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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科學技術不斷進步的整體背景之下,我國社會經濟發展速度在不斷加快,人們的收入水平不斷上漲,國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也在不斷的增加。在此經濟發展背景下,不僅人們的收入水平不斷提高,居民之間的貧富差距也變得越來越大,對于收入的合理分配問題,逐漸成為了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一大難題和重點。在對收入分配進行調節的工作中,從長久以來各國的經濟發展情況看,稅收是最為有效的收入調節方式之一。全面的稅收政策,能夠有效起到縮小國民收入差距的作用,還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國家的財政收入量,并且還能夠保證國民的稅負更為公平合理。在我國的稅收機制優化過程中,從收入分享的視角對消費稅進行改革,是有效解決我國經濟發展不平衡的關鍵方法。
關鍵詞:消費稅;稅務改革;收入分享;經濟發展
引言
在當今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的背景下,我國國民收入差距較大的現象變得越發嚴重,社會經濟體系也出現了漏洞和不足。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和分配制度,需要保證我國居民的人均收入增長速度,與國家經濟的整體增長速度保持一致。為了能夠解決國民收入差距大等收入分配不平均問題,全面改善我國國民收入的整體分配情況,就需要在規范收入分配的同時,增強對于國民收入的再調節力度,即對我國的稅務機制進行深入的改革。在消費稅的改革方面,可以對奢飾品和普通的消費品進行區分,在奢飾品的稅收方面,適當的提高稅率,在普通消費品方面,為了有效滿足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則可以適當的降低消費稅。
一、消費稅改革與收入分享之間的關系分析
(一)消費稅能夠有效的調節收入分配
消費品基本劃分為必需品和奢飾品兩種類型,根據必需品和奢飾品在消費者總消費支出當中占有的比重,來對消費者的消費水平進行基本劃分。通常情況下,低收入消費者的主要消費內容是生活必需品,很少有高奢消費品的消費行為,而高收入人群,除了日常必需品的消費,還會消費一定數量的奢飾品。在消費稅的稅率設置方面,需要適當的降低或免除生活必需品的消費稅,同時適當的提高奢飾品的消費稅稅率。消費稅的稅收對象、計稅和納稅方式以及稅率等,都會對我國國民的收入和收入分配產生直接影響。
(二)稅收政策與國民收入之間存在的對應關系
對于我國的國民收入分享而言,收入分配基本分為三個主要層次。首先第一層次是原始分配,是國民根據生活需求自主消費支出;第二次分配則是政府對國民的第一次分配進行的針對性調整,政府通過相關金融政策的推行,調整市場分配的傾斜問題;第三次分配,則是捐贈、慈善等行為,目的是彌補政府調節的不足,同時解決政府在收入支出調節方面的限制。稅收在國民收入初次分配過程中起到的基本調節作用,是通過流轉稅操作而實現的。增值稅的稅收范圍相對比較廣泛,征稅項目和實際稅率的高低情況,會直接影響到國民收入的初步分配。消費稅是對國民收入支出環節的直接調整,消費稅在區分奢飾品和普通消費品的基礎上,通過適當提升奢飾品稅率的方法,來對高收入人群所需承受的稅務負擔進行合理的調整,從而對收入差距起到了一定的調整作用。稅收政策在收入分享方面調節作用的核心,集中于二次分配部分。對于我國的稅務機制而言,所得稅和消費稅,是對我國市場經濟財務流量和存量的最直接調節方法,稅收政策的推行和應用,能夠在最大范圍內對社會經濟進行平衡調節。在國民收入的第三次分配過程當中,完備的稅收鼓勵機制,可以全面降低慈善事業的實際交易成本,大范圍鼓勵企業和個人進行慈善捐款,能夠使慈善事業最大程度上為普通民眾服務,促進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
二、消費稅的基本定位以及改革方向分析
(一)消費稅的基本定位
在我國的稅務機制當中,消費稅的整體收入相對比較穩定,而且部分消費稅具有較為強烈的收益性和地域性特點,所以將部分消費稅劃分到地方稅的稅務收入中,能夠擴大稅務收益,同時還能夠有效激發地方政府對于人民實際消費的關注,最大程度上降低地方政府的“投資沖動”現象。從我國國家財政改革的角度而言,在“營改增”的財政改革基本完成之后,由于地方財政缺口被不斷地擴大,地方財政在一定程度上出現了自控能力不足的問題。在此背景下,將部分消費稅劃分到地方稅范疇,能夠有效提升地方政府的自給自足能力,從而對地方政府的財政機制進行有效優化。
