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引人入勝的文章?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中美文化產業知識產權保護研究范文,希望能給你帶來靈感和參考,敬請閱讀。
一、中國和美國的文化產業在發展過程中保護知識產權的共通之處
(一)調整經濟增長的模式,拉動國家經濟水平,促進進步
1.美國在1979年的時候,美國時任總統的卡特率先提出了通過獨自政策來進一步加強國家所具備的競爭力,以此來提高企業精神的理念,同時也率先的提升了知識產權的戰略到了國家戰略這樣的一個層次上。自此之后,美國的國家部門始終將知識產權作為國家的經濟水平提升的一柄利器,美國在知識產權政策這樣的領域上也一直非常的活躍。如今,在奧巴馬政府的領導下,2009年以及2011年這兩年先后了比較完善的規范,(即《國家創新戰略》),試圖經由調整知識產權戰略這樣的方式來拉動科技創新,進而保證美國能夠始終處于科技和經濟領先的地位上,以此來打造一個世界強國的形象。
2.中國在2008年的時候,中國正式頒布并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立足于建設創新國家,實行可持續發展的戰略的思想觀念,致力于滿足世界環境下對國家的實力的要求。當前在中國,想要將經濟發展的模式轉變過來,并且將經濟結構進行合理的調整,最重要的就是要調整經濟發展的能源消耗,將物質資源的消耗轉變成智力資源的轉化。首先,我國的資源非常有限,因此無法進行資源耗費類型的經濟發展模式,不能將環境的犧牲作為發展的前提。之所以要實行知識產權的戰略,主要的目的是調整經濟發展的模式,進一步實現我們國家鼓勵的可持續發展的戰略思想。
(二)保證國家層面當中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能夠積極的進行跟進
當前,中國和美國針對知識產權的國家戰略基本上都是從國家的層面上來對戰略體系進行確定和完善,同時通過紙質文件的方式來進行和施行,另外,出臺一些相對應的政策來共同運行,以此來保障知識產權的戰略目標能夠很好的得以實現。1.美國自1979年之后,美國初步確定施行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戰略,當時在美國國內還沒有比較完善的法律內容來保證該戰略體系能夠得到平穩的運行,只是通過不同的法律法規來針對本國知識產權的國家戰略進行構建。到了2010年,美國開始進行《21世紀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的制定,并且通過文件的形式來進行體系的確立,這也是美國的政府在針對知識產權這一問題之上,最顯著也是最大的一次變化。另外,奧巴馬政府在2009年以及2011年先后兩次了創新戰略,同時也提升了知識產權政策的重要地位,主要包括對專利申請的制度、周期的調整,同時加強對專利的質量的審查,保證質量;另外還有加強對知識產權的監督和執法的機制的完善等。
2.中國在中共中央十七大的報告當中針對知識產權戰略的具體實施已經有非常明確的說明,相對的,中央經濟會議也對此有更加全面的要求,要求各級部門大力對知識產權戰略進行實施,具有非常深遠的社會意義。另外,為了保證我國的知識產權戰略能夠順利的貫徹實施,在已經頒布并實行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的基礎之上,由國務院進行領導,各級部門積極進行參與的我國知識產權戰略得以順利實施的聯席會議,目的在統籌我國的知識產權戰略能夠得以順利的實施,參會的各級部門在充分的理解了中共中央的指導思想的基礎之上制定除了對于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與推進的具體的計劃以及戰略部署。
(三)保證確立規范以及完善規范的及時有效
1.美國建立起比較完整的對于知識產權進行法律保障的體系,并且保證與國家戰略相互適應,進一步將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擴大,同時對知識產權加強保護。在這樣的實施模式下,美國對自身的知識產權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的完善和改進,同時也將計算機技術以及數據庫技術也納入到了知識產權保護的范圍內,通過這樣的方式來對原有的知識產權進行強化和保護,同時也能對研究成果進行一定的保護,保障知識產權的安全性。另外,為了保證科技創新的成果能夠順利的轉化和提升,美國已經通過并且順利的實施了例如《貝多爾法案》、《美國發明家保護法令》等比較有力的法案,以此來協調政府與各個研究部門機構、乃至與各個企業間的關系,并且也將科學技術產業化的水平提升上了一個新的高度,并且也強化了高新技術進行轉移以及擴散的進程,逐漸將科技實力轉變成了國家的經濟實力以及綜合國力。
