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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時期,隨著網絡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網絡文學作為一種新興產業,為社會創造巨大的經濟效益,并逐漸形成獨特的產業鏈。由于網絡文學發展的前景良好,利潤豐厚,導致侵權問題愈發嚴重,多數著作權人的利益受到損害,擾亂網絡文學市場秩序。本文旨在闡述我國網絡文學著作權現狀,分析網絡文學的侵權盜版現象,針對我國網絡文學的著作權保護難點,提出如何完善我國網絡文學著作權的保護體系,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
關鍵詞網絡作品侵權行為著作權
一、網絡文學作品著作權現狀分析
互聯網為大眾提供自由發言的平臺,提高全民的創作熱潮,具有傳播快、范圍廣、隱蔽性的特點。在近年來的網絡文學作品中,抄襲成為爭議最大的話題之一。我國乃至全世界的網絡文學侵犯著作權的行為都具有監管不足、調查采集證據的難度系數高、訴訟成本費用高等眾多難題。從傳統文學到網絡文學,作者被侵犯著作權的現象給著作權人的利益和社會的利益都帶來嚴重的危害。網絡作品抄襲主要侵犯了著作權中的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基于網絡作品的保護力度遠遠小于傳統作品,抄襲便成為最主要的侵權形式。近年來,許多網絡文學均陷入抄襲事件,一部分網絡文學作品因改編成電影或電視劇獲得高額利潤,但被抄襲的原著卻無人問津。網絡文學的瀏覽便捷造成的抄襲成本低,導致其逐漸泛濫,在眾多知名的文學網站中查看抄襲舉報信息反饋中,僅抄襲文章就近百篇,其中借鑒過度達到五十余篇,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網絡文學創作的成本低廉,利潤豐厚,正因為如此,關于網絡文學抄襲的問題才層出不窮。侵犯版權是指不經作者或其他版權所有者許可,擅自使用他人受版權保護的作品的行為,也稱之為盜版。隱蔽性高、擴散性強的特點使網絡盜版與廣告商聯盟以利益為紐帶,并形成一條盜版產業鏈。網絡文學盜版與紙質文學盜版相比較而言,減少許多中間環節,具有成本低、利潤高、傳播快的特點,采用的技術更是多種多樣。甚至有一部分搜索引擎利用法律存在的缺陷公開盜版,聯合盜版網站共同獲取利潤。盜版以許多形式存在,如個人微博、微信公眾號、博客等,這些社交賬號以分享的途徑免費傳播作品,從而吸引大量粉絲關注,再通過廣告等方式獲得巨額利潤,這些社交賬號的存在嚴重損害正版網站的利益并侵犯作者的著作權。盜版表面上給消費群體帶來利益,實際上用較低的價錢買到定價很高的文學作品,這種行為是對文學創作的巨大沖擊。正版在價格上無法與盜版相競爭,使正版網站和著作權人的利益受損,進而導致著作權人失去創作熱情,最終整個文學創作領域的發展受限甚至萎縮。
二、網絡文學作品侵權界定
網絡作品是以互聯網為平臺進行發表的文學作品,對內容題材沒有特殊規定。自1991年網絡小說流行以來,我國網絡作品受到社會各界的重視,網絡作品主要有三個特征,1.大眾化。傳統作品最大的缺陷是讀者無法及時將自己的想法與作者進行溝通,作者從而針對其作品進行修改,而網絡作品一經發表,讀者便可以通過多種方式微博、微信等,與作者進行互動,呈現出一種靈活多變的形式。2.自由隨意性。每個人都可以在網絡上進行文學作品發表和傳播,無論是在文章內容還是發表形式上,都沒有嚴格的規定限制。3.全球化。傳統作品通常是以報紙、雜志、書籍等形式流通,這種流通方式不僅速度慢,而且價格昂貴,輻射范圍小,而網絡文學利用網絡進行發表文章,輻射范圍廣,全球的作品都可以隨意瀏覽,節約了空間和時間。科學合理的界定網絡作品侵權行為是認定網絡作品侵權行為的基礎,有學者認為傳統作品侵權行為是指“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而從事了出版法授權著作權人所控制、限制或禁止的那些活動。”由此,我們可以對網絡作品侵權行為這樣推斷,未經網絡作者許可,而擅自轉載、下載等利用其他不合法的方式行使網絡作者應享有的權力的行為。網絡作品侵權行為有三個特征,1.侵權地域廣。傳統作品由于自身限制很難受到其他距離較遠地區的侵犯,而網絡文學作品的保護具有地域性,一旦超越國界,相關的權利就失效,不再受到國家或地區的法律保護,由于互聯網是無國界的,一系列法律問題都存在諸多不確定的因素。2.侵權主體的廣泛性。傳統作品侵權行為是很好發現的,可以對其進行法律懲罰。而網絡作品侵權主體范圍較廣,一旦出現了網絡作品侵權行為,這種侵權行為會被無限制的傳播和推廣,取證難度大。3.侵權行為具有隱蔽性。傳統文學作品侵權行為是通過物質的形式表現,追究法律后果難度較小。而網絡文學作品侵權行為的證據有一定的隱匿性,比如超文本鏈接,是指在兩個不同的頁面建立聯系,一般情況下超文本鏈接并不屬于侵權行為,但兩個頁面的內容很容易引發文學作品上的侵權。
三、網絡文學作品著作權保護的難點
(一)網絡作品侵權行為的認定不夠明確
網絡文學作品侵權行為的認定與傳統文學作品侵權行為認定有一定區別,互聯網傳播速度快,對某一個作品的侵權可以在較短的時間內傳播到很遠,在認定損害時有所不同。網絡文學作品的傳播也較為方便,實現侵權行為較為容易,所以需要先確定侵權的范圍,再確定損害的程度。在著作權法的內容中,對作品只注重保護表達,而不重視思想抄襲,是其基本原理之一。網絡作品與傳統文學作品相比,被抄襲、剽竊的現象更為嚴重普遍。網絡作品中的一些情節屬于思想抄襲還是表達方式抄襲存在爭議
(二)網絡的特點導致取證困難
