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引人入勝的文章?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鄉鎮財政稅收改革對策范文,希望能給你帶來靈感和參考,敬請閱讀。
為了能夠減輕農民稅務負擔,我國政府對農村稅費進行了改革,通過取消農業稅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來為人民謀福利。農村稅費改革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農民勞作的積極性,促進了農村經濟發展,但同時要暴露出一些問題,特別是鄉鎮政府財政壓力增大、債務負擔加重等問題尤其突出。從目前我國鄉鎮政府發展情況來看,政府財政非常緊張,財政不僅要解決工作人員工資薪酬問題,而且還需要一定資金保證機關政策運轉。在這種情況下全面實現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就非常困難,一些鄉鎮出現教育投入不足、輟學率上升、房屋建設滯后、醫療衛生體系不完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不到位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農村稅費改革后鄉鎮財政稅收工作的順利進行,這就與農改的目標相違背。政府實現農村稅費改革的宗旨是為了進一步提高農民收入水平、實現分配公平、減輕農民負擔,但是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發展步伐的不斷加快,僅僅減低農業稅已經不能使農民致富,為其帶來的優惠農用生產資料的價格上漲所抵消,無法從根本上解決上學難、生活水平低、就醫難等問題。若這些問題無法解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就難以鞏固,無法在真正意義上減輕農民負擔。
二、農村稅費改革后鄉鎮財政稅收問題原因分析
(一)稅收權限劃分不明確
1994年我國政府進行了分稅制改革,初步構建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稅稅制大框架,在分稅制改革過程中各級政府財政關系發生了一定的變化,最突出的一個變化趨勢就是財權上移,政府財權呈集中趨勢,總體財權和地方財權分別向中央和升級財政集中。而省級以下政府實行分稅制改革之后存在著稅收權限劃分不明確的情況,對于一些數額且較容易收取的稅種一些省份政府都將權利保留在本級財政,對于一些數額較小且零碎的稅種則將權利下放到下級鄉鎮政府。這樣一來,雖然全國財政收入高速增長,但是鄉鎮財政卻沒有得到緩解,而是呈現鄉鎮債務嚴重的狀況,對農村稅費改革后鄉鎮財政稅收非常不利。
(二)長期的公共支出政策過于偏重于城市
一直以來我國政府相對于農村來說更加重視城市的發展,國家對城市公共產品投入數額巨大,而農村地區的公共產品相當一部分則是由農民負責,基層政府收入根本無法負擔如此沉重的支出責任。這樣就會導致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長期短缺,農村農業基礎設施滯后,出現自然災害無法進行妥當抵御,直接影響到農村經濟發展,致使鄉鎮財政稅收難以達到預期目標,形成惡性循環。
(三)分稅制下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有待完善
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是分稅制下地區之間、部門之間的平衡的保證,但是我國目前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還存在著諸多漏洞,相對于一般性轉移支付來說專項撥款占的比率更大,均衡地區間財力差距具有一定的有限性。目前,我國省級以下分稅體制還有待進一步完善,仍然沒有全面實現“分稅、分級、分管”的格局,轉移支付目前也只是測算到省級,至于省級以下的政府部門仍然沒有得到全面落實,這樣一來鄉鎮政府財政在轉移支付這塊就沒有穩定的來源,農村稅費改革之后政府稅收無疑是雪上加霜。
