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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臉識別對個人信息安全挑戰探究人臉識別技術的出現是一把雙刃劍,可以為人們的生活帶來方便,但是同時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缺乏意識,尤其是現在的法律覆蓋面并不完善,無法針對獨立人群作出有效的限制,因此,近年來的人臉識別技術的發展屬于法律模糊的狀態[1]。除此之外,現如今的各項小程序均可以綁定身份證、人臉等較為隱私的個人信息[2],因此個人信息面臨的挑戰將是巨大的,尤其是部分的商家為了個人利益,對他人信息進行搜集,隨后以高價出售,使公民的人身與財產受到巨大的損失。因此,本文將針對以上論述進行研究,為人臉識別技術提出有力的法律保護措施。
一、人臉識別技術發展趨勢
人臉識別技術水平隨著科技水平的提高而提高,識別技術更為精準,發展前景廣闊,并將運用到更加廣泛的領域。在人臉識別技術發展方面,識別作為研究主體,因此需要進行運算,使人臉圖像更加清晰,具體公式如式(1)所示。式(1)中,H[k(x,y)]作為銳化量,(x,y)表示需要銳化區域,k(x,y)作為需要銳化的圖像,k、x、y分別為銳化系數。通過以上運算,可以將圖像模糊的地方清晰化,在人臉識別技術中屬于一項重要的突破。人臉識別技術的另一項重大突破在于大數據的發展,人臉識別庫中,擁有大量的人臉大數據,可以通過對比相似人臉,從而加快識別速度。因此人臉識別技術的發展趨勢可以從兩方面分析:一方面,在應用領域上,目前人臉識別技術廣泛應用于住宅、單位、安全防衛以及付錢等領域,并且因為人臉識別技術的便捷優勢,未來的發展趨勢將會逐漸向醫院、學校、政府部門以及公安機構等方面發展,讓人類的生產生活離不開“刷臉”的支持。另一方面,在技術領域上,當人們習慣人臉識別以后,就會對此技術有著更高的要求,現在的人臉識別更趨向于二維技術,靜態識別,或者是借助其他技術識別模糊人臉,因此無法準確識別雙胞胎或是照片。此后的技術發展領域將會運用三維技術,全方位立體地識別人類動態信息,提高人臉識別的精準性與安全性。
二、個人信息安全面臨的挑戰
人臉識別技術的出現除了便利的條件外,個人信息的頻繁泄露也是隨著人臉識別技術的出現而產生的。由于人臉識別技術目前處于二維的研究階段,其安全程度較低,不能精準識別雙胞胎照片、視頻等的區別,并且因為二維技術的開發成本較低,所以實施人員經常會選擇二維技術,以至于增加了適用人群的使用風險。目前的人臉識別流程,見圖1。如圖1所示人臉識別的流程較為簡便,在識別系統內部存在人臉數據庫中,通過提取實際人臉的面部特征,與數據庫中的記憶人臉作出對比,進行身份認證,從而完成識別過程。從人臉識別技術性上看,任何信息都會出現泄露的可能,但是人臉信息作為敏感的不可復制的信息,如果泄露,后果不堪設想。比如,用戶的密碼丟失或被盜用,可以通過其他信息找回,而人臉識別不一樣,人臉信息被盜用,基本沒有中斷的時間,對本人的影響是不可逆的。
三、人臉識別技術的應用對法律治理的問題
人臉識別技術的法律條例還不完善,在法律規范中,不同的信息保護強度也不同,一般以敏感程度為判斷基礎,像是人臉的信息應該在最敏感的范疇,因此人臉信息的保護應該在最高級別的保護中,但是由于現在各種識別人臉軟件較多,不能一一監管,對法律治理也存在影響。個人信息遭到侵害的現象時有發生,并且因為舉報電話不同,管理的人員也不同,因此經常會出現重復治理或缺乏處理的現象,降低了對個人信息的法律治理效率。對泄露他人信息的商家處罰,落實起來較為困難,侵犯個人隱私的案例并不少見,但是真正訴訟成功的卻較少,因為能夠被起訴的證據不足,相關規定也不完善,導致法律治理手段停留在口頭警告的層面,因此,現在的個人信息法律治理偏向形式化。
四、人臉識別技術下個人信息安全的保護措施
(一)構建立法保護體系
法律治理具體化為目標,構建立法保護體系,從源頭治理個人信息泄露問題。人臉識別技術的應用廣泛性,也對立法保護體系的構建造成了影響。因此,本文在構建立法保護體系時,基于三個原則,第一,明確容易出現泄露的商家、網絡,并對相關領域作出明確的懲罰措施;第二,設定相關標準,不能出現人臉信息肆意采集的現象,將采集人臉信息的商家,作出備案,方便尋找泄露來源;第三,在已經收集到很多人臉信息的商家,作出排查,根據必要性刪除部分信息。
(二)設立人臉識別技術使用機制
進一步設立人臉識別技術的使用機制,人臉識別技術的應用是信息化時代的發展需求,人臉識別技術創建的初衷是便民利民,但是沒想到為不法之人創造了有利條件。以某大學圖書館為例,采用人臉識別的方式對學生進行借還書籍的使用機制,同時對圖書館內部人員進行考勤打卡的使用機制都在合理范圍內,具體大學圖書館設立的人臉識別技術使用機制,見表1。如表1所示,分別對學生的人臉與工作人員的人臉進行采集,針對不同的應用方式設立不同的使用機制。針對國家,采用人臉識別備案機制,在相關監管機構設立人臉信息備案部門,對任何想要使用人臉信息的個人或政府部門,都要備案處理。針對商家,也需要向監管機構備案,但商家不確定性因素太多,所以監管機構需要進一步審核,根據相關調查,審批商家是否可以使用人臉識別技術。
(三)落實個人信息保護原則
落實個人信息保護原則,讓個人信息保護能力大于個人信息利用能力。一方面要從源頭抓起,對個人信息進行定期審查,明確人臉信息的采集權限,遵循合理、合法、合情的標準。另一方面,在個人信息被使用后,需要規范刪除管理環節。在使用他人人臉信息時,都需要經過本人同意,否則不能擅自使用。此外個人信息監管機構的信息網也需要專業人員進行定期清理,保證信息網的正常運作,進一步落實個人信息保護原則。
五、結束語
人臉識別技術的研究與應用帶給了人們更簡約的生活方式,但是個人信息泄露嚴重的問題,隨時提醒著我們人臉識別技術的不安全性。因此本文展開研究,分析人臉識別技術現狀,并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可靠性法律治理方法,旨在為人臉識別技術的法律治理方面提供研究方向,為更好的安全環境作出貢獻。
參考文獻
[1]袁俊.論人臉識別技術的應用風險及法律規制路徑[J].信息安全研究,2020,6(12):1118-1126.
[2]孫道銳.人臉識別技術的社會風險及其法律規制[J].科學學研究,2021,39(1):12-20,32.
作者:彭泳棋 單位:廣西師范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