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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供銷社作為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動力之一,其發展路徑的優化是實施鄉村振興的有力支撐。本文以計劃經濟時期至市場經濟時期的時代變遷為時間主線,系統回顧我國供銷社服務職能的轉型歷程。在此基礎上,剖析我國供銷社當前面臨核心職能偏離明顯、自我造血功能缺乏、體制機制落后僵化的發展困境及其成因,并據此從增強內生動力機制、拓寬業務范圍、深化體制改革創新幾方面提出鄉村振興背景下我國供銷社的發展路徑優化建議。
關鍵詞:鄉村振興;供銷社;服務職能;路徑優化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水平及生產技術迅速提升,農業發展取得顯著成效,產量不足問題已基本解決,但是當前依舊需要面對產業結構不合理,農產品有效供給難以滿足市場需求等難題。為了更好促進三農發展,2015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正式部署了著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大舉措。2018年,黨的提出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2019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應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三份重要文件相繼將鄉鎮級站所改革列為農業農村工作的重點內容之一,這無疑會成為當前及未來一個階段貫穿整個農村經濟發展改革的主線之一。供銷社作為我國較具代表性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是農村最重要的樞紐機構,是服務三農的中堅力量,為我國農村經濟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作為推動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關鍵動力來源,其發展路徑的不斷優化也是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必然邏輯。研究如何在新時代加快供銷社職能轉型,促使其進一步發揮承上啟下的作用,不僅至關重要且具有較強意義。
一、供銷社的概念及職能
供銷社是秉持民主、平等、公平、團結等原則,由政府引導,農戶自愿自發自主聯合成立的合作組織,其根本目的是服務三農,方便社員共同經營管理集體所有的企業,以更好地帶動三農發展。供銷社的一切經營活動從農民需求出發,主要負責為農民供應農業生產所需的資源要素,打通農產品流通渠道,引領三農發展[1]。此外,供銷社在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享有進行經濟活動的獨立權與自主權,但同時也需要承擔自負盈虧的責任,所獲得的經濟效益扣除稅收之后由供銷社自主分配。供銷社系統的建設為黨和國家與基層之間的密切聯系搭載了一座堅固的橋梁。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指導部對于供銷合作社的職能定位作出如下闡述,各級供銷社的職能并非一成不變,具體視其在供銷體系中所處位置的級別而定,不同層級側重點有所差異。基層供銷合作社是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直接體現形式,承擔著為農民服務的關鍵角色,其主要職能是為農民提供農業生產資料,加工、儲藏、運輸、銷售農副產品、并及時向農民傳達國家的三農政策等一系列綜合性服務。縣級以上合作社則主要負責協調基層供銷合作社之間的合作交流,實現區域間的聯動發展,并履行監督職責[2]。
二、我國供銷社的職能變遷歷程
(一)計劃經濟時期新中國成立初期,百廢待興,加快生產力發展在農村顯得尤為重要。為了更好地引導農村發展,供銷合作社順勢而生。在當時,供銷社的主要職能可以用統購統銷四個字高度概括,尤其是基層供銷社,農資供應、農業技術推廣與服務、日用品供給、農副產品流通等一切基本經濟活動嚴格遵循政府指導,需依照行政命令有條不紊地如期完成各項計劃性任務。從整體來看,供銷社系統幾乎掌握了整個農村經濟運行命脈,重要性不言而喻。
(二)探索改革時期在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上,黨和國家確定將經濟建設作為全黨的工作重點,經濟體制的變革成為供銷社職能轉型的重要轉折點[3]。一是在保留全國供銷總社名稱的基礎上并入商業部,分系統進行業務經營管理與財務核算。二是通過下放商品計劃配額管理權限、延伸產業鏈、發展多樣化購銷形式及經營模式等各項舉措以積極推動供銷社與時俱進。但是此階段的供銷社出現了精英俘獲現象,已逐步偏離合作的原則,在市場上經濟沖擊下,社員之外的利益集團強勢介入,對于供銷社的實際控制權持續加強,致使大部分社員逐步被邊緣化,與供銷社之間的聯系不斷弱化,最終導致與大部分社員之間的關系逐步從密切交流轉變為簡單的商品買賣,進而成為喪失權益的弱勢群體。
