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引人入勝的文章?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校園文化標識的商標保護策略研究范文,希望能給你帶來靈感和參考,敬請閱讀。
摘要:高校校園文化標識具有申請注冊商標保護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本文從高校校園文化標識的主要存在形式和目前存在的問題兩方面分析高校校園文化標識的商標保護現狀。從立法角度以及高校自身商標保護意識、管理體系建設、推廣使用等角度提出高校校園文化標識的商標保護策略。
關鍵詞:高校商標;校園文化標識;商標保護策略
一、高校校園文化標識商標保護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高校校園文化標識具備商標權的核心條件———具有顯著性
高校校園文化標識是高校基于自身特定歷史沉淀或者在發(fā)展過程中產生或創(chuàng)造的代表高校特定校園文化含義的標識。它區(qū)分了高校特定的商品或服務來源,使得擁有標識的高校區(qū)分于其他同種或者類似的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具有商標屬性[3],且高校對其標識的使用享有支配權。同時,經過高校對其校園文化標識長期及大量地在教學、科研、宣傳等活動中使用,因而具備了商標應有的識別功能、品質保障功能以及廣告宣傳功能,社會公眾因此對于特定的校園文化標識與其所屬高校之間由此產生了唯一對應的關聯關系的認知。
(二)高校校園文化標識蘊含了深厚的精神價值和經濟價值
高校校園文化標識,有些是經歷了幾十年甚至數百年積淀而成,有些是師生的智慧與創(chuàng)造的結晶。絕大多數校園文化標識均構思精致,寓意深刻,凝結著學校的理念和傳統(tǒng),承載著學校的精神與追求,蘊涵了深厚的精神底蘊,也是高校校園文化軟實力的重要載體[4]。高校標識的初始功能是用以區(qū)別高等教育提供者的來源,但隨著高校標識在社會生活和經濟活動中的廣泛使用與推廣,產生了一定的社會影響,其與高校的相關度不斷被大眾熟知,記號性功能日益增強,因而逐漸具備了凝集財產價值的經濟功能[5]。
(三)高校校園文化標識相較于高校名稱在法律保護方面的特殊性
這種特殊性表現在:一旦高校校名及其簡稱未經授權被他人違法使用,高校不僅可以通過侵害注冊商標權尋求權利救濟,還可以依據《民法總則》及其相關司法解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guī)中關于法人依法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尋求法律保護。然而,大多數高校校園文化標識與校名和校名簡稱并不一致,因此相較于高校校名直接侵權,對于高校校園文化標識的侵權行為更為隱蔽,學?;静淮嬖诨诿Q權權利而尋求救濟的可能。2017年我國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對于不正當競爭行為中的混淆行為作出了新的定義:將其中的“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yè)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修改為:“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yè)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增加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域名主體部分、網站名稱、網頁等”。這兩處修訂雖然都擴大了混淆行為的界定范圍,但仍未也不可能擴大至對于“企業(yè)”或“社會組織”因各自不同背景而產生的與“企業(yè)文化”或者“社會組織文化”相關標識的保護。因此,在高校校園文化標識受到權利侵害時,高?;凇斗床徽敻偁幏ā分小盎煜袨椤敝鲝垯嗬艿角趾σ搽y以得到法院的支持?;诟咝P@文化標識在遇到侵權行為時高校主張名稱權侵權和侵權方不正當競爭行為都存在困難,那么將其申請注冊商標后再基于商標權侵權進行維權,是校園文化標識法律保護更有效的途徑。
二、高校校園文化標識的商標保護現狀分析
(一)高校校園文化標識的主要存在形式
