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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制度是我國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我國少數民族的政治、經濟、文化發展有著重要的促進作用。由于我國民族眾多以及“大雜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點,決定了我國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必須實行適合不同政治經濟文化環境的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因此解決好目前我國民族自治地方管理制度的問題,完善豐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對于我國經濟政治社會文化和諧健康發展有著重大意義。
一、我國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的職能機構不完善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作為我國的一項基本民族政策自建國以來已實行多年,民族區域自治和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都得到了很大程度的發展。但是隨著時代的發展、經濟政策文化的不斷進步,我國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的職能機構不完善的問題日益顯露,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權利方面的濫用,在許多地區會出現一些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機構互相干涉、互相影響的局面,可以說這樣的情況會導致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無法得到妥善的安排,從而降低了民族區域管理機構的辦事效率。比如說,在民族自治區域的教育問題方面,從中央下屬的教育廳、文化廳,再到地區自治的發改委、民族區域自治經濟委員會都會不同程度得對民族教育進行相關的管理,這個局面直接導致了多個相關部門在管理職權方面的重復交叉,從而影響了民族地方自治行政管理的效率降低;
2.中央政府以及區域政府職權方面的擴大,這主要體現在民族自治區域企業職能過多的由相關政府所取代,從而造成政府的職能過度膨大影響其辦事的效率,可以說由于區域政府的職權過多,導致了地方區域自治深層次的發展進化;
3.民族區域自治政府職權的分配混亂,隨著時代的發展和區域經濟發展政策方面的變化,區域政府的職能也在不停的改變,越來越多的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機構的出現導致了職權的分配相當混亂。
(二)民族自治區域領導干部缺乏對于地方行政管理的自治意識
民族自治區域的領導干部是由黨中央和人民群主選拔出來的,它代表著少數民族的利益,一旦他們在行政管理方面出現缺乏自治意識的問題,直接會影響到黨中央對于發展民族自治的力度和程度,同時少數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也會因此出現許多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一些民族自治區域的領導干部過分追求自身的政績、關注自己的政治道路,從而忽略了民族區域自治的精神,在行政管理中忽視民族區域自治。比如說,在中央政府傳達某項民族政策時,某些領導干部僅僅做到了對于中央政策的生硬搬弄,在傳達和執行的過程中忽視了少數民族地區經濟文化甚至是宗教信仰的特殊性,從而會影響到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的有效度;
2.主要是少數民族領導干部的自我缺陷,也可以說是他們的自我民族意識較強,當中央或者是政府傳達下來的政策沒有涉及到該民族的利益時,他們會很好的傳達執行,可以說一旦某項政策從表面上損害了該民族的利益,某些少數民族領導干部往往會為了短暫眼前的民族利益,從而忽略了長期的國家利益,導致了黨中央的政策根本無法得到很好的傳達和執行。
(三)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傳統習慣對于管理的影響
我國是多民族的國家,同時每一個民族在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中也都形成了不同特色的民族文化,這些民族特色文化同時也滲透到了各個民族地區的政策文化經濟中,因此可以說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傳統習慣對于管理的影響巨大。首先,一些少數民族在舊中國社會長期受到壓迫和仇視,因此這些少數民族對于中央集權的政府有一種懼怕、仇恨的心理,這樣的心理長期沒有得到的解決就會導致這些少數民族無法接受中央政府的政策和管理制度,甚至在遇到各種困難時,他們第一時間想到的仍然是自己多年形成的行政傳統習慣,而沒有通過國家的相關制度和政策去解決。可以說雖然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傳統習慣可能會解決掉一些問題,取得些不錯的成就,但從長期來看會影響到民族區域自治的深入進行。
(四)民族自治區域經濟發展落后的制約
