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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商業銀行身處金融業被納入營改增范圍已3年有余,這期間其稅務管理工作遇到了不少挑戰。為了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的稅務管理工作,使其更能適應營改增后稅務處理帶來的改變,本篇文章首先分析了營改增后商業銀行稅務成本的影響,其次從征繳方式、納稅申報、發票管理、稅務風險4個角度探討了營改增對商業銀行稅務管理的影響,最后就營改增對商業銀行稅務管理的影響提出了進一步完善稅務管理工作的措施。
關鍵詞:營改增;商業銀行;稅務管理;影響
引言
2016年3月24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了《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通知中明確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業等全部營業稅的納稅人,納入試點范圍,改為繳納增值稅。自此身處金融業的商業銀行正式踏上營改增之路,并不得不順應這之后的一系列變化。營業稅與增值稅的區別很大,包括征稅范圍、計稅依據、稅率以及征收管理等等,這就意味著商業銀行需要圍繞增值稅的特征以及相關稅務處理規定和要求,完善和優化其內部稅務管理工作。綜觀我國整個金融體系,商業銀行無疑是其中的核心之一,對我國的經濟發展有重要的支撐和推動作用。營改增在商業銀行的試行,對商業銀行來說是一個不小的挑戰,能否攻克其中的難題直接影響著其后續的經營與發展。因此,無論是從我國經濟發展還是商業銀行自身的發展來看,探索營改增對商業銀行稅務管理的影響都有深刻的意義。
一、營改增后對商業銀行稅務成本的影響
整體來說,營改增后商業銀行的稅務成本沒有明顯降低,甚至出現了不降反增的現象。以下是從不同角度的分析:首先,依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金融業有關政策的通知》等一系列財稅〔2016〕36號的補充文件,商業銀行大部分業務按6%稅率計稅,顯然高于營業稅的5%,雖然增值稅為價外稅,銀行計稅依據較營業稅變小,但稅率提高、征稅范圍也明顯變大,使得商業銀行實際稅負增加;其次,針對增值稅進項稅額可抵扣的優勢,商業銀行增值稅的進項抵扣主要發生在水電、設備采購、系統改進更新等支出上,但這部分支出在商業銀行的占比并不是非常高,可以取得的抵扣金額并不多,人工薪酬、利息支出、存款保險金等占比比較高的并不在進項抵扣的范圍內,這樣一來稅率整體提高而可抵扣項有限,稅務成本很難實現降低;最后,營改增過渡期間的優惠政策,在過渡期結束后仍可能進行調整,所以從長遠看,不排除增加商業銀行的稅務成本的可能性。
二、營改增對商業銀行稅務管理的影響
(一)營改增對商業銀行“征繳方式”的影響在征繳方式方面,增值稅與營業稅相比,對財務人員的要求更高。營改增之前,商業銀行的各個分支機構是在所屬地繳納稅款的,但在營改增之后,有些商業銀行轉變了征繳方式,由省級銀行機構按一定的期限匯總計算,并以相關應稅收入占比等為標準分配給分支機構,由分支機構完成申報繳納。這種匯總納稅的方式的確縮減了銀行征繳的層級,對銀行的集中管理和統籌規劃產生了積極影響,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稅務風險,但增值稅的核算比營業稅復雜得多,相關的規定也更嚴格,需要商業銀行在準確核算和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完成匯總計算,這對財務人員有更高的要求。
(二)營改增對商業銀行“納稅申報”的影響在納稅申報方面,增值稅比營業稅更為復雜,一方面營改增之后商業銀行的應稅范圍擴大了,而且銀行本身涉及的一般業務、中間業務、同業業務的分支眾多,在各個業務按率計稅的情況下,雖然大部分業務是按6%計稅,但也有不少是6%之外的,所以具體稅額計算的難度有所增加;另一方面增值稅有銷項與進項之分,在設置會計科目時還有未交稅金、已交稅金、進項轉出等,與營業稅完全不同,這些科目的核算都會反映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上,因此,要想完成增值稅的納稅申報,前提是準確核算這些科目。除此之外,值得一提的是在2020年3月前增值稅專用發票還存在認證期限和抵扣期限相關規定,而自2020年3月起,2017年1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取消,針對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2017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專用發票抵扣期限等規定又不盡相同,因此,商業銀行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時還需要關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時限。
(三)營改增對商業銀行“發票管理”的影響在發票管理方面,增值稅的要求比營業稅嚴格得多,商業銀行必須順應營改增的變化加強其發票管理工作。首先,營改增之后,一般情況下商業銀行成為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可以領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的稅務處理體系中,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和取得都與增值稅最終應納稅額有直接的關系,而且發票的使用和取得間存在很大的利益關聯,實務中必須規避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虛增收入的現象,而營業稅環境下這類問題就沒有這么復雜;其次,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領用、保管、留存和沖銷都有嚴格的規定,需要財務人員按流程、按規定使用,否則發票就不會得到稅務部門的認可;最后,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取得、報賬、退回及開具紅字發票等也是營改增之后在商業銀行中較為常見的情形,而這些事項的處理也大有學問。