(三)市場經濟時期進入90年代,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化,傳統的供銷社職能已難以滿足市場經濟需求,體制機制滯后已嚴重阻礙供銷社的長遠發展,深入的綜合改革迫切而必要[4]。在中央的政策指引下,供銷社系統以集團化為方向,通過轉變經營觀念,改進經營方式、優化經營方法等一系列舉措不斷深化綜合改革,全面鋪開業務范圍,開發新業態,擴寬農副產品流通渠道,切實增強服務三農能力。但是此階段供銷社為政府所帶來收益遠低于成本,因此相應的政策優待與補貼持續減少,最終隨著時間推移而基本退出,失去了政府提供的有力支持,供銷社的發展變得舉步維艱。
三、我國供銷社的發展困境及成因分析
(一)組織性質界定模糊,核心職能偏離明顯供銷社的立社根基在于秉承服務三農的宗旨,服務三農是既是其本職工作也是應盡職責,然而這個核心職能卻隨著時代變遷而逐漸偏離正常軌道。近年來在民間自發成立的合作社中,鮮有供銷社的牽頭與扶持,從中便可見目前的供銷社對于我國的三農發展未能發揮應有作用,對于農民缺乏實際性引導,輻射帶動力度明顯不足。此外,供銷社的大部分下屬企業為了占據其他消費領域市場,其經營業態不斷擴張,原有的主營業務范圍已與農業逐漸脫鉤甚至毫無聯系。長此以往,供銷社在鄉村振興三農服務體系建設中將難以提供有力支撐。究其原因,一是由于供銷社的組織性質尚未有明確界定,由于供銷社的運作費用主要來源于政府的財政支持,隸屬于事業單位,從而導致政府在理事會監事會的成員認定上擁有較高的主動權,容易對社員大會以及代表大會的選舉結果產生一定程度的干預。二是供銷社所有者的身份認定過于模糊。由于供銷社的所有制發生變動之后,與農民聯系日益疏遠,農民對于供銷社的認同感與歸屬感逐漸淡化,并且,供銷社的干部將供銷社視為自己的私人產品,地方政府也不認可供銷社的集體性質,最終導致農民、供銷社干部、地方政府三者缺乏交流,供銷社的作用難以發揮,流于形式。另一方面,供銷社身兼職能單位以及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雙重身份,在實際運作中不可避免地會引發多頭領導的管理難題,想要實現長遠發展往往更多地取決于政府的政策支持與否。
(二)過于依賴政府扶持,自我造血功能缺乏在計劃經濟時期,供銷社在農村經濟運行過程中參與度更高,農民對于供銷社也有更強歸屬感。市場經濟時期,由于供銷社傳統職能已難以適應市場發展,因此供銷社開始探尋綜合改革的道路。自我國開始供銷社體制改革,不同層級的供銷社選擇不一樣的體制轉軌,從區級本社至鄉鎮級供銷社,機構性質多樣,區級本社一般是實行屬地管理的事業單位性質,鄉鎮一級的基層供銷社則實行多元化的發展路徑,部分改制為民營,多數還隸屬于供銷總社。由于屬于集體性質的企業可享受更多的政策優待,因而大部分供銷社及其下屬集團為獲得更多利益并不愿改制,總社仍掌握企業的實際控制權。然而,過多的行政干預在一定程度上會對供銷社下屬企業的經營活動產生負面影響,使其陷入政企難分困境,阻礙長遠發展。首先,企業績效不能合理認定,員工激勵力度不足,積極性難以調動。其次,一旦企業發生虧損,不僅難以界定責任,同時也加大了政策性虧損與經營性財務性虧損的區分難度。最后,一味地資金補貼也使得企業對政府扶持產生嚴重依賴,迷失在自我營造的盈利假象之中,這不僅使政府增加許多政策性負擔,并且在無形之中逐步弱化企業的自我造血功能,喪失競爭力,一旦喪失政府的政策性扶持,企業將會迅速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被淘汰。此外,當前的供銷社是以行政區劃作為設立依據,因而從整體來看,整個供銷社系統分布零散,難以形成集聚,產生規模經濟,與市場經濟格格不入。
(三)體制機制落后僵化,變革阻力克服艱難供銷社是眾多小農戶聯合組建的利益共同體,是分散的廣大農民通過合作抵御市場風險的載體。當前,供銷社系統的體制機制已難以適應現代市場競爭,尤以基層供銷社最為明顯,響應機制的僵化使其難以適應日新月異的市場變化,亟須加強體制機制改革創新。體制機制變革難度過大,主要原因在于供銷社的國情色彩濃厚,至今仍有歷史遺留問題。供銷社根植于鄉鎮農村,在計劃經濟時期代表農村經濟運作的主干線。當時的供銷社職工大多數子承父業,發展至今已有龐大的職工隊伍。這些職工世代就職于供銷社,對于供銷社有著深厚的情感寄托,但同時也故步自封,一直保守地沿襲著舊有的體制機制。如今眾多的老員工的落后思維已經根深蒂固,至今還停留在供銷社一家獨大的印象之中,對于改革創新較為排斥。新時代背景下,雖有部分年輕的力量注入供銷社,但是在對供銷社進行市場擴張,以及服務領域的擴展時,難免會遭到老一輩管理層的反對,改革工作困難重重。此外,供銷社隊伍文化程度普遍較低,知識水平難以跟上市場形勢,無法根據市場變化作出相應的發展戰略調整,最終導致供銷社隊伍老齡化嚴重,青黃不接,后備人才資源匱乏。
四、鄉村振興視角下我國供銷社發展路徑選擇
(一)增強內生動力機制,夯實服務三農職能供銷社在農村的深厚根基來源于長期扎根農村所積累的豐富經驗,鄉村振興背景下,供銷社的發展將迎來重大機遇,但同時也要面對諸多考驗,今后應致力于發揮自身比較優勢,腳踏實地夯實服務三農的基礎職能,同時進一步強化自身的市場競爭力。一是整合資源,構建現代供銷服務網絡。基于宏觀視角,著眼于全國的供銷社服務系統的長遠發展,以戰略的眼光做好頂層設計,統籌規劃全國的資源,以綜合實力靠前的龍頭農資企業作為整個供銷系統的主抓手,在穩定發揮現有主渠道作用的基礎上,進一步整合各方資源,形成合力,進而向縣鄉一級輻射。二是立足農民消費需求,重構農村經營網絡。供銷社直接面對的是農村市場,當前由于農村空心化、農民老齡化、農業邊緣化的現象日益嚴重,傳統的供銷系統主營業務現已逐漸不再適應當前農村市場需求,難以實現有效供給。因此,應以服務三農為首要原則因地制宜布局網點建設,在指導農業生產、供給日用品、回收處理可再生資源、供應生產資料等傳統業務的基礎上,不斷擴寬業務范圍,加快優化現有經營系統,在深入的市場調研基礎上,了解消費者偏好,重新調整產品供應與服務供給,準確定位農村的主要消費群體,著眼于消費終端的創建,擴大村級便民服務中心的建設,為消費者創造方便快捷的購物平臺,加快提升服務水平,不斷提高市場占有率。
