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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網絡經濟在創造巨大財富、開辟新的稅源的同時,也給現行的稅收法律體系造成了全面沖擊,比如使用權與所有權的區分、收入確認時間、商品的交易形式發生了變化、三流不一致稅款無法抵扣等問題。在互聯網空間運行的網絡經濟,因其運行的模糊化、無紙化、虛擬性和隱蔽性等特點,其對稅收規則如納稅主體、稅收管轄權等進行了沖擊,從而使傳統稅法很難照搬到網絡經濟。如何對網絡經濟進行有效的稅款征收和管理,是我們目前面臨的一個很大的挑戰。
[關鍵詞]網絡經濟;稅收體系;機遇與挑戰
1網絡經濟的定義
網絡經濟是基于網絡技術發展而形成的一種經濟潮流和經濟形態,是指網絡對經濟的種種影響,它不僅指對新興產業的影響,也包括對傳統經濟的影響,一些傳統行業借助互聯網形成了網絡經濟。網絡經濟具有快捷性、高滲透性、邊際效益遞增性、外部經濟性、可持續性和直接性,這就造成了網絡經濟不同于傳統經濟,它的這些特性滿足了人們的需求,適應了這個時代的變化。
2網絡經濟帶來的稅收難題
中國在稅收來源地的規定為,如果是商品銷售所得,按交易活動發生地確定;如果是不動產轉讓所得,按不動產所在地確定;如果是動產轉讓所得,按轉讓動產的機構所在地確定;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支付、負擔所得的企業所在地確定;但是卻沒有對無形資產轉讓所得做出明文規定。在中國,相關稅法規定,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是指企業提供的特許權使用權取得的收入,轉讓注冊商標使用權即注冊商標許可使用情形下所獲得的價款,方構成特許權使用費;而在轉讓注冊商標所有權情形下所取得的價款,不屬于特許權使用費的范疇,所以不能按照特許權使用費相關條款予以征收預提所得稅。除此之外,網絡經濟形成的知識產權許可是最難界定的,問題主要來源于兩個方面,第一個是收入的確認,第二個是所得來源的確定。收入之所以難以確認,是因為在2018年,會計對收入準則進行了修改,將授予知識產權許可的收入,分為了某一時段確認收入和某一時點確認收入,如果同時滿足三個條件:(1)預期對該知識產權產生重大影響;(2)該影響是有利的或不利的;(3)該活動不會導致商品的進一步轉讓;即確認為某一時段履行,如果不滿足,確認為某一時點履行;但是網絡經濟下的知識產權很難去界定是某一時段還是某一時點履行,這就造成了我們無法在何時確認收入以及確認多少收入,如果不能確認收入我們就無法進行征稅。另外就是使用權和所有權的不同。我們把使用權按照特許權使用費確認所得來源,但是對無形資產所有權轉讓,在網絡經濟里很難確認轉讓的始點和終點,而且對所得來源也沒有明確的規定。
3網絡經濟對現行稅收制度的沖擊
3.1改變了商品的交易形式
依據是否具有實物形態,我們可以簡單地把商品分為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其在增值稅的適用稅率上是不同的。因為網絡經濟可以簡單到只需要一臺電腦就可以完成商品交易,交易可以在各方互不了解的情況下迅速完成。對每一獨立的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來說,這個市場一現即逝,一旦交易結束市場也就不再存在,因此一些商品借助互聯網的信息化,存在形式也就發生了變化,使很多商品從有形變為無形,最常見的是各種書籍、音像制品、信息文件等借助互聯網,從實體變成了數字產品。根據相關規定,稿酬所得是指作品以其圖書、報刊的形式出版,但是,隨著互聯網的發展,電子書已經形成了一種主流,作品以其電子書的形式發表獲得的所得是否按照稿酬所得征收,以及如何征收需要進行明文規定。在傳統的商品交易的模式下,為了防范虛開增值稅發票,相關部門出臺了“三流一致”的文件,以防止企業虛開發票進行偷逃稅,三流是指資金流、發票流、物流之間的相互統一,即收款方、開票方和貨物銷售方或勞務提供方必須是同一個納稅主體,如果三流不一致將不能進行稅款抵扣。但在網絡經濟下,商品交易模式發生了變化,三流會經常不一致。
3.2沖擊了稅收管轄權
