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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吳恩楊 單位:崇明縣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
一、前言
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作為改革攻堅的一個主要領域,對當前社會發展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根據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中提出的基本要求,以形成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為目標,在更高程度上推進我國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伴隨著改革開放的步伐走過了30年的歷程,已取得顯著的成效。政府行政管理指的是在國家的發展過程中,國家行政機關為了能夠更好地推行其政務和實現自身發展而建立的權責體系、組織機構體系、運行機制和法規制度的總稱。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發展,我國先后經歷了五次大規模的政府機構改革,從而建立起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的行政管理體制。通過政府行政管理體制的建立,為當前社會的長遠發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礎。
二、國外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借鑒
隨著全球信息化的高速發展,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世界各國政府都面臨著壓力,以英美為首的西方國家普遍進行了行政管理改革,在控制機構規模、提高行政效率和降低行政成本等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效。
1、積極轉變政府職能
1988年,英國政府開始推行行政管理部門改革,通過大規模的國有企業私有化和服務社會化、市場化,政府從包攬一切社會事務開始“卸載”自身事務。改革措施的最大特色就是執行與決策分離。在政府內部設置獨立的執行機構,實行經理責任制,這樣就擴大了企業的自主權。英國政府在2002年設置的執行機構負擔了75%的公共服務任務。美國也開展了歷時八年的以市場化為導向的重塑政府運動。德國政府采取了非連續性漸進改革模式,轉變公共組織機構。
2、大力完善決策機制
美國形成了一套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決策機制和管理體制。首先是注重選民的意向和利益,決策目標明確。其次是決策程序規范,注重民主討論、辯論以及對結果進行績效評估,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意見做出決策。最后決策是公開透明的,制定了《政府公開法》《信息自由法》等法律,決策受民眾和法律監督。
3、優化中央與地方之間的關系
在國外,政府間的關系改革,主要就是中央向地方分權傾向,地方的自主程度高。1982年,美國政府推行“還錢于州與地方”,這就是政府在下放權力給地方政府,各州和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分擔公共服務供給,同時也分享聯邦政府的財政收入。
4、政府認真貫徹績效管理。
英國政府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就是服務承諾制。自20世紀90年代英國政府建立現代績效管理和現代公共支出以來,全國推行服務承諾制,向社會公布了中央政府制定的全國性的工作績效標準。
三、新時期加強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策略
1、建立服務型、責任型政府
在當前的社會發展過程中,強化服務型、責任型政府的建設非常重要。責任政府的提法,主要是為了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強化政府責任。在以往權力高度集中的行政體制下,政府權力與責任嚴重脫節和失衡,強調權力配置而忽視追究責任,重視行使權力而忽視承擔責任,注重虛置監督形式而忽視追究責任?,F階段推行依法行政的關鍵,在于強化政府責任,使權力和責任掛鉤,建立責任政府。為此,下一步行政改革應力爭取得以下突破:一是賦予權力的同時必須明確責任;二是健全政府責任制度,制定落實法定質詢、罷免等追究責任的具體程序,創設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等易于實施的責任制度;三是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度,并與政府外部評議制度相掛鉤;四是加大執法監督的獨立性、公開性和民主參與。
2、優化政府行政審批制度建設
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促進職能轉變的“治本之策”。行政審批是政府的行政職能之一。我國入世后,仍然需要利用行政審批制度,在經濟開放中起到保護民族經濟,促進國民經濟發展。隨著國際跨國公司不斷地涌入中國和國內經濟所有制結構的變化,市場經濟主體更加多元化,中國的微觀經濟基礎將發生深刻而顯著的變化,政府管理經濟的職能隨之變化,行政審批制度也要作相應的調整,需要依據世界貿易組織的法律和規則調整與行政審批制度有關的法律法規。
3、強化政府績效管理中的信息公開
在公眾參與政府績效管理的過程中,績效信息非常重要。我們可以把績效信息看作是實現績效溝通的重要前提,所以說,加強績效信息的溝通是完善公正參與的必由之路。首先,加強政府對信息的公開力度。強化政府的政務公開制度,實現政府績效的信息公開,并且要不斷強化公開力度;其次,政府要建立專門的政府績效信息反饋機構,能夠及時反饋民眾的心聲,并且給我民眾合理的解決和答復,從而不斷強化民眾和政府的互動關系,實現公眾參與機制工作的順利開展;再次,要建立完善的政府績效信息系統。
4、加強政府績效管理中公眾參與的制度保障
在政府績效管理公眾參與機制的建設中,加強制度保障尤為重要。通過借鑒先進國家績效評估的經驗和做法,制定出相關的法律法規,這樣,可以明確公民參與政府績效評估的內容、機制、途徑和方法,使得公民參與績效評估活動有法可依,有據可查,從法律法規上明確規定公民參與績效評估的主體地位,確保其參與績效評估活動,從而合理、有效的行使自己參與評估的權利以促進政府提高管理水平。通過建立一個供公民與政府之間進行交流與溝通的平臺,進一步暢通參與渠道,擴大參與范圍。政府要采取多種形式如民意調查、聽證會、座談會、展覽會、新聞媒體等加強與公民的聯系,并為此專門設立條款保證公民可以自由表達個人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