(二)與時俱進拓寬業務范圍,推動供銷社現代化發展一是構建農村市場信息交流平臺,破解信息不對稱難題。部分農村由于交通較為閉塞,與市場聯系并不緊密,許多有價值的信息無法及時在農戶與市場之間相互傳遞,信息不對稱導致資源錯配,引發市場失靈問題,致使農民利益受損。供銷社深耕基層,對于農村的實際情況有系統認識,可構建網絡信息共享平臺,時刻追蹤市場動向,動態市場信息,指導農業生產。二是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打造農產品物流配送體系。以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及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為契機,發展多元化農產品流通模式,重點提升改造冷鏈物流,增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能力,增加資金結算功能,提高交易效率。三是注重農村人居環境保護,加強資源回收利用。鄉村居住環境的整治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環節,應予以充分重視。供銷社作為鄉村消費市場的主要供應商,也應在鄉村垃圾廢棄物再利用體系建設承擔相應的責任,積極參與其中。有的放矢劃分區域,慎重設置垃圾回收中心,引導農村居民正確分類垃圾,合理處理有害廢棄物,努力打造一個生態宜居的農村環境。
(三)有效激活農村生產要素、有力帶動農民長遠發展鄉村振興背景下,應在政府的有力支持與正確引導下,把握發展機遇,完善資源要素支撐,煥發供銷社引領三農發展新氣象。一是提高開放程度,吸納農民入股。將農民利益放在首位,面向社會提高開放程度,降低入社準入資格,出臺相關優惠政策引入資金、技術、人才、勞動力等生產要素,扶持農民自主辦社,強化供銷社實力。二是調整重組系統,構建區域網絡。以經濟較發達地區的供銷社為基點,不斷完善各方面條件,以此逐步向周圍輻射,帶動經濟欠發達地區的供銷社共同發展,打破行政建制的區域約束,基于市或縣的宏觀視角整合區域資源,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合并、解散、撤銷喪失服務功能的供銷社,集中計量培養壯大優勢供銷社,淘汰落后產能,構筑供銷社全新聯動發展體系。三是扶持合作經濟組織成立,增加與農民之間的聯系紐帶。秉持市場主導政府引導的原則,鼓勵民間自發成立各類合作經濟組織,但同時也應由政府加強對合作社的引導與規劃,基層供銷社根植于農村,對于當地的資產、人才、文化、社會環境等各方面信息有較為深入的了解,應著重發揮此項優勢,牽頭發展各類合作組織并指導其構建完善的體制機制,規避合作社普遍存在的“搭便車”效應,杜絕個別投機分子利用制度漏洞獲利,充分體現供銷社的引導力。
(四)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破除機構運行制度障礙一是完善產權制度,明確產權界定。當前與供銷社改革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還存在較大的空白。應加快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明晰產權配置,完善產權保護,讓供銷社改革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供銷社產權制度的變革應堅持以市場作為產權配置的主導力量,輔之以一定的行政調控手段,有關部門需加強協調配合,完善產權制度法律體系,保證各項改革工作順利進行。二是優化組織架構,構建長效運行機制。鄉村振興戰略是一項意義深遠的巨大工程,供銷社改革作為其中的關鍵環節,政府應積極參與其中,強化統籌規劃,加快構建以供銷合作社為主要載體的經營性服務體系與以民間自發、政府引導的中介組織為輔助工具的協調性服務體系,二者協同發展,共同促進農業供銷合作社改革的深化。三是加快人才引進,打造高素質隊伍。人才是推動供銷社發展的重要生產要素,鄉村振興時代,大量的人才將會持續流向農村,供銷社應注重把握機遇,可通過出臺優惠政策,引進技術人才,聯合科研院所、大專院校成立供銷社發展研究中心,積極聘請專家教授開設培訓班,加快高素質供銷社隊伍的建設,提升供銷社隊伍為農服務能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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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培彬 林家俊 朱朝枝 單位:福建農林大學經濟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