國內已有少部分高校將本校校園文化標識申請了注冊商標保護,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1.高校曾使用過的歷史名稱及其簡稱。根據統(tǒng)計,目前全國擁有百年歷史的高校超過一百余所。無論是傳承千年的岳麓書院,中國最早的教會大學上海圣約翰大學,還是中國近代清政府官辦的北洋大學堂、南洋公學等,不同的歷史時代、不同的辦學初衷最終都不同程度地為國內現代高等教育提供了寶貴的辦學經驗與治學理念。由于歷史變遷,這些名稱多數已幾經更迭,但曾經各具特色的大學精神以及為不同歷史時代培養(yǎng)出的各界翹楚仍代表傳承著各校不同的校園文化,深刻影響著一代代學子。經過時光積淀和世代傳承,高校的歷史名稱或其特取部分逐漸都被賦予特定的精神蘊涵和歷史文化底蘊,是承繼高校應當珍視的文化遺產,承繼高校有責任和義務將其合法保護并發(fā)揚光大,使其成為歷久彌新的辦學品牌。湖南大學、浙江大學、武漢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北京大學也分別將其前身、辦學起源或稱號相關的“岳麓書院”、“千年學府”、“求是”、“自強學堂”、“南洋公學”、“交大南洋”、“京師大學堂”等在教育領域甚至全類別申請了注冊商標。與此相似的情形還有很多,例如華中師范大學始于文華書院,蘇州大學的前身東吳大學(SoochowUniversity),山西大學的前身山西大學堂,西北大學的前身陜西大學堂等等,也都應當予以申請注冊商標保護。2.高校校園內的標志性建筑物或自然景觀。第一,高校與其他商業(yè)性社會團體的不同之處在于:衡量其成就的標準不在于興建大規(guī)模的高樓大廈,而在于為社會培養(yǎng)輸送的優(yōu)秀人才以及科研成果為社會進步創(chuàng)造的價值。因此,國內大多數高校并不會花費大量的資源和成本興建全新的大樓,反而會以某座歷史性或標志性的建筑物或自然景觀作為校園文化或精神象征;第二,高校校園內的標志性建筑物或自然景觀或多或少地承載了該校特定的精神面貌或辦學內涵,代表了該校特定的校園文化;第三,高校校園內特定的標志性建筑見證了學生的求學年華,對于其師生校友乃至全社會都具有特定的象征意義。北京大學將“燕園”、“燕園泉”申請了注冊商標,近幾年又陸續(xù)將其他校園內的標志性建筑物或景觀“未名湖”、“博雅塔”、“博雅圖書室”,甚至三者的簡稱“一塔湖涂”申請注冊商標;武漢大學將與本校地處的“珞珈山”申請注冊商標,也將與“珞珈”相關的諸如“珞珈山水”、“珞珈”、“珞珈論壇”等標識申請商標注冊。與此相似的情形還有很多,例如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眼鏡湖”、同濟大學的“三好塢”、中國人民大學“一勺池”等等,也都屬于高校校園知名的特色建筑物或自然景觀,應當及時申請注冊商標予以保護。3.高校校園產業(yè)、內設機構、校園活動、校園精神等。高等學校的內設機構和二級學院根據自身學科的發(fā)展和需要,會產生或創(chuàng)造出許多與辦學歷史或學科特色密切相關的校園文化標識。例如復旦大學將主要用于接待參觀及校園紀念品銷售的校園接待中心“卿云軒”在部分類別上申請了注冊商標;北京大學將其內設的科研實體機構“燕京學堂”幾乎申請了全類別注冊商標。另外,在高校科研合作、學生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活動、校園文體活動、校園BBS等各個方面,也可能存在著具有品牌價值的校園文化標識。例如南京大學將學校的校園文化吉祥物“小藍鯨”以及相關“南大小藍鯨”、“南大招生小藍鯨”、“藍鯨大學”等在部分類別上申請了注冊商標。
(二)目前高校校園文化標識的商標保護主要存在的問題
綜合以上實例可以看出,我國少部分頂尖高等學府已經開始著手挖掘與本校校園文化息息相關的標識并予以申請注冊商標保護。但是,高校校園文化標識的商標保護目前仍處于起步階段,存在如下問題:1.商標類無形資產的保護意識不足。目前,高校對于知識產權保護以及無形資產管理的認識還不夠,由于大量關于高校校名侵權案件的發(fā)生,各大高校紛紛聚焦于校名類商標的申請注冊保護。盡管如此,有些校名類商標仍因申請注冊不及時而令各大高校維權之路費盡周折,諸如著名的“同濟”、“南大”之爭等。然而,事后救濟相較于事先預防需要付出更多的經濟成本,且結果也大多數不如事先預防。高校欠缺商標保護意識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高等學府長期以來一直被視為“象牙塔”,不同于商業(yè)機構以追求營利為主要目的;二是在校師生對學校所有的無形資產權利的尊重還不夠,很多師生認為在校園活動和校園工作時可以理所應當地無償、任意使用學校的校園標識。校園文化標識應當是學校及師生校友共同的無形資產,缺乏校園文化標識的保護意識的最終結果就會導致原本飽含歷史底蘊的具有本校文化特色的校園文化標識被他人覬覦,造成個別師生或校友將其申請注冊商標并發(fā)揮其商業(yè)價值的后果。如此不僅影響學校與師生校友的情感,也同時導致了學校正當使用原本應屬于學校所有的商標標識的法律障礙。