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為了維護本國的利益,均采用了屬地加屬人的模式,當存在雙重征稅時,先適用屬地原則。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模式,是因為在傳統的經濟里,任何交易都需要在一個特定的空間與區間內完成,但互聯網是完全開放的空間,沒有也不可能有固定的國界,任何國家都很難實現對這個虛擬市場的控制,因而在網絡經濟里,不再存在傳統交易情況下地域和行政區劃的限制,從而使通過網絡經濟進行的貿易和勞務活動等表現出明顯的無界化特征。人們不必親臨現場,就可以在這個沒有區域邊界的網絡上迅速完成整個交易過程,而不存在傳統交易中通過海關等各種問題,電子商務無界化的特點必然引發稅收管轄新一輪的沖突,并加劇國際避稅的潛在危機。除此之外,按照國際稅法的規定,只有在某國設立常設機構并取得所得,才能由該國行使地域稅收管轄權而征稅,這里的常設機構是企業經營活動的固定場所,而網絡經濟下的“常設機構”并沒有實體形態,借助互聯網的優勢,只需一個網址或網頁即可實現銷售和服務,外國的銷售商根本不需在本國出現,因而很難對其在本國的所得進行征稅。
3.3虛化了納稅主體
國家之所以有財政收入,是因為有納稅主體的存在,所以知道對誰征稅是維護一個國家稅源至關重要的事。但是,在網絡經濟模式下,納稅主體變得難以確定,我們借助互聯網出售的商品服務,很難去界定對方的身份,納稅主體的身份變得模糊。比如當我們通過網站給對方提供技術咨詢、程序維護、網頁設計、教育培訓時,由于不知道對方是法人還是個人,是國內還是國外,我們無法進行發票的開具,即使我們確定了對方的身份,由于這種交易是通過網絡完成的,可以跳過海關、稅務機關的監管,利益的驅動也會使他們不再進行納稅申報。所以,網絡經濟自身的虛擬性,導致了我們傳統的征管模式很難對它進行界定。
4網絡經濟對稅收征管的影響
4.1稅務機關難以有效地掌控稅源
網絡交易市場與具體交易流程中所具有顯著異于傳統線下銷售模式的特征,使得稅務機關無法實現對稅源的準確掌握,更無法準確掌握互聯網交易的數量與規模,稅務機關與征管對象之間存在著巨大的信息不對稱。互聯網交易平臺的參與者眾多,交易主體匿名化、流動化、交易流程電子化、無紙化、無痕化使得稅務機關對納稅對象,扣稅環節的確定存在困難,而交易模式和支付手段發生的顛覆性變化使得稅務機關無法掌控稅源和交易的基本狀況,網絡交易具有的隱蔽性使得計稅依據核實困難,稅收監管和稽查難以發揮真正的作用,網絡交易活動產生的證據具有可修改性和可毀滅性,給稅務機關的稅務稽查取證也帶來了很大的挑戰。
4.2稅務機關難以全面掌握具體的交易狀況
在網絡經濟模式下,由于網絡交易使得稅源由集中變成分散,一部分稅源從“實物載體”演變為“虛擬載體”,稅源特征的變化和交易與支付方式的變化,要求稅源監控方式和稅收征管模式發生與之相適應的變化,但由于稅務部門相關信息的不對稱性以及滯后性,導致稅務機關無法準確及時地了解到網絡交易,從而無法全面掌握具體的交易情況。比如在網絡經濟里,商家為了業績和交易量就會進行刷單,在傳統模式下,一項交易不僅有資金往來而且還有業務往來,但是,在網絡經濟里,這些交易只有交易流程而沒有商品作為實物載體,這不僅違反了市場的公平性、擾亂市場的秩序,而且由于這種虛擬的交易也使稅務機關很難掌握商家的真實交易,從而造成一些企業虛增成本、降低收入以達到逃稅的目的。
5完善網絡經濟下稅制改革的對策建議
5.1明文規定相關稅收法規
相關法律法規的出臺,不僅可以指導人們的經濟行為,而且可以通過約束引導人們的行為,使國家朝著良好的方向發展,因此明確的稅收法規是規范網絡經濟的首選。對網絡經濟進行相應的規定,不僅使稅務機關有法可依,進行合理、公平公正地征稅稅款,也使納稅人減少了偷逃稅的動機,更有利于營造一個良好的國內市場,吸引外來資金的投資,進一步促進中國經濟的增長,防范中國稅源的流失。因此,我們應該出臺相關稅收法規,本著對網絡經濟先下手為強的原則進行未雨綢繆。
5.2“數據管稅”是實現網絡經濟稅收征管的根本之道
稅務機關信息不對稱、缺乏有效的征管信息是制約我國網絡經濟的主要原因,網絡交易具有虛擬性、隱匿性、多方性,而我國現有的“以票控稅”模式難以實現互聯網交易的課稅要求,這就造成了進行網絡經濟的商家有機可乘。因此,解決互聯網交易的稅收征管問題需要全新的思維,需要借助信息的強大完成對信息的監控,構建適應于互聯網時代的“數據管稅”模式才是完善互聯網交易稅收征管的根本之道。
6總結
隨著網絡經濟的發展以及全球經濟的一體化,如何在網絡經濟這個突破傳統交易模式的新興經濟構建稅款征收與稅收管理,是一項至關重要的事情。這不僅有利于維護國內市場的穩定性、秩序性,引導網絡經濟的良性發展,而且還有利于維護本國稅收利益,防止稅源的流失。
作者:邵玉濤 楊穎 單位:貴州財經大學