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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互聯網領域的不斷開闊,網絡詐騙以各種新花樣騙取人民群眾的財產,給受害者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網絡詐騙案件呈現出緊隨時展性;作案分工精細化;犯罪誘騙性增強;作案區域性顯著;組織運營國際化的新趨勢,給公安機關的偵查過程帶來諸多挑戰。針對網絡詐騙犯罪斗爭的新形勢,公安機關應積極進行偵查革新,以實現對網絡詐騙犯罪的快速偵破。
關鍵詞:網絡詐騙;偵查革新;情報導偵
當今互聯網技術的飛速發展加快了傳統犯罪手段更新換代的速度,網絡詐騙案件數量呈現“井噴”式增長,給社會造成的危害逐年加大,已成為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一顆“毒瘤”。面對日益嚴峻的斗爭形式,公安機關應著力研究網絡詐騙犯罪的新趨勢,探索最新的偵查措施以實現對網絡詐騙犯罪案件的有效打擊。
一、網絡詐騙案件的新趨勢
(一)緊隨時展變化網絡詐騙犯罪的一個典型特征是犯罪手段會緊隨時代的發展變化而變化,這具體表現在詐騙話術和犯罪技術這兩方面。在詐騙話術方面,隨著國內電子支付手段的普及,中國移動支付率高居世界首位,這為犯罪嫌疑人設計新型騙局創造了機會,例如最新出現的“二維碼詐騙”“網絡投資詐騙”“網絡刷單詐騙”等騙局都是詐騙分子根據人們消費形式最新推出的。根據公安部在官方微博“中國警方在線”的公告來看,當前以網上支付交易詐騙為典型的網絡詐騙手段達60種之多,還處于不斷發展變化過程中。在犯罪技術方面,騰訊安全部門在調查時發現,隨著人工智能技術落地應用領域的不斷擴展,網絡詐騙犯罪以及相關的網絡灰黑產業在犯罪行為中也開始引入人工智能技術,提升犯罪智能化程度以減少人力投入和降低犯罪風險。綜合來看,網絡詐騙犯罪趨勢與人們社會生活方式的發展變化息息相關,是時展的產物。
(二)犯罪誘騙性明顯增強因技術防范不力和行業“內鬼”作祟,當前公民個人信息泄露的情況十分嚴重,極易引發各種下游案件,精準詐騙案件就是其中之一。精準詐騙的犯罪嫌疑人為提高作案的成功率,在實施犯罪行為前通過不法途徑對被害人的個人信息進行全面了解,進而根據被害人的職業、行為習慣和心理需求等特征有針對性地編造詐騙話術進行心理誘導,誘使被害人掉入犯罪嫌疑人專門設下的陷阱,犯罪誘騙性明顯增強。近幾年最為典型的是2016年發生的“徐玉玉案”,被害人的個人信息提前被不法分子獲取,詐騙分子以發放補助款為名騙取被害人9900余元,間接導致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三)犯罪手段區域特色顯著境內發現的網絡詐騙組織很多都是以“詐騙鄉”“詐騙鎮”的形式出現,并且犯罪嫌疑人實施案件的犯罪手段較為穩定,具有明顯的區域特色[1]。出現此種現象的原因主要有兩個:一是地域性職業詐騙組織所在地受犯罪亞文化影響深遠,例如江西省余干縣流行“重金求子”的騙局,而這個地區在20世紀80年代開始就流行利用假戒指、猜鉛筆和易拉罐中獎等騙局,深受“詐騙致富”的犯罪亞文化影響。二是地域性職業詐騙組織多以鄉情、血緣等關系為紐帶,網絡詐騙犯罪的低成本性和高收益性等犯罪亞文化更易在鄉里鄉親中傳播,逐漸吸引更多人加入。
(四)犯罪分工精細化網絡詐騙組織的犯罪嫌疑人都將詐騙作為自己謀生的職業,因此,在預謀實施犯罪行為前犯罪嫌疑人會根據自身的專業知識和技能進行明確分工,每個“工作環節”高度獨立又相互依存。根據目前發現的網絡詐騙案件來看,組織成員分工有以下幾種:一是“黑客”,控制網絡安全措施較低的服務器;二是“黑帽SOE”,偽造各種釣魚網站;三是“心理專家”,編造各種話術劇本;四是“話務組”,冒充客服人員進行劇本演繹;五是“信息商”,通過各種途徑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六是“水房組”,將涉案贓款化整為零分批提取。目前,網絡詐騙犯罪的分工還在不斷細化,整個犯罪運營模式逐漸向合法企業經營模式靠攏。
