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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音樂教育是幼兒教育(又稱學前教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唱歌和游戲來體現。技能是人們順利完成某種任務的活動方式。技能一經形成,便具有自動化和少受意識控制的特點,如走路、游泳,騎車等。按其活動性質可分為動作技能和認知技能兩種類型。在幼兒音樂演唱技能的訓練中,應對訓練的難度和強度給以科學的設計與安排。在訓練難度方面,應當堅持由淺入深、先易后難的教學原則,穩扎穩打、步步為營為幼兒打下扎實的歌唱基礎。
[關鍵詞]音樂;歌唱;技能;訓練
動作技能主要表現為能將外部的動作合理地組織起來,并順利進行實際操作的活動方式。認知技能是借助內部語言在頭腦中進行的認知活動,包括情感、音樂感知、音樂感覺等技能。這也是幼兒演唱中音樂和技術的辯證統一。
一、動作技能訓練
音樂中的演唱、演奏活動即屬動作技能范疇。
(一)演唱技能培養與訓練在音樂的技能教學中應重視并做好技能訓練的定向指導工作,要使幼兒明確認識技能訓練的目的和要求。如果練習目的和要求不明確、不具體,只是對某個演唱技巧進行機械地模仿和簡單地重復,將無助于技能的正確形成。因此,教師應注意通過全面的技術示范(如范唱),讓幼兒全面了解技能動作的活動特點、結構、順序,并對技能活動產生清晰的表象認識,從而掌握正確的訓練方法。幼兒教育中的音樂教育,在音樂演唱技能方面的要求是比較簡單且容易掌握的,是幼兒的年齡段可以接受的,它主要包括:歌唱的姿勢,如身體的姿勢、口形和表情、頭部的姿勢等。有的學生,總是邊唱邊打拍子,隨意晃動頭、手或身體,或者為了防止他人歌聲的干擾,捂著耳朵唱歌等,教師要糾正這些不良姿態,避免多余的身體動作,向學生講解優美的聲音與優雅的形體融為一體才是完美的歌唱。在進行歌曲表演時,教師不妨請各小組成員評價同學的歌唱姿態,這種討論和評價是幫助學生改正不良歌唱姿態的好時機。歌唱的呼吸,包括有別于生活中呼吸的基本動作和方法;歌唱的發聲,包括優美自然并具有與說話不同、有一定氣息支持的歌唱;歌唱的吐字,以普通話為主,具有韻母和聲母之分,是清楚字音、清晰發音的歌唱語言;歌唱的表現,即為基本正確的音準和富有表情的歌唱。歌唱技巧方面的訓練必須遵循三個原則:第一,發聲必須使用頭聲發聲;第二,歌唱必須將將音質的美放在第一位;第三,童聲合唱發聲訓練要采用大致從小字組的32開始的下行音階,這是掌握頭聲發聲要領的捷徑。[1]練聲的內容很多,一般可以按以下程序進行:(1)先哼鳴,后開口唱,先尋找范音,然后在唱范音的內在狀態下(即發聲狀態不改變)唱出其他音;(2)堅持用頭聲發聲法練唱,先練長音,后練短音或跳音;(3)音量上,要求先弱后強,先是柔聲、輕聲練習,然后再放聲唱;(4)聲區上,先練偏高聲區,后練中聲區,再練高聲區,最后對低聲區作少量練習。訓練時可發“姆(m)”音,發音時牙齒要開,嘴唇要輕輕合著,舌頭要放平,聲音直上鼻腔,又微微感到鼻竇部分有些振動。練聲調節頭腔、鼻腔、咽喉、胸腔等發聲器官各部分機體,使其自然松開。在教學活動中應按照動作技能形成階段的規律行事,根據技能形成的各個階段安排實施教學計劃。在音樂技能教學中還應注意了解幼兒的練習曲線變化情況,分析練習曲線的變化原因,及時采取相應的教學指導措施。練習曲線能夠反映出技能形成過程中的發展趨勢,造成曲線高低起伏的原因既有客觀因素,也有主觀因素。當曲線處于低谷時,一般由兩種不同因素所導致:一種情況是技能形成后期出現的暫時停頓,即“高原現象”,屬于新舊活動結構交替改變形成過程中的正常現象。另一種情況則是由于幼兒在技能訓練過程中出現了疲勞和興趣下降等現象。我們在音樂技能教學過程中必須對幼兒的具體學習情況進行及時客觀的分析硏究。發現第一種情況,應果斷堅持既定的教學計劃,當克服困難度過了“高原期”后,其學習狀態必然會獲得新的飛躍。如果是第二種情況的話,則應及時調整教學方案以適應新的教學變化。[2]因此培養幼兒對音樂的興趣與愛好、培養幼兒基本的歌唱能力、培養幼兒對音樂的基本表現意識和能力、調整幼兒的學習心態和情緒、豐富幼兒的學習生活和制造活躍的學習氣氛等是演唱技能培養與訓練的重要保證。
