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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約我國幼兒教育事業發展的一些社會因素
1.1《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法規為教育的發展提供了框架,但是要么不太健全,要么得不到有效的執行,而且,有的法規還會自相矛盾和沖突,這成為制約幼兒教育事業發展的根本因素;限制、規范的多,鼓勵、扶持的少。這些成為制約發展幼兒教育事業的最大因素。
1.2幼兒教育的經費投入比例太低,資金嚴重不足。根據有關統計,我國幼兒教育經費投入一直處于世界較低水平,財政撥款僅占教育總經費的1.3%左右,僅占GDP的0.06%。而我國財政性教育經費GDP的比重長期在28%左右,因此投入幼兒教育的經費可謂杯水車薪了!這樣,公辦幼兒園的比重也逐年下降,而且不能夠得到政府財政資金的大力資助,這就說明教育經費投入體制不順、渠道狹窄,使得政府資金的受益群體越來越少,再加上這些經費大多數也無法真正用到需要資助的地方,這就要求有關教育體制不斷改進,理順有關法律法規。
1.3管理體制不順,責權不分,審批手續繁瑣。近幾年,我國的有些地方想承辦一所幼兒園,那些繁瑣的手續叫人望而生畏,于是,一些民辦的幼兒園甘愿做地下“黑戶”,也不得不放棄申請。這樣,幼兒園數量不斷增加,但卻成了教育管理的盲區。在教育部門中,負責幼教的人員本身少,力量弱,對公辦幼兒園的督導尚且無暇顧及,對于一些民辦的甚至“黑戶”幼兒園的監管更是一片空白,這樣,這些幼兒園的管理就處于放任自流的狀態。偶有管理也是責權不分。于是,一些分布在農村的小規模幼兒園,教師水平良莠不齊,師資短缺,教育質量差,安全隱患更是不少。近幾年以來,政府偶有整頓,也是下發一些停止辦學通知,并要求一些非法辦學者限期停辦,這樣,是規范了教育市場,但卻使得大量的農村幼兒無法入學,對我國幼兒教育事業的發展造成很大影響。
2幼兒園發展自身存在很多問題,不夠規范和成熟
2.1幼兒園資金投入不足。許多幼兒園尤其是一些民辦幼兒園,硬件設施及衛生條件差,安全隱患多,一些規范的市、縣幼兒園設置門檻過高,導致大批幼兒無法入學,于是,民辦幼兒園又有很大的市場需求,許多沒有注冊的黑幼兒園大量出現。和規范幼兒園的高收費標準相比較,他們也有著充足的生源。這種作坊似的幼兒園,硬件差,場地小,玩具不足,膳食質量低,教育隨意性大,教育質量根本得不到保證。嚴重影響了學前教育的發展。
2.2幼兒教育工作不規范,不科學。心理學家研究表明,孩子快到六歲時,才能形成一套完整而牢固的行為模式。而我們的幼兒家長并不懂幼兒教育的模式,而是按照自己的理解進行“望子成龍”式的教育。而幼兒園為了吸引生源,一味滿足家長的要求,不顧幼兒本身的規律和身心發展,過于重視知識與技能的傳授,忽視了全面發展。玩游戲可以開發孩子的智力,提高交往水平,而許多幼兒園給孩子的游戲形式千篇一律,缺乏趣味性,從而讓幼兒失去了體驗交往的成功與快樂。安全第一的思想,限制了幼兒的活動,從而失去了培養孩子的交往能力和鍛煉身體的的大好機會。很多幼兒園動輒用雙語、藝術、國際等等的招牌來標榜和包裝自己,達到高收費的目的,這一切導致了幼兒教育的不規范、不科學。
2.3教師隊伍不穩定以及不專業。幼兒教師的工資在固定收入的人群中居于中低水平,在專業發展和成長方面得不到重視,尤其鄉村教師,工資低,很少有機會參加學習培訓,評職稱的機會更是少得可憐,于是,在難以實現自身價值,對前景沒有希望,再加上工作壓力大等原因,跳槽、換崗等現象頻發。許多農村幼兒園一個班甚至一個學校只有一名老師,有的就雇傭臨時工,造成幼兒園教師軍心不穩以及沒有專業技能,教師隊伍不穩定。
3幼兒教育事業的發展與對策
3.1加強民辦幼兒教育的督導,完善管理體制,宏觀調控幼兒教育事業
近幾年,農村學校的布局調整,忽略了學前教育,有條件的家庭都將孩子送到鄉鎮、縣城去上學,為此,國家提出在農村優化教育資源配置的改革,以提高農村學校質量。在今年的“兩會”上,不少代表也提出了“盡快將幼兒教育納入義務教育的范圍”的呼聲。提出政府應考慮對學前教育加大投入,給予高度的重視,通過立法,兼顧城鄉幼兒園的共同發展。首先要確保其法律地位,明確經費的投入等來為學前教育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然后整體規劃,使其在規模、布局上踏上良性發展之路,通過檢查、驗收等加強監督和調控,以確保教育質量,規范日常教學。另外,政府應設立幼兒教育發展的專項經費,推動幼兒教育的有效、快速、健康的發展。
3.2貫徹落實幼兒教師專業化,建立嚴格的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相關法規
幼兒教育要得到更好更快的發展,必須地要加強和改善內部管理,嚴格自律,嚴格執行教育的法律法規,加大對農村教育的資金投入,以解決城市學校“人滿為患”而農村學校“門庭冷落”的現象;規范辦園理念,幼兒園教師必須接受正規培訓,不斷培養,內強素質,外塑形象,進行嚴格管理;強化人員職責和工作范圍,確保教師的權益,規范教師的職稱評定和考評制度,健全國家現有的社會保障制度,健全監管機構,為幼兒教師的專業發展和權益維護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調動教師的積極性,實現“事業留人”,使幼兒教師甘愿為教育事業奉獻自己的精力,從而使學前教育有一個更快更穩定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