(五)組織運營國際化由于互聯網技術推動了人員、資本、等各要素的流動速度,網絡詐騙組織成員和資金的跨境流動日趨頻繁,國際化運營趨勢日趨顯著。目前我國查獲網絡詐騙組織的骨干人員一般都在境外設立總部,在境外培訓運營商,逐漸向大陸內地設立多個詐騙窩點。公安機關即使抓獲境內詐騙窩點的不法分子,整個詐騙組織也不會因此土崩瓦解,境外的核心人員依舊可以在風頭過后將新培訓的犯罪成員輸送到我國境內創立新窩點進行網絡詐騙犯罪。近期我國破獲的網絡詐騙犯罪案件中,各地警方追蹤詐騙組織的總部主要集中于緬甸、柬埔寨等東南亞國家,組織運營國際化對當前國家警務聯合執法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網絡詐騙案件的偵查困境
網絡詐騙犯罪是一種新興的高智商犯罪,犯罪涉及區域范圍逐漸擴大,受害者基數逐年上升,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主要存在案件線索發現難、涉案資金查控難、電子證據取證難、犯罪灰黑產業難以打擊以及偵查合作機制不健全的問題。
(一)案件線索難發現網絡詐騙案件線索較難發現的原因包括:第一,數據化分析技術落后。網絡詐騙是一種“人———網———人”模式的非接觸化犯罪行為,犯罪現場主要是網絡虛擬空間,物理空間遺留的痕跡較少。網絡虛擬空間容納信息繁多,案件信息混在其中難以分辨,公安機關人工篩選案件信息時間成本較高,主動發現的案件線索數量較少。第二,信息交流存在密閉性。網絡詐騙犯罪中犯罪嫌疑人之間的鏈接機制是以各種網絡社交工具形成的,犯罪信息交流大多是通過事先設好的QQ群、微信群等來進行。組織者對于外來人員的加入會采取極為謹慎的審查措施,信息交流的密閉性使整個犯罪行為具有一定程度的保密性,犯罪行為較難發現。第三,群眾支持力度低。在詐騙組織“話務組”成員的輪番洗腦下,被害群眾往往對網絡詐騙組織的運營模式抱有幻想,喪失基本的識騙能力,不愿提供案件信息;還有部分群眾明知參與詐騙活動的非法性質,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而對公安機關的調查行為消極配合,提供的犯罪線索也極其有限。
(二)涉案資金查控難近期移動支付技術快速發展,在方便人們消費生活的同時也加大了公安機關對涉案資金查控的難度:第一,移動支付速度快。網絡詐騙組織的涉案資金采取每日清算的模式,詐騙組織的成員通過之前開設的多個賬戶將涉案資金化整為零,分批提取,涉案資金轉移的速度較快。第二,快速查詢、止付功能欠缺。我國法律法規對于公安機關查詢、凍結銀行賬戶有嚴格的審批程序,繁瑣的審批程序使公安機關喪失查詢涉案資金流向、凍結涉案財產的最佳時機,長時間的審批程序還易造成偵查機密泄露。[2]第三,資金分析技術設備落后。基層公安機關技術設備相對落后,對“資金流”的分析大多以人工分析或簡單的人機結合方式來進行,而目前網絡詐騙犯罪涉及被害者較多,轉賬和返利所涉及的移動支付交易筆數龐大,上述分析“資金流”的工作方式效率較低,難以厘清詐騙組織的內部分工關系。
(三)電子取證工作較為困難網絡詐騙案件場所以虛擬空間為主,案件證據大部分以電子數據的形式表現,電子取證工作困難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電子證據取證技術不成熟。電子證據具有易逝性和易破壞性,極易被犯罪嫌疑人篡改和消除,而目前我國電子證據取證和保全技術還處于初步探索階段,缺乏大數據背景下電子取證和保全的技術和經驗,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偵查人員取證前破壞電子數據,偵查人員以現有的技術手段可能無法完全恢復電子數據。二是取證標準不規范。網絡詐騙案件涉案人員較多,電子證據較為龐雜難以厘清,而我國有關電子取證的專門法律規范長期缺位,在偵查取證過程中偵查人員為確保證據鏈的完整性,盲目搜集電子數據,加重了警務工作負擔。
(四)犯罪產業鏈條難以根除由于網絡詐騙犯罪成本低,收益巨大,大量犯罪分子以共同的不法利益為目的,從事與網絡詐騙相關的不法活動,形成一條不斷發展和延伸的犯罪產業鏈條。例如網絡詐騙所用的個人信息大多是由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不法分子提供,如不能將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不法分子一并鏟除,則精準詐騙案件數量高發的趨勢將難以扭轉。犯罪產業鏈難以鏟除的原因有以下幾點:一是犯罪產業鏈條的各個環節都以不法經濟運營形式存在,犯罪產業鏈上的各個環節會交替掩飾彼此的非法性質,不易被外人察覺。二是在現行偵查模式下,主辦案件的公安機關偏重于個案打擊治理,一旦犯罪產業鏈中某一環節出現問題,其他犯罪成員馬上就會聞風而逃,將犯罪證據全部清理。三是犯罪產業鏈上的部分犯罪環節技術操作難度低,具有可替代性,這一環節的犯罪成員或團伙即使被公安機關查處,詐騙組織的核心人員也可以物色新的犯罪成員或團伙取代他們原有位置。
