要授信銀行牽頭,開展同業聯合授信,并收取和分配一定的授信承諾費用或銀團安排費用;或者推行主辦銀行制,賦予簽約的主辦銀行在授信契約中設置一些排他性條款的權利,或者在破產程序中享有主導權或較其他債權人的優先權利,提高牽頭行或主辦行的積極性,從而提高其與客戶的談判能力和額度授信的透明度,銀行間互相傳遞風險偏好,做好風險防控措施,盡量避免同業間的惡性競爭,或人為的制造信息障礙,誤導他行進行信貸置換。與此同時,要更好發揮銀行同業協會的作用,促進同業間在信用評級體系的標準化、客戶資信查詢、交叉違約聯動、不良債權清收等方面加強協作,并聯合制裁有提供虛假資料、逃廢債等行為的客戶,構筑多頭過度授信的統一防線。
1.完善內部客戶信用評級管理,科學測算客戶風險限額。與國際銀行信用評級的發展歷史相比,我國銀行信用評級行業起步較晚,起始于上世紀八十年代末,經過這些年的實踐摸索,我國商業銀行在借鑒外資銀行做法的同時,逐步建立了自己的風險評級制度,推行先評級后授信再單筆的授信流程。為了把好多頭過度授信的首要關口,商業銀行不僅應將內部客戶信用評級作為授信的先行步驟,而且應進一步強化評級管理,科學設置評級參數,將內部評級法、經濟資本回報測算等先進方法和工具引入授信評審,提高風險收益決策能力。通過評級量化信用風險,科學測算風險限額,作為最高授信額度限額參考,并且根據評級結果和風險限額計算結果確定授信審批授權層級,提高風險識別能力。結合銀行內部的實際情況,內部信用評級系統可以彌補目前外部評級分類過粗、不夠準確的缺陷,為銀行整個授信資產組合管理提供統一的風險分析基礎。
2.完善內部客戶授信額度需求分析,科學測算客戶現金流量。需完善的授信額度管理內容很多,針對授信額度確定隨意性問題,筆者這里強調應以客戶的現金流量作為確立授信額度的重要參考指標。不能單獨看客戶的凈資產,因為簡單以凈資產倍數來確定授信額度,最大的不足是凈資產不能有效抵償企業對銀行的負債。也不能單獨看利潤,賬面上盈利的企業,到期償債無力的也不在少數。應通過科學分析企業的財務狀況、資金銜接狀況和債務償付安排的可行性,合理核定主體的信用額度。事實上,借款人債務到期償還能力主要取決于是否有充足的現金,企業未來現金流才是企業還貸能力的最終保障?,F金(包括銀行存款)是企業還款的最直接和現實的來源,特別是企業經營活動中產生的現金流量才是企業經營狀況的最真實的反映。通過分析企業的現金流量,我們就能基本上掌握企業實際償還能力,特別是在對短期負債清償能力分析中其科學性尤顯突出。因此,我們在確立一家企業的授信額度時,可將企業的凈現金流量和凈資產額共同作為計算的基礎,視不同行業、企業的具體情況,將兩個指標在計算基礎中確定不同的權重比例。分析現金流量時,不能簡單根據企業的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的現金流量的正負,而要結合企業所處的發展階段,對現金流量進行綜合分析。要特別注意結合企業發展階段,從一個相對較長的時間(如三年)去分析反映企業自身盈利能力和生存能力的企業經營活動現金流的情況。鑒于目前企業綜合融資渠道較多,分析現金流量時,還應特別關注籌資活動的現金流量變化,除了關注企業表內貸款外,對現金流量產生影響的債務類信托融資、民間借貸等因素也應一并考慮,最終才能測算出企業合理的綜合授信額度。
3.深入分析授信集中度風險,嚴把支用關口,防范企業過度授信。針對上面提到的銀行在同業競爭中以額度授信作為營銷手段,過分強調其營銷效用的問題。首先應建立授信集中度審查制度,不能把雞蛋都放在一個籃子里,這是風險管理的一項基本原則。應用到授信工作,即不能對單一企業集團給予超額授信,當然這種超額是相對于企業的承受債務能力而言。集中度審查中應綜合考慮客戶在他行的有效授信額度,客戶信貸份額在本行所有信貸余額占比等因素。通過設置集中度限制指標,防范過度授信。其次,應建立嚴格的信貸支用放款審查制度。鑒于目前商業銀行競爭激烈,爭搶客戶、爭先授信已經被多家銀行納入營銷的考核范圍,因此如果單一的考慮集中度風險,從營銷角度考慮,一旦客戶在他行已經擴大了授信額度便主動收縮退出,退出陣地,這是不現實的。因此,應建立嚴格的信貸支用放款審查制度,可以實施適當的“寬授信、嚴支用”政策,對授信支用設置嚴格合理的風險控制條件,如果客戶在他行的授信已經支用,或者違反本行授信條件設置的底線,銀行則應主動放棄或者凍結未用額度,甚至提前回收客戶已經支用的授信業務,防止客戶多頭過度授信。
4.完善集團授信方式,防范企業多頭授信。針對企業多頭授信問題,建議應進一步完善集團授信方式。對國有企業,應追索到地方國資委下屬一級公司為首實施集團授信,將其下屬所有企業一并納入授信范圍;對民營企業,應追索到實際控制人能實際控制的所有關聯企業,包括以他人名義持股,或間接控股,或家族人員管理的關聯企業,均應統一納入授信范圍。鑒于民營企業公司治理結構水平不高,多以家族式經營為主,而且有些企業為了多頭融資,多頭避稅,通過自然人持股方式故意對融資主體設置防火墻,使銀行難以判斷。實際經營中,企業實際控制人對企業的經營決策、投融資安排等都具有決定權,從而能直接影響銀行債務償還。實際控制人可以通過運作關聯公司資金和資本,抽逃資金和利潤,拆東墻補西墻,多頭融資向銀行套現。因此,通過銀行盡職調查,充分了解關聯企業的股權關系,實際經營決策方式等,授信審查時理清集團客戶成員企業關系樹和架構圖,將關聯企業統一納入集團授信范圍,統一測算風險限額,可以有效防范多頭過度授信風險。
作者:石猛 單位:中國建設銀行廣東省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