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引人入勝的文章?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十七年文學的多層次性研究范文,希望能給你帶來靈感和參考,敬請閱讀。
“十七年”文學具有比較統一的意識形態化特征,不過,這仍是就總體上而言的,“十七年”文學的特征并不能就此而被攬括。於可訓指出:“‘十七年文學’的多種闡釋、評價的可能和空間,亦即是它的新的歷史敘述的可能性,無須到這種高度政治化和高度一體化的歷史語境之外去尋找,它就存在于也只能存在于這種真實的歷史語境與文學文本的相互關系之中,是這種真實的歷史語境在生成這些文本的過程中同時也給我們留下的一種文本的間隙和裂縫。”(2)雖然意識形態對”十七年”文學具有強大的塑造作用,但在“十七年”文學中,那些給當時的人們留下深刻印象的作品以及在今天看來稱得上經典的作品從來都不是極端政治化的作品,而是能反映特定時代生活豐富性,并在一定程度上能體現政治和文學(人)的復雜關系的作品。在“十七年”文學文本中,政治與文學、個人與集體不可分離,它們在特定時代中以“一幣兩面”而并非以分足鼎立的方式存在。按照政治和文學二元對立的思維模式,在面對文本的過程中我們永遠都會疑問:對于“十七年”文學中存在的個人與集體的對立,我們到底應該站在國家意識形態的角度發言,還是站在知識分子的立場發言?想給這樣的問題找到一個正確答案似乎是不可能的,而運用這種思維進行研究既不能還原歷史的真實樣態,也不能使新的文學史研究跳出已有的研究框架,因此近些年這種方式的研究已受到不斷的批判和清理。
“十七年”文學的復雜性在于它體現了政治與文學的豐富性和矛盾性:一方面文學必須擔負起弘揚官方意識形態的使命,但另一方面,如果這種“弘揚”違反了文學的精神,那么,它勢必也對政治的宣傳無濟于事。因此,對“十七年”文學的認識必須從認識“十七年”文學中的政治與文學(人)的關系出發,這里之所以不再關注政治中的“文學”和文學中的“政治”,就是希望回到一種“歷史化”的思維下,對什么是政治、什么是文學這樣一些本源性的問題存而不論,而關注具體歷史語境中政治與文學的結合方式。“十七年”文學有它特殊的處理政治與文學、政治與個人的方式,其政治與文學的結合方式也是多樣的,正是因為這種特點才構成了“十七年”文學的多層次性。具體地說,在“十七年”文學的作品中,既有政治化傾向明顯的作品,也就是政治性高于文學性的作品,也有政治和文學結合得比較好的作品,還有少數的注重個人文學表達的作品。而在每個作品的內部,其政治和文學結合的方式和程度也同樣有各種各樣的表現,有些地方的描寫比較政治化、理念化,而有些地方又能夠把政治與人的關系處理得較好,還有一些地方也會比較富有生活情趣并暗含一定的個人立場。也就是說,這種多層次性即表現在“十七年”文學的整體創作上,也表現在具體的文本中。就拿“十七年”文學對情愛的表現來說,就既有被政治規范的革命化、階級化的情愛描寫,如《艷陽天》中對蕭長春和焦淑紅的愛情描寫就是以強調革命對于情愛的絕對優先性為前提的;也有對革命、階級中的情愛的合理表現,如《創業史》中對梁生寶和改霞的愛情描寫,就既包含了革命理性對情愛的制約,也包含了情愛的力量和革命理性所構成的沖突和矛盾;還有通過間接、婉轉的方式對情愛本能的正面表達,如《山鄉巨變》中多次對盛淑君和陳大春在約會時不經意的身體接觸的描寫就傳達了作者對情愛本能的肯定;甚至也有對跨越階級陣營的復雜的情愛關系的表達,如《辛俊地》中對革命戰士辛俊地和地主女兒桂香的情愛悲劇的描寫就包含了政治與人性的復雜糾葛……這些情愛描寫方式都是“十七年”文學所特有的,表達的是作家在特定歷史語境中對愛情的認識和體驗。由此,我們不能再單純以“壓抑”和“被壓抑”的模式來看“十七年”文學中的欲望表達,政治中的個人有不同層次、不同形態的呈現方式,并且,它們可以和意識形態之間形成一種多維的張力關系。