(五)偵查合作不健全網絡詐騙犯罪是一種跨區域的高科技犯罪,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經常遇到偵查合作上的問題影響案件偵破的進度,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一是基層公安機關情報流通存在壁壘。在網絡詐騙案件的偵查實踐中,經濟落后地區的公安機關硬件設備落后,情報實時交流存在障礙,在偵查合作時需要派遣偵查人員去交流溝通案情,這會降低偵查工作的效率。二是政府部門缺乏快速協作機制,很多政府部門都是“總部集權、分級管理、逐層上報”的工作模式,刑偵部門在尋求合作時往往要經過繁瑣的審批程序,再加上相關法律手續的傳輸時間,刑偵部門往往在立案之后很長時間才能投入偵查工作,易喪失最佳的偵查時機。三是企業支持配合力度低。目前互聯網企業主要和省部級公安機關開展相互合作,對于基層公安機關的配合支持力度低。尤其是在技術研發成果方面,在基層公安機關投入使用的較少,極大地限制了基層公安機關偵查辦案的能力[3]。
三、網絡詐騙案件的偵查革新
網絡詐騙犯罪作為一種與時俱進的犯罪,偵查人員的偵查思維和偵查措施也應與時俱進,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點革新偵查措施:
(一)完善情報導偵工作模式進入信息化時代以來,面對日益猖獗的網絡犯罪形式,公安部多次強調要強化各級公安機關的數據實戰能力,實現偵查工作的轉型升級,扭轉被動偵查的不利局面。基于此,偵查人員可從以下幾點完善情報導偵工作模式:第一,建立精細化的高危人群數據庫。高危人群主要指具有實施犯罪行為技能和犯罪心理的人員。在地域性網絡詐騙犯罪的地區,摸排高危人員可以有效預防職業人員從事網絡詐騙活動。偵查人員要通過摸排走訪等方式重點采集高危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等基本身份信息,摸清社會關系,實現對高危人員的重點監管。一旦發現高危人員的越軌行為,公安機關可以快速采取有效措施鎖定和控制犯罪分子。第二,全面構建一體化參戰平臺。針對網絡詐騙犯罪的跨區域性,各地公安機關和當地政府部門應著力推進公安情報工作的信息化和現代化建設,積極引進人才,購買先進的軟硬件設備。在指揮中心的協調下,各地公安機關情報部門依托公安信息內網建立“一網通”的情報共享平臺,疏通情報交流渠道,保證各地基層公安機關信息交流暢通無阻,能將各地接收到的網絡詐騙案件進行串并案研究,在集中行動時能夠快速將作戰指令下達給參加任務的各個基層作戰單位,真正形成全國公安“一盤棋”的偵查格局。第三,升級完善類罪模型。網絡詐騙犯罪的本質不會隨著犯罪手段的發展變化而有太大改變,偵查人員要及時匯總近期破獲的網絡詐騙案件基本情況,特別是犯罪嫌疑人員的情況、犯罪手段等內在規律特征,研發完善網絡詐騙犯罪的類罪模型,提高偵查機關的風險預警能力和主動偵查能力。第四,建立專門的接處警平臺。網絡詐騙案件數量多,且涉案資金查控與追贓難度較大,因此,公安機關可以專門建立網絡詐騙案件的接處警平臺,將網絡詐騙案件單獨分流處理,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具體而言,公安機關在接到報案后,通過案件分流系統快速將詐騙案件劃轉到指定的接處警平臺,由民警及時聯系被害人保留相關證據,同時盡快聯系銀行等部門開通緊急止付功能為被害人及時止損和挽回損失。
