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引人入勝的文章?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P2P網絡信貸信用風險研究范文,希望能給你帶來靈感和參考,敬請閱讀。
摘要:p2p網絡借貸平臺近年來發展迅速,運用網絡平臺便利的優勢實行自助式借貸行為,從而降低融資成本。但是網絡借貸主體的虛擬性和信息不對稱性等問題增加了P2P網絡信貸模式的信用風險,本文從法律監管、洗錢風險和征信風險等方面進行分析,并且提出相關建議。
關鍵詞:P2P網絡信貸信用風險相關建議
1P2P網絡借貸的發展現狀及特點
互聯網的發展已經滲入到了各行各業中,金融行業也不例外,在互聯網的浪潮之下,我國P2P網貸行業獲得了高速發展,其中發展較快的例子就是“人人貸”。目前國內出現的網絡借貸如拍拍貸、宜信、人人貸,平安集團下屬的陸金所等,互聯網和金融的兩種特性在各種平臺都有顯現,目前處于監管空白狀態。P2P網絡借貸平臺作為第三方平臺,通過提供增值服務,進而收取一定服務費用來維持運營,通過互聯網平臺,為融資者通過融資渠道,為投資者提供投資渠道,投資者和融資者的需求得以有效匹配。它具有以下特點。
1.1充分利用互聯網優勢
“P2P網絡借貸”對借款人進行線上線下互為補充的雙重審核,充分顯現了互聯網的優越性,并且作為一個通過互聯網發展起來的P2P信用借貸服務平臺,降低投資人風險的機制也較為獨特,主要通過建立用戶利益保障機制來實現。
1.2增加融資渠道,提高效率
P2P網貸平臺的出現,使中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不再單一,不再嚴重依賴銀行借款,開拓了新的融資渠道,從而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融資成本,提高了融資效率,節約了企業的融資時間成本。
1.3發展不規律,暴露風險隱患
P2P網絡借貸行業迅速崛起,同時也暴露出P2P網絡借貸平臺各種跑路、觸雷、旁氏騙局、倒閉、墊付等問題,行業野蠻生長,魚龍混雜,給參與者帶來了巨大的風險隱患,其中主要原因是平臺的信用風險管控能力較低。
2P2P網絡信貸的模式
當前我國P2P網絡借貸主要有三種授信模式。
2.1無抵押無擔保模式
無抵押無擔保模式是一種相對簡單的P2P網絡信貸中介模式,平臺制定交易規則并提供網絡服務,從每筆交易中抽取相應比例的費用,不管理成交和貸后資金,借款人和出借人采取競標方式促進交易的達成,在該模式下,借貸款流程相對簡單,首先由借款人相關的借款信息,有意向的出借人通過利率競標,如果投標資金滿足借款需求,那么網站平臺會生成相關協議以及電子借條,接下來借款人按月還本付息就可以了。P2P公司并不承擔信用風險等相關的賠償問題,只是退還出借手續費,因此出借人在獲得高收益的同時也需要承擔交易風險。
2.2無抵押有擔保模式
無抵押有擔保模式不同于無抵押無擔保模式,不僅僅是簡單的P2P網絡服務中介,P2P公司同時擔任了債務擔保人、轉移人、利率制定人等角色,借款人和借款利率的審定都與借款人的信用等級息息相關。參考宜信的借貸模式,流程較為復雜些,宜信借貸平臺會根據借款人的信用等級挑選合適的對象供出借人參考選擇,出借人從中確定最終的借款人,宜信將根據出借人的款項做一份多人借款的合同憑證,當資金到宜信第三方賬戶時,合同即生效,出借人會得到第三方賬戶的戶主債權。
2.3有抵押有擔保方式
