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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業權益法律關系分析
(一)物業權益及物業權益法律關系概念
物業權益是指開發商或業主基于商品房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業主委員會通過業主大會授權,物業服務企業基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房地產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基于行政管理權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權利、義務和基于此而產生的收益。物業權益法律關系是指法律在調整各方主體針對物業權益在物業管理和物業服務過程中各種關系的總和。
(二)物業權益法律關系特點
物業權益法律關系具有主體多樣性,直接參與者有開發商、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和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實踐中,間接參與者還有物業承租方、專業性服務企業、房產設計單位和建設施工單位。物業權益法律關系具有客體明確性,物業權益法律關系客體都指向物和債,一般不涉及人身和精神產品。具體的講,只涉及物業本身和基于物業而產生的債。物業權益法律關系具有內容復雜性,包括業主、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權利義務;前期物業管理;物業管理;物業服務;各方法律責任等等。
二、我國物業管理、服務過程中物業權益存在的主要問題
當前我國物業管理和物業服務由于法律制度保障,技術規范水平,公民法律意識,地區發展差異,歷史遺留問題,服務企業資質,從業人員素質等諸多原因存在下列主要問題。
1.房屋質量最低保修期不明確或過短
我國現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規定的2至5年的質量保修期從技術層面和相對于房屋70年的產權使用期明顯偏短。實踐中,前期物業管理后,房屋出現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質量問題,給排水質量問題以及其他共用設備老化問題就成為物業糾紛的主要原因之一。
2.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制度問題
我國現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業主繳納,屬業主所有,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更新和改造。實踐中,業主要使用這筆錢,程序繁瑣,效率低下。截至2013年底,全國住宅專項維修金累積節余超萬億,使用率不到10%。還有一個普遍存在的問題,上世紀修建的商品房很多并沒有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同一物業管理區域,有的繳納了而有的沒有繳納。上述實際情況造成一旦房屋出現質量問題很難解決,是物業糾紛引發誘因之一。
3.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法律地位和業務能力問題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沒有對外承擔民事賠償的能力,因而其民事行為能力相當有限,從法理上講,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至少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組織,代表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合同比較牽強,但考慮到可操作性也只能如此。實踐中,很多小區業主委員會無固定辦公場所,不知其權利和義務,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極心理,這給物業管理帶來不利影響,也是物業糾紛的誘因之一。
4.物業服務企業服務質量問題
物業服務企業的主要職責是向業主提供服務,從而收取服務費而盈利。第二項職責是受業主大會委托代為管理物業共有部分維護,共有設施維修,物業服務企業收取相關服務費。實踐中,很多物業服務企業以管理者自居,缺乏服務意識,服務態度不好。為了節省服務成本,聘用沒有從業資格的人員,這些人員往往業務能力不強,問題最突出的是安保方面。上述問題直接導致物業服務質量存在瑕疵,是物業服務糾紛的最直接、最主要原因。
5.物業服務企業收費模式問題
一般通行收費模式以業主房產面積每平米多少服務費的定價模式進行收費,這種收費模式具有極簡單的可操作性,但公平性和合理性值得商榷。6.物業共有部分經營收益分配和亂收費問題。物業服務企業利用物業共有部分進行經營的收益顯然應該歸全體業主所有,現實中,這些收益有些被物業服務企業侵占。相當部分物業管理區域內無相關財務信息公開,矛盾最突出的是小區共有部分用于停車位和臨時停車收費的收益。上述不合理甚至是違法現象的存在,是造成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關系緊張的主要原因,糾紛就在所難免,甚至發生沖突,時有相關報到見諸媒體。
三、物業權益法律關系之調整方法
