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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夯實基層保障,發揮基層組織堡壘作用’垣曲縣財政局深入鄉村和城市城區,對基層治理投入情況進行了調查研究。
(一)現行鄉鎮財政體制
垣曲縣現行鄉鎮財政體制,是在2004年全國農村稅費改革之后逐步建立的“鄉財縣管鄉用”體制,以“預算共編、賬戶統設、集中收付、采購統辦、票據統管”為主要特征,鄉鎮作為一個“預算單位”由縣財政預算保障其運行經費。該體制以“保基本民生、保工資、保運轉”為核心任務。
(二)鄉村(社區)運轉經費保障水平
一是鎮經費保障水平〇2021年鄉鎮經費按照“統一并兼顧公平”的原則編制預算,首先按每個鄉(鎮)60萬元核定運轉經費,再按鄉鎮總人口數分檔次增加經費:1萬人以下(含1萬人)的鄉鎮5萬元、1萬人以上且1.5萬人以下(含1.5萬人)的鄉鎮10萬元、1.5萬人以上且2萬人以下(含2萬人)的鄉鎮15萬元、2萬人以上的鄉鎮20萬元。其中:鄉(鎮)人大經費3.5萬元,紀檢監察業務費及辦案經費3萬元,政法工作經費2萬元,財政工作經費1萬元,婦女工作經費1萬元,安全生產、環保、敬老院等經費5萬元,退役軍人經費2萬元,武裝經費2萬元,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經費1萬元。另外,全天候接待群眾試點聯絡站鄉鎮增加5萬元運轉經費。二是村級運轉經費保障水平。即保障村級組織正常運轉資金,用于滿足村級組織行使社會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務職能的基本需要,主要用于保障村干部報酬和村級組織辦公經費,落實農村公共服務運行維護支出、正常離任農村兩委主干生活補貼、村民小組長誤工補貼等其他必要支出的保障。2021年村級運轉經費劃分為5個等級,具體為1000人以下(含1000人)的村20萬元/年;1000人至1500人(含1500人)的村25萬元/年;1500人至2500人(含2500人)的村30萬元/年;2500人至4000人(含4000人)的村34萬元/年;4000人以上的村40萬元/年。三是社區運轉經費保障水平。2022年初11個社區共預算運轉經費121萬元,平均每個社區11萬元。四是服務群眾專項經費保障水平。2022年初預算71個行政村服務群眾專項經費71萬元;11個社區服務群眾專項經費43萬元,不足部分從黨建經費中等資金中安排,全年可達到每個社區平均5萬元的標準。
二、現行鄉鎮財政體制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鄉鎮財政缺乏完整的財政收入機制
在現行體制下,鄉鎮財政預算以包干、均衡為基本原則,對于財政收支沒有自主權。長期的經費保障均等化,使鄉鎮政府在財源建設、經濟發展方面沒有了積極性,甚至有相當一部分鄉鎮干部自述在鄉鎮工作10多年從不過問鄉鎮稅收情況。
(二)鄉鎮政府沒有財政支出自主權
當前,鄉鎮政府的事權與支出責任不匹配,很多基層小事需要拿到縣上去審批。鄉鎮政府作為國家政府體制下的最后一個層級,似乎對于轄區內的所有事項都有管理責任,但是在現行體制下,鄉鎮政府作為一個縣級預算單位存在,對于財政支出沒有自主權。既是鄉鎮政府的水電費、衛生清潔費也需要縣財政預算安排。預算執行過程中,若遇特殊情況,需要追加支出預算,還須報請縣政府同意并經縣人大常委會審麵過0
(三)現行財政體制制約了鄉村發展