“十七年”文學文本中存在多種政治與文學(個人)關系的表達,有些是主流的、顯性的、與政治比較合一的文學形態,有些是邊緣的、隱性的、與政治有一定差異的文學形態,也有一些是介于這兩者之間的文學形態,但這并不意味著“十七年”文學文本內部是各種不同性質的內容的雜糅。對此,詹姆遜的解釋可以提供一定的思路,他認為,“每一種文類-敘事模式,就其存在使個體文本繼續發生作用而言,都負荷著自己的意識形態內容。”“在一個文本內部,不同的敘事形式或‘文類模式’可以共存,并形成有意義的張力。”(4)“十七年”文學文本中各種敘事形式的共存,可以是一種和諧的張力關系,當然對于具體的文本來說,是否能達到“和諧”以及“和諧”的程度如何,這又要具體分析。有人說:“十七年”文學“既是高度一體化的,又是充滿異質性的,是一體與異質之間的復雜纏結”(5)。我同意這樣的觀點,正是因為這樣,不同的人才會看到不同的文學史風景。而既然是“一體與異質之間的復雜纏結”,那么,如何在這種“糾結”中對“異質性”的內容進行把握就成了關鍵。所謂“異質”,當然“異”的是政治的“質”,但對“十七年”文學來說,這種“異質”只能是相對的,關注“十七年”文學中的個人化的、審美化的表達,并非是要以某一種固定的價值為標準。洪子誠表達他對“個人”的理解具有啟發性,他說:“個體的價值選擇的獨斷性質是合理的、正當的,但是不應推論為普遍性的,進而要求其他人無條件地接受……如果把價值選擇完全看成是個體的問題,實際上也就取消了這個問題的緊迫性質。要是我們也認同下面的這樣一種說法,即知識者的存在方式,不只是獨善其身的‘逍遙’,而且要有‘拯救’的承擔,那么,在‘價值多元’的境況下僅僅強調選擇的個體性質,這是不大能解決問題的。”(6)雖然不能說任何對“十七年”文學中“非主流”性質文學的研究,就是剝離于特定時代語境的帶有主觀性的研究,但對這種文學存在狀態的闡釋是否符合文本的系統以及文本所處的歷史結構卻是非常關鍵的。
同時,由于我們慣用一些理論術語和文學史的線索對20世紀思想文化和文學的發展進行評判,比如一說到“個人”馬上就會想到“五四”啟蒙傳統,雖然這樣一種聯系是基于歷史發展的客觀存在,但不能忘記的是,“個人意識”中所包含的欲望、情感等不僅僅是一種思想和思潮,它也是人性本然的組成部分,20世紀五六十年代人們的意識中除了政治理性,也會有生命感性,作家也會有對人的感性世界表達的渴望和沖動,這并不都是來自于對“五四”傳統的自覺繼承。“十七年”文學是如何體現上述那種多層次性,或者說在文本研究中哪些方面的特點特別值得注意?我認為主要有以下三點:
首先是“細節”比“主題”重要。對于“十七年”文學來說,作品所表達的主題通常是清晰明確的,作品在總體上的情節走向、人物命運的安排是圍繞某一主題而設置的,但是作品所表達的主題并不能代表作品的全部,在文本的無數細微處往往包含著主題所不能涵蓋的內涵,這也就是人們常說的“細節的政治”,“細節被界定為感官的、瑣細的與浮面的文本現呈,與一些改革、革命等等較為宏大的‘眼界’(vision)存在著矛盾關系,這些宏大的眼界企圖將這些細節納入其臣屬,但卻出其不意地為這些細節的反饋所取代”。(7)往往是在對細節的剖析中,我們能看到主題表達以外的內容,這也是“十七年”文學的特殊性所在。