有抵押有擔保模式是三種借貸模式中風險最低,收益相對也較低的一種傳統的民間借貸模式,該模式不同于以上兩種主要借助于網絡平臺發展的模式,并不算真正典型的P2P借貸模式,該模式下,網絡主要作為一種宣傳平臺,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交易主要通過線下進行,風控能力相對比較強一些這。比較典型的有抵押有擔保模式有青島模式,該模式下的P2P公司的借款要求只對本地人生效,并且必須有房產抵押,不良貸款率較低,收益要低一些。這些興起的網絡借貸平臺不僅彌補了正規金融的供給不足,同時也滿足了低端群體,例如小微企業等的小額融資需求。
3網絡信貸的風險內容
P2P借貸這個行業因為進入不難、盈利方式容易、投資期限不長,監管部門的制度舉措也不完善,從而會使得中國P2P網貸行業目前發展任其自流,無法控制市場會變得混亂。網絡借貸市場蓬勃發展,與此同時,由于市場存在不規范的發展以及松散的監管,風險也就逐漸顯現出來。而且日益發展中出現了跑路、詐騙等問題,更是大大增加了信用風險,會造成社會各界對P2P網絡借貸平臺的風險重視增多。
3.1法律與監管風險
首先,缺少涉及到的法律和監管政策,導致政策法律風險和監管風險的出現。監管部門對P2P網絡借貸的監管主體沒有明確的說明,同時也缺少P2P網絡借貸的具體監管制度。分析我國的國情,國內法律界限不清晰,監管范圍混淆,立法也不完善。并且國家對P2P網絡借貸平臺的監管不嚴,難以全面地把握分析相關的市場數據和市場規律,加大了借貸的風險。其次,P2P網絡借貸平臺所有業務模式自成一派,相同模式的類似平臺缺乏一個明確具體的行業規范,未來運營也受到一定限制。最后,沒有對應的市場監管,缺乏行業標準,沒有約束力,市場散漫,在競爭中出現不良競爭,沒有正規的發展方向,可能導致P2P網絡借貸的發展停滯不前。
3.2洗錢風險
P2P網絡借貸平臺的監管不嚴,貸款者的別有用心,都可能會導致洗錢風險。P2P網絡借貸平臺在客戶身份識別和可疑交易分析報告方面的措施并不成熟,漏洞也比較大。P2P網絡借貸平臺的較低進入要求,使得洗錢分子參與進來并不難,他們把非法財產放在平臺上,分批借貸出去,把錢分散,大份變成多個小份,然后利用資金收回的方式將其合法化。我國在金融領域的法律并不全面,P2P網絡借貸平臺可能逐漸變為法律漏洞下洗錢的新方式。此外我國關于網絡經濟犯罪的法律規范也并不完善。
3.3征信風險
征信體系不嚴密帶來的征信風險。我國央行征信系統沒有納入P2P網絡借貸平臺的數據,P2P網絡借貸平臺也沒有使用征信系統的權力,這使得P2P網絡借貸平臺不能全面了解分析借款者信用,信用信息審核的難度和失誤的概率大大提升。并且我國在信用體系方面有所缺乏,難以通過多個途徑來取得信用評級的相關信息。借款人去融資時,要先在平臺上公開自己的相關個人資料并公布借貸信息,平臺再去匹配出借人,這要參考信用等級的。但評級時信用認證機制所參考的資料是否可靠與真實,網絡信息是否對稱,就不得而知了。并且人人貸借貸平臺依靠的互聯網技術來源于外部,它不了解內部的業務流程和其中的風險,增加了風險概率。
4降低P2P網絡借貸風險的建議
通過對人人貸發展狀況和模式的分析后,針對分析提出了人們對網絡借貸的了解及建議的相關問卷,經統計,共65人填寫,男女各半,年輕人士居多。其中,他們的投資金額比例大多都在20%以下,收益率和風險率都比較注重;對于投資平臺,更傾向于運行時間長名氣大且年收益率好的,會關注平臺給借款人作出的信用評級。在對人人貸進行研究調查分析后,對P2P網絡信貸及信貸風險評估提出以下建議。
4.1明確法律地位,完善法律法規
起初,央行制定了《放貸人條例》,該條例創新在于達到條件的個人注冊辦理放貸業務,沖破銀行操縱的信貸市場,減少中小微企業融資的難題。我們團隊提議盡快頒布《放貸人條例》,確定P2P網絡借貸的民間借貸性質,擺正P2P網絡借貸未來的發展前景。
4.2明確監管主體,建立監管制度
我國政府對第三方支付已經擬定較為清晰的監管體制,由央行監管。政府應當商討如何使各監管機構分工明確,例如P2P網絡借貸就可以讓銀監會負責。此外,對于P2P網絡借貸的監管準則,我國也正在擬定當中。因此,團隊期待監管制度可以盡快頒發,同時希望新的監管準則能夠制定好P2P網絡借貸相關的準則,推動其穩步發展。
