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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社會上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普遍存在且亟待解決。研究通過探究小微企業融資約束的成因,分析得出數字普惠金融可以通過降低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提高小微企業資金的可獲得性來緩解小微企業的融資約束。同時為保障數字普惠金融緩解小微企業融資約束的有效運行,充分發揮數字普惠金融優勢,提出了要加強數字普惠金融的基礎設施建設,優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環境,夯實數字普惠金融服務小微企業的產業基礎等推進路徑。希望對于金融供給側改革、金融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進而緩解小微企業的融資約束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關鍵詞:數字普惠金融;小微企業;融資約束
一、引言
小微企業在我國經濟體中占據著重要作用,在貢獻就業、發明創新、貢獻GDP以及稅收上都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還沒有貫徹落實金融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的要求,長期以來我國小微企業都面臨融資難、融資貴的困境。在經濟發展轉型和重大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的雙重影響下,目前小微企業面臨更加嚴重融資約束,這對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極為不利,也不符合金融供給側改革的要求,因此,如何緩解小微企業融資約束問題值得深入探討。普惠金融的概念于2005年提出,而數字普惠金融的概念提出的時間尚短,2016年G20普惠金融全球合作伙伴(GPFI)報告《全球標準制定機構與普惠金融——演變中的格局》(GPFI白皮書)中指出,數字普惠金融泛指一切通過使用數字金融服務以促進普惠金融的行動。近年來,數字普惠金融相較于傳統普惠金融對于緩解小微企業的融資約束顯現出了更適配的優勢,同時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所以深入研究數字普惠金融對于緩解小微企業的融資約束的理論邏輯和推進路徑非常的必要。
二、研究現狀
學術界圍繞數字普惠金融與小微企業融資約束的關系已經展開了積極的研究,主要產生了以下一些觀點:梁琦和林愛杰(2020)認為,數字普惠金融可以緩解小微企業的融資約束并且能夠降低小微企業的杠桿率,起到一舉兩得的作用。何劍、魏濤和倪超軍(2020)通過實證研究發現,數字金融發展對緩解中小企業融資約束具有顯著的促進作用,并且這一效應在民營企業、規模較小企業和金融欠發達地區企業中尤為突出。喻平和豆俊霞(2020)指出,數字普惠金融對于中小微企業的創新具有推進作用。宋子旭(2021)通過實證研究發現,數字普惠金融對于金融發展水平較低的地方企業緩解融資約束的作用更強。滕磊(2020)實證論述了數字普惠金融對于緩解民營中小企業融資約束的效果更加明顯。通過對前人文獻的研究,總結出小微企業存在融資約束的成因,并且分析了數字普惠金融緩解小微企業融資約束的理論邏輯,旨在提出數字普惠金融服務小微企業的推進路徑。
三、小微企業存在融資約束的成因
(一)借貸雙方的信息不對稱
大型企業、國有企業和銀行的交易更加頻繁,銀行依據企業的借貸記錄,更加了解企業的信用狀況,相對應的企業也就更加容易獲得貸款。而小微企業因為自身規模、經營風險等原因與銀行交易較少,銀行對于小微企業的信用狀況不了解,更多會考慮借貸過程中產生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安全性、流動性、盈利性是銀行經營的原則,向小微企業貸款需要面臨對小微企業信用狀況不了解可能帶來的貸款損失和對小微企業借貸前信用狀況調查和貸后的監管帶來的經營成本的上升等情況,這已然違反了銀行的經營原則。所以,小微企業想要獲得銀行的貸款必須面對的是更高的借貸成本或者面對貸款直接被拒的困境。
(二)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不暢通