(四)營改增對商業銀行“稅務風險”的影響在稅務風險方面,增值稅比營業稅面臨著更大的違規風險和法律風險,稅務風險直線上升。稅務風險是商業銀行內部稅務管理的重要板塊,在當前的金融環境中,我國開放了國有四大行之外的權限,允許其他資本設立商業銀行,民營商業銀行越來越多,行業內部的競爭明顯加劇,在營改增之后,這些銀行面臨著更大的經營與發展壓力,因此,更需要加強對稅務風險的關注。此外,在營改增全面試行之后,我國加強了對違規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打壓,并且加強了對偷稅、逃稅、漏稅等行為的稽查,如果商業銀行違規操作,不僅會受到行政處罰,還可能面臨刑事責任,后續的發展將受到很大的阻礙,因此,增值稅環境下,商業銀行面臨著更高的稅務風險,對銀行管理和財務人員的要求更高。
三、營改增后商業銀行進一步完善稅務管理工作的措施
(一)統籌考慮,加強“納稅籌劃”工作圍繞營改增的變化,商業銀行完善稅務管理工作進行統籌考慮,加強納稅籌劃,需要從客戶管理的角度出發。因為客戶是否為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直接決定了商業銀行能否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能否實現進項稅額的抵扣,直接關系著銀行的稅負。其次,對于商業銀行的辦公用品、計算機設備、系統軟件等采購行為,也要從增值稅的角度,要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作為供應商。除此之外,還要在納稅籌劃中認識到商業銀行在營改增之后稅負不降反增的原因,如何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盡可能實現更多的進項稅額抵扣業務,對于一些非核心的銀行業務同時又不能實現進項抵扣的,商業銀行可以考慮整體外包或者局部外包,以達到降稅的目的。
(二)有的放矢,突出“增值稅發票”的規范管理營改增之后,商業銀行在稅務管理中突出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規范管理是十分必要的,為了更貼合增值稅管理的需要,商業銀行具體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開展相關工作:第一,根據銀行自身的管理結構和業務范圍,再結合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規定,制定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辦法和具體的實施細則,為規范使用奠定基礎;第二,財稅人員要結合銀行業務的流程整理、分析出哪些環節可以導致虛開或者其他違法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也就是所謂的涉稅風險點,保證這些中職位不相容的同時還要重點地審查和復查,防范嚴重違法違規的稅務問題;第三,要重點關注紅字發票和作廢發票的處理,這些發票的不規范處理很可能給虛開增值稅發票提供可乘之機。總而言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是一項復雜且精細的工作,是營改增之后商業銀行需要重點關注的工作,其管理質量直接與銀行營改增的效果關聯。
(三)超前謀劃,建立“稅務風險預警”機制針對營改增之后商業銀行稅務風險上升的現狀,做好超前謀劃,建立稅務風險預警機制是防范風險的有效途徑。營改增之后,商業銀行稅務風險主要表現在增值稅應納稅額的錯記、漏記、少記導致稅負上升帶來的后續風險,以及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違規使用帶來的風險。前者隨著商業銀行越來越熟悉增值稅的核算會有所降低,甚至可以完全避免,而對于后者需要商業銀行有足夠的風險意識建立起稅務風險預警機制。當前,商業銀行中很多稅務處理是在計算機稅務系統內完成的,相關的憑證和發票也會電子化,在系統內更易設置權限和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具體地,商業銀行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在系統內建立風險預警模型,將相關的指標數字化,輸入模型中,模型自動計算出風險指數,從而判斷風險發生的可能性。
(四)雙管齊下,加強“內部控制”的自我監督和“稅務人才隊伍”的建設內部控制的自我監督和稅務人才隊伍的建設對營改增后進一步完善商業銀行稅務管理工作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加強內部控制的自我監督,商業銀行首先要從事前防范入手,圍繞完善營改增稅務管理的相關制度,細化并嚴格增值稅處理的相關流程;其次要在事中控制環節設立嚴格的審查和校準標準,并按照嚴格的職位互不相容原則,保證能夠及時發現增值稅處理中的違規操作,并且有相應的處理辦法及時跟進;最后在事后監督時要充分發揮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作用,通過內部審計發現稅務管理中的不足,總結經驗提高管理工作的適應性。加強稅務人才隊伍的建設,商業銀行要深刻認識到增值稅的處理明顯比營業稅的難度要高,對管理的要求也更高,只有專業的人才隊伍才能保障營改增相關的政策能夠執行到位以及增值稅的處理能夠更加符合規定。結語總而言之,營改增是我國稅務體系的一次代表性、突破性、歷史性改革,以增值稅覆蓋營業稅,對原先以繳納營業稅為主的納稅人稅務管理工作產生了不小的影響,商業銀行正是其中之一。在營改增之后,商業銀行的稅務管理工作確實遇到了大大小小不少挑戰,有納稅申報方面的、有發票管理方面的,還有稅務風險等方面的,但隨著營改增政策的完善以及銀行對增值稅相關稅務處理的熟練程度加深,稅務管理的有關問題也會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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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航 單位:貴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