(二)動作技能培養與訓練在幼兒音樂技能教學中,對動作反饋信息的獲得是形成動作技能的必要條件,反饋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1.動機作用:學習者了解自己的學習意義,對學習動機起到增強作用;2.認知作用:學習者了解技能學習中的優點與缺點,并找出改進的方向和重點;3.情感作用:學習者了解學習的效果,在學習過程中產生愉快或不愉快的認知體驗,并對以后的學習產生相關影響。對動作技能的反饋可分為內在反饋及外在反饋兩種:(1)內在反饋:通過聽覺、視覺、觸覺等本體感覺進行反饋信息的傳遞。在音樂技能教學中,就是要培養幼兒的音樂本體感覺的敏銳性,自覺地接收技能動作的反饋信息。(2)外在反饋:通過外部的觀察和客體(如教師)發出的信號而得知動作的活動情況。根據外在反饋的特點,在音樂技能教學中,教師應及時對幼兒在學習中的進步或出現的問題提出鼓勵肯定或批評改進等指導性意見,以幫助幼兒清醒地認識自己的學習狀況。
二、認知技能的訓練
與動作技能相比較,認知技能沒有外部動作的束縛,可以通過高度省略減化的方式進行活動。認知技能以領會知識為前提,可促進對知識的進一步理解。
(一)幼兒歌唱情感培養歌唱是人類最早用來抒發和表達感情的一種方式。自古以來人們就用歌唱抒發、表達、交流、宣泄自己喜、怒、哀、樂的感情,歌唱是人類感情最本能的表現形式。當幼兒在發展語言時,甚至在語言能力尚未發展的時候,便自發地開始了唱歌活動,這就是所謂情動于衷發而有聲。人聲“樂器”不但能發出優美嘹亮的歌聲,還有一種獨特的功能是任何樂器都不具備的,那就是配合歌聲同時唱出傳情達意的詩詞歌賦,使人們能通過歌曲的音樂語言和文學語言更直接、更完美地抒發和表達歌曲的思想感情。因此,唱歌就成為引導幼兒抒發和表達感情的最佳方式。無論在學習音樂的哪一個階段,音樂永遠應該縈繞在幼兒的內心,成為音樂內心的語言,只有完全融會于心,才會自然流露于外———技術,再高的技術也代替不了對音樂的內在感受。
(二)幼兒音樂感覺培養對于鋼琴學童,就是要從小要求他注重音樂感覺,要通過對相關樂曲的講解,啟發他的音樂想象力。初始是引導,后來是啟發,最后是孩子的自我感悟。此過程中,選曲無疑是很重要的,并非要給不同的孩子都彈一樣的曲子。作為老師,要分析不同孩子的性情,準備一些不同類型的練習曲,分解給不同的孩子去練習。還有一點要明確,音樂從孩子開始接觸樂曲時就開始了,或者更早一些。老師在講解時要運用更形象的語言啟發孩子自己來說話,來模擬,比如用不同技術來描繪的雨點聲,腳步聲,等等。打基礎和感受音樂應該是同步進行的。[3]音樂與技術的辯證,說得極端一點,體現在任何一個下鍵動作上。“有手無心”的彈奏,稍懂行點都能聽出來。幼兒能理解到這一點,他會發自內心地去追求那獨特的音色音質,會用特定的技術手段,表達他心中聆聽到的一切。這樣的幼兒,估計他能把《哈農》也彈得起伏有致,線條優美。音樂技能是指用技能去表達音樂的能力。[4]對音樂的再現特性和表現特性的感知是大腦之內的事,對感知到的音樂形式樣式只有用技能表達出來才能為人所知,所以,在音樂教學中,幼兒對音樂事件的反應或者說幼兒對音樂再現特性與表現特性的反應,需要用技能表達出來。幼兒年齡越小,身體動作技能所占比例越大。對幼兒音樂能力的評定,是依據幼兒是否能用技能去合理地表達音樂特性或內容的能力,絕不是具體的技藝水平。例如,能動作輕巧地合著音樂拍手的幼兒比不顧音樂又劈腿又下腰的幼兒的音樂動作技能水平要高得多。