(四)鄉鎮政府機構呈膨脹化趨勢
鄉鎮政府機構膨脹在一定程度上也加重了農村稅費改革后鄉鎮財政負擔,財政供養人數過多支配了大量的資源,剩余的資源根本無力支撐農村建設。當然鄉鎮政府機構程序膨脹化趨勢也存在著一定客觀因素。首先,鄉鎮政府工作量較大且繁瑣。目前,我國政府政體制下設有五級政府架構,而上機政府更具有主導權往往將任務分配給下級政府,為了能夠按照預期完成任務,到鄉鎮政府就不得不安排更多的工作人員去處理相應事宜,最終造成人員也越來越膨脹;其次,鄉鎮政府工作人員效率不高。一些部門工作人員沒有明確責任,對于工作存在相互推諉的現象,認為自己是管理人員只要動動嘴協調一下工作就可以,總是將工作推給別人,由于踢皮球現象的存在導致政府部門工作效率低下,這樣就不得不配置更多的工作人員完成任務,加大財政稅收負擔。
(五)對鄉鎮政府財政的監管力度不夠
首先,一些地區鄉鎮政府機構財政稅收信息數據的透明都不夠,對于一些公共項目工程信息不予以公開,在在實施各類公共事務決策前也沒有征求群眾的意見。同時,群眾也沒有樹立對政府財政稅收信息監管意識,對財政稅收信息這塊認識不足;其次,人大監督力度不夠。目前,我國一些鄉鎮政府人大代表監督工作形式大于實質,并沒有下到基層去了解當地經濟發展情況和農民的意愿,對于鄉鎮政府財政行為只是大體上審核就通過,沒有與實際情況相比照,這樣就會間接造成鄉鎮財政資金沒有得到充分利用情況的發生,實現稅費改革后更加重了鄉鎮財政稅收負擔。
三、農村稅費改革后解決鄉鎮財政稅收問題的一些對策
(一)進一步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首先,鄉鎮之間要實現一般性轉移支付。由于各個鄉鎮的經濟發展水平存在一定的差別,所以各個鄉鎮政府的財政能力也參差不齊,采取一般性轉移支付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對各鄉鎮可支配財力進行科學、合理地調節,使得鄉鎮政府財政宏觀調控功能能以充分發揮,這樣在能夠確保各鄉鎮政府機構正常運行的同時,還能夠為農民提供更優質的公共產品服務,使得財政稅收問題得以緩解;其次,針對一些中央與省調控縣鄉社會的發展及一些特殊問題可以采取專項轉移支付及特殊轉移支付方式,這樣可以使財政資金得到充分利用,緩解財政負擔。
(二)加大政府機構膨脹現象的控制力度
首先,鄉鎮政府領導干部要帶頭做好人員管理工作,大力開展鄉鎮機關“減肥”行動,要加大對控制政府機構膨脹現象的宣傳力度,明確各個崗位的職責,工作上出現問題要落實到個人,嚴肅處理一些沒有責任心、工作效率低下,遇到問題推諉給別人的工作人員。同時,在編制管理方面也要把好關,杜絕權錢交易現象的發生,發現這種現象立刻落實到個人并進行處罰處理,確保財政資金能夠被高效利用,間接地減輕農改后財政稅收負擔。
(三)進一步完善鄉鎮財政管理體系
對于在分稅制改革過程中政府財權上移的大趨勢,中央及省級政府應當重視稅收權限的劃分,針對不同區域、不同經濟發展狀況分別來作出新的調整。鄉鎮財政應當積極與上級政府協調匯報該地區實際經濟情況申請一些稅種來為本級政府財政稅收減壓。同時,上級政府也應通過鄉鎮財政的實際支出狀況來對定鄉鎮財政的支出基數、鄉鎮財政上繳或補助項目與資金額進行確定,適當放權給鄉鎮政府以緩解鄉鎮政府財政稅收壓力,確保當地農業經濟穩健發展。
(四)加大對鄉鎮政府財政的監管力度
首先,鄉鎮政府財政應當提高自身公共項目工程信息的透明度,定期向公眾通過網絡、廣播、板報等形式公布公共項目工程資金使用情況,充分滿足社會各界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同時,在實施各類公共事務決策前要征求群眾的意見,確保財政資金用到實處;其次,當地農民群眾也應當樹立對政府財政稅收信息監管意識,適當關注鄉鎮政府財政資金流向;最后,人大也應當加大對財政資金的監督力度。對于一些項目工程應當下到基層去了解當地情況和農民的意愿,與書面材料向對照,對于一些有助于當地經濟發展的項目要給予審核通過,使資金用到實處,間接減輕鄉鎮財政稅收負擔。
作者:秦蘭玲 單位:江蘇新沂市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