其次是“過程”比“結果”重要。對于探究“十七年”文學的多層次性而言,某些題材的文本具有更強的可解讀性。在“十七年”文學中,往往是那些反映革命戰士成長和小資產階級知識分子改造的題材的作品會充滿一種“多聲部”的特征,即體現不同話語的斗爭和糾葛。盡管最終的結果是確定的,但在對“成長”和“改造”的過程的表現中,我們可以看到個人命運和國家、民族的關系。在“十七年”文學中,即使是那些將個人和政治被認為結合得較好的作品如《三家巷》《青春之歌》《創業史》等,這種“結合得好”很多時候只是在文本的理性表述層面所取得的“勝利”,它帶有作家對人物主觀干預和塑造的性質,雖然這些作品中的人物如梁生寶、林道靜等最后的人生選擇仍然是從屬于國家和集體,但人物在成長過程中流露出的感性、個人的力量,仍然給文本造成了縫隙,這也正是這些作品被反復批判的原因。
再者是“經典文本”比“普通文本”重要。由于“十七年”文學總體上比較統一的特征,當下研究展開的重點仍然在對經典作品的“重讀”上,因為經典的作品不僅能涵蓋同時代一般作品的思想和寫作特征,而且由于其在政治性和文學性的關系上的有力平衡,它在對政治、人性關系的理解上也就能遠遠超越一般作品,由此,它所提供的文本的復雜程度也會大于一般作品。洪子誠就坦言道:“我也是想能發現50-70年代許多被‘遺漏’的、‘另類’的東西的。我不相信那個時期,人的情感、觀念、表達方法就那么統一為了尋找‘遺漏’的‘珠寶’,真花費了不少時間。翻過不少作品集、選集,各種過去的雜志,從《人民文學》,到許多重要省份的雜志。結果非常失望……”(8)
當然,以上“兩個重要”也都說明“解讀意味著不再把這些文本視為單純信奉的‘經典’,而是回到歷史深處去揭示它們的生產機制和意義架構,去暴露現存文本中被遺忘、被遮掩、被涂飾的歷史多元復雜性”(9),這才是文本研究的關鍵。當然,以上所說的這種多層次性對于文本來說并非固定的,而是變化的,這是因為很多“十七年”文學作品特別是那些當時影響較大的作品大都再版、重版過,而在再版和重版中,作者對原作進行刪改也是非常普遍的現象,只是這種“刪改”很多時候是根據現實要求而非文學要求進行的。這樣看來,“十七年”文學的不同版本與現實政治之間有一種確定的對應關系。《創業史》《青春之歌》《紅旗譜》《三家巷》《紅巖》等作品在不同的版本中所呈現的各種話語的強弱關系、組織關系是有所不同的,不同的版本根據不同的現實需要進行了調整,當然刪改的方向只會是越來越靠近革命話語和階級規范,這就給我們的研究帶來了很大的復雜性。因此對于“十七年”文學,我們不能籠統地就小說發言,而必須根據具體的版本來發言。正是由于“十七年”文學與現實之間強烈的對應性,它才會有激烈的隨著現實變動的不穩定性,這也正是我們考察“十七年”文學的復雜之處。總之,對于“十七年”文學來說,在文本自身所反映的復雜性中,政治與文學的關系結合的多種可能性所帶來的文本的多層次性是非常重要的。
在文學史研究中,保持一種客觀公正、科學理性的研究心態和價值立場,努力還原歷史的真相從理論上來說總是第一位的,這也被看作是每一個“治史人”的基本職業素養。詹姆遜在《政治無意識》中提出要“永遠的歷史化”,他認為有兩條實現的路線:客體路線和主體路線,即研究對象(文本)的歷史化和研究主體的歷史化。(10)所謂“歷史化”,即歷史研究的科學化、客觀化,福柯“知識考古學”方法對歷史的態度就是關注歷史形成的過程和肌理,而不作主觀的價值判斷。在這樣的歷史觀念的影響下,“十七年”文學研究近些年的發展也顯示出“客觀化”的還原歷史的努力。不過,我們卻不得不承認純粹客觀的文學史寫作幾乎是不存在的,這也是很多學者在實踐中普遍感到的困惑。洪子誠在《中國當代文學史》的寫作中就提倡一種“價值中立”的“知識考古學”立場,而李楊卻指出,其《中國當代文學史》的寫作實踐,并未很好地貫穿這種立場。