2.尚未構建商標類無形資產的管理體系。無形資產是高校的一筆重大財富,甚至能夠帶來直接經濟效益。盡管《高等學校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規(guī)定》將高等學校的校標和各種服務標記作為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的一部分,要求高等學校逐步建立知識產權工作機構,但目前許多高校的無形資產的管理幾乎為空白狀態(tài)。知識產權權利應當如何歸屬、如何規(guī)范、如何合理合法使用,國內高校普遍沒有制定相應的管理規(guī)范或設立特定的管理機構予以科學規(guī)范管理。此外,大多數高校申請校名類商標保護也主要是以防御權利侵害為目的,在商標申請注冊完成后,便處于閑置狀態(tài)。由于沒有建立校內規(guī)章制度或歸口部門予以管理并進行推廣使用,這些商標即便申請注冊成功,也沒有完全發(fā)揮其功能與價值,并且,由于長時間不使用,甚至存在商標被撤銷的風險。3.學歷教育商標相較于其他商品商標在商業(yè)化使用方面存在特殊性。教育的主要目的是立德樹人而非創(chuàng)造商業(yè)價值,我國教育法明確規(guī)定,公辦學校不得設立為營利性組織,因此以商業(yè)化眼光或者完全遵循我國《商標法》的標準來評價高校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校園文化標識,是對學歷教育的誤解。實踐中,基本無法要求高等學校對其校園文化標識進行大量而廣泛的商業(yè)化使用或者商業(yè)化宣傳,這種商業(yè)化使用是營利性組織從事的主業(yè),并非高等學校的主業(yè)。而這種特殊性,也增加了未申請注冊商標的高校校園文化標識在司法實踐中的被認定未注冊商標或馳名商標的困難。當高校的未注冊校園文化標識商標權利受到侵權時,如果機械地依據《商標法》《不正當競爭保護法》等商法領域內的法律規(guī)定對所謂的“爭議商標”進行考量,高校較難維護自身的權益。
三、高校校園文化標識的商標保護策略
(一)完善立法層面關于高校標識商標保護特殊性的頂層制度支持
從前文的分析不難得出,高校在面對高校校園文化標識類商標侵權時進行維權的請求權基礎不夠充分。高校作為非營利性機構存在未注冊商標及馳名商標的認定困難,作為公益性事業(yè)單位主體在商業(yè)化使用范圍上又存在局限性。由于我國目前尚未有法律法規(guī)對高校商標保護作出特殊規(guī)定,在高校面臨商標侵權時如果完全依據《商標法》等法律法規(guī)對商標使用的標準進行衡量,高校往往會由于商標使用欠缺而處于不利局面。教育部于1999年頒布的《高等學校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規(guī)定》以及2004年頒布的《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知識產權工作的若干意見》都是鼓勵高校重視及加強知識產權工作的指導性法律法規(guī),并沒有對高校知識產權管理進行嚴格的制度要求。有關部門對于高校作為國家事業(yè)單位的無形資產監(jiān)管與固定資產的監(jiān)管力度和要求相比,也較為薄弱。如果立法層面能夠進行如下完善:(1)考慮兼顧高校標識商標不同于營利性商事主體的商標在使用范圍上的特殊性,對于高校標識的商標保護制定特殊性規(guī)定;(2)在審查商標注冊時對于侵犯高校標識的商標不予注冊或可申請撤銷;(3)加強高校知識產權管理要求,提高高校知識產權管理的監(jiān)管力度。那么就可以更好地保護我國高校標識的公共利益,并且達到幫助高校保護校園文化,維護高校無形資產的效果。
(二)充分挖掘校園文化標識,強化校園文化標識商標保護意識
第一,應當從思想上充分認識到高校校園文化標識在大學文化建設中發(fā)揮的重要作用,發(fā)掘學校自身的精神文化資源,為學校品牌建設提供強大而深厚的文化動力??梢酝ㄟ^校內外的走訪調研,組織各方面專家進行論證,結合師生校友意見等多種途徑,全方位、多角度挖掘蘊涵本校精神底蘊及社會價值的校園文化標識;第二,應當全面提升校園文化標識的法律保護意識,對于本校的校園文化標識應當有針對性地選擇教育類別或其他與校園產業(yè)密切相關的類別申請注冊商標保護。商標注冊可以為高校品牌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礎,擁有了注冊商標,學校就掌握了主動權,在面對侵權行為時可以更有積極靈活地處理案件[6],也可避免基于商標增值而產生資源流失,以維護好學校的無形資產;第三,在當前教育主管部門關于推廣依法治校的大背景下,可以將保護學校無形資產融入到創(chuàng)建依法治校的指標體系中,制定校園標識文化建設和商標保護的長期規(guī)劃方案;第四,在校內加強關于鼓勵校園文化標識的法律保護和推廣使用宣傳以及無形資產保護的普法宣傳,從職能部門到二級學院都系統(tǒng)性地學習一些關于無形資產管理的理論知識,逐步提高全校師生及教職工對包括校園文化標識在內的校園無形資產的認識以及學校商標保護的法律意識。