由于鄉鎮財政重在保障鄉(鎮)正常運轉和基本公共服務,除此之外鄉鎮既沒有財政收入的體制,也沒有自主安排支出的機制,導致鄉鎮在招商引資、發展經濟等方面工作成效十分有限。進、落地鄉鎮分別按40%、60%計算招商獎勵資金,通過招商引資獎勵,調動各鄉鎮的招商積極性,形成全民招商的氛圍。三是返還土地出讓金收入,由鄉鎮組織開展征地的,項目建成投產后,按土地畝均凈收益累計比例返還,10萬元以下全額返還;10萬一30萬,在10萬獎勵基礎上,超出部分按50%比例返還;30萬以上按30萬額度封頂返還,每個鄉鎮返還土地出讓金累計不超過100萬,通過返還土地出讓金,調動鄉鎮攻堅克難的積極性,有效解決征地拆遷等難題。四是實施土地整治項目獎勵,針對易地搬遷后,各鄉鎮實施的拆舊復墾,村集體工礦和其他建設用地納入土地整治項目,荒溝地開發耕地項目,由縣財政局按照每畝耕地指標指導價,給予鄉鎮資金獎勵,調動鄉鎮利用閑散土地的積極性,既增加了耕地,又改善了鄉容村貌。另外,各鄉鎮行政性收費、管轄資產所產生的出租收益等非稅收
三、深化鄉鎮財政體制改革的建議
(一)界定事權,匹配財權,實現鄉鎮財政重建
按照政府職能和公共服務均等化要求,明晰縣鄉財政事權及其支出責任。鄉(鎮)政府機關修繕及小型機關建說鄉(鎮)政府所在地街道的硬化、綠化、美化、亮化、凈化、文化工程等小城鎮建設及運營、維護;鄉(鎮)政府自主安排的其他活動及建設項目,由鄉(鎮)政府承擔支出責任。同時,為鄉鎮政府匹配相應的財權,鄉鎮財力應包括鄉鎮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收人、上級補助收入及激勵政策分成收入。
(二)核定基數,健全機制,保證改革穩步推進
建議以2021年決算數為準,全面核定各鄉鎮的收入基數、支出基數,同時圍繞稅收獎勵、招商引資獎勵、非稅收人獎勵、征地獎勵、土地開發獎勵等,積極建立健全鄉(鎮)創收激勵機制。一是完善稅收獎勵,將鄉鎮范圍內規下企業超出收人基數的稅收留縣部分按100%返還鄉鎮,小升規企業按當年繳納稅額返還鄉鎮,“飛地企業”稅收留縣部分按40%、60%分別返還引入和落地鄉鎮。二是規范招商引資獎勵,鄉鎮招商引資企業落地建設后,按照當年單項固定資產投資額度(1000萬一3000萬、3000萬一5000萬、5000萬一1億、1億以上)四個等級,分別給予鄉鎮20萬、40萬、60萬、100萬招商經費獎勵,“飛地經濟”企業引人全部獎勵鄉鎮。
(三)轉變理念,強化引導,努力實現“三個轉變”
一是實現由“要我干”向“我要干”轉變。要形成“分灶吃飯”的差異化保障體制,鄉鎮創收渠道增多,具有財政支配權,從“伸手要飯吃”變為“自己做飯吃”,破除鄉鎮“等、靠、要”的傳統思維。二是實現由“批了干”向“定了干”轉變。要賦予鄉鎮更多的自主權,獎勵鄉鎮的資金由鄉鎮自主支配,通過鄉鎮班子“H重一大”會議集體研究,報鄉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資金項目就能實施。鄉鎮也可以通過申請發行政府專項債券自主融資,解決資金短缺問題。同時,鄉鎮政府必須將目光轉向市場,想方設法聚財生財,培育壯大更多經營主體,發展富民產業,擴大財源渠道,增強鄉鎮綜合實力。三是實現由“單一干”向“協同干”轉變。招商引資、稅收獎勵政策的實施,使企業的發展效益、利稅情況與鄉鎮財政收人直接掛鉤,各鄉鎮抓招商、抓環保、抓服務的意識必須增強,與縣直部門的協同配合必須更加緊密,不僅要動員鄉鎮、村組干部集體參與,還廣泛發動新鄉賢、在外優秀人士等社會力量,全員抓招商,AA抓項目,不僅要破解鄉鎮職能“空位”“缺位”“錯位”等問題,還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作者:胡仙榮 單位:垣曲縣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