洪子誠回應說自己的研究中確實存在主觀上的“啟蒙主義立場”,并解釋說:“我在《文學史》講到的對價值判斷的擱置與抑制,并不是說歷史敘述可以完全離開價值尺度,而是針對那種‘將創作和文學問題從特定的歷史情境中抽出來,按照編寫者所信奉的價值尺度作出臧否’的方式。”(11)李揚自身雖然在1990代末的研究中力圖貫徹一種科學、客觀的立場,但他在對“十七年”經典的重讀中也并非沒有價值判斷和立場。逃離價值立場也是一種立場,對歷史客觀性的追求是必須的,但也必須認識到任何一種方法的使用都不是絕對的。
“文學史”的特殊性在于它考察的對象既是歷史,也是文學,西方新歷史主義把所有的歷史都看成文本,具有虛構性,在我們的文學史研究中,進入我們視野的“歷史”也是文本——文學文本,文本的呈現方式是語言化的,我們只能通過語言走近歷史,歷史在被我們“還原”或“闡釋”的過程中也需要通過敘述的方式進行,而我們敘述歷史背后的方法、立場和語言卻是多變的,因此我們所呈現的“歷史”會呈現出多層次的狀態。對此,我將具體結合“十七年”文學具體的研究狀況進行說明。第一,進入我們視野的“十七年”文學文本本身就具有多層次性,對此,通過上述“十七年”文學中政治與文學(人)關系的多層次性的論述已經進行了一定說明,“十七年”文學政治與文學(人)關系的多層次性也必然會帶來通過文本重建歷史的多種可能性,這里的“歷史”既包括文本所指向的文學史,也包括文本外現實的歷史。有人認為文學史主要是審美的歷史,而對社會生活沒有責任,我認為這是值得商榷的。文學是一定時期社會和個人生活直接、間接的審美的反映和表現,它的內容不單包括審美的歷史,也應包括現實的歷史,也就是說,不僅歷史事件在講述現實的歷史,文學文本也在講述現實的歷史,王德威說:“比起歷史政治論述中的中國,小說所反映的中國或許更真切實在些。”(12)而由于“十七年”文學與現實之間較強的對應性,我們在面對“十七年”文學的時候,更容易自覺不自覺地把文學和歷史聯系起來思考。在考察文本的歷史性時,除了普遍適用的文本細讀的方法之外,當下學界所提倡的“知識考古學”“譜系學”的研究方法對“歷史性”的發掘顯示出特殊之處。這一研究方法的目的是重建文學史研究的歷史感,它傾向于透視文學史背后的形成肌理和組織方式,同時對剖析權力結構中話語如何被組織的過程有一定優勢,如洪子誠《“當代文學”的概念》一文的研究思路,關注的就是“當代文學”這個概念是如何被構造和描述的。在文本研究中,許多研究者也提倡這一思路,“當我們面對一個復雜的文本時,最重要的并不是從中尋找和發現某一個因素(如個體生命欲求等)并對其作出價值評判,而是闡釋各個因素之間的內在關聯和組合方式。”(13)
也就是說,與以往文學史注重價值判斷不同,“譜系學”性質的文本研究放在了“如何寫”而不是“寫什么”上,如果說通常的文本細讀只是對文本的主題、情節、人物等表面結構的分析,那么“知識考古學”“譜系學”的研究方法則重在對文本內部結構的分析,它能從另外的角度提供文本的歷史性,即文本在敘事上的特點是由何種機制形成的、何種話語操控的,如李楊的《抗爭宿命之路——“社會主義現實主義”(1942—1976)研究》、藍愛國的《解構”十七年”》等專著就體現了這樣的研究思路。不過,總的來說,在近些年“十七年”文學研究的文本實踐中,福柯在思想觀念上對“十七年”文學研究的影響要比其在研究方法上對“十七年”文學研究的影響大得多,這種“思想觀念”主要指的是福柯的“知識-權力話語理論”。由于“十七年”文學存在比較突出的政治話語對文學的組織和限制,福柯的這一理論看似對“十七年”文學研究就具有了較強的可操作性。