現行調整物業權益的主要法律有《物權法》、《合同法》、《物業管理條例》、各種地方《物業管理條例》等。從法律手段來講,對于物業權益調整有民事、行政、經濟、刑事等方法。《物權法》調整物業權益是一種民事方法。《合同法》調整物業權益更多的是一種經濟手段。針對物業權益法律關系的普遍性和重要性,《物業管理條例》和地方《地方物業管理條例》就物業權益的綜合調整應運而生,明確界定調整范圍,詳細規定各方權責,綜合運用民事、行政、經濟和刑事手段,是物業權益法律調整的主要方法。但在實踐中由于物業權益問題本身的復雜性,急需實施細則加以細化,以更好的指導物業權益司法實踐。綜上所述,物業權益法律調整主要依據上述幾部法律法規,在司法實踐中各地法官針對相似案件由于缺乏實施細則而出現不同處理結果的情況比較突出。鑒于此,確立物業權益法律調整的基本原則十分必要。
四、物業權益之法律調整原則
(一)物業管理規范原則
物業及其權益是廣大業主的重要權益,是人民安居樂業的基礎。據相關資料顯示,我國相當部分的物業存在質量問題。怎樣確保物業質量和價值,得益于規范的物業管理。規范建筑質量、規范管理制度、規范房地產監管,讓制度合法、合理,具有可操作性,還需要立法者和制度制定者提高立法技巧和制度科學性。
(二)物業服務質量原則
物業服務質量是否符合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怎樣提高物業服務質量水平,得益于物業服務企業和相關從業人員提高自身素質,依托先進的技術和方法,進而改善人居環境和秩序。有效避免物業服務糾紛,努力構建和諧社區。
五、完善物業權益之法律調整相關措施
物業管理和物業服務都圍繞物業權益展開,建設現代化城市和新型城鎮化都對物業管理和物業服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怎樣確保我國建筑工程質量和后期高效的質量維護,怎樣改善我國公民家居環境和秩序,對現有物業相關法律和制度進行完善十分必要。
(一)加強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監管,引入房屋質量保證金制度
首先建議參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制度以法律形式建立房屋質量保證金制度,責令房地產開發商繳納房屋質量保證金,督促開發商對房屋建筑工程質量加以重視,從源頭確保房屋建筑工程質量,減少后期物業管理糾紛。在房屋質量保修期后,退還開發商。其二,延長房屋質量保修期,強化開發商、設計單位、建設施工單位責任,督促其努力提高房屋建筑水平,以確保廣大人民群眾安居和中國建筑質量之要求。
(二)完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制度,降低繳存比例,提高使用率
其一建議降低首次繳存比例,在需要增加時由業主再繳納,這樣即可保證物業后期維護,又可降低業主買房成本。其二,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程序上進行簡化,建議規定當房屋共有部分出現問題時,半數業主或受物業質量問題直接影響相關業主通過即可。
(三)給予業主委員會資金保障,建立物業管理基金制度
業主委員會的民事行為能力要想得以加強,唯一的辦法就是得到資金保障。有效的途徑就是將物業共有部分收益交由業主委員會管理,建立物業管理基金,用于業主委員會日常工作費用,提高業主委員會成員工作積極性,著實解決物業管理區域存在的問題,為廣大業主辦實事。并建立相應財務公開制度,接受業主的監督。這樣做可以同時既能解決共有部分收益不公開、難分配、被侵占,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無作為、不作為等一系列問題。
(四)提高物業服務質量,嚴格按照合同辦事
物業服務質量是物業服務企業賴以生存的法寶,是業主繳納物業服務費的前提。國家鼓勵物業服務企業采用新技術、新方法,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物業管理和服務水平。但物業服務企業總是會把盈利放在首位,怎么以較少的投入獲取較高的收益是企業思考較多的事情。怎么在這二者之間找到平衡點,是有效降低物業服務糾紛的有效途徑。那么業主監督,業主委員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自身提高和物業服務協會行業約束就顯得尤為重要。最重要的是嚴格按照合同辦事,怎樣約定物業服務質量條款,做到可衡量化,可操作性,這給業主委員會提出了較高的素質要求。(五)改革物業服務收費模式,有效提高物業服務質量物業服務收費模式是物業服務合同的重要條款,怎樣收費和收多少應該以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項目和服務質量為依據,而不能簡單以物業面積為單一定價依據。改革物業服務收費模式是提高物業服務質量的有效途徑,明確的菜單式收費模式既限定了收費項目,也明確了服務質量標準,為提高物業服務質量和減少物業服務糾紛奠定基礎。同時服務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就不能收費,否則就屬于亂收費。最后物業收費必須出具收費發票和收費項目清單。
六、結語
規范的物業管理是現代城市管理水平進步的體現,有質量的物業服務是社區建設的重要內容,物業管理和服務過程中物業權益之法律調整的目的就是要規范物業管理和提高物業服務質量,相信這一社會性問題會隨著我國構建法治社會和構建和諧社會進度的加快而得到妥善的解決,從而推動我國民生事業全面發展。
作者:白春 單位:綿陽農業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