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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劉開云 單位:廣東商學院
文化是一條長河,從傳統走向現代,由傳統到創新,乃是必然的過程。傳統文化是歷史的積淀,但它從來就不是一成不變的。文化、文明的交融碰撞,是客觀的存在,也蘊藏著文化創新、民族文明復興的契機。必須承認,現代商業文化,市場經濟文化,來自于西方。而中國的儒家傳統文化基因,似乎壓根兒與它是風牛馬不相及的,其財富觀、利義觀集中表現在:“君子言義不言利”,“君子喻以義,小人喻以利”。現代商業文化,市場經濟文化理念,則要求必須利字當頭,講求務實,不避諱利益,在利益上雙方博弈,在既定游戲規則基礎上,重契約,重合同,嚴格履行,嚴格監管,嚴刑峻法。看來,盡管東西方文化存在明顯差異,但在中西方(商業)文化中,都推崇“誠信”二字。而中國古人與今人,同樣都推崇“誠信”二字。這一點,是令人欣慰的,也是值得肯定的。遺憾的是,在中國這片古老的土地上,誠信依稀成了中國文化詞庫中極其珍貴的寶藏!在市場上,假煙、假灑、假藥等等,應有盡有,防不勝防。
在市場交易過程中存在的種種商業欺詐行為,最易受危害者也是最大的受害者就是消費者。作為個體的消費者(買者),在商品交換過程中顯然處于弱勢,他面對的交易的另一方往往不是個體的賣者,而是一個組織機構,一個利益群體或利益集團。故常把單個的消費者稱為弱勢群體。1962年3月15日,美國前總統肯尼迪在美國國會發表《關于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的“四項權利”,即:有權獲得安全保障;有權獲得正確資料;有權自由決定選擇;有權提出消費意見。1983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確定每年的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從此,保護消費者權益在世界各國都引起了高度重視。
美國作為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倡導者,如今的美國消費者,幾乎天天都生活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顧客就是上帝”,“消費者就是上帝”,在美國并不是什么神話,而是常事。在美國的許多商店,如沃爾瑪百貨、山姆會員店等,除了食品之外,幾乎所有的商品,消費者購買后若不滿意,可以在3個月之內,無條件地找商店退貨。這些,已是一種(無形的)契約,一種習慣,一種文化。據說,許多中國留學生“為了證實”,曾多次特意將買回的商品(甚至用過之后)在滿3個月的前幾天拿去退貨,的確還受到了商店服務人員的熱情接待呢!
中國自1987開始,每年的3月15日,全國各地消費者組織都聯合各有關部門共同舉辦隆重的紀念活動,運用各種形式宣傳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其成果,促進全社會都關心、支持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二十多年過去了,中國各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仍存在不少的問題。現代商業文化奉行法治,訴諸法律程序。市場經濟亦即契約經濟、法制經濟。在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度,公平競爭是基本的游戲規則,任何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僅被視為可恥,而且也沒有它的市場,這是社會契約和法制體系的制衡機制使然。人們在遵循現代商業文化,市場經濟文化理念的同時,更敬畏相應的法制,法律是強制性的硬約束。唯有嚴格履行,嚴格監管,嚴刑峻法,交易才能最有效地保證公開、公平、公正。
可以說,文化價值、文化創新所體現的是現代商業文化,市場經濟的靈魂。而關注文化價值,重視文化創新,乃是打造企業文化、培植文化創意產業乃至實現民族文明復興大業的題中應有之意。正因為如此,2009年中國制訂了《文化產業振興規劃》。
文化價值的實現有賴于創新思維和產業化
馬克思曾借用西斯蒙第的話說,勞動力“不賣出去,就等于零”。[4]這里,我們也可以套用來說,文化如果不商品化、產業化,就等于沒有實現它的(商業)價值。文化價值的實現,必須有賴于創新思維和產業化。現在人們所講的文化產業,嚴格意義上講是文化創意產業。一般認為,文化創意產業是指依靠創意人的智慧、技能,借助于高科技對文化資源進行創造與提升,通過知識產權的開發和運用,產生出高附加值產品,具有創造財富和就業潛力的產業。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認為,文化創意產業包含文化產品、文化服務與智能產權三項內容。也有人將文化創意產業分別稱為文化產業、創意產業和創新科技。[5]不難發觀,文化創意產業,乃是最具活力和魅力的朝陽產業。