實際上,把“權力”等同于國家政治是對福柯“知識-權力話語理論”的簡單化理解。福柯“知識-權力話語理論”中的“權力”與馬克思主義意識形態中的“權力”有很大差別,它更多是指由知識、話語的生產所形成的權力網絡,同時,福柯對權力話語所作的歷史性的分析,說明權力主體和客體的關系并非想象的那樣是“壓抑”和“被壓抑”的關系,不過,他的這種學術思想卻較少對我們的“權力”研究有啟發。與“十七年”文學高度政治化的語境相對應,很多研究者把福柯權力話語理論的一些研究結論作為研究的基本前提,即承認權力話語對人的規訓,人只是權力的被動服從者,這樣的研究思維不能體現作家及文本的感性主動性,勢必會對具體的文本缺乏仔細分析和研讀,結果造成“十七年”文學研究出現了和過去以階級標準為唯一標準的文學史研究同樣簡單化的傾向。同時,從思維特點來看,話語分析方法具有思想史、社會史、歷史研究的特點,這對文學研究來說存在著難以回避的缺陷,因為它偏向于理性和邏輯,缺乏對感性世界的細致感受和把握,用它來研究文學并不能顯示出其與其他人文學科的話語研究的區別來,也就是說,話語研究更適用于研究普遍性問題的抽象學科,而不太適用于個性突出的文學研究。所以,倡導“譜系學”研究方法的李楊在面對“十七年”文學文本的時候,仍然說:“在目前包括‘文學生產’‘一體化’‘知識-權力關系’等眾多新鮮有效的文學批評——文學史研究方法之中,我仍然選擇十年前確定的‘再解讀’方式進入歷史。”在面對文本的時候,如果說感性層面需要的是研究者與文本之間的精神對話,那么,在理性層面,需要的則是研究者對不同的文本所具有的結構關系的把握,這兩種文本研究方式都不是用權力話語理論把文本處理成單一的結論。第二,除了以上所說的文本自身所具有的這種多層次性以外,文本的歷史性也與研究者所處的當下語境、研究者的個人經驗和價值立場等有密切關系。沒有主體對歷史的介入就沒有歷史,這包含著歷史敘述無法擺脫的悖論:當歷史已經或者正在成為過去,歷史的真實只能通過語言的敘述來表達和獲得,當代人對歷史的敘述和闡釋包含著他們自身的精神狀況對歷史的介入,在這一意義上,文本歷史性的多層次性也是由研究主體所賦予的。
可以看到,在1980年代以來的現當代文學研究中,一種觀念的提出、一種研究歷史的方法和立場的出現都是由當下語境決定的,“復蘇五四啟蒙傳統”“重申民族國家的政治合法性”“尋找人文理想”“重塑時代精神”等一個又一個的文學話語類型和研究熱潮實際上都隱含著置身其中的知識分子的精神境遇和價值立場,對于文學史研究來說,福柯的那句“重要的不是話語講述的時代,而是講述話語的時代”仍具有真理性。因此,如果說我們對歷史的理解和描述都多少包含和融入了闡釋者所處的當下時代語境的因素,代表著在歷史中尋求答案的沖動,那么,歷史永遠都不會只代表消逝的過去。在福柯那里,對歷史的知識譜系學的分析,就是源于現實的沖動:“我起初是從一個用當代術語表述的問題出發,我想弄清它的譜系。譜系意味著我的分析是從現實的問題出發的。”也就是說,所有“歷史性”的研究都會受到當代文化語境的影響,“當代性”賦予了歷史多層次的品格。實際上,正是上述一個又一個的“當下語境”給近二十年來的“十七年”文學研究打上了各種各樣的烙印。同時,由于當下很多“十七年”文學的研究者都曾親自經歷過那個年代,因此,對文本的歷史性研究也會受到研究者個人經驗的影響。由于“十七年”特殊的歷史環境,每個人對它的個人記憶是不同的,有些人對“十七年”有著深厚的“紅色”懷舊情緒,這些主觀的感情不會不影響到研究者的價值立場和判斷。有1950年代出生的學者對此發言道:“我們一方面試圖把文學史的寫作變成一種冷卻抒情的‘敘述’,并在這一過程中盡量取客觀與超然的學術態度,同時又發現,當我們自己也變成敘述對象的時候,絕對的‘冷靜’和‘客觀’事實上是無法做到的。