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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密度的學校建設
在鄉村建設的促動下,青島鄉村的小學教育從民國二十二年(1933年)開始實施強制義務教育①。各鄉區建設辦事處開始制定入學目標,實行學齡兒童強迫入學制。鑒于鄉村學校缺乏,教育水平低下,學生入學困難,由當地公安機關調查登記入冊,市教育局督同各鄉區建設辦事處在鄉村普遍設立小學,以保證每一大村有一完全小學,每一小村有一分校,兒童可以就近入學。到民國二十三年(1934年),青島鄉村已有85%的村莊設有學校或分校,[1]如李村區全區有95個村,就有完全小學校20所、初級小學校10所、分校41所;滄口全區有10所完全小學校、7所初級小學校、26所小學分校;九水區有11所完全小學校、7所初級小學校、25所分校;薛家島區有2所完全小學校、8所初級小學校、14所分校;陰島區有完全小學校4所、初級小學校2所、分校8所;等等。總之,凡人口在三五十戶之村莊,平均每一村莊都有一所小學校,即使人口最少的村莊,雖然沒有學校,但其附近村莊也必然會有學校可以上學,其最遠距離不會超過四五里路,[2]由此,鄉民們上學也就變得方便了,上學的機會也增多了。 雖然在青島市政府的支持下,在各鄉區建設辦事處的努力下,鄉區學校的數量增加了,學齡兒童上學也方便了,但是,失學兒童的數量仍然很多,入學的學生數仍然很少,各鄉區學校出現了不足額的情況。表1中的數據顯示:市區學齡兒童有13144人,就學數為7119人,就學率達到了1/2以上;與市區相比,鄉區情況則不容樂觀,鄉區學齡兒童人數總計約為34229人,而實際就學數僅為12047人,這差不多和李村區的學齡兒童人數相當,鄉區的平均就學率僅為31.7%,而平均失學率則高達68.3%,其中就學率相對較高的李村區的失學率也約為3/5,更不用說失學率最高的薛家島區了———薛家島區的失學率差不多達到了4/5,也就是說,薛家島區的就學率僅約1/5而已。青島鄉村地區如此低的就學率可能是因為青島鄉區文化水平普遍太低,鄉民多不識字,不識字也不會妨礙鄉民的日常生活,鄉民多已適應了這樣的生活,因此對子弟的就學認識不足。鄉民普遍的低文化水平成為了青島鄉村發展的障礙,故此,青島市政府在開展鄉村建設之際,特別實施了旨在提高鄉民素質的強制性義務基礎教育。
二、措施強硬的義務教育
強制性義務教育主要是針對學齡兒童,其執行辦法主要是:首先,在學校能容納的范圍內,選擇學齡兒童中年齡較長者及家境較富者,勸導其家長送子入學,如家長不聽勸導,沒能夠在限期之內送學齡兒童入學,就處以一元以上十元以下的罰金,這交由公安分住所執行;倘若處罰后能夠遵令在有效期限內送孩子入學,仍然會退還其罰金;①如果超過規定期限,仍然未送孩子入學,不但罰款不會退還,還會讓警察強制家長令孩子入學。其次,在教育條件成熟后,青島市政府規定所有市立學校免收學費,以使貧寒家庭的孩子也能夠上學,不過,這個辦法實施之初僅適用于已屆學齡而未入學的孩子。[3]同時,各學校還必須嚴格限制入學兒童請假,規定不得無故缺課,對不入學或提早輟學者同樣處以罰金。①如李村區王埠莊小學朱玉照等6名學生因長期曠課而各被罰金一元。②此外,每次假期之后,如麥假、秋假等,各鄉區建設辦事處都會派督學或指導員等到各校視察學生們的返校情況以促教育,學校老師也會針對性地進行家訪,宣傳實施“義務教育”強迫入學的意義及辦法等,督促學生按時入學,從而避免中途輟學現象。③強制義務教育實行之后,雖說學齡兒童尚未完全入學,但也大見成效,失學兒童逐漸減少,各所學校的入學人數也驟然增加,如李村一區學校就新增學生達千余名。