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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大背景下,充分發揮稅收優惠制度的政策導向功能,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與多產業的鏈接,以實現農村經濟的全面振興。本文將現有稅收制度框架內,以融合農村不同產業資源優勢的陜西省為例,選用經營產業各異的20家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研究對象,分析稅收優惠政策對不同產業經營內容的農村專業合作社績效的差異性影響,以探究問題所在,給出優化建議,從而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多產業經營提供有效支撐。
關鍵詞:農民專業合作社;稅收優惠;績效評價;優化
農民合作社以適度規模經營為宗旨,將分散的土地、資金、技術等聚集起來,構建生產、加工、銷售等的鏈條式服務,是驅動農業供給側改革、農民增收的載體支撐。而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方面,農民專業合作社已成為一種重要的實現方式。稅收作為國家宏觀經濟調控的有效杠桿,在“量能課稅”原則指引下,農民專業合作社數量激增,截至2018年2月底已達204.4萬家,且規模逐漸擴大。但限于稅收優惠政策的主體及范圍界定不明、優惠力度及幅度過窄等問題,其對于農村一二三產業的惠及度不同,對經營產業各異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績效影響存在差異?;诖耍袁F有制度為基礎,透過實例分析,能夠及時“查缺補漏”,以發揮其政策導向作用,驅動農民專業合作多元化發展。
1農民專業合作社稅收優惠制度實施的績效評價
為測度現有稅收優惠制度對經營一二三產業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影響效應,將從陜西省省級示范社中,選取經營產業各異的20家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研究樣本,這些合作社同時滿足入社成員數量達到100人以上、農民成員所占比在80%以上,并優先得到農田水利、工商監管、財稅金融等的制度和資金支持,涵蓋了果蔬農作物種植、畜牧、農機服務、民俗藝術、手工制作等第一二三產業各項內容,樣本具有典型代表性。同時,研究時間設定為2008~2018年,數據來源于陜西省歷年統計年鑒、農業合作社的統計報表數據庫,農業產業化指導辦公室調研數據、管轄區域地稅局的財稅數據。根據分析,第一產業下稅收優惠政策對于經營果蔬、畜牧等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具有顯著的扶持效應,第三產業下的稅收優惠制度對提升該產業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績效具有積極的影響,但是在第二產業下的稅收優惠制度對經營第二產業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績效并無明顯影響。究其原因,這源于我國現有稅收優惠制度享受主體及范圍界定標準不明,容易出現“涉農即減免稅負”的片面認知,將優惠范疇限定在第一產業之內,縮減了優惠制度的覆蓋范圍。同時,目前我國正處于產業結構調整的關鍵期,第二產業中的農村建筑、工業制造等面臨去產能的緊迫性。此種環境下,發展農機服務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舉步維艱,且經營內容耗資大、投資周期長、盈利較慢,而諸如民俗工藝品、手工制作等合作社的經營規模較小,不易形成品牌效應和集群效應,稅收優惠制度的覆蓋不足、實施力度有限,從根本上影響經營該類產業的合作社發展規模和經營效益的擴展和提升。而相對而言,農林牧副漁等第一產業,或是基于此發展的生態觀光、旅游等第三產業則發展前景廣闊,在振興農業、大力發展第三產業的利好政策引導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較好,且輻射性較強,帶動了周邊地區合作社的發展,從而形成“圈層化”的集聚發展趨勢,稅收優惠制度實施的效果更為凸顯。
2稅收優惠制度的優化建議
2.1明確多產業經營的政策導向功能
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趨勢引領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經營范疇不可能局限于果蔬、畜牧養殖等單一的產業之上,而要促進一二三產業的融合經營,重塑稅收優惠制度的政策導向功能成為第一要務,而現有的稅收優惠制度中并沒有明確該功能,只是作為減免合作社和農民的一種措施,諸如《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中規定:“合作社與農民相互銷售農產品及相關的產品,可免征增值稅;進行農、林、漁、牧等領域內的科研需求的農苗、魚苗等,涉及到進口關節的增值稅,可以免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明確規定:“對于從事農、林、牧、副、漁的企業,可減免所得稅?!边@些優惠規定大多集中在第一產業之上,而對于手工制作、農機租賃服務、觀光旅游等第二三產業則涉及較少,這些新興產業的發展前景廣闊,需要稅收優惠制度的激勵和引導,才能實現突破性發展,為此,可從頂層設計出發,準確定位其功能定位,將模糊、不明確的產業經營內容予以系統整合,列明稅收優惠制度服務的產業范圍、主體資格,統一規范和標準,以較高位階的法律來確定其政策道作用,并構建完善的優惠體系,從上至下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多產業經營提供全面、可靠性的依據,以最大限度地發揮稅收優惠政策的產業導向作用。
2.2擴大稅收優惠制度的服務范圍和幅度
目前,農民專業合作社稅收優惠制度涵蓋了增值稅、所得稅、消費稅等不同稅種,優惠服務的范圍和幅度較為狹窄,對于一二三產業的惠及度不均衡,第一產業的農作物種植相對較多,第二產業也僅停留在農產品生產、初級加工之上,而對于深加工、物流運輸等產業鏈條則涉獵較少,缺失全產業鏈的滲透,割裂了農業產業經營中各環節的平衡連續性,也無法發揮多產業融合發展的引導和激勵作用。為此,需要擴展稅收優惠制度的服務范圍和幅度,將以服務全體農戶共同利益,符合公益性認定特質和標準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均納入服務范疇之內,并規定優惠享有主體的主營范疇屬于稅收減免的范圍,就應該確定其主體資格,而不論其經營的產業內容如何。同時,可通過降低稅率、減免稅額、盈虧互抵、加速折舊、延期納稅等直接或間接的方式,來豐富優惠形式和內容,且現有優惠多采用低稅率方法,偏向的是對經營行為的事后調節。可在此基礎上,增加稅基式的優惠,比如針對經營第二三產業的深加工、民俗工藝及旅游等投資規模大、獲利見效慢的合作社,可采用加速計提固定資產的折舊、結合實際適度的縮短攤銷或者折舊期限等方法,在提升優惠幅度的同時,也充分發揮稅收優惠制度在第二三產業發展中的政策導向效應。
3財政政策對于農村合作社制度的影響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融合一二三產業的經營主體,對于農村、農業和農民等具有多重的帶動效應,是解決“三農”問題、實現農業振興的關鍵所在,國家也依照“擇優扶持”的原則,出臺了一系列減免增值稅、所得稅等稅收優惠制度,但多集中在農林牧副漁的第一產業之上,而對于第二、三產業的農產品加工生產、銷售及流通等的惠及力度有限。而基于農民專業合作社多元經營的拓展,聯通農村一二三產業的大融合成為未來發展方向,稅收優惠制度更應體現和發揮政策導向性作用,全面惠及一二三產業。但經上述分析,現有稅收優惠制度對此的貢獻度不足,重塑功能定位,擴大服務范圍和內容,以用好用足稅收優惠政策,是加速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多元化經營,實現農村經濟全面發展的基礎和前提。
作者:董煜 單位:陜西省委黨校(陜西省行政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