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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物業管理費的繳納問題
從物業管理出現的那一天起,物業管理費的繳納問題就一直困擾著物業從業人員。分析其中原因應該是兩方面的。一是業主對物業管理缺乏認識。業主認為繳納了物業管理費,那么物業服務企業就應該對房子全權負責,這使得物業管理企業無形之中承擔了很多原本不屬于企業的義務。大多數人認為物業就是搞搞綠化、維護治安、維修一下設施等低資本的服務性工作,根本不需要什么經費,因此拒絕繳納物業費。二是物業服務企業自身管理服務不到位。物業服務企業為追求利潤,巧立名目收取各種不該有的物業費,使得業主對物業失去信心;物業服務企業員工素質不高,對于業主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解決甚至置之不理,使業主不愿交納物業費。
1.2開發商的遺留問題
從多數的物業管理糾紛中可以看出,很多的糾紛并不是物業服務企業的問題,而是由于房屋質量差,園區環境宣傳與實際不符等開發商的遺留問題。開發商為了促進房屋的出售,不切實際的宣傳房屋的質量好,小區的環境最適宜人居住。等到人們入住,出現墻面裂縫,墻皮脫落等問題時,開發商早已人去樓空,這部分責任業主只能強加到物業企業身上。但是,由于房屋維修費很高,物業服務企業根本無力解決,以至于業主對物業產生不滿的情緒,其主要的方式就是拒交物業費。再者,由于現在很多的物業企業與房地長企業是“父子關系”,物業對于開發商的問題遮遮掩掩,也容易造成業主不滿的情緒。
1.3政府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管不到位
物業管理涉及面很廣,物業管理的順利進行,需要有政府部門的監督與管理。但是,由于物業管理是一門新興行業,因此無論在法律,還是在政策制度方面,政府都還沒有建立相對完善的體系。以至于出現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的相關規定不完善,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沒有相應的處罰權,監督物業收費制度不健全,處理物業投訴無法可依等現象。使得物業管理暫處于無監管狀態,不利于物業管理行業的健康發展。
1.4物業管理法制不健全,政策體系不完善
目前物業管理行業缺乏國家權威性的物業管理法律,使得物業管理活動的責任主體法律地位不明確、法律關系不清楚、權利義務不清楚等,導致現行的住宅小區物業管理體制存在很多的弊端,以至于物業管理活動中不斷有矛盾產生。因此,建立正確、公正、符合實際的物業管理法律,是解決物業矛盾糾紛的必要手段,是實現物業管理行業健康發展的基本前提。
2解決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問題的相關對策
2.1轉變業主觀念,提高其物業管理有償服務意識
物業管理企業是微利運營的企業,物業管理費是其重要的收入來源,是物業服務企業服務質量的重要保證。政府要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各種形式的宣傳,提高業主對物業管理有償服務的意識。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盡可能多的把條例的主要規定讓大家閱讀。從而使業主對物業管理的相關法規有更多的了解。多辦一些宣傳、咨詢活動,提高業主的自我管理意識。同時,也應該明確物業管理收費名目,加強對物業管理行業亂收費的監管,促進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之間的相互理解。
2.2抓好隊伍建設,全面提高物業從業人員素質
在城市住宅小區居民高質量生活的要求下,物業從業人員必須學會運用科學化的管理和先進的維修技,為社區人員提供一個高效、優質、舒適的生活環境。因此,物業公司應該加大力度,注重對人才的培養。根據不同的工作性質,為員工提供有針對性的業務培訓和技術培訓。公司員工必須帶證上崗,以利于公司的考核及業主的監督。企業自身應創出自己的品牌,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2.3完善物業管理法律、法規體系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為保證物業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必須加強物業管理的立法工作。明確政府物業主管部門的職責分工,明確對物業管理指導與監督的地位;完善物業管理法律與國家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互相銜接,使物業法律成為國家法律體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對于已出臺的物業法律法規,應結合相關地方特性,抓緊制定出相關的規章制度和行為規范。為了使物業管理工作有序、健康的開展,也為了使物業管理政府部門、物業管理企業及廣大業主有法可依、有法可循,物業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必須盡快完善。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作為一門新興的行業,雖然在其發展的過程中存在著種種難題。但我們依然相信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城市居民對物業管理認識的不斷提高,物業管理必然能突破各種困境,邁向一個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