企業可以選擇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兩種融資方式。一般情況下,小微企業的內部資金不足以支持小微企業進行生產、經營、創新等活動,所以小微企業需要進行外源融資,外源融資包括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兩種方式。小微企業一般可以選擇在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來進行直接融資,但是大多數的小微企業并不符合我國嚴格的上市條件,所以,他們金融與資本90只能選擇以銀行貸款為主的間接融資方式。向銀行借款一般需要以實物資產進行抵押,或者尋求第三方進行擔保,而在小微企業中初創型企業占比較大,這一類企業缺乏實物資產,也缺乏第三方擔保,這使得銀行給小微企業的貸款風險成本大大增加,此時銀行可能選擇拒貸或者提升貸款利率。小微企業可選擇的融資渠道相較于大型企業和國有企業本來就不夠,僅有的渠道還不暢通,這也是小微企業存在融資困境的重要原因。
(三)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與銀行的借貸要求不匹配
小微企業一般缺乏專業的財務分析,對于企業資本結構缺乏規劃,所以通常不能提前計劃好企業的資金需求,這就造成了小微企業的融資具有需求急、數量小、頻率高等特性。而銀行借貸往往需要進行層層審核,審批的時間較長。這使得小微企業不得不主動放棄向銀行借貸這一融資渠道。由于缺乏專業的財務管理,小微企業也無法向銀行提供借貸審批所需要的企業運營的報告單、近期的財務報表等一些必要的文件,不符合銀行的借貸要求。對于不符合銀行借貸要求的企業也是不可能獲得銀行貸款的。
四、數字普惠金融緩解小微企業融資約束的理論邏輯
從小微企業面臨的融資約束困境看來,傳統的普惠金融并未在緩解小微企業融資約束上發揮應有的效能,其痛點主要是資本的逐利性、銀行借貸的收益和成本不匹配,相較于傳統的普惠金融,數字普惠金融具有覆蓋廣、穿越時空、不受地理區域的限制,成本低、獲得資金方式便捷、開放度高等特點,開創了普惠金融運用數字技術解決小微企業融資約束的新模式。
(一)數字普惠金融降低了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
首先,傳統普惠金融運營成本要高于數字普惠金融,傳統普惠金融業務主要依賴線下物理營業網點,而數字普惠金融依托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興數字技術。線下物理網點的運營成本一般要高于數字金融的運營成本,銀行在借貸過程中也會將運營成本考慮在內,無形中增加了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其次,信用成本增加了小微企業的借貸成本。信用屬于企業的軟價值,我國目前還沒有建立完善的信用體系,信息不對稱問題嚴重,銀行獲得小微企業的信用信息需要更大的成本,所以信用問題是使小微企業受到金融排斥的主要原因。而數字金融運用大數據技術可以收集、儲存海量的小微企業的收支、借貸、運營數據,迅速了解企業的信用狀況,這大大降低了借貸過程中所要付出的搜尋成本,進而也降低了小微企業借貸所要付出的信用成本。數字金融還可以運用云計算技術在很短的時間處理數以萬計的數據,提升了借貸的效率,降低銀行的營運成本。數字金融還可以運用區塊鏈技術提升信息傳遞的安全性和準確性,提升信息的透明化,防止信息被篡改的可能。這使得金融機構對于獲取到企業信息數據可信度大大提升,也降低了借貸的風險成本,對于小微企業起到了增信的作用,降低了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
(二)數字普惠金融提高了資金的可獲得性
傳統的普惠金融一般存在區域界限,區域內的金融機構服務于本區域的小微企業,而數字普惠金融穿越了時空、打破了區域界限,可以服務于任意區域內的小微企業,還可以服務于傳統普惠金融不能服務到的“長尾”弱勢企業,使得金融機構服務的范圍更廣,可以受到金融服務的企業數量更多,提高了資金的可獲得性。同時,數字普惠金融也拓寬了金融服務的渠道,當資金短缺時小微企業不僅能向銀行借貸,還可以求助于互聯網金融機構。
五、數字普惠金融緩解小微企業融資約束的推進路徑
(一)加強數字普惠金融基礎設施建設
首先,數字普惠金融的基礎設施建設包括互聯網的全面覆蓋、建立安全的交易平臺、現代化的支付系統,主要是將金融科技安全、合理、靈活地應用于金融服務。例如,現在的區塊鏈金融、數字化銀行等模式。根據國家第46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報告》中記載,截至2020年6月,我國互聯網的普及率為67.0%,這說明對于一部分小微企業,如個體工商戶、家庭作坊式企業可能還存在未接觸網絡的情況,此時若面臨資金短缺,自然也不能借助數字普惠金融來解決,所以,目前我國互聯網的普及還有待進一步提高。其次,提高線上線下渠道聯動建設,加強銀行的數字化建設,將大數據、區塊鏈、云計算等數字技術積極應用于銀行的借貸業務,推動銀行邁入數字化。再次,推進數字化支付清算系統的建設。推進金融基礎設施的建設可以為數字普惠金融的發展提供保障,有助于緩解小微企業融資約束的困境。