愛美之心,人皆有之。時裝模特在T臺走秀,個個宛若天仙,美艷襲人,在燈光、音樂、布景等舞臺藝術效果作用下,更是花枝招展,如花似玉,光彩奪目。無論是現場的觀眾,還是電視機前的觀眾,抑或是電腦屏前的觀眾,無不眼花繚亂,無不心曠神怡,無不贊不絕口。假若有誰要問:T臺究竟展示的是名模的人體或身材之美,還是展示的是服飾之美?它還真令人難以區分。不管怎樣評價,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它的確能起到名人率先消費的廣告示范效應。勿庸置疑,一位出色的時裝設計大師,不僅僅是時裝藝術設計大師,他同時也是心理學大師和美學大師,他能以精微的洞察力,去透測分析、挖掘出蘊藏在消費者心靈深處的審美情趣和文化需求。時裝款式無論是前衛新潮,還是古典懷舊,它都凝聚了設計大師超凡的藝術想象力和新穎的文化創意。而時裝模特表演,從服飾、發型、化妝到攝影、攝像、電視等,已形成了一條龐大的產業鏈,這是一條非常吸引眼球的文化創意產業鏈。而它的下游產業鏈,甚至可鏈接到整個服裝產業鏈。名模時裝表演,雖有極高的藝術性,但對消費者而言,名模們不只是在表演,而同時也是在“試穿”,是最前衛、最早的消費者!比如,今天法國巴黎推出一場春季時裝名模T臺走秀,過不了多久,美國紐約曼哈頓鬧市可能就會有人穿上那款時裝漫步街頭。這或許就是一種“蝴蝶效應”。
發展文化產業,首先必須有文化底蘊,所以不可否認傳統文化的作用。但必須打破陳規,萌發新的創造性思維。可以說,文化創意產業,是整個社會經濟產業鏈的高端產業。比如服裝,首先必須是有創意設計,新款設計成功后才能去加工制作,再進入銷售領域。從現代市場經濟的運作模式看,先要有訂單,而訂單的多少取決于營銷策劃,而營銷成功與否取決于新款創意設計,然后才去采購原材料,去加工制作,去發貨,去找物流,去找倉儲,最后完成分銷,進入零售領域。在以上流程中,設計、訂單、分銷是重要環節,而設計創意乃是源頭。在美國和歐洲市場,許多赫赫有名的品牌的服裝,其原產地來自中國東莞。東莞被稱為“世界的加工廠”,除了服裝,還有電子、家私、玩具、鞋等等。美歐的商人賺取了從品牌、設計、到訂單、分銷直至零售的絕大部分利潤,而東莞的廠家僅僅收取了一點點委托加工費而已。當然,中國的企業在整個產業鏈中,也還分享有其它利益,如布料銷售、服裝機器設備銷售、物流等等。同時,也解決了大量的員工就業。
東莞的廠家雖處于產業鏈的最低端,利潤微薄,但能恪守信用,盡力打好“委托加工”這份工,而不是靠生產冒牌貨去沖擊市場。制假售假,雖能一時得到暴利,但會惹來官司,遭到索賠、罰款,誠信全失。東莞企業老板們的這種“打工仔心態”,合作精神,務實精神,逐成為一種東莞現象,一種東莞文化。東莞的臺商、港商云集,加上東莞的企業老板甘接全球的委托加工訂單,東莞“世界工廠”因此而得名。當然,東莞的企業亦在開始轉型,東莞企業經歷了一段成長過程后,逐步邁向成熟,自主創新的品牌日趨增多。比如,在文化產業方面,東莞的玩具研發、生產及銷售已產業化,在全國占有重要的地位。
敢于創新、鼓勵創新并切實保障創新,乃是社會進步的契機和原動力。商業誠信的保障,需要講道德,需要有良知,但更講法制,需要制度保障。知識產權保護,不僅僅是保護創造發明人、著作人的權益,它保護的是整個民族的創新精神和創造才能!文化創意產業本身,也就有知識產權或創新科技的內容(它包括專利、注冊商標等)。從上述服裝的例子可見,創意設計,創造品牌至關重要。顯然,抓往了文化創意產業,也就牽住了整個社會經濟產業鏈的牛鼻子。
當今世界,在一些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其文化產業已成為支柱產業。據報載,美國文化產業年收入高達4000億美元,產值占GDP的18%-25%,400家最富有的公司中有72家是文化企業。2001年,日本文化產業產值占GDP的18.3%,是僅次于制造業的第二大支柱產業。相形之下,擁有五千年文明歷史的中國,文化產業卻仍處于起步的初級階段,2001年,中國文化產業增加值僅為1907億元,僅占GDP的2.96%。[6]據有關部門測算,2007年,中國文化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為2.6%,據此推算,實現文化產業增加值大約是6412億元,比2006年增長18.4%。2007年中國文化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比上年提高0.15個百分點,繼續保持了快速增長的基本態勢。根據以往的數據推算,2008年,文化產業增加值達到近7600億元。2008年,北京、湖南、云南、上海、廣東成為全國文化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率先突破5%的五個省級單位。[7]
文化價值的測度與文化創意產業統計
