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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承擔著對學生風險管理的職責,但卻勢單力薄,無法針對新的風險類型及時管控,這就需要家庭、社會等主體,來共同分擔學生管理中的風險,以此降低學生的風險發生概率,同時優化高校教育職能的全面布局,進一步推動高校對學生風險分擔模式與管理制度的有效建設。而本文也以此為視角,全面分析當前高校學生風險分擔的現狀與問題,并提出改進措施,以此促進高校學生健康、安全的學習與成長。
一、高校學生管理中風險分擔的理論概述
1、風險分擔的概念及原則所謂風險分擔所指的就是針對學生管理風險,由相應的主體分擔風險,承擔指定責任,其中風險主體包括學校、社會及家庭等。而風險分擔需要符合綜合性、社會化、法治性,以及精細化原則,如綜合性原則中綜合了學生日常風險和突發風險管理的全部要素,將此分擔到各主體職責當中,能夠實現高效學生管理風險的內化解決。而所制定的風險分擔方案,需要滿足精細化、科學化和規范化等原則。
2、風險分擔的內容在對高校學生管理中風險分擔中,首先要對風險類型進行識別,再來探討責任的劃分。其中學生所面臨的風險層面主要包括:學習和生活風險、社交風險、人身安全風險、財產風險,以及就業風險等。對此,相應的風險分擔主體就要承擔不同范疇的風險類型,如學校需承擔學習風險和就業風險,以及人身安全風險;家庭主體需承擔生活風險,并衍射出監護權和知情權;社會則要承擔學生的社交風險和財產風險,所衍射出法律權益等。而學生作為受益主體,也要發揮自我管理職能,對風險高度認識與識別,并通過自我管控方式降低風險發生率。而在風險分擔模式構建后,針對風險分擔內容與實施措施,都要圍繞“以學生為本”的理念,承擔相應責任、提供綜合性風險防控服務,使學生綜合權益得到保障。
二、高校學生管理中風險分擔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1、高校學生管理中風險分擔現狀分析(1)學生日常風險分擔現狀高校學生在日常生活與學習當中,仍然會面臨很多風險,并且風險類型較多,根據不同風險類目,不同分擔主體也要發揮自身職能與優勢,起到相應的風險識別、監督與管理作用,從而降低學生風險發生率。我國大部分高校依然承擔大比例學生管理中的風險,如學生財務風險分擔中,只有學校單一的分擔主體,風險分擔缺乏綜合性、全面性和社會性。再如人身安全風險分擔中,學校和社會主體承擔了大部分的風險職責,而家庭卻沒有提高重視程度,對于這一點需要完善,體現出當前高校學生日常管理中風險分擔模式構建的還不全面,進而降低了學生風險預測與防控效率。(2)學生突發事件風險分擔現狀在高校學生管理風險中,不僅包括日常風險,同時還涵蓋突發事件風險,針對此獨特風險類型,分擔主體要規范自身責任范疇,綜合考量風險涉及層面,才能確保學生突發性風險事故有效防控。另外,學校承擔著較大的責任,社會主體的風險分擔能力也較高,例如在治安風險中,公安部門和醫療組織,也承擔了相應的主體責任;再如火災、爆炸風險中,公安機關、消防部門,以及醫院所分擔了大部分的風險。而家庭所分擔的風險并不大,甚至針對一些特定突發事件并沒有參與分擔,如治安風險中,家庭缺乏對學生個體的監護,而是將責任都推給學校,這樣不僅造成風險防控效率低下,同時也危機學生的人身、財產安全。
2、高校學生風險分擔模式存在的問題(1)風險分擔主體不明確、職責分配不全面高校構建完善性的風險分擔模式,就是為了更好的對學生所面臨的各式風險進行管控,降低風險的發生率,促進學生安全、健康成長。但是在我國大部分高校對學生風險分擔模式構建中,主體不明確,職責分配不全面,進而導致風險控制效率不高。例如近年來“校園裸貸”、網絡詐騙,以及網絡不法言論事件頻發,學生在面臨這些網絡風險時,因為學校與社會、家庭等風險分擔主體,沒有及時構建完善的責任分配機制,導致各主體責任不名明確,職能范圍劃分不科學、不規范,而學校負責對學生宣傳網絡的危險性,并在發生事件后搜集相關信息并報警,社會主體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缺乏電視媒體等對網絡詐騙事件和“裸貸”事件的大力宣傳,以及家庭方面對學生心理的監護與引導等,這就導致相關危險性的案件頻發,加大了學生受害和利益損害的概率。