(二)消費稅在收入分享領域的改革方向
與其他類型的稅務不同,消費稅是一種特殊的稅務類型,在選擇征稅對象方面具備一定的特殊性,在稅率的設置方面也存在差異性。消費稅的這一特點,使得其具備獨特的調節功能,能夠對國民收入分享進行一定的干預和調整,對于個人的消費行為可以起到反面限制和正面引導的雙向作用。在我國消費稅的深化改革過程中,需要進一步強化消費稅的調整功能。尤其是在如今我國社會經濟迅速發展,國民收入和消費結構發生巨大變化的背景下,面對更加廣闊的改革空間,消費稅的優化需要始終以發揮消費稅的職能為主要目的。由于居民收入的普遍上漲,以及國民消費結構的不斷變化,使得奢飾品的消費量和消費需求在不斷上漲,這就要求政府對消費稅的整體稅收標準進行全面調整。除此之外,由于我國環境污染問題的不斷增加,發展能源的消耗需求也在不斷提高,想要全面提高對于能源緊缺和環境污染問題的處理力度,就可以適當的提高污染類產品和能耗類產品的消費稅稅率。
三、我國目前消費稅在收入分享領域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消費稅的納稅環節設計不合理
我國大部分消費品的消費稅征收工作被分為四個部分。其中對于鉆石、黃金等高保值產品的消費,需要在零售環節進行消費稅的計算收取。對于煙草等大批量消費品,則需要在產品批發的階段收取消費稅。其他普通的消費品則需要根據生產標準和銷售需求,在生產、深度加工和銷售運輸等不同的環節,設置消費稅并進行計稅收取。雖然消費稅是在產品的不同階段進行分別收取的,但是由于計稅方法以及納稅環節等的不合理,導致消費稅最終疊加于消費者的基本消費負擔上,即由消費者完全承擔消費稅。在這種情況下,消費稅是間接稅的一種,消費者繳納了全部消費稅,但消費者本質上并不應該承擔所有的消費稅。間接稅存在較為嚴重的不透明性,這就導致大部分消費者在進行消費時并沒有充分認識到消費稅的存在,從而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承擔了更多的消費稅,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消費者的稅務負擔,也不利于收入分享的平衡調節。
(二)在計算消費稅時仍然采取價內稅方式
一直以來,我國的消費稅都采用價內稅的計算方法,即消費者采購的商品其銷售價格中已經包括了消費稅。與價外稅的計價方式相比,價內稅在實際征稅過程中比較便于統計和管理,卻使得消費稅的透明度得不到保障。將消費稅的稅價包含到商品的實際售價中,沒有在商品標簽當中表明商品的消費稅,就會導致消費者無法明確得知自己需要繳納的消費稅。并且,大部分的消費者沒有掌握消費稅的相關概念和基本知識,甚至有些消費者不知道消費稅的存在。在消費者對于消費稅的理解存在一定不足的基礎上,選擇價內稅的計稅方法,導致消費稅的征收缺乏標準的透明度,使得消費稅對于國民收入的調節作用被進一步的削弱,不利于我國社會經濟的合理發展。
(三)消費稅的稅收概率失調
對于消費稅實際稅率的分層設計,需要以實際的經濟發展需求和實際消費標準,尋找最為合適的結合點,保證消費稅稅率的合理性,從而實現財政收入的最大化增加,同時對國民的消費行為進行科學調節。如果稅率過高,就會導致消費者沒有消費欲望,不僅會影響我國稅收政策的發展,還會阻礙社會經濟的發展速度。如果稅率過低,則很難對消費者的實際消費行為起到有效的調節作用,難以對收入調節起到有效的調整。我國目前所推行的消費稅稅率,單單從弱化收入差距的視角分析,基本生活消費品的稅率是30%左右,對于游艇、高檔手表和高爾夫等高等消費品的消費稅稅率分別占有10%,20%和10%。這樣的消費稅稅率結構,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了普通消費者的消費負擔。對于高收入人群而言,在購買普通消費品時享受與普通消費者相同的稅務負擔,但是在購買奢飾品時卻能享受到更低的消費稅稅率。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高收入人群的稅務負擔,嚴重擴大了收入差距和貧富差距,不利于我國社會經濟的平衡發展。
四、從根本上完善我國消費稅政策的有效建議
(一)轉變消費稅的計稅方式
傳統消費稅計稅方法的不透明性,很大程度上減弱了消費稅對我國經濟發展起到的調節作用,也與國際經濟市場的發展方向存在巨大的差異,目前OECD的大部分成員國都會選擇價外稅的計稅方式處理消費稅。在價外稅這一計稅方法的具體應用方面,由于不同國家的內部經濟發展狀況不同,因此價外稅的具體計稅方法也存在較大的差異。比如在美國進行購物時,商品標簽的價格不是商品的最終價格,在進行結算時消費者還需要額外支付商品對應的消費稅,日本的稅務法則也要求單獨標明商品的消費稅稅款。我國想要推行價外稅的計稅方法,也需要將需繳稅的消費品的價格標簽進行區分,對所需繳納的消費稅稅額和商品本身的價格進行分別標明,在消費者最終的購物小票上,也需要標注商品的消費稅。通過這種方法,消費者就會明確自己所要負責和承擔的消費稅金額,從而利用稅收負擔強化消費者的消費稅理念,對消費者的消費行為產生一定的導向作用,從而提高政府對于居民收入和支出的調節力度,實現居民收入的公平分配。