對于消費者而言,人們購買的是商品的使用價值,使用價值即商品能滿足人們某種需要的效用。現在人們對商品使用價值或效用的“期望值”更高了,比如服裝,不僅僅要求它能遮體、能御寒,還要求它舒適、美觀、高檔、有(文化)品味等。既要求它有實用價值,又要求它有審美價值或文化價值,還要有較高的“性價比”。統計學、經濟學常識告訴我們,商品的使用價值不能去直接相加,即不同商品的(銷售)數量不能相加,但它們的價值量可以相加,即不同商品的(銷售)金額可以相加。即便如此,人們對商品流通中的文化價值,仍有必要特別關注和深入研究,并探索進行計量測度。
對企業尤其是制造業而言,測算商品銷售收入中的文化價值頗有必要,但也頗有難度。幾乎很難分清產品銷售收入中,哪些是物質資本的貢獻?哪些是人力資本的貢獻?哪些又是文化創意方面的貢獻?這里,可運用計量經濟學模型Cobb-Douglass生產函數Y=ALαKβ來進行測算。
企業不是孤立的,它是千絲萬縷的社會經濟結構中的一個聯接點。從企業延伸到行業、到地區直至全國范圍,測算難度也就更大。囿于范圍擴大,也囿于客觀上分工更細、更專業化,一些產品的生產工序和環節成為獨立的部門,有的業務獨立了,有的業務則外包出去了。同時,一方面,產業日益文化化,另一方面,文化日益產業化。因此,上述對企業而言的文化價值,也就相應放大,稱為文化產業。文化產業或文化創意產業,在社會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對它的統計測算也就更有必要。
在現行文化產業分類目錄中,未列進教育、體育和自然科學研究,但將公園管理、游樂園、休閑健身娛樂等納入了文化產業。這是值得商榷的。我們認為,教育和自然科學研究,作為文化產業,在理論上應當不會存在什么爭議。體育比賽(尤是藝術體操、花樣滑冰、跳水、水上芭蕾等),與文藝表演,同樣收取門票,同樣是給觀賞者以美的享受,理當納入文化產業。將旅游活動納入文化產業似有牽強,若從閑暇時間旅行可增長文化知識,帶來精神愉悅,激發創作靈感而言,尚且可以與文化創意聯系起來。但將休閑健身娛樂等活動納入文化產業,似乎與文化創意相去甚遠。這類活動的最主要的功能是保健,能帶來身心放松、精神愉悅,恢復健康,卻無“文化”元素,也無“創意”之意。若將其列入文化產業,那么,則似乎同樣可以將醫療衛生行業全納入文化產業。這樣,問題又來了:餐飲業的工作人員也會有話說:我們也要申請加入文化產業!我們天天從事的是“酒文化”、“飲食文化”的工作,川菜館、湘菜館、粵菜館的大廚們,天天在進行精湛的“廚藝表演”呢!后面,茶業店、茶藝館的工作人員也有話說:我們的“茶文化”難道不是文化嗎?而售樓小姐也要說:我從事的是“建筑文化”工作呢!的確,在英國,建筑業就屬于文化產業。而在日本,則是將娛樂觀光業(包括博彩)與文化產業大致等同起來。
當然,不可否認,休閑健身娛樂等行業,作為勞動密集型產業,它為解決中國的就業難題、增加稅收、GDP的增長乃至“維穩”等作出了重大貢獻,功不可沒!但就統計行業劃分而言,它仍然只能是第三產業中的居民服務業,而沒有必要納入(第三產業中的)文化產業,就像交通、金融、商業、醫療衛生等重要產業均屬于第三產業而不應納入文化產業一樣。[8]
當今世界經濟競爭,可歸結為科技和人才的競爭,而歸根到底,是文化軟實力的競爭。應當看到,文化創意產業,處于整個社會經濟產業鏈的高端,其輻射拉動作用是不可限量的。因此,必須從戰略的高度,來認識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比如,信息技術暨信息產業的輻射功能,幾乎能覆蓋到所有產業,擴散到每一個家庭。而作為行業旗艦,微軟軟件的每一個新的創意,都會給全球范圍內整個行業帶來新的變化。因而,比爾•蓋茨和他的微軟公司,史蒂夫•喬布斯和他的蘋果公司,在全球無人不知,無人不曉。哥白尼、伽利略、牛頓、愛因斯坦等科學巨擘的科學創意,改變了世界歷史。凡高、畢加索、杰克遜、麥當娜等藝術巨星的藝術創意,給世界帶來賞心悅目(悅耳)的不朽藝術杰作。諾貝爾獎得主們的科學研究或文學創作成果,奧斯卡金獎影片,好萊塢的大片等,這些科學和文藝成就,無不充滿人類智慧,無不充滿創意創意、文化創新,是文化創意產業的內核,而文化的創新又愈來愈需要文化創意產業的支撐。文化創意產業堪稱萌發或孵化大有潛質的文化創意的搖藍。
現在,從中央政府到各級地方政府,都很重視文化產業的發展。有許多省份,都提出建設文化大省、文化強省的口號。有的還訂出戰略目標,要求達到年增長15%的目標,提出文化產業要高于GDP的增長速度。統計數據是決策的重要參考,而統計分類是否科學,指標體系是否完善,是決定統計數據準確與否的關鍵。文化產業或文化創意產業分類,是統計指標、統計制度設計的一項重要內容。客觀地講,由于歷史和文化的差異,人們對文化產業的認識和理解也會有不同程度的差異,或多或少也給統計工作帶來了一些壓力。這也給我們的統計指標、統計制度設計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總之,對文化產業進行準確的分類界定的確較難,而進行精確統計測算更為復雜。而正因為存在諸多現實難題和理論困擾,也就需要人們去作不懈的研究和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