4.3擴大征信范圍,完善征信系統
我國的征信系統可以借鑒美國的形式,使信息更加具體明確,整合用戶的計算機IP地址、操作體系、硬件設施等信息。P2P借貸平臺能夠全面的收集信用數據,也為相關市場的運作增添了信用評級的可靠性。因此,認為應該增加我國征信系統數據的來源,讓P2P網絡借貸平臺有權力操作征信系統。這有利于國家對P2P網絡借貸平臺的完整認知和數據把握,并且使P2P網絡借貸平臺增加信用評級數據的可靠性,減少信用風險。
4.4完善網絡技術,降低網絡風險
P2P網絡借貸的完整流程中觸及個人信息、網絡交易的可靠性。從這方面考慮,P2P網絡借貸平臺可以加大對技術進步的投入,加大對技術體系的參與,加強用戶在使用時的身份認證措施,轉變過去單一的“用戶名/密碼”認證形式,開發更多的認證方式,例如利用動態口令來確認。還應關注使用者在資金轉賬中交換信息的保密工作,增強對數據保密措施、防火墻技術、VPN技術等的科研與應用,使得盜取或篡改用戶個人信息、資金交易信息的情況不會發生。平臺的各合作方應多加注意網絡黑客和病毒的侵入,提前備份交易數據。
4.5完善網絡技術,降低網絡風險
P2P網絡借貸的完整流程中觸及個人信息、網絡交易的可靠性。從這方面考慮,P2P網絡借貸平臺可以加大對技術進步的投入,加大對技術體系的參與,加強用戶在使用時的身份認證措施,轉變過去的單一的“用戶名/密碼”認證形式,開發更多的認證方式,例如利用動態口令來確認。還應關注使用者在資金轉賬中交換信息的保密工作,增強對數據保密措施、防火墻技術、VPN技術等的科研與應用,使得盜取或篡改用戶個人信息、資金交易信息的情況不會發生。平臺的各合作方應多加注意網絡黑客和病毒的侵入,提前備份交易數據。
4.6明確金融職責,強化操作流程
在借貸過程中,P2P網絡借貸平臺應該是信息中介,它需要了解自己的責任,增強道德建設,減少卷款跑路的發生。P2P網絡借貸平臺應完善操作程序。P2P網絡借貸行業協會、同盟等組織需要加強自律意識,對投資風險給出必要的解釋。P2P網貸平臺應當建立懲罰體制,改善黑名單公示體制。同時,P2P網絡借貸可以和第三方支付聯盟,關于資金轉移與交接的流程交給第三方支付平臺監管,這樣有利于減少P2P網絡借貸過程中“非法集資”的發生。
4.7從借款者和貸款者角度
在借貸中,借款者與貸款者生成借貸聯系,借款者需要提高市場信譽度,減少信用風險。中小企業來可以改善企業內部體制、自覺公示企業真實情況的財務數據。個人應當提供準確的相關材料,減少因數據不完善不真實而產生的風險隱患。貸款者也應多學習相關的知識,收集相關的信息,提高網絡投資風險的防范意識,有自己的規劃與判斷,避免盲從,理性的投資決斷,減少互聯網金融平臺的信用風險。
參考文獻
[1]王國梁.互聯網金融P2P網絡借貸模式的風險和監管路徑探析[J].科技視界,2013(25).
[2]王振.P2P網絡借貸模式洗錢風險及應對措施探析[J].南方金融,2012(11).
[3]梁珺.我國P2P網絡借貸風險及監管分析[J].商,2014(12).
[4]潘莊晨.我國P2P網絡借貸模式的發展現狀及風險揭示研究[J].未來與發展,2014(6).
[5]付維璨.中國上市公司資本運營模式創新研究——以人人網為例[J].魅力中國,2014(8).
[6]張金艷.論我國“人人貸”的發展現狀、主要風險及法律防范[J].西南金融,2013(3).
[7]莫易嫻.P2P網絡借貸國內外理論與實踐研究文獻綜述[J].金融理論與實踐,2011(12).
作者:朱艷艷 雷欣 喬麗萍 劉承煜 付云濤 單位:天津師范大學 天津理工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