(二)完善電子證據取證制度電子證據在網絡金融案件中發揮著核心作用,構建電子證據為核心的證據鏈,是偵查過程中最為重要的環節。偵查部門必須規范電子證據的取證主體和技術標準。具體措施有以下幾點:第一,制定分級分類取證的規章制度[4]。網絡詐騙案件證據分布雜亂無章,盲目取證行為極易喪失關鍵證據。公安機關應結合各類網絡金融犯罪案件的偵查實踐情況,制定分級分類取證的規章制度,根據案件性質科學劃定電子證據取證的范圍。唯有區別對待,才能在取證過程中不會因證據龐雜而不知從何入手,有效避免遺漏關鍵證據。第二,建立專業的電子證據取證隊伍。為提高電子證據取證主體的專業性,公安機關可與具有電子取證技術的公司構建戰略合作伙伴關系,邀請電子證據取證領域的專家,開設專門的電子證據取證課程,培訓專業的電子證據取證人才,切實提高偵查隊伍的業務能力。目前,美亞柏科公司與公安機關構建了較為緊密的合作伙伴關系,在偵查取證等業務工作上為公安機關指點迷津,提升了公安機關偵查取證能力。第三,提高電子證據取證和分析的技術水平。網絡詐騙案件的電子證據較為繁多,對公安機關取證和分析技術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公安機關應充分依托互聯網企業研發數據取證、分析技術為一體的硬件設施,不斷提高電子證據取證和分析的技術水平,以應對新形勢下網絡金融犯罪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
(三)全面治理犯罪產業鏈條針對網絡詐騙犯罪產業鏈不斷發展延伸的現實情況,為了將犯罪分子一網打盡,公安機關在打擊治理網絡詐騙案件時應堅持全鏈條打擊治理的理念,整合警種資源優勢發動集群戰役,全面治理網絡詐騙犯罪的黑色產業,具體做法有:首先,構建多元化線索舉報渠道。網絡詐騙的黑灰產業涉及環節較多,單靠公安機關發現線索耗費精力較大。公安機關可以充分利用網絡社交平臺受眾基數大的特性,構建多元化的線索舉報渠道,便于網民向公安機關提供網絡詐騙犯罪產業的重要線索和證據,為開展集群戰役提供情報支持。其次,樹立案件經營意識。偵查經營是指偵查機關在偵辦專業化、產業化犯罪時,采取不立即查處的工作方針,而是通過各種經營策略和偵查措施查明全部犯罪事實,完善證據體系后,再整體偵查打擊的一種偵查方式[5]。偵查經營有利于對網絡犯罪產業的整體打擊,實現犯罪的源頭治理和系統治理,適用于偵查打擊網絡詐騙案件。最后,集中開展抓捕行動。通過偵查經營,偵查機關在摸清網絡詐騙犯罪組織架構、掌握犯罪活動規律之后,便可由上級公安機關科學部署抓捕計劃,集中鏟除犯罪團伙,盡可能不留漏網之魚。
(四)構建多元化的偵查協作機制治理網絡詐騙案件是一項系統性工程,單靠公安機關偵查打擊效果十分有限,急需整合社會各方資源,擴大網絡詐騙案件治理主體范圍,構建綜合防治體系。構建多元化的偵查協作機制的參考途徑有以下幾條:第一,邀請專家開展偵查業務培訓。網絡詐騙案件的技術含量較高,公安機關偵查人員的業務能力也應與時俱進才能應對反詐斗爭的新形勢。針對部分偵查人員知識面狹窄等問題,公安機關可以和高校以及互聯網企業構建戰略合作伙伴關系,邀請計算機、金融等領域的專家學者為偵查人員開展業務培訓,提高偵查人員數據分析、深挖案件線索等方面的能力以適應網絡金融犯罪斗爭的新形勢。第二,建立政府部門的快速協作機制。公安機關需要與銀行、電信部門等其他政府部門建立快速協作機制,簡化協作流程。例如各地銀行部門要切實考慮公安機關偵查工作的需要,全面建立公安機關專用的資金網絡查控系統,減少公安機關派員異地調取賬戶數據的時間。電信部門可以建立公安機關專用的網上話單查詢系統,對于東南亞等網絡詐騙案件高發地區的電話號碼做好重點標記,減輕公安機關篩選案件線索和偵查取證的工作負擔。第三,鼓勵企業研發偵查預警系統。企業是最先掌握和運用前沿技術手段的主體,公安機關應加強與企業的溝通交流,充分發揮企業的技術優勢,積極與企業共同研發網絡詐騙犯罪的偵查預警系統,提高網絡詐騙犯罪的風險預警和防控能力。例如深圳公安與騰訊公司聯手研發的“深融系統”、北京金信網銀開發的“冒煙指數”等網絡金融犯罪風險預警系統,能夠根據社會形式的發展變化,及時對各類型的網絡金融犯罪實施風險評估和監測預警,極大減輕警務工作負擔。另外,上級公安機關要積極引導互聯網企業與基層公安機關的交流協作,讓基層公安機關也能享受到偵企協作的福利,提升新形勢網絡金融犯罪案件的偵辦能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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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滕曉鳴 單位:中國人民公安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