1934年,李宗黃先生的考察團到李村、九水兩區參觀考察后,發現他們所考察的河西等村的10余所學校均是用最新式的教學方法,認為其教學方法甚佳,并且它們都有以下共同特點:“校舍整潔美觀,一如城市,為他市縣鄉村所不及,多屬新建者”;“缺席甚少,參觀各校,學生均到齊,缺席者極少,此其原因,聞系當局極重視缺席,列為重要考成,并規定詳細辦法四項,即遇有曠課者,由學生自治會或級會之調查員,到其家查詢勸導,或由教員到家督促,并每月舉行出席與曠課之比賽,定有褒獎,故有如此成績”;“免收學費,所有市立學校,俱免收學費,使貧寒之家,易有就學機會,此則當令其他國立公立之學校自愧弗如也。”[2]正是因為青島市政府對鄉村教育事業的重視和大力扶持,鄉村教育在短短幾年內就取得了豐碩成果。在強制義務教育的推動下,1933年之后的學齡兒童入學人數迅速增加。由表3可知,1936年僅鄉區小學的學生數就已經達到了31450人,而整個青島地區小學生數則達到了42481人,與1935年相比其增幅達到了6.74%,而其中女童與男童的入學比例也由1927年的1∶5.6上升到1936年的1∶2.2。[1]根據表3中的數據,1936年青島市政府對鄉村小學教育投入了350117元,約是1936年青島市對小學教育總投入的67.82%。最終,在青島鄉村建設運動的推動下,在青島市政府的支持下,經過各鄉區建設辦事處的努力,青島鄉村地區的小學在1936年已經有市私立學校102所,其數量遠遠多于市區內的小學學校數量,大約是市區內小學學校數量的4倍。雖然市區也相對重視初級小學教育,但相比較而言,鄉村地區更是將初級小學教育放在了教育工作的重要位置,這不能不說與鄉村地區開展的鄉村建設運動有關。鄉村地區的初級小學班數達到了767班,是鄉村小學總班數的4/5還多。從鄉村初級小學的學生數更能看出初級小學教育在鄉村教育中的地位:鄉區初級小學的學生數差不多達到了鄉區小學總人數的9/10。
三、因地制宜的教育政策
為更有利地普及教育、救濟失學兒童,青島市教育局決定借鑒其他地區的教育政策,在學齡兒童較多而學校、班數、教員等都有限的區域酌量實行“二部制”班級編制。所謂“二部制”班級編制就是半日上學制,即二部制班級的學生分為上下午兩部分上課,且都是上半日課。青島市教育局規定:凡是實行二部制的班級每班人數不得少于40人,如有特殊情況人數不足者需要另外申請;二部制班級招收的學生范圍是6周歲至16周歲之間的兒童,且男女兼收;二部制班級只設初級部,修業4年后方可畢業,之后才能升入高級小學;二部制班級學生一律免收學費;二部制班級上下午教學均由1名教員擔任,待遇給予酌量提高,辦公費也給予適當增加。③如此一來,鄉村地區不但解決了教員不足和學校、班級等教學設施有限等問題,還給更多的貧困家庭孩子提供了免費上學的機會,也解決了貧寒家庭的孩子幫父母勞動和上學之間的矛盾。如李村鄉區建設辦事處根據實際調查和研究改設二部制48個班,并派人會同公安局到該區各村進行宣傳、勸導入學。④可以說,二部制對貧困的鄉村來說是很理想的教育政策。此外,為了保證即使免費也沒有能力上學的貧困家庭的學齡兒童接受教育,鄉村地區還借鑒了陶行知先生的“小先生制”。因為“小先生制”是學生互教,不需要教員、學校等,并且上課的時間、地點都是非常自由的,他們可以選擇在田間上課,也可以選擇在晚上讀書,所以,對于那些家庭貧困、需要幫助父母勞動的孩子來說是最適合不過的方式了。這些小先生的主要任務就是教授沒能上學的孩子認字、讀書,他們也同樣擔負著普及青島鄉村教育的使命。總之,在當時青島市政府的推動下,經過各鄉區建設辦事處的努力,青島鄉村小學教育取得了顯著成果。20世紀30年代的青島鄉村小學教育引起了全國的注意,得到了國人的肯定,成為全國其他省市爭相學習的榜樣。當然,對我們今天教育事業的發展也同樣具有借鑒意義,如義務教育絕對強硬的措施,教育政策、教育方法等方面應當因地制宜,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