(2)外部風險分擔主體呈現被動性從當前我國部分高校對學生管理中的風險分擔情況來看,外部分擔主體--社會、家庭都呈現出被動形態,一般而言高校是負責學生安全性的重要載體,同時也承擔著較大的風險,在進行日常風險防控,以及遭遇風險事故后,多數情況都由學校通知外部分擔主體,而這種情況造成風險處理不及時,甚至導致各風險分擔主體脫節。例如,家長接受高校通知參與到學生身心健康風險防范措施討論中;金融機構接到高校邀請才會來校講解財務防騙知識;工商部門對網絡銷售假貨或影響身體健康的食品,缺乏嚴謹性的監管,進而增加了高校學生的人身安全風險等等。這足以證明學校外部風險分擔主體缺乏主動性,責任承擔不及時或不全面,究其原因發現學校與外部風險分擔主體缺乏及時性的信息溝通與交流,各風險分擔主體的責任規劃和方案實施存在滯后性,進而導致學生風險事故頻發,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三、高校學生管理中風險分擔模式的優化措施與建議
1、明確風險分擔主體的職責(1)優化風險分擔主體高校學生管理中的風險分擔模式的構建,是降低學生風險事故發生率的有效保障。因此針對學生管理中的風險,要設定相應分擔主體,并通過不同主體特點,來規范和優化主體分擔模式。例如,學生在面臨網絡風險中,不僅學校要發揮主體職能,加強對網絡風險相關知識的宣傳,同時社會(媒體、公安等)、家庭也要分擔風險,正面引導和教育學生樹立風險識別意識。形成不同風險分擔主體優化自身結構,提高分擔主體的匹配性和協調性,從而量化管理目標,優化分擔主體的組成結構。(2)確定風險分擔主體的責任范疇在高校學生風險分擔中,不同的主體應當具備不同的優勢,結合分擔模式構建的原則與特點,對相關主體責任范疇進行科學性與協調性規范。例如,針對“校園網貸”、“輿情風險”,以及就業風險等,首先關聯到的是學校主體,所以學校要建立有效的風險管理機制,并結合安全教育宣傳部門,輔助風險管理問題,增加此方面的專業人員,對學生網絡安全知識進行講解。其次,還涉及到社會主體,如電視媒體、公安部門等,因此要明確社會主體的職能范疇,將學生網絡安全相關知識的宣傳,列入到社會主體風險分擔的責任范疇當中,對風險系數進行有效識別與防控,確保學生風險發生率的降低。而家庭也需要分擔相應風險,對學生進行心理輔導和行為引導,共同探討網絡風險,做好監護職責。
2、加強風險分擔主體的信息溝通在高校學生管理中的風險分擔模式建立中,想要優化組織結構,提高風險管控效率,就要加強各分擔主體的信息溝通與交流。而因為各分擔主體較為分散,所以溝通方式途徑選擇尤為重要。如學校可以構建統一的交流網站、各個平臺論壇,或者QQ群、微信公眾號,以及官方微博賬號等,組織學生、社會機構(公安、醫院、金融等),以及政府、家庭、學校等形成良好的溝通環境,確保針對性問題及時跟進與解決,形成風險分擔“聯動機制”。例如,針對學生的財務風險,則重點涉及到學校和社會兩大風險分擔主體,學校的職責是對學生進行知識講座、財務安全技能培訓,開展安全教育大會,針對“校園貸”的危害和事故預防措施,進行詳細講解等。而社會主體如金融機構、媒體,對財產風險預警進行大力宣傳,公安部門要對相關學生財產案件進行立案偵查等。以此為基礎,加大多方風險分擔主體信息溝通的及時性和全面性,將風險降到最低,確保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結論
綜上所述,傳統單一的學校管理主體,已經無法滿足當前學生多樣化風險控制需求,因此需要學校創建“聯動機制”,結合家庭、社會等外部主體,共同分擔和解決學生所面臨的風險和問題,從而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而本文在此背景下,對高校學生管理中風險分擔現狀及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深入分析,發現當前部分高校存在風險分擔主體不明確、職責分配不全面,外部分擔主體呈現被動性等問題,并從相應方面,提出了針對性解決措施與優化建議,希望可以為風險分擔模式的全面構建,以及學校對學生綜合性管理,起到關鍵性的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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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彥祿 張明月 單位:青島理工大學琴島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