幼兒的音樂技能是指幼兒能用身體動作、嗓音、打擊樂器表達音樂的能力。當然,就單純的敲擊樂器的水平和單純的舞蹈動作水平而言,大班孩子明顯高于中班孩子,中班孩子則明顯高于小班孩子。但是,一個大班孩子能輕松地把小鈴的聲音敲得又響又脆只代表他具有了一定的肌肉性的動作技能,而不是音樂動作技能。只有當他把這又響又脆的聲音與音樂的速度、節拍、輕重等融為一體的時候,這種動作技能才被稱之為音樂動作技能。遺憾的是,在這幾次評定活動中,我發現中、大班孩子與關注音樂本身相比,更關注樂器是否敲擊得規范、舞蹈動作是否有點花樣。而小班孩子反而本能地表現出與音樂的呼應,盡管小鈴敲得沒有聲音或悶聲,舞蹈動作幾乎就是身體的搖晃與手臂的擺動,伹無聲與悶聲、身體搖晃與手臂擺動只要與音樂同呼吸,它們就是音樂。為什么三年的音樂教學發展的不是音樂技能,而是與音樂分離的動作技能、敲擊樂器技能(這些肌肉性技能不用教也會自然存在),這確實值得我們反思。用這個例子只是想強調幼兒單純的身體動作技能、噪音技能、打擊樂器技能、語言技能都還不是音樂技能,只有當這些技能合理地表達了音樂特性(以音樂為依據)后,才被稱之為音樂技能。
(三)幼兒音樂感知能力培養感知環節的制作方式往往是指用身體動作的制作方式,讓幼兒“見”著的音樂再現內容主要以身體動作的方式呈現,所以,感知環節的制作方式主要是身體動作。當教師用身體動作把音樂的再現內容與音響形式呈現給幼兒時,幼兒被教師身體動作所表達的音樂內容深深地吸引,他們迫不及待地想學。于是,教師請幼兒離開位置,跟著自己來做身體動作,幼兒則以教師為榜樣通過全身的肌肉運動感受著音樂的節奏、速度、力度。這是幼兒感知音樂的最精彩的場面,同時也是幼兒感知音樂的環節,是幼兒在頭腦中留下音樂形式樣式表象的環節。教師對音樂再現內容的動作表達越貼近音樂,幼兒模仿過程中,在頭腦中留下的音樂形式樣式的表象就越清晰,這種清晰的音樂形式樣式表象是幼兒理解與解釋音樂的關鍵。用身體動作來呈現音樂再現內容是最理想的。首先,身體動作是在音樂背景中完成的,它內在地完成音樂形式規限;其次,身體動作表達音樂是一種形象表達,它自然地運用意象思維。所以,一般情況下音樂的再現內容最好以身體動作的方式呈現,同時輔以語言或圖片說明。用身體動作來呈現音樂再現內容也是幼兒的音樂趣味所在。學前幼兒的三種音樂趣味:音量、關于什么的內容、運動。我們反復強調音樂再現內容的挖掘,就是投幼兒所好,讓他們聽到看到關于音樂的內容,這樣他們才會對音樂感興趣;我們強調再現內容要以身體動作呈現為主,一方面是身體動作符合形式規限、意象思維要求,另一方面也是要投幼兒音樂運動這一喜好。
(四)強化學習中的“遷移”和“定勢”作用在音樂教學中,對認知技能的培養也同樣要求教師對幼兒進行定向指導和正確的示范,以強化學習中的“遷移”和“定勢”作用。[5]“遷移”作用是一種學習對另一種學習的影響,領會學科基本原理和觀念,掌握學科基本結構是遷移訓練的基礎。掌握知識技能的程度直接影響遷移水平,布魯納認為,對前面的學習要達到80%—90%的正確率,才能開始新的學習,只有鞏固和清晰的知識才能夠遷移。在音樂教學中如果沒有充分考慮到學習的上述遷移規律,而讓幼兒一味地追求學習進度和訓練難度,將會造成基本功不扎實的問題。如當一名幼兒在自然聲區的發音狀態都還沒能穩定的情況下,就急于去發展他的高音,其結果必然是越練問題越多。“定勢”是指人的心理活動的一種準備狀態,是由先前的活動形成的,影響解決問題的傾向性,即以比較固定的方式去解決問題。一般說來,在不變的情境中,定勢能使人迅速作出反應,有助于問題的及時解決。但在有變化的情況下,定勢則常會妨礙人們尋找新的解決問題的方法。結語幼兒音樂教育重在聽唱訓練,幼兒音樂教學應形象、直觀、有趣,初始階段的音樂教學,動作技能訓練與認知技能訓練是同等重要的。
作者:鐘超 單位:哈爾濱幼兒師范高等??茖W校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