(二)重新制定部分消費品的稅率
為了科學合理的重新制定消費稅的稅率,就必須將汽車和化妝品為主的消費品的價格檔次進行基本劃分。對于低于定價的汽車和化妝品,需要適當的降低消費稅率甚至給予免稅處理,但是對于單價高出標準價格的高檔類汽車和化妝品,則需要提高其消費稅的稅率,這樣在保證普通消費者能夠承受消費稅負擔的同時,適當提高了高收入人群的消費稅稅務負擔,促進了資金的合理分配,有助于社會經濟發展的整體平衡。此外,不僅需要對高檔的奢飾品進行增稅處理,還需要對賽馬和打高爾夫等等高奢消費行為,進行消費稅的收取。購買高奢類消費品和高奢消費行為,是普通消費者難以承擔的,其受眾大多是高收入人群,對于這類消費品進行稅率提高調整,能夠科學的增加高收入人群的稅收壓力,促進收入差距的縮小處理。對于不同類型的消費品劃分不同的消費稅,是消費稅改革最為重要的內容和基本的發展方向。
(三)優化調整消費稅的實際征稅范圍
為了從根本上優化消費稅政策,開展消費稅改革,就需要重視起消費稅的征稅范圍。首先需要對應繳納消費稅的稅務消費品性質進行重新定義,以消費品本身的定價作為基礎,結合消費品的實際用途等對不同類型、不同等級的消費品進行定義,并且設定不同的消費稅稅率和征稅待遇。其次,則需要對部分日常消費品進行免稅處理,在人民群眾日常生活當中經常使用到的低價消費品,需要根據消費品的實際使用需求和定價情況,進行減稅和免稅處理,盡可能降低普通消費者所要承受的稅收負擔,最大程度上保證普通消費者的收入能夠合理分配。此外,還需要對消費者的部分消費行為進行征稅,部分高檔消費行為是高收入人群的專屬,想要深入促進國民收入的平均分配,就需要對高檔行為進行相應的消費稅征稅。將高奢侈性行為納入到消費稅的征稅范圍當中,從而進一步縮小貧富差距,對國民收入進行合理的調節。最后則需要擴大需要征稅的奢侈類消費品種類,我國國民對于奢飾品的消費需求和消費量在持續上漲,在奢飾品消費額不斷提升的背景下,只有將奢飾品的征稅與奢飾品的消費行為持恒,才能夠保證國民收入的分配能夠均衡,在奢飾品的征稅方面,我國需要積極的學習國外對于奢飾品的征稅政策,將皮草、別墅等等高奢類的消費品納入到消費稅的征稅范圍當中。
(四)適當調整消費稅的實際征稅環節
根據我國稅務政策深入改革的需求,我國在稅收方面的優化設計和新政策的制定,需要更加重視國家經濟發展方式的轉型,并且擴大國內的實際消費需求。針對我國當前的稅收機制而言,消費稅、增值稅和營業稅等等,都處于生產環節,如果想要全面發揮稅收政策對于我國國民收入分享的調節作用,就需要重視起以消費稅為主的地方稅。當前階段的消費稅是在消費品而生產環節進行集中征收的,在收繳過程中存在明顯的稅基較小且稅源過少的問題。而且,在商品的生產過程中收取消費稅,會造成稅源的不平均分配。但是將消費稅的收取轉變為銷售部分,取消生產階段的消費稅征收,就會使稅源相對比較平衡。除此之外,為了進一步提高消費稅的實際征管效率,還可以采用源泉扣稅的方式,允許銷售單位在銷售商品時,獲取代扣消費者需繳納的消費稅的權利,對消費稅的實際征稅環節進行靈活的調整。
五、結語
從整體經濟發展的角度而言,我國全面開展消費稅改革,對于社會經濟的發展有重要的影響和現實意義,合適的稅收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我國社會經濟體制的優化和改革。以消費稅為主的稅收改革是一個漫長的變革過程,需要循序漸進、腳踏實地的進行,在開展稅收改革時,要杜絕追求改革速度而隨意推出稅收政策,以及完全照搬其他國家稅收政策等行為的出現,不可盲目的增加稅負或者加設稅收的種類。為了進行有效的稅務改革,就需要在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整體框架下,對我國的稅務機制進行針對性的研究,在充分把握我國經濟發展大方向以及我國國情的基礎上,通過調整稅務機制,充分發揮消費稅的調節能力,推動我國現代化稅務機制的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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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尹珍 單位:山西財貿職業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