2.中國和知識產權戰略進行一定的適應,并且建立起比較完整的對于知識產權進行保護的法律法規的體系,之后進行完善,并且最終達到了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當中的要求,進一步加強了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相關的立法和完善法律法規的方面上有比較快的發展和進步:在2010年的時候,我國的《商標法》的具體的修訂已經保持平穩的推行;同年2月份,相關部門修訂了《著作權法》,并且進行了公布,同年四月,正式投入運行;同樣于當年2月,相關部門對現有的《專利法》實施細則進行了一定的修改和完善,正式突入運行;當前,我國的相關部門正在對《著作權法》進行再次修改以及完善。另外,完善法律法規逐漸讓我們國家的知識產權相關的法律和法規變得愈發的完整和有效,很好的帶動了對創新型國家的建設以及可持續發展的落實。
(一)在戰略定位上:領先與追趕
1.美國科技水平比較高、經濟全球化,屬于是一種外向型的知識產權模式。美國立足于自身的經濟和科技的總體水平,考慮在國際中的角色,進行科技以及經濟水平全球化的發展模式,保證自身能夠在世界上始終處于科技和經濟都高度發達的非常重要的地位,同時,向國際市場中尋求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從中獲取比較理想的利潤,保持自身的競爭優勢。尤其是一些特別針對專利或者是商標等進行保護的法律條款,最大程度上對和美國國內已經存在的產業形成一定的沖突和矛盾的外國產品或者產業進行限制和約束,通過這樣的方式來保護本國國內的商品和產業能夠比較穩定的發展。
2.中國自主創新,建立創新型國家。相對于美國來說,中國是后發國家,但在知識產權戰略方面也積累了相當多的經驗。在經過了各級部門以及群眾的長時間努力之后,中國逐漸也變成了能夠在世界知識領域占據一席之地的大國,對于專利無論是申請量還是得到授權的總量也都逐漸走進了世界的前列。截止2010年底,我國的有效專利總量為221.6萬件,從專利的國別特征看,國內有效專利和國外有效專利分別為182.5萬件和39.1萬件,分別占82.4%和17.6%。但總的來講,我國建立創新型國家還有一個過程,屬于追趕型的新興國家。
(二)知識產權創造:R&D投入額度與強度之差
1.美國根據2010年美國科學基金會(NSF)科學資源統計處《國家R&D資源類型統計:2008年數據更新》所提供的數據,2000年至2004年,美國的R&D投入強度一直在2.74%~2.59%之間上下波動,此后2004年至2008年5年間,呈逐年升高趨勢,2008年達到最高點2.79%,R&D投入金額為3976.3億美元,位列世界第1位。顯然,R&D在資本進行高投入的同時,必然就會帶來高產出,根據美國的專利局的信息當中很明顯的體現出,在2010年一年間,美國就已經授權了21.96萬個專利;1986年至2010年的25年間,美國已累計授權發明專利327.94萬件。
2.中國2001年以來,中國的研發經費R&D投入強度一直保持在0.95%以上,并以年均23%的速度增長,2007年R&D投入強度已達到1.44%,2009年R&D投入強度達到1.7%,金額為5802.1億元人民幣,2010年R&D經費投入強度為1.76%,金額為7062.6億元,比上年增加1260.5億元,增長21.7%。R&D的經費的總數在世界當中排在前面幾位,這樣的情況和我國的政府以及國內的企業始終非常重視研發的投入有非常密切的聯系。不過相對的,也還存在一定的差距,例如:我們國家當中對于科研開發的投入不是非常的高,另外,對于基礎研究以及應用研究方面的支出也不是非常的高,和發達國家相比有一定的差距,并且這種差距不容忽視。這非常明顯的說明,在我們國家當中,科技發展的水平尚且還比較低,對于科技創新的能力也尚且不夠高。
(三)加強國內外的知識產權合作:主導和參與
1.美國在2011年的時候,美國在戰略當中提出了對專利進行審查的過程進行改革的理念,首先要提高執法的力度,并且積極的參與到國際中的知識產權合作當中。這是因為,美國長期的實行推行自身對于知識產權政策的主張,同時,國際上對于知識產權制度也有很多規則是適應美國自身的決策的,因此,美國不可能放棄其對于制定國際知識產權的原則的過程中所擁有的話語權以及決定權。
2.中國相對的,由于知識產權在國際當中的交流以及合作漸漸深入,我國在國際范圍內針對知識產權這一領域當中有越來越重要的影響力。我國和國際的知識產權領域也有了越來越多的合作和交流,主要是以下這樣的幾個方面:首先,保持高度的積極性,參與到國際上的知識產權談判以及磋商當中,中國需要積極的爭取到話語權,并且樹立起中國正面的大國形象。其次,對主要國家以及周邊地區之間的關系進行鞏固發展,同時也要努力發展一些新的合作關系,通過這樣的方式來擴大雙方的共同利益。第三,保持高度積極性,開展一些針對發展中的國家進行的培訓以及扶持,進而逐步完成受助者向輸出者的良好的轉變。第四則是要冷靜的面對發達國家當中輸出的知識產權的壓力,并且逐步調解矛盾,并逐步消除矛盾。當前,中國處于一種需要加強合作以及交流的角色上,和其他的發展中國家處于相同的位置,沒有必要也沒有能力去謀取在國際上的知識產權領域當中主導的位置。綜上所述,當前的社會環境下經濟高度的發展,文化產業在發展的過程中國家保護知識產權的地位也變得更加的重要了,甚至已經成為了國家的經濟水平總體發展比較重要的基礎。本文將中美文化產業發展中知識產權保護進行了對比以及分析。看到中美文化產業保護政策方面差距的同時,更應該積極吸取經驗和教訓,找出不足,完善自身法律體系,從而促進我國文化產業更好的發展。
作者:田秋麗 單位:西藏民族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