在網絡文學作品侵權案件中,當事人需要對侵權行為出示證據,互聯網有虛擬性的特點,其中數據信息也有一定的虛擬性,侵權行為的證據一旦被刪除,很難找到痕跡或恢復,在取證上形成困難。網絡用戶通過建立主頁來發表作品,建立主頁是免費的,其中個人信息大部分都是虛擬的,人們只需進行簡單操作,就可以隨意修改或刪減信息,并且不留下任何證據,導致原始證據的取得異常困難,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會失去很多直接的事實證據,帶來諸多不便。
(三)網絡作品維權的成本過高
與傳統文學作品相比較而言,互聯網的傳播性和瀏覽隨意性使網絡文學作品被復制粘貼的難度降低,只需付出很低的技術能力、精力和財力,侵權人就可以達到對網絡文學作品盜版的目的。由于社會環境的條件限制,網絡文學作品受到技術措施的保護程度很低,許多技術保護措施總是被更新換代的反技術措施所破解,技術手段的狹隘性使得著作權人只能向法律求助,而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并不完善。當侵權行為發生時,著作權人很難從數據量龐大的網絡信息中找出權利被侵犯的證據和侵權人的相關真實信息,繼而使著作權人無法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侵權人和著作權人的在現實中的距離也相差甚遠,使著作權人維權增加了難度。當提起訴訟時,著作權人需要付出大量的時間、精力和財力,這一系列現實條件使著作權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成本變得十分高昂。著作權人維權的成本過高,造成侵權和盜版的現象屢禁不止。
(四)免費和共享的觀念阻礙網絡作品著作權保護
互聯網發展至今,其中大部分信息都是無償獲取、免費使用的,據統計數據表明,從2002年開始,網站采用收費的模式獲取利潤,只有點擊量較高的長篇網絡文學作品屬于收費閱讀范圍,還有一部分散文、短篇小說等依然是無償閱讀。在長期免費的年代,民眾已經形成文學、音樂、電影都應該是無償瀏覽的思想,這種思想給網絡文學盜版的出現創造了良好的條件。在2001年之前,我國對關于知識產權法的了解不充分,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沒有緊跟國際的步伐,以至于民眾的知識產權觀念缺失。
四、完善我國網絡文學作品著作權保護體系
(一)準確認定網絡作品著作權侵權行為
首先,著作權人要確認有被侵犯網絡著作權的違法行為。我國法律規定,作品一經發表,即宣告網絡著作權產生,司法機關需要對原告作品進行分析,認定原告作品是否符合著作權法中的實施條例針對著作權及作品的規定,享受網絡著作權法保護;其次,有關機關需要對涉嫌抄襲的作品進行分析。針對網絡文學作品中出現類似的思想、情節、語句等,需要認定是否達到抄襲的程度,法院在判決此類案件時,應由相關的鑒定機關將原告作品和被告作品進行對比分析,確定是否存在抄襲、剽竊的行為,內容上是否存在實質性相似。
(二)通過降低取證難度維護著作權人合法權益
為了有效降低取證難度,網絡服務提供者要協助有關機關調查取證。網站為用戶上網的信息交流提供技術服務,用戶所瀏覽、下載、上傳的信息都會留下一定痕跡,這些記錄都是著作權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最直接可靠的證據,網絡服務提供者要毫無保留提供資料。網絡服務提供者若拒絕協助提供相關證據,人民法院應該根據相關法律追究責任。著作權人在發現權利被侵犯時,要學會第一時間固定網絡侵權證據,以免證據丟失或被撤除,讓公證機關對侵權的相關信息進行打印,并詳細記錄取證過程,形成一份客觀公正的公證書,保障個人合法權益。
(三)降低網絡文學作品維權成本
在以往著作權人提起訴訟的過程中,時間、距離、精力等現實條件將訴訟成本變得十分高昂。在2017年,“互聯網法院”作為一個關鍵詞被社會各界所熟知,互聯網法院將有關網絡的案件從當前司法體系所剝離,通過互聯網技術平臺的支持,利用大數據技術對涉嫌網絡侵權案件進行多方面對比分析,完成網絡侵權訴訟的在線化,降低了網絡文學作品著作權的維權成本,涉嫌網絡侵權案件從起訴到結案平均僅需20天,智能化審判體系大大縮減訴訟成本,同時也節約了司法資源,為維護網絡安全,保障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化解網絡侵權糾紛提供司法保障。
(四)提高民眾對知識產權法價值的普遍認同意識
隨著中國經濟逐漸與國際接軌,中國的做法要與時俱進,互聯網中的信息免費瀏覽傳播需要改進,應該尊重和保護作者的勞動成果。網絡文學著作權的維護需要社會各個主體共同努力相互配合來完成,為了網絡文學的著作權得到良好的保護,作者、讀者、網絡文學網站等都要積極參與進來,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網絡文學作者應該增強知識產權法的相關知識,提高法律意識,增強法律素養,同時學會運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讀者需要轉變自己陳舊的思想觀念,尊重作者的勞動成果,自覺購買正版作品,在觀念和行動中支持作者的創作。對于這種觀點的轉變,需要國家和社會加強普法教育,利用新聞媒介對廣大群眾進行相關的知識產權教育,使其對知識產權法中的著作權有一定的了解,為社會創造出一種理性、文明的網絡文學的消費環境,促進網絡文學健康、穩定、和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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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孟昱含 單位:河南師范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