(三)建立健全高校標識管理體系,提升校園文化標識商標保護水平
第一,應當制定包括校名類以及校園文化標識類的校園標識商標保護的規(guī)章制度,規(guī)范學校師生校友對于學校名稱和商標的使用,維護學校對外的整體形象。通過建立健全校內規(guī)章制度,在校級層面系統(tǒng)性地明確學校商標保護的對象、負責管理的組織結構、使用權限及流程規(guī)范、資源配置等,并從防御性的商標注冊到商標侵權的權利救濟全程對學校商標進行制度化和規(guī)范化的管理;第二,應當設立校園標識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改變目前校園標識及商標管理的無秩序狀態(tài)。國外有些大學通過設立諸如“技術與商標許可辦公室(OfficeforTechnologyandTrademarkLicensing)”或“大學商標授權組織(CollegiateLicens-ingCompany)”等機構對高校校名等標識進行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7]。北京大學設有標識管理辦公室,系統(tǒng)性地將學校標識的建設與使用管理進行統(tǒng)一歸口管理,法律顧問辦公室負責對學校名稱有關的知識產權管理,包括辦理商標注冊、商標異議等。這些都是標識管理歸口管理部門設立和權責劃分可以借鑒或改善的有效實例;第三,利用校園VIS視覺形象識別系統(tǒng)對校園標識進行管理[8]。目前我國很多高校都已經建立了校園VIS視覺形象識別系統(tǒng),對學校視覺形象予以標準化規(guī)范,但是國內絕大部分高校都是由校長辦公室或宣傳部門負責管理,在具體應用過程中又涉及多個部門,缺乏統(tǒng)一規(guī)范。如果設立一個組織嚴密、管理科學、人員配備齊全的校園標識或品牌管理的專門機構,就能使得學校視覺形象系統(tǒng)規(guī)范化、程序化、高效率地運轉起來,也可以幫助實現高校對于校園標識的規(guī)范化管理,有助于學校品牌的宣傳和推廣。
(四)構建科學有效的校園文化標識使用平臺,加強校園文化標識的推廣使用
國外許多大學通過制定“商標許可程序(Trade-markLicensingProgram)”對本校校名和商標使用作出規(guī)定:校外個人、企業(yè)、團體等使用大學的校名或者商標,前提是必須支付一定費用獲得大學授權[9]。雖然我國教育法規(guī)定高校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但國內高校也可以適當地借鑒國外高校建立商標管理機制的模式,構建一個供校內外使用本校已注冊的商標使用平臺,由校園標識歸口管理部門統(tǒng)一管理,鼓勵高校校內各職能部門和二級學院在招生、各種學術會議、對外宣傳材料、開發(fā)的校園紀念品、勤工助學活動中印上校園文化標識的注冊商標,在對內和對外教學、科研和社會活動中使用校園文化標識的注冊商標[10]。這樣不僅為校內部門和師生使用校園標識提供了便利的入口和依據,也為提升校園文化標識商標使用頻率,擴展校園文化標識品牌知名度提供了幫助。構建科學有效地校園文化標識使用平臺,有利于高校創(chuàng)名牌,建名校,弘揚校園文化精神;有助于社會認識和識別本校品牌,從而提高高校的知名度和美譽度;也有助于高校在法律框架下探尋學校商標商業(yè)價值的最大化。
四、結語
校園文化標識是高校無形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鑄就大學精神和建設現代大學制度的重要資源和推動力量,但目前大多數高校校園文化標識卻處于被忽略的狀態(tài)。高校應當挖掘自身的校園文化標識并予以申請注冊商標保護,這同時也體現了教育作為產業(yè)走向市場的趨勢。在管理方式上,也應當隨時代的發(fā)展而有所創(chuàng)新,從而推動高校教育產業(yè)的蓬勃發(fā)展。
參考文獻:
[1]廈門大學告“廈大”房地產侵權索賠500萬一審敗訴[N].中國青年報,2006-3-14.
[2]“滬江”商標爭奪戰(zhàn)落幕終審維持原判滬江公司停止虛假宣傳[N].解放日報,2018-4-19.
[3]王遷.知識產權法教程[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6:392.
作者:宋悠悠 單位:上海理工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