(二)優化小微企業數字金融服務環境
優化小微企業數字金融服務環境,首先,需要推進信息數據庫系統的建設,建立可共享、可傳遞、透明化、同時權益可以受到保護的企業信用信息檔案,實現企業信用的數字化管理。充分利用數字技術完善小微企業的信用評價流程,創新性地為小微企業增信。其次,根據深化金融供給側改革,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的要求,金融機構需要設計適合小微企業發展需要的數字普惠金融產品。目前,市場上存在的金融產品主要服務于大型企業和國有企業,專門為滿足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的產品并不多。解決小微企業融資約束最迫切的是需要提供合適的金融產品,這樣,當面臨資金短缺時小微企業就能找到適合本企業融資的金融產品,使小微企業的數字金融服務環境得到改善。
(三)夯實數字普惠金融服務小微企業的產業基礎
夯實數字普惠金融服務小微企業的產業基礎,需要搭建數字產業鏈金融服務平臺。產業鏈金融指的是金融機構為實施借貸考慮了上下游企業貿易中的資金流、信息流等內容(一般是基于企業之間的真實交易),服務于包括核心企業和產業鏈上各個環節上的企業的金融服務方式。數字產業鏈金融更加強調了應用大數據、區塊鏈、云計算等數字金融技術服務于產業鏈上的企業。這往往能惠及到產業鏈上的小微企業,也是緩解小微企業融資約束的有效途徑。目前,蘇寧金融就是搭建數字產業鏈金融較好的例子,蘇寧金融是中國OTO金融的先行者,蘇寧體系內存在大量的上下游企業,這些企業中存在大量的小微企業,蘇寧金融在借貸時運用大數據技術分析產業鏈上企業的資金鏈、信息流后決定是否發放貸款,這不僅大大降低了風險和成本,同時觸及了“長尾”弱勢小微企業,充分緩解了產業鏈上小微企業的融資約束。
(四)構建恰當的數字普惠金融監管框架
李樹優和張敏(2021)提出數字普惠金融對系統性風險產生了明顯的抑制效應,但是隨著金融的進一步深化,處于高速發展的金融業必定會產生一定的系統性風險。首先,構建恰當的數字普惠金融監管體系,平衡數字普惠金融創新與風險尤為重要。除了建立小微企業的信用數據庫,完善征信系統,還需要建立小微企業數字化的信用評級系統,使得小微企業的信用等級更加透明化,降低金融機構的風險成本。其次,加強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通過普及數字金融知識、強化消費者的風險防范意識,推進適合金融消費者風險偏好的數字金融產品,從而為金融機構吸引更多可利用的資金。再次,激勵推進試點“監管沙盒”為創新的數字普惠金融產品積極測試風險,以此降低金融產品正式上線時可能帶來的風險。最后,進一步提高數字化水平,運用數字化識別風險,降低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交易過程中操作性風險。
(五)平衡數字普惠發展的區域異質性差異
根據《2011—2018年北京大學數字普惠金融發展指數》顯示,目前我國的數字普惠金融發展還存在著區域異質性差異,雖然近年來差異在逐漸縮小,但是西部地區、東北地區發展相較于江浙滬東部沿海城市仍存在一定差距。安貞和嚴蒙(2021)提出,數字普惠金融的空間分布特征已經跨過“胡煥庸線”,然而數字普惠金融的宏觀經濟效應仍未跨過“胡煥庸線”。這就需要政府為中西部數字普惠金融發展提供政策支持,針對不同的區域、不同的企業制定專業化的扶持政策。除此之外,還要培養專業化的數字金融人才。目前,大多數的數字化金融人才主要集中在一些大中型城市,而偏遠地區缺乏專業化的數字金融人才,所以國家要大力培養既熟練掌握數字化、又熟練掌握金融知識的人才,輸送到需要人才的數字普惠金融發展落后的區域,加快這些地區數字經濟的發展??傊?,本研究深入探討了小微企業存在融資約束的原因,分析了數字普惠金融相較于傳統普惠金融存在的優勢,得出了數字普惠金融緩解小微企業融資約束的理論邏輯,進一步提出了發展數字普惠金融緩解小微企業融資約束的推進路徑,包括加強數字普惠金融的基礎設施建設、優化小微企業數字金融的服務環境、構建恰當的數字普惠金融監管體系等五條建議,希望對于推進金融供給側改革,讓數字普惠金融更好地服務于小微企業,為緩解小微企業的融資約束起到一定的作用。
作者:李佳 單位:新疆財經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