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的發展基礎是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可以說經濟水平的發展壯大有利于促進民族區域自治和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的完善。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飛速發展,民族區域經濟也得到一定程度的發展,取得了一些不錯的成果,但是從我國經濟發展的整體來看,目前少數民族經濟仍然處于相對落后的局面。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1.許多少數民族的地理位置相對較差,沒有一個很好的經濟發展空間;
2.民族區域自治的商品市場較為脆弱,少數民族經濟市場的發育程度相對較低、經濟發展落后;
3.民族區域自治地區的教育文化水平相對較低,導致了專業人才的缺乏和人力市場的危機。
(五)民族自治地區宗教文化對于行政管理的影響
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需要經濟政治的支持,同時文化水平的發展也成為其不斷發展完善不可或缺的因素。在我國大部分的少數民族擁有自己的宗教信仰,對于一個堅持“政教分離”政策的國家來說是一個很大的難題,因此我國法律規定任何宗教不得干預政治,但是允許所有公民信仰宗教,又崇尚宗教自由。但是一些宗教信仰已在一些民族區域自治地區成為當地民族的精神支柱,進而對于我國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造成一定程度上的負面影響。
二、解決我國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問題的對策
(一)加快轉變政府職能
目前解決我國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問題的首要任務就是加快轉變政府職能,一旦政府職能出現不明確、不完善就會直接影響到民族自治的管理效率,想要做到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就必須要做到以下幾點:
1.要合理規劃政府內部相關部門的責任權限,要懂得適當的下放權力到民族自治地區的相關公司企業;
2.縮小各個部門的管理權限,消除各個部門權限重疊的部分做到行政管理效益的最大化;
3.明確政府各個部門的職能權限,對相關部門在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工作上的權限責任做出明確的規定。
(二)改革領導干部人事制度
歸根究底的說民族區域自治地區的領導干部是我國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的實施者,領導干部自身的素質和管理水平直接決定了我國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的進展,因此我們必須重視領導干部的培養,筆者建議從以下三個方面改革領導干部人事制度:
1.提高民族自治地區少數民族領導干部的自身素質,讓他們能做到一切以國家利益為重,做到各民族的和諧統一發展;
2.處理好民族自治地區不同少數民族領導干部之間的問題,由于不同的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不同少數民族之間難免會出現分歧,因此必須做到尊重他們的觀點同時又要以全民族的利益為重;
3.制定培養改革少數民族領導干部的機制,以國家利益為中心大力培養少數民族領導干部,并制定相應的監督機制,以促進民族區域自治的健康發展。
(三)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制度和區域自治條例
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的有效實施需要有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規以及區域自治條例的保障,但是民族區域自治各地區又擁有不同的人文、宗教、經濟條件,因此完善適合不同地區的自治條例也就顯得格外的重要。首先各民族區域自治地區必須要遵循國家最高的法律法規,做到不違反其核心觀點在此基礎上可以進行相關的修改和變通以適應不同的少數民族。其次,民族區域自治政府的立法機關要不斷完善適合自己民族的自治條例,從自身的實際情況出發不斷完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相關的法律條文,以促進我國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的不斷進步。
(四)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發展水平
1.從少數民族地區的自身優勢出發,充分利用好地理環境、自然資源等方面的優勢加快地區經濟發展的速度,并選擇適合自己的經濟發展模式;
2.大力發展民族自治地區的教育事業,人才的缺乏是目前少數民族自治地區發展經濟的一大超級難題,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需要大量的各個方面的人才去支持,所以說必須要加大對于少數民族教育事業的支持力度,培養出更多的少數民族人才,從而保證能夠支持民族自治地方經濟水平的不斷進步發展和我國民族自治地方管理的不斷完善。
(五)處理好民族自治區域的宗教信仰問題
宗教問題一直都是黨和政府十分關注的問題,在“政教分離”的國家大環境下處理好少數民族宗教信仰問題也就顯得很重要。
1.必須堅持“政教分離”國家政策,又要推崇人民宗教信仰的自由,不得對有宗教信仰的少數民族有不公平的待遇;
2.務必要謹慎處理少數民族的宗教信仰問題,在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過程中必須重視對政府各個部門的宗教政策的審查,一旦發現問題必須立即解決以免造成嚴重的后果;
3.關系民族自治地區的宗教上層人士,給與他們一定的幫助以管理好宗教組織及其組織成員;
4.一般來說宗教信仰問題都帶有國際色彩,所以要做到處理好與其他國家的關系以保護我國的宗教組織。
作者:于一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