由此看來,并不是‘當代人’不能寫‘當代文學史’,而是當代人‘如何’寫曾經‘親歷過’的文學史。它更為深刻地意味著,我們如何在這過程中‘重建’當代人的歷史觀和世界觀。”(16)因此,在主觀和客觀、情感與理智之間如何保持一種良好的平衡,在對歷史的理解同情和對歷史的客觀審視之間如何保持一種良心和責任感,都無疑是對“治史人”的挑戰。再者,對文本的歷史性的研究也受到研究者在一些文學問題上的價值立場的影響,這同樣是構成文本歷史性的多層次性的重要方面。由于“十七年”文學在文學創作原則上的特殊性,它的文學創作原則和標準與其他時期相比存在著很大的差異,但同時,其他歷史時期如“五四”所形成的文學觀念也會影響到“十七年”文學批評,因此不同歷史時期的文學觀念及其差異在“十七年”文學批評中就會一起呈現出來,如對柳青《創業史》中人物的評價無論是當時還是當下都存在這樣的問題。
當下研究中也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它們和上述問題在本質上仍是相同的。例如令很多人感到困惑的是:當時引起很大反響,被認為很真實感人的作品,現在看來卻是虛假的,我們該如何對待這一問題?這顯然是由不同時代語境中的不同文學觀念所致,但這樣的解釋遠遠不夠,面對這樣的問題,我們似乎仍然必須回答:對于文學史研究,我們需要的是歷史語境中的真實,還是某種普遍性的真實?讓我們的研究回到特定的歷史語境,即意味著承認歷史存在的合理性,但這樣也會帶來問題,因為沒有價值立場就意味著失去批判立場。在我看來,盡管由于上述不同的主體因素的介入會形成對文本不同的價值判斷,但這些不同的價值判斷不是非此即彼的對立關系,只能具有某種唯一的真理性,而是相對于還原歷史的可能來說,它們是可以共存的,因此這里我仍然認為它們構造了文本歷史性的多層次性。實際上,“純粹客觀”的歷史研究也不是沒有問題,孫歌在研究日本批評家丸山真男時指出:“面對歷史現象,從外部對它進行批判比較容易,但是這種外部的態度很難深入到對象中去,不具備瓦解它的內在邏輯的功能。而‘歷史主義’的態度是深入到對象中去理解對象的內在邏輯。”“這種歷史主義的方法,它的難點在于很容易被對象同化,因為認同式的‘理解’而喪失批判精神。所以丸山說,‘理解他者’,‘理解’并不等于‘贊成’,它不包含把對方合理化和正當化的意圖。”(17)當代人的主體精神對歷史的介入,并不意味著非歷史主義的態度,而是意味著當代思想文化、社會語境與歷史之間展開一種積極對話的關系,從而使這一學科具有回應現實的能力,歷史語境因“當下”而變得鮮活而有意味,當下語境也因“歷史”而獲得反思和批判自我的能力,這樣才能形成“歷史”和“當下”的互動。
綜上所述,無論是“研究客體”還是“研究主體”,它們的“歷史化”過程都充滿了多種可能,這些不同的因素共存在文本中,面對并承認這種不同層面的文學表達在文本中的共存相對于拿一種對立的眼光去看它們之間的分歧是更理性的選擇,伽達默爾說:“作品呈現在讀者心目中的實際意義,并不是作者給定的原意,而總是由解釋者的歷史環境乃至全部客觀歷史進程共同作用的結果。”(18)他的這一看法與詹姆遜“把歷時性和共時性的區分納入一個整體”(19)的看法有著相通之處。這些觀點啟發我們,在面對文本的時候,我們不能只注重歷時性形成的各種觀念對研究立場的不同影響,也應該注重這些不同的歷時性觀念在文本中所形成的共時性的結構關系。